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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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歲男警涉影女途人裙底表證成立 被告:見隔離女仔幾靚貪玩想影佢

【法庭線】47歲男警於2022年2月休班期間,在馬鞍山新港城中心Market Place涉偷拍女途人裙底。他否認「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及交替的「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案件周三(28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開審。 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承認,他在購物時因「見隔離女仔幾靚,貪玩想影佢」,所以持手機按下連拍影女事主,又形容當時「覺得佢著條裙著得幾靚」,打算拍攝其全身,但其實「唔知影嚟做乜」。他又供稱「知好唔禮貌」、「知唔啱」,所以當他被事主質問時、不懂應對,立即跑走。 裁判官曾宗堯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案件押後至周四(29日)繼續由辯方結案陳詞,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確認被告已被停職。(全文

#20221228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休班去偷拍
【立場案】辯方質疑搜查目的「確保唔可以再運作」 警:並非我收到嘅指示

【獨立媒體】《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今(29日)於區域法院踏入審訊第12天。今天是二人被捕和《立場》被搜的一周年,負責搜查《立場》辦公室的國安警續作供,稱當日獲指示主要搜查《立場》的電子器材及母公司文件。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質疑,警方當天將辦公室所有電子儀器和文件檢取,「根本目的係確保《立場》呢個網媒係唔可以再運作」,警員回應:「呢個並非我收到嘅指示,所以我答唔到」,但承認若有員工到場,不可能在警方看不到的情況下做任何事情。

另一名有份蒐證的國安警員10457葉甫今作供,他表示當天早上5時獲總督察王振業訓示,約6時抵達《立場》辦公室,負責E區的他檢取了立場母公司租用該辦公室、租期2020年4月至2023年4月的租約影印本,亦檢取了鍾沛權2017年6月至2020年2月的糧單,及員工卡片、電腦、硬盤、記憶卡等物品。

余若薇質疑,警方當天將辦公室所有電子儀器和文件檢取,「根本目的係確保《立場》呢個網媒係唔可以再運作」,葉回應,「呢個並非我收到嘅指示,所以我答唔到」。余若薇再指,「但如果個個人都好似你咁,將所有電子儀器檢取,根本冇員工可以喺《立場》辦公室繼續辦公或營運,係咪先?」,葉再重覆稱這並非他收到的指示,無法回答。

葉在盤問下又指,因行動範圍大、牽涉多名同袍,不能確定當天有多少警員參與行動,「淨係可以答到10人以上」。他同意搜查當日有其他人到場,但不知道是否《立場》員工;而對余若薇指若有員工到場,「冇可能做任何嘢而冇比你哋(警察)睇到」,葉答:「我相信係囉。」翻查資料,當日有逾200名警員到場搜查。

案件下午續審。(全文

#20221229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社民連等4人一組請願違限聚 7人欲申上訴至終院許可 高院拒批證明書

【法庭線】社民連梁國雄及工黨李卓人等8人,2020年五一勞動節以4人一組遊行到政總外請願,被裁定違「限聚令」罪成,判囚14天、緩刑一年半。8人今年10月,被高等法院駁回定罪及刑期上訴,當中 7 人上周五(23日)再向高院申請證明書,以申請上訴至終院許可。高院法官黃崇厚周四(29日) 頒下判詞,駁回申請。

7名申請人合共提出7項聲稱具重大而廣泛影響的法律爭議,遭法官黃崇厚全數駁回。法官在判詞中表示,本案定罪及判刑均能通過「相稱性測試」。其中申請方爭議,行使遊行集會等憲法權利,可否構成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的合理辯解。黃崇厚在判詞指,是否構成合理辯解,屬「事實爭議」,而非可上訴至終院的「法律爭議」,故拒批證明書。他又認為,各申請人都在本案上均沒合理辯解。

申請方亦提出,如何詮釋「群組聚集」及「受禁群組聚集」屬「法律爭議」,而申請方認為,出現「受禁群組聚集」的前設為聚集者彼此相隔少於1.5米距離。黃崇厚在判詞指,當時「群組聚集」限於4人以內,而「受禁群組聚集」指一班人聚集於禁止聚集地方,而到底有否出現「受禁群組聚集」,同樣屬「事實爭議」而非「法律爭議」,因此拒批證明書。(全文

#20221229新聞 #20200501金鐘
被指詐騙選舉開支 前區議員曾錦榮被控違選舉條例 明年1.9答辯

【法庭線】前屯門區議員曾錦榮,被指在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向選舉事務處不實申報以8,000元聘請選舉助理2個月。他在9月出境時被捕,被廉署落案起訴違反《選舉條例》及企圖欺詐罪。

