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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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黨社民連成員被控違限聚令 控方稱任何人之生命不得剝奪 辯方斥打壓示威為實

【蘋果日報】工黨與社民連共八名成員去年五一勞動節分組到政府總部外請願,卻被票控違反限聚令。控方今結案陳詞指,只要多於四人有共同目的聚集,不論距離,均屬違反限聚令,更指當日示威為市民帶來死亡風險。辯方反駁指控方說法荒謬,批評是否有共同目的根本與防疫「風馬牛不相及」。黃浩銘更厲言直斥控方:「假借生存權之名,打壓示威權之實。」

控方今結案陳詞指,限聚令的實施是基於公共衞生考慮,認為只要有超過四人有共同目的而聚集,不管是否超過1.5米社交距離,便屬違反限聚令。控方再引用《香港人權法》條文指出,「任何人之生命不得剝奪」,認為當日的示威為現場記者及警察帶來死亡風險。

代表被告曾健成及吳文遠的大狀陳詞反駁,控方的詮釋與防疫並無任何合理關連,聆訊中亦無傳召任何醫生證人指出「共同目的」與疾病的關連,「係咪有共同目的會傳染得犀利啲,冇就冇咁犀利?」大狀強調如此傳譯會引起荒謬的結果,反問:「點解冇共同目的就唔需要受禁?」

裁判官鄭紀航押後案件至3月10日裁決。(全文

#20210128新聞 #20200501金鐘
李卓人等8人請願涉違限聚令罪成 判各入獄14天緩刑18個月

【頭條日報】社民連及工黨8名成員,去年五一勞動節到政府總部外請願,要求政府設立失業援助金,遭警方票控一項「參與受禁群組聚集」,各人否認控罪受審,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全被裁定罪成。鄭紀航裁判官指,受禁群組聚集不須加上任何距離作為指標,8名被告分開2組、每組相隔1.5米,只是他們自以為的定義。加上,時至今日本港疫情仍未完全受控,即使案發時已連續12天沒有確診個案,亦非甚麼了不起的事,可將各被告的行為合理化及合法化。

鄭官判刑時指,事發時警方已要求各被告分開,但他們沒有理會,莫視法律、一意孤行。整個過程被告傳媒廣泛報道,恐令公眾誤以為他們的所為可以接受,罰款並不足以反映其嚴重性。不過,由於本案歷時不長,加上是首宗限聚令審訊,故不至於須判即時監禁,終判各人入獄14天,緩刑18個月。麥德正因另拒絕向警方提供身分證,另被票控沒有按獲授權人員的要求出示身份証明文件罪,他早在開審前認罪,判罰2000元。(全文

#20210310新聞 #20200501金鐘
首宗限聚令上訴 黃浩銘質疑「姜濤誕」無票控 社民連工黨8人示威卻遭嚴苛對待

【獨立媒體】前年五一勞動節,社民連黃浩銘、曾健成、吳文遠和梁國雄,及工黨李卓人、麥德正、郭永健和何偉航,於金鐘示威促政府設立失業援助金,惟中途遭警方截停並票控違反限聚令。8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14日、緩刑18個月,他們不服定罪及刑期,向高院提出上訴,今(19日)進行聆訊。無律師代表的黃浩銘親自陳詞,在庭上展示「姜濤誕」報導,指當日銅鑼灣人潮聚集但警方未有票控任何人,反而對於他們8人示威卻嚴苛對待。(全文

#20220719新聞 #20200501金鐘
首宗限聚令上訴 律政司指票控為保障市民生存權 黃浩銘指分批遊行已力求平衡

【獨立媒體】前年五一勞動節,社民連黃浩銘、梁國雄及工黨李卓人、郭永健等人,在金鐘示威促政府設立失業援助金,惟中途遭警方票控違反限聚令。8人被裁定罪成,判囚14日、緩刑18個月,不服定罪及刑期,向高院提出上訴,案件續審。律政司強調,案發時新冠疫情嚴峻,票控僅為保障市民生存權,又指若示威能成為合理辯解,限聚令便會蕩然無存。黃浩銘陳詞反駁:「高官權貴飲酒食飯,就真係令到限聚令蕩然無存喇,法官閣下。」案件押後至10月18日裁決。(全文)

