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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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涉管有英國寄港「羊村」繪本被捕 獲准保釋

【明報】警方國家安全處前日(13日)以「管有煽動刊物」罪拘捕兩名男子,據悉涉及數本從英國郵寄到港的「羊村」繪本。警方今日(15日)表示,兩名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四月中旬向警方報到。(全文

#20230315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案】控方:許智峯政治任務「對香港有害,沒有公眾利益」 故不應被報導

【獨立媒體】《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今(16日)於區域法院踏入審訊第41天。控方指專訪文章〈舉家流亡海外 許智峯:最親的人安全在側,就放心向政權全面宣戰〉引述許智峯 Patreon 的內容,質疑目的是「俾佢賣廣告」,又指許的政治任務「完全對香港有害,沒有公眾利益,所以不應該被報導」。鍾不同意。控方另質疑許智峯所說「咁踩界、咁非法」,所以文章沒有顯示作者姓名。

就《立場》專訪文章〈舉家流亡海外 許智峯:最親的人安全在側,就放心向政權全面宣戰〉,伍淑娟指當中引述許智峯 Patreon 的內容,質疑目的是交代背景之餘,也是「俾佢賣廣告」。鍾不同意,「如果照你咁講,所有媒體都係幫緊新聞人物賣廣告,我覺得不是一個公平,不是一個合適的說法。」

伍質疑許智峯「講大話呃法庭」,多間傳媒事後報導許的流亡過程,惟不見《立場》專訪提及許聯同丹麥保守黨 Anders Storgaard「呃法庭」、「合謀離境」。伍又指專訪稱「直至抵埗丹麥才獲悉行程被大幅改動」,並引述許稱「我去到都 O 嘴㗎,唔知佢哋係算聰明定係點,我事前都唔知。」,與許欺騙的事實不符。鍾則指在專訪發布時,許的流亡過程「有少少過咗氣」,所以專訪的重點是政治人物聲稱流亡後的工作,包括他想做什麼及是否做到。

伍形容整篇文章都是「理直氣壯」,「你哋容許咁嘅講法」,包括許受到政府迫害、家人到達外國才可進行「流亡」計劃等,故意不提及許與 Anders Storgaard 早於9月已合謀離開香港,寫法「講啲唔講啲」。鍾不同意。

伍又指,鍾審批文章時已經知道許智峯「係呃法庭嘅」。鍾表示知道有相關批評和質疑,但不同意控方所說,批准發表文章會令公眾更加容易接受許理直氣壯。

由於午飯期間法院有樓層發生火警,導致控制室不能運作,影響法庭錄音系統,需延至3時許才開庭。法官郭偉健指法庭錄音系統仍未能正常運作,若審訊繼續的話,只能單靠庭內書記的電腦錄音。郭官一度表示未能單單依賴書記電腦來錄音,提議押後至星期五續審。

不過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指,原本期望3月內能完成所有證據,並透露另一被告林紹桐有可能作供,關注審訊進度。伍淑娟補充,就17篇涉案文章盤問後,仍至少需要多一至兩日處理《立場》的運作。雙方同意下午繼續審訊,法官遂提醒發言各方提高聲量及減慢語速。

案件周五續審。(全文

#20230315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休班警疑破壞上水一店鋪閉路電視 被控刑毀明提堂

【明報】去年10月30日下午約1時,警方接報上水新成路4號一店鋪閉路電視懷疑遭一名休班警員破壞,47歲男職員報警。警方到場初步調查,該名45歲休班男警涉嫌刑事毀壞被捕。經徵詢法律意見後,他已被控以一項「刑事毀壞」罪,案件將於明日(16日)上午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據悉,涉案休班警原任水警東分區警員,現已被停職。案件交由大埔警區重案組跟進。警方重申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全文

#20230315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打CCTV
被指咬斷警察手指囚5年半 杜啟華上訴遭駁回