案件周五(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辯方指正與控方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申請押後至明年1月9日答辯,獲裁判官劉淑嫻批准,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包括不得離港和交出旅遊證件等。(全文

#20221230新聞 #其他案件
少年藏雷射筆罪脫入稟向律政司索償 法官今剔除案件 原告人須支付訟費

【明報】涉2019年11月11日「大三罷」在旺角管有雷射筆的17歲彭姓少年,去年親自抗辯後被裁定一項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罪名不成立。他早前入稟區域法院向律政司索償52萬元,指警方沒提供兩份警員口供,令他蒙受損失。法官高勁修今天(30日)頒下判辭,認為彭並無披露合理的訴訟因由,申索屬瑣碎且濫用程序,因此剔除申索和涉及的傳票許可申請,下令彭須支付訟費。彭獲悉結果後,於區院外表示需要仔細研究判辭後作下一步行動。

彭就警員不披露相關供辭對他構成不公,增加法律開支,索償2.1萬元訟費及50萬元懲罰性賠償。但法官認為,彭未能證明其承受重大損失,而控方存有惡意,故在無披露合理的訴訟因由下應剔除申索。

彭又稱,申索因警員行為所致,不應受限於原審案件。不過,法官指出根據《刑事案件訟費條例》,裁判官可向無罪的被告頒令判予訟費,彭沒向裁判官申請訟費,反而循民事入稟索償,屬濫用程序。而且法官認為彭涉自招嫌疑,即使他提出申請,亦不會獲批;基於上述理由,決定剔除申索。(全文

#20221230新聞 #1111旺角
國安法首釋法|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須取得特首證明書 李家超:積極考慮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

【法庭線】一連四天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下午(30日)閉幕,表決通過《港區國安法》第14條和第47條的解釋,是自1997年人大第6次釋法,以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能否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

《港區國安法》第14條涉及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責,包括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政策、推進相關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等。第47條則訂明,香港法院審理案件時,遇有相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有關證據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而有關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

至於特首李家超提請人大常委會,希望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人大常委會表示,有關問題屬《國安法》第47條內規定的問題,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如香港法院沒有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證明書,國安委應對此情況作出判斷及決定。

特首李家超發聲明,歡迎及感謝人大常委會對《港區國安法》的解釋,指國安委及特區政府會全力落實釋法內容中所說明的責任,尤其是國安委就「在香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國家安全案件」,是否涉國家安全的問題所作出的判斷和決定,特區政府會配合 ,並積極考慮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全文

#20221230新聞 #港區國安法
男警訛稱證人拒助查 公職行為失當罪成候判 官指市民期望誠實執勤

【獨媒報導】一名警員在調查一宗店舖盗竊時涉訛稱證人拒錄口供,並杜撰電郵予上司,導致調查終止。警員否認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經審訊後今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辯方一度要求索取服務令報告,但裁判官指做法不務實,被告還柙至明年1月13日判刑。裁判官指市民和警隊期望調查的警員「至少能妥善誠實執行職務」,被告行為嚴重。

案件發生在2019年,被告温志煒(50歲)負責調查沙田乙明邨一宗百佳超市盜竊案。超市疑被盜去逾2,000元貨物,警方調查時發現1名疑犯登上私家車逃去。

控方案情指被告冒認該私家車車主發電郵予上司,投訴被告不斷找她而感滋擾,並表明拒絕協助調查。辯方則曾稱被告與上司高級督察林偉關係交惡,指涉案的投訴電郵實為林偉列印,陷害被告。

辯方指,被告多次受上司讚賞,望法庭能考慮本案為單一事件,一般公職人員失當罪行大多涉及貪污,但本案沒有。他形容被告在案件中是「大輸家」,被告在調查期間被停職,僅能領六成薪金;而今後他亦不能復職,失去長俸,對被告來說已是很大的懲罰。

辯方續提到,被告尚有5年便能退休,但現時「一切成泡影」,希望法庭能考慮非監禁式刑罰,能先索社會服務令報告或以緩刑處理。惟曾官認為本案有相當嚴重性,索社會服務令報告並不務實,最終下令只索背景報告,並拒絕被告擔保候判。

温志煒(50歲),控罪指他在香港身為警務人員,無合理辯解或理由,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下,作出蓄意及可構成罪行的不當行為,即在2019年3月26日與2019年6月4日之間,虛假地在案件編號 TS RN 18023685 的警察檔案的調查報告,以及 M.12 和 M.14 的紀錄中,表示陳詩媚曾通知警方,她不會就一宗指稱的店舖盜竊案向警方提供口供,而導致該案的調查延誤及警方的調查終止。

