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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控告鍾劍華、《立場新聞》誹謗 鍾未能繳交陪審團開支 高院裁失陪審團審訊權

【獨立媒體】前特首梁振英於2018年入稟高等法院,循民事途徑控告《立場新聞》和香港民研名譽總監、前理大助理教授鍾劍華,指《立場新聞》刊登鍾的文章,內容誹謗梁振英。雙方同意於明年進行陪審團審訊,惟鍾一直未能繳交陪審團開支的款項,加上《立場新聞》已無律師代表,今(23日)被高等法院法官歐陽桂如裁定失去陪審團審訊的權利。梁振英一方另提及,有關文章涉批評作為全國政協副主席的梁,涉干犯《國安法》,法官指有關文章刊登於2018年,故《國安法》並不適用。(全文

#20221223新聞 #小桃園飯局
文章遭梁振英控誹謗 鍾劍華付10萬和解撤民事訴訟

【獨立媒體】前特首梁振英於2018年入稟高等法院,循民事途徑控告《立場新聞》和香港民研名譽總監、前理大助理教授鍾劍華,指《立場》刊登鍾的文章,內容誹謗梁振英。雙方原同意於今年進行審訊,惟鍾今在Facebook發表「澄清啟事」,表示雙方透過律師調解後,鍾會將涉事文章撤回,並向梁振英支付十萬元和解金,雙方已指示律師撤銷民事訴訟。

鍾劍華於2018年8月11日在個人社交平台發表題為「五年前的這件事與梁振英的紅線論」的文章,文章於翌日被《立場新聞》轉載。鍾稱文章刊出後,自己曾發出澄清啟示,承認文章誤指小桃園飯局發生的時間為梁振英當選特首後。惟他同意,飯局發生的時間為2012年2月10日,即梁當選特首前,參與人士為梁當時的競選辦要員。

此外,就2013年8月11日發生的天水圍暴力事件,鍾指當時梁振英領導的特區政府確實有作出數次聲明反對暴力,但他在涉事文章中未有提及相關事實。(全文

#20230305新聞 #小桃園飯局
梁振英控鍾劍華及《立場》誹謗 高院下令永久終止聆訊

【獨立媒體】前特首梁振英於2018年入稟高等法院,循民事途徑控告《立場新聞》和香港民研名譽總監、前理大助理教授鍾劍華,又指《立場新聞》刊登鍾的文章,內容誹謗梁振英,原訂於今年8月7日進行為期15日的審訊。然而鍾劍華早前發表澄清啟事,表示撤回文章及同意向梁振英支付10萬元和解金,梁亦同意不再追究。案件今(13日)於高等法院作審前覆核,梁振英一方申請永久終止聆訊,獲法官批准。

至於次被告《立場新聞》母公司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梁振英一方起初打算申請無限期押後(sine die),但法官指公司自2021年起不曾出席任何法庭聆訊,也沒有派出法律代表或公司代表,兩名公司董事已辭職,又透露董事之一鍾沛權錄取了一份證人供詞,另一董事蔡東豪則牽涉刑事案件而正被通緝。法官又指,由於《立場新聞》已停運,而涉案文章不再公眾領域流傳,最終下令永久終止聆訊。(全文

#20230313新聞 #小桃園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