【獨立媒體】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警民衝突,港大畢業生杜啟華被指蓄意咬斷警長手指及揮打雨傘致高級警司手臂骨折。經審訊被裁定有意圖而傷人、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襲警及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判囚5年半。他就其中兩項控罪提出定罪上訴,今早(16日)出席上訴庭聆訊。上訴方指透過影片可見,杜啟華被3名警察向後拖拉、按壓頭部和臉部,不能在少於1秒時間內,隔著口罩意識到伸進口中的物品是警察手指,咬噬是因受到外界影響而作出的反射動作。上訴庭法官彭寶琴質疑杜啟華原審時未有出庭作供,缺乏證據支持說法,最終拒絕批出上訴許可,將於3個月內頒布書面理由。

甫開庭,彭官要求先處理蓄意傷人控罪,涉及咬斷警長手指。她引述上訴方的書面陳詞,當中投訴原審法官陳仲衡「搞錯被告辯護方向」,即被告說法從來不是案發時作出「非自主行為」,但控方依然有責任舉證,去證明被告有犯案的特定意識(specific intent)。但彭官認為,一般情況下控方會推定被告犯案有特定意識,若果辯方反對此推定,舉證責任就落在辯方身上。

彭官表達一項「揮之不去」的關注,若果被告依賴「非自主行為」作為辯護理由, 原審時理應有來自被告的證供,或提出證據指出被告「我唔知自己做緊乜」,但辯方專家證人在缺乏被告證供下撰寫報告,「都冇人話俾專家聽佢係冇意識行為」,「究竟係拗緊咩呢?」,質疑乃辯方專家證供乃紙上談兵。

不過彭耀鴻指出影片可見杜啟華被3名警察向後拖拉、按壓頭部和臉部,質疑杜能否在少於1秒時間內,隔著口罩意識到是警察的手指。彭續指,咬噬可能是自主的行為,但不代表杜有意傷害警察。法官問彭,他的意思是否當時情況混亂、時間短促,法庭不能肯定杜有特定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彭耀鴻確認。

法官查問,如果上訴人不知放進口中的物品是什麼,「咁點解要咬?」若果有人塞物品入他口,不理是一塊石頭、海綿、人的手指或是鐵柱,「佢係唔係都咬咗先?」彭耀鴻則指,控方須證明被告知道放進口中的是警察手指,才能建立被告有傷人的意圖;然而控方未能證明被告在0.66秒時間內知道入口的物件是什麼,從而作出傷害警察的動作。他指要證明蓄意傷人控罪,魯莽是不足夠,控方必須證明被告有特定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若果獲批出上訴許可,冀可改判較輕的「傷人19」。

至於另一項傷人罪,涉及揮打雨傘導致高級警司梁子健手臂骨折。彭耀鴻指原審法官過份地考慮警司的復原時間,從而裁定他的傷勢屬「嚴重傷害」。法官則指精神傷害在法律上也可構成「嚴重身體傷害」。

法官彭寶琴最終宣布,由於兩項控罪的上訴理由,不論獨立或綜合來看,都沒有合理可爭辯的機會,故拒絕批出上訴許可。(全文

#20230316新聞 #0714沙田
休班警涉破壞上水店舖閉路電視 被控刑毀罪准保釋候訊

【獨立媒體】一名46歲休班男警,涉去年破壞上水一間汽車美容公司的閉路電視鏡頭。他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今(16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5月11日再訊,被告獲准以現金2千元保釋。

被告黃志恆(46歲),報稱公務員。他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10月30日,在新界北區上水新成路4A舖「洗車易雄仔汽車美容服務有限公司」,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上述公司的一部閉路電視鏡頭,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全文

#2023031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打CCTV
3男警涉與15歲女童性交、影相拍片 一被告擬不認罪 保釋至2024.2.20開審

【法庭線】3名男警員涉於2021至2022年間,先後與同一名15歲女童性交,並拍攝對方的色情照片和影片,少女及後向社工求助揭發事件。3人分別被控與16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等10罪,案件早前分成三案處理。當中一被告周四(16日)在區域法院再訊。被告擬不認罪,法官把其案件押後至2024年2月20日,進行為期8天審訊,期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控方透露,本案有11名控方證人,包括兩名市民及9名警員,亦會依賴證人的錄影會面片段,總長達380分鐘。

3名被告分別為姚燕武(27歲)、賴子樑(26歲)及吳星熠(26歲),同報稱公務員,是次提訊排期受審的是吳星熠。根據司法機構網頁,姚燕武將於2023年10月13日進行6天審訊。