被告原被控兩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惟他其中一罪早前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其後裁判官撤銷控罪。(全文

#20221230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老作口供
【理大外圍暴動案213份之一 電工學徒入獄前呷一杯凍檸茶的光陰】

12月3日理大外圍暴動案判決,所有被告暴動罪罪成,第3被告劉家樂(Oscar)被判囚5年。

回到Oscar判刑前的一天,他喜上眉梢對記者說,「那種感覺是,那一天終於來到了,終於有個了斷。」在後父的電器公司擔任秘書和電器裝嵌工人的Oscar,自2019年11月18日開始,每天晚上宵禁準時回家,事件發生至今已超過1000天。在這1000天當中,他說首半年感到沮喪,前路茫茫,亦不知何時入獄⋯⋯

等了約莫180天之後,Oscar開始平常心面對生活,兩年間結織現任女友,如常放工後打桌球,如常在工作地方荔枝角散步到石峽尾的家,家裏多了一名新成員,一隻叫「籮底橙」的布偶貓 。在入獄前生命中多了兩個成員,他說一切隨緣,說到底還是想「出到嚟(出獄)可以繼續一齊」。在家中,貓在,女友也在。

📍全文:
反修例暴動案統計1|2022年199人罪成、再有37人被控 衝擊立會等案2023年開審

【法庭線】反修例運動至今逾萬人被捕,約 2,900 人被起訴。《法庭線》按法庭紀錄及報道統計,截至2022年12月21日,共有819人被控暴動,至今約四成案件審結。今年內,再有37人被起訴或加控,包括涉理大衝突、原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的鄭錦滿,另有一男生回港入境後被控於理大暴動。

今年內,共有208人的暴動案審結,9人罪名不成立,其餘199人罪成,包括YouTuber易卓邦和舞台劇演員郭小杰,兩人分別涉11.18佐敦衝突及10.1黃大仙衝突,被判囚4年以上。兩名男生被指在上水向七旬清潔工掟磚,案件亦在高院審結,陪審團裁定誤殺罪不成立、暴動罪成;兩人被判囚5年半,屬今年暴動案最重判刑。

部分涉較多被告的暴動案,包括7.28上環衝突、11.18佐敦衝突等,均於今年審結。首宗理大內暴動案亦審結,6被告全罪成。首兩宗11.18油麻地「圍魏救趙」、被告不認罪受審的案件,大部分人於12月被裁定罪成,其中一案涉獨立歌手莊正與另9人,他們還押至明年1月初判刑。

截至今年底,有292人仍候審。多案已排期2023年開審,首宗11.12中環「和你 lunch」將於3月開審;7.21元朗衝突案及7.1衝擊立法會案,於3月及5月開審,當中林卓廷及鄒家成因涉「47人案」,兩人的暴動案分拆於10月審理。(全文

#20221231新聞
內地女子崇光外展示煽動字眼圖片 涉煽動罪被捕

【獨立媒體】昨日元旦日,一名內地女子晚上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展示懷疑有煽動字眼的圖片,並在地上擺放白色蠟燭及花束。在警員多次勸喻及警告不果後,最終以涉嫌干犯煽動意圖罪被捕。

警員多次勸喻及警告但不果,最後以涉嫌干犯煽動意圖罪拘捕該名22歲姓曾內地女子,案件交由灣仔警區重案組第一隊跟進,該被捕女子現正被扣留調查。(全文)

#20230102新聞
被捕人士資訊部
內地女子崇光外展示煽動字眼圖片 涉煽動罪被捕 【獨立媒體】昨日元旦日,一名內地女子晚上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展示懷疑有煽動字眼的圖片,並在地上擺放白色蠟燭及花束。在警員多次勸喻及警告不果後,最終以涉嫌干犯煽動意圖罪被捕。 警員多次勸喻及警告但不果,最後以涉嫌干犯煽動意圖罪拘捕該名22歲姓曾內地女子,案件交由灣仔警區重案組第一隊跟進,該被捕女子現正被扣留調查。(全文) #20230102新聞
內地女學生涉展示煽動字眼圖片 被指干犯「煽動意圖罪」遭港警拘捕

【自由亞洲電台】在香港,一名來自中國內地的女學生於元旦日,因展示懷疑有煽動字眼的圖片而遭到警察拘捕。有報道指,該女學生來港就讀於中大法律系,在現場悼念「七一刺警案」的刀手梁健輝。

警方日前表示,灣仔警區人員於今年1月1日晚上約7時50分於區內巡邏期間,發現一名22歲姓曾的內地女子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展示懷疑附有煽動字眼的圖片,並在地上擺放白色蠟燭及花束,遂上前截查,經多次勸喻及警告但不果,最後以涉嫌干犯煽動意圖罪作出拘捕。案件交由灣仔警區重案組第一隊跟進。

警方並沒有透露被捕女子所展示的「煽動」字眼內容。港媒《有線新聞》指被捕女子在現場悼念2021年七一刺警案的刀手梁健輝。港警於周二(3日)指,該名被捕女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月中旬向警方報到。(全文

#20230103新聞
陳日君樞機現身西九法庭 據悉獲准取回護照離港赴羅馬 出席本篤十六世喪禮

【庭刊】天主教榮休樞機陳日君今午突現身西九龍裁判法院,消息指是向法院申請,欲取回早前因涉及612基金案件而被警方要求交出的護照。

有關申請在內庭處理不對外公開,陳日君由譚俊傑大律師代表,據悉最終法庭批准陳日君的申請,讓他可在本月4日至8日離港,赴羅馬梵蒂岡出席本篤十六世喪禮。

天主教榮休教宗本篤十六世(Benedict XVI)在2022年12月31日離世,並安排在本月5日舉行葬禮。(全文

#20230103新聞 #612人道支援基金
前沙頭角分區指揮官陸振中去年醉酒鬧事 再被揭涉非禮 被控7罪明提堂

【明報】沙頭角分區指揮官陸振中去年7月中懷疑醉酒鬧事,襲擊兩名督察同袍。警方經調查後,再揭發他去年6月中懷疑三度非禮同一名女子,他被控非禮、危險駕駛、襲擊等7項控罪,明日(4日)提堂。

據了解,陸振中去年7月中休班期間在上水一間酒樓消遣後,酒醉後欲先行駕車離開,同袍擔心他違法而上前勸阻。其間陸振中懷疑飲得太醉「發酒瘟」,咬損一名男督察手指,推撞間亦推倒一名女督察。兩人傷勢不嚴重,自行到醫院處理。事件驚動警方高層,陸振中其後被停職候查。

警方今日(3日)公佈,一名43歲的陸姓休班警務人員去年6月22日在粉嶺和滿街猥褻侵犯一名女子,又於去年7月15日在粉嶺一鳴路危險駕駛及襲擊三人。

經索取律政司意見,陸已被控三項猥褻侵犯,一項危險駕駛,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將於明早(4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全文)

#20230103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立場案】控方稱中大衝突兩年報導與暴動案判詞不符 可推論具煽動意圖

【獨立媒體】《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今(4日)於區域法院踏入審訊第13天。控方今擬傳召國安處督察就涉案文章所涉人物和背景作供,包括指鍾沛權妻子、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被捕後,《立場》檢視做法並下架文章;及中大暴動案審結後,《立場》明知而發布與法庭判詞不符的內容,可推論其煽動意圖。辯方認為相關證供與案件無關,反對傳召證人。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終着控方以其他方式處理中大案證供,並准許證人就相關人士的背景作供,督察確認受訪者何桂藍等人因初選案被捕,羅冠聰、張崑陽和許智峯則正被通緝。(全文

#20230104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警司涉殘廁三度非禮同一女子 醉酒鬧事咬傷同袍 被控7罪保釋至2.15再訊

【法庭線】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被指於2022年6月,兩日內三度於粉嶺一個殘廁非禮同一名女子,再於同年7月中疑酒駕及醉酒鬧事,咬傷同袍。他被控非禮、危駕及襲擊共7罪。案件周三(4日)於粉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押後至2月15日再訊,以待準備轉介至區院的文件。

陸振中暫時毋須答辯,獲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離境、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以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警方則確認,陸振中現已被停職。

被告陸振中(43歲,警察),被控7項控罪,包括3項猥褻侵犯罪,各一項危險駕駛、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普通襲擊罪。

3項猥褻侵犯罪指,陸振中在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 2 樓傷殘人士洗手間內,3度猥褻侵犯女子X。

他另被控一項危險駕駛罪,被控於2022年7月15日在粉嶺牽晴間一樓停車場,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即展示登記號碼TR6788的私家車;同日同地襲擊女子X;意圖使男子蔡文浩身體嚴重受傷,而非法及惡意導致蔡身體嚴重受傷;另襲擊男子賴文顯。(全文

#20230104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非禮醉駕咬手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