賴子樑則於9月14日正式答辯。其代表律師今年1月於庭上表示,被告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

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時確認,涉案 3 名警員已被停職。(全文

#2023031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衰11製CP
前警長涉瞞騙警察儲蓄互助社致批出逾76萬貸款 准保釋5月再訊

【獨立媒體】一名時任警長涉數年間先後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包括訛稱沒有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並虛報貸款每月所需償還金額,令互助社向他批出四筆共逾76萬元的貸款。他遭廉署起訴4項欺詐罪,今(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後至5月23日再訊,以待被告聘請私人律師,並索取文件和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准以2,000元保釋,但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地址,另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時任警長羅志民(50歲,現報稱保安員)被控4項欺詐罪。首三項控罪指他分別於2017年8月10日至8月14日、2018年6月11日至6月13日,以及於2020年1月20日至1月2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訛稱羅志民沒有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借貸服務,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儲蓄互助社分別向羅志民批出一筆港幣168,000元、172,080元和201,024元的貸款,而導致羅志民獲得利益,或該儲蓄互助社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第4項控罪則指羅志民於2020年10月22日至10月27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儲蓄互助社訛稱,就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的借貸服務,每月總供款額為港幣4,800元,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儲蓄互助社向羅志民批出一筆港幣222,000元的貸款,而導致羅志民獲得利益,或該儲蓄互助社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全文

#2023031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呃足遮仔會四次
擺街站貼PayMe二維碼 社民連兩人無牌籌款罪成判罰款1000元及800元

【明報】社民連前年在旺角東天橋兩場街站中,被指於易拉架上展示收款二維碼,主席陳寶瑩及兩名成員和義工共被票控5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經審訊後,裁判官今(1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陳寶瑩和女成員面對的其中兩罪罪成,分別判罰款1000和800元。

辯方在審訊中指,法律條文規管的是於公眾地方收集金錢,被告僅以二維碼提供捐款資訊,法庭應處理明文禁止的行為。裁判官裁決時回應,該地點毫無疑問是公眾地方,本案著眼點在於活動是否影響他人或公眾安寧,亦不應將收款方式侷限於現鈔,否則有違立法原意。

裁判官續指,7月的街站中擺放2個易拉架,並寫上「捐款撐長毛」等字眼,再配上社民連PayMe編碼和官方網站等,明顯地有收集金錢的行為或籌款活動。裁判官認為與最終成功收款只是「一鍵之遙」(one click away),況且以此決定入罪與否,是不切實際。至於餘下3罪,易拉架上有關捐款的字眼頗小,用意不明顯,控方舉證有疑點,因此裁定罪名不成立。(全文

#20230316新聞 #20210724旺角 #20210814旺角
【初選47人案】區諾軒稱感覺被戴耀廷「騎劫」、指完全實現五大訴求「唔現實」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6日)踏入審訊第26天。區諾軒繼續接受代表陳志全的大狀盤問,辯方庭上展示戴耀廷發出的新界東協調文件,列明「會運用」權力否決預算案,區諾軒稱此時才知悉並非「會積極運用」;又指他和社民連陳寶瑩等曾在會上對否決預算案提出質疑,感覺被戴耀廷「騎劫」,戴亦沒有尊重會上不同聲音。區又強調不能勉強人否決,形容戴耀廷有「盲點」,因戴沒有像他一樣接觸功能組別候選人並理解他們真正需要。

此外,區表示雖「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是示威者口號,但要完全實現是「唔現實」,指「政治始終係要有談判同妥協」,「民主嘅路始終係要一步一步走」;又指情況「接近一個死局」,舉例有大學校長曾與特首商討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亦未能實現。

案件明早續審。(全文

#20230316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指專訪「特登」、引導梁頌恆回應 鍾:記者一般做法 非特殊技巧

【法庭線】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五(17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42日審訊。

控方第21日盤問鍾沛權,圍繞涉案梁頌恆專訪,指負責訪問的記者林彥邦「特登」、引導梁頌恆回應,「諗啲嘢開條路畀佢答」以顯示其感愧疚,鋪排他有承擔和勇敢。鍾表示,記者一般會協助被訪者完整說出感受,並非特殊技巧,亦會提問讀者感興趣的內容。

至於控方指專訪結尾問及梁有否掛念家人,「加多幾個精神面貌畀佢?」鍾表示,專訪多以被訪者個人感受作總結,非如控方所言「咁複雜咁多計謀」。案件下午續審。(全文

#20230317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初選47人案】區諾軒改稱不希望使用「騎劫」字眼 「結果又傷害戴耀廷」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7日)踏入審訊第27天。辯方昨展示戴耀廷發出的新界東協調文件,區諾軒指不知悉亦不同意使用「會運用」否決權字眼,在盤問下認感覺被戴「騎劫」。區今主動表示,「我諗過我覺得唔應該用『騎劫』呢個字眼去定性呢件事,始終唔想再用呢類詞語,結果又傷害戴耀廷」,指文件和自己過往兩年認知「存在落差」、自己如「蒙在鼓裏」,並直言報名表列明須認同他及戴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我終歸難免有把關嘅責任。」辯方又引 WhatsApp 紀錄,顯示新東文件曾於2020年4及5月以廣播功能發出,惟區承認不在廣播名單亦沒有收到。(全文

#20230317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區諾軒:「攬炒十步」是戴耀廷狂想、Final Fantasy 多名被告大笑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7日)踏入審訊第27天。區諾軒繼續接受代表陳志全的大狀盤問,區同意戴耀廷〈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一文是對未來的「預測」,又指是戴的「狂想」,因屬「好唔現實嘅預測」。法官問是否戴的「藍圖」,又指戴認為該十步是「香港宿命」,區則指認為是「final fantasy(最終幻想)」,多名被告大笑。區又認同,文章最後提及香港社會停頓、血腥鎮壓等,「的確係講到好末日預言」,並重申不支持戴的推測,包括第一步的大規模DQ,自言他因有人被DQ才能當選立會議員,「我一直都相信,唔應該有呢啲事情發生。」(全文

#20230317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星期日現場:在囚如何學習……

暴動案一宗又一宗開審,「暴徒」一個又一個被帶進監獄,但案件複雜又類似,被告數目眾多又面目模糊,公眾關注少,社會對案件的研究亦少。其中一宗「理大圍城」油麻地暴動案去年判刑,此為一些法庭紀錄及家屬訪問,希望對社會支援更生提供一些資訊。

4年前,已塵封的歷史。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圍堵理大,有示威者於多區發起「圍魏救趙」分散警力,其中油麻地一帶共213人被捕,全被控告暴動罪,並分成17案審理。213人當中的13人在去年12月31日判刑。

這13名被告現時分佈各監獄服刑,我接觸到其中兩名被告的親友,均指他們能適應獄中生活,但不約而同面對學習困難。「師傅」是其中一名被告的中學同學,他說同學入獄後狀態很好,「佢入到去開心咗,仲肥到成隻豬咁𠻹!(笑)第一次探佢,佢話入面啲日子好好過,好過出面,因為入面有規律,日頭就去洗衣房做嘢……佢係唔鍾意講嘢的人,但佢係一個心地善良嘅人。佢未畀人拉之前都講下嘢,畀人拉咗之後都唔講嘢,好少同人講嘢。佢入咗去坐,就話如釋重負……」

師傅說同學在生活上適應,但就放棄在獄中讀書,因為他了解過都會大學的遙距課程,要全靠囚友自修閱讀,沒有教學,加上學費跟巿價一樣,文憑或學位課程都要十幾萬,於是放棄。師傅說同學知道他受訪,很希望提出建議:「佢好想建議,上堂透過ZOOM有recording的功能錄影,如果懲教可以播出來畀佢哋睇,預先錄好片,好過現在自己摸索。」

Rainbow是另一名被告的朋友,她說朋友已還押多時,適應還好,「可能因為佢坐咗一段唔短嘅時間,坐過好多唔同嘅監獄,轉換過好多唔同的環境。喺某啲好惡劣的環境,佢都堅持自己無被其他人同化,亦都覺得佢係好自律和非常有planning的人,佢一直堅持自己喺入面自修……點解佢咁想讀書?因為求學的過程比其他人付出更加多,佢有專注力不足症,佢成日話,由細到大都好專心去諗點可以專心啲(笑)」。她說朋友最終考上大學,學位得來不易,一直很想在獄中自修,但缺乏支援,例如申請送入教科書或計數機也十分困難,加上獄中工作沒自由時間和環境嘈雜,他難以集中,「佢好難專心,上個月佢喺入面申請咗去睇番精神科,想攞藥,因為佢專心唔到讀書,focus唔到做任何嘢,要開始食番藥」。Rainbow說朋友很想表達獄中學習的困難,望有改善。

囚徒學習難免是一個困境。善牧助更生協會總幹事張文達表示,在囚學習有幾大困難,例如學生基本上只能選擇都大的課程,而不能延續其他大學的學位課程,而都大選修的科目有限,獄中難有好的學習環境和設施,還有成年囚犯要工作,少有自由時間。不過有被告建議播放上課錄影提升教學,未必是一個夢。

懲教署回覆,署方去年12月推出「Learning on Demand」的在囚人士電子學習平台,參與公開考試及修讀大學/專上課程的在囚人士,可透過平板電腦配合院所的內聯網,瀏覽電子學習材料。都會大學亦回覆說會加強學習支援,例如提供平板電腦讓學生修讀資訊科技課程,及加派導師到懲教院所解答學生問題。張文達說暫時知道平板電腦只限壁屋懲教所和赤柱監獄的部分犯人,導師亦是每年一兩次到訪,希望措施能進一步執行,全面惠及在囚學生。

明報
《立場》被指煽動案|鍾指林紹桐「仔細老婆嫩」 原不欲他接任 惟找不到合適人選

【法庭線】《立場新聞》被指煽動案,周一(20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43日審訊。控方質疑鍾沛權早已屬意由另一被告、林紹桐接任總編輯一職,並一直視對方為「副手」。鍾供稱,《蘋果》高層被捕時已盤算自己或會被捕,需尋找他人接替,但不欲由同事接手,提到林「仔細老婆嫩,唔想佢呢個年紀就承受咁嘅壓力」,惟最終沒有合適人選接任。鍾又否認林是其「副手」,指對方是他其中一位最信任的同事,但在編採上遇到重大敏感內容,都是由總編拍板。

另外,控方指鍾曾接受《蘋果》訪問,回應13歲記者在示威活動被警員帶走一事,認為任何人在公開場合都可自由觀察及記錄。伍指當時環境混亂,質疑男童是否適宜到場,又指鍾早前供稱,他假設所有讀者理性,但年輕讀者是否有能力判斷涉案文章真偽。鍾稱看不到有何原因要禁制這年齡的人閱讀文章,又指「佢有興趣睇得完篇文,都會視佢為對議題有興趣、去思考做判斷嘅讀者」,認為只要環境開放、多元,讀者自然有渠道補充對議題的好奇及關注。案件周二(21日)續審。(全文

#20230320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初選47人案】區諾軒:民主派就財案一致投票僅為戴耀廷假設 非各人「共同願景」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20日)踏入審訊第28天。區諾軒今開始接受代表何桂藍的大狀盤問,同意依賴功能組別才能取得立會過半,而民主派要勝出該界別很困難、該界別亦不會違背業界利益投票,但組織者從沒討論如何爭取他們支持。區諾軒同意辯方指,戴耀廷將立會過半形容為「大殺傷力憲制武器」是「有缺陷(flawed)」,因民主派一致投票僅是戴耀廷的假設,而非各人「共同願景」,重申戴耀廷「盲點」是沒看到功能組別真正想法。區亦同意,若立會無法過半,功能組別和建制派阻礙民主派議案的格局將維持。(全文

#20230320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區諾軒:戴耀廷處理初選「有唔民主嘅地方」 後期「似乎變成一派拉倒一派」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20日)踏入審訊第28天。區諾軒繼續接受盤問,表示參與者對否決預算案有不同意見,惟戴耀廷卻「側埋一邊」,不斷撰文提倡用否決權及「攬炒十步」,是「有問題」亦不尊重與會者意見。法官陳慶偉問戴的做法是否「不民主」,區重申對新東文件使用「會運用」否決權字眼感「好費解」,亦對新西文件採用「會運用」字眼「後知後覺」,難以接受過程是民主,還柙期間收到新西會議謄本亦「好難受」。他又指,從政以來一直「求同存異」、尋找「最大公因數」,但初選後期「似乎變成一派拉倒一派」,反問:「作為組織者,難道唔係要做一個中立仲裁嘅人咩?」(全文

#20230320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警方國安處拘捕獲保釋的何俊仁 雙手上手扣押走

【獨立媒體】警方國安處拘捕何俊仁,指涉嫌保釋期間干擾證人。他今早約11時,被警方從天后住所押走,他雙手被鎖上手扣。

他於去年8月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條件包括70萬現金、40萬人事擔保、不准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接觸任何外國官員等10項。當時《國安法》指定法官陳仲衡籲何俊仁遵守所有保釋條件,「不要證明我是錯而張先生(律政司代表)是對的。」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向《獨媒》表示,據其了解何俊仁曾患癌症,早前檢查時發現肺部有陰影,憂慮或復發,遂申請保釋,「佢患病要做全身檢查」。

黨媒《文匯報》今年1月曾報導,稱何俊仁頻繁與「反中亂港頭目」會面,指應撤銷保釋。

何俊仁(70歲,律師)與李卓人(64歲)、鄒幸彤(36歲)及支聯會,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全文

#20230321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SUCK Channel」管理員串謀煽惑罪成申上訴被拒 判詞:原審已作「無可批評的結論」

【法庭線】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Telegram 頻道「SUCK Channel」被指發布多條煽惑他人犯罪的貼文,伍姓頻道管理員經審訊後,被裁定7項串謀煽惑罪成,2022年5月被判囚6年半。伍不服定罪,上周五(17日)親自應訊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法官彭偉昌即日駁回其申請。

法官周二(21日)頒下判詞解釋裁決理由,法官認為申請人提出的議題,正是辯方在原審時提出的議題,而原審官已一一駁斥。法官指,他詳細翻閱原審書面判詞後,認為原審官已「全面及細緻」剖析所有問題,並作出「無可批評的結論」。法官看不到原審的分析有任何出錯,相反申請人未能提出有效的上訴理由,故駁回其申請。(全文

#20230321新聞 #網上言論
認煽動顛覆等罪囚5年 武館教練不服刑期提上訴 原審案情指倡武裝達「港獨」

【法庭線】尖沙咀一間武館的男教練,被指2020年起一年半間,在 Facebook 發帖倡建「港獨武裝力量」、辦「殺鬼隊訓練班」,他早前承認《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男教練另與女助手就藏有開山刀、弩等承認「無牌管有槍械」罪。

原審區院法官練錦鴻於2023年2月24日判刑時指,本案屬「情節嚴重」。因《國安法》控罪受最低刑罰所限,男教練認罪惟未能獲完整3分1刑期扣減,最後判囚5年。而女助手則就無牌管槍罪判監16個月。

男教練不服刑期,上周四(16日)在沒有律師代表下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暫未安排聆訊日期。(全文

#20230321新聞 #港區國安法 #集英揚武堂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指鍾沛權認為「721一定有勾結」 鍾否認指控方「錯得離譜」

【法庭線】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二(21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44日審訊。

控方第23日盤問鍾沛權,續問鍾就《國安法》徵詢了甚麼法律意見。鍾指法例生效後曾向律師了解,及至2021年經歷初選案後,他判斷一連串拘捕事件屬政治決定,因此沒有再問。他作供時一度哽咽,指當時已預計《立場》或遭針對,但傳媒最大、最後的使命,正正是在環境大變前做好紀錄,把握時機多做報道。

控方另指,鍾的證供可見他對警方觀感差、認為「721一定有勾結」。鍾否認,批評在嚴格的檢控程序,控方「對我嘅總結都可以錯得咁離譜,完全唔符合事實。」他又提到《立場》咭片等例子,指控方的聯想匪夷所思、天馬行空,認為當權者面對言論不應「動輒就刑事化」,尤其針對公權力的言論,不應設有含糊不清的紅線,所造成的寒鳴效應不利社會。案件下午續審。(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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