#20220720新聞 #20200501金鐘
前年勞動節八人遊行違限聚令判緩刑 工黨社民連成員上訴被駁回

【明報】前年五一勞動節,工黨及社民連包括李卓人及梁國雄等8人在金鐘遊行,被票控違反當時的4人限聚令。裁判官判決時指各人有共同目的,即使分組遊行仍屬同一受禁群組聚集,裁定各人罪成,判囚14天,緩刑18個月。各人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至高院,法庭今(18日)頒下裁決,駁回上訴。

8名上訴人為郭永健、何偉航、黃浩銘、曾健成、麥德正、吳文遠、李卓人及梁國雄。(全文

#20221018新聞 #20200501金鐘
社民連工黨示威限聚令案 7人申上訴至終院 押後宣判

【獨立媒體】前年五一勞動節,社民連黃浩銘、曾健成、吳文遠和梁國雄及工黨李卓人等8人,於金鐘遊行至政總,促政府設立失業援助金,惟中途遭警方截停並票控違反限聚令。8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14日、緩刑18個月,高院原訟庭法官黃崇厚早前駁回定罪及刑罰上訴,維持原判。其中7名上訴人今(23日)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證明書,黃官表示需時考慮,押後宣布決定。

7名上訴人為:社民連黃浩銘、曾健成和梁國雄,及工黨李卓人、麥德正、郭永健和何偉航。其中李卓人另涉支聯會顛覆案還柙,由囚車押送至法庭,因初選案還柙的梁國雄則未有到庭。吳文遠未有參與是次上訴。

上訴方爭議,若兩組4人的「聚集」相隔不少於1.5米,是否仍構成防疫規例下的「受禁羣組聚集」;又強調即使整個遊行期間,兩組人有某些時候距離不超過1.5米,也不應被視為「受禁羣組聚集」。

法官黃崇厚在上訴判決中裁定,是次聚集並沒有合理辯解,故定罪裁決亦符合相稱性。上訴方認為行使和平遊行的權利可構成合理辯解,而「是否有合理辯解」議題是法律問題,惟黃官則強調此乃事實裁斷。(全文

#20221223新聞 #20200501金鐘
社民連等4人一組請願違限聚 7人欲申上訴至終院許可 高院拒批證明書

【法庭線】社民連梁國雄及工黨李卓人等8人,2020年五一勞動節以4人一組遊行到政總外請願,被裁定違「限聚令」罪成,判囚14天、緩刑一年半。8人今年10月,被高等法院駁回定罪及刑期上訴,當中 7 人上周五(23日)再向高院申請證明書,以申請上訴至終院許可。高院法官黃崇厚周四(29日) 頒下判詞,駁回申請。

7名申請人合共提出7項聲稱具重大而廣泛影響的法律爭議,遭法官黃崇厚全數駁回。法官在判詞中表示,本案定罪及判刑均能通過「相稱性測試」。其中申請方爭議,行使遊行集會等憲法權利,可否構成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的合理辯解。黃崇厚在判詞指,是否構成合理辯解,屬「事實爭議」,而非可上訴至終院的「法律爭議」,故拒批證明書。他又認為,各申請人都在本案上均沒合理辯解。

申請方亦提出,如何詮釋「群組聚集」及「受禁群組聚集」屬「法律爭議」,而申請方認為,出現「受禁群組聚集」的前設為聚集者彼此相隔少於1.5米距離。黃崇厚在判詞指,當時「群組聚集」限於4人以內,而「受禁群組聚集」指一班人聚集於禁止聚集地方,而到底有否出現「受禁群組聚集」,同樣屬「事實爭議」而非「法律爭議」,因此拒批證明書。(全文

#20221229新聞 #20200501金鐘
首宗涉及示威違限聚令案 李卓人等4人申終極上訴許可 終院9.4處理

【法庭線】工黨李卓人、社民連梁國雄等8人,2020年五一勞動節以4人一組遊行到政總外請願,被裁定違「限聚令」罪成,判囚14天、緩刑一年半。高院2022年拒批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後,工黨4人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排期下周一(9月4日)聆訊。

按終院網頁,本案上訴許可申請,將由兩名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鄧國楨審理。上訴方為工黨4人,分別為郭永健、何偉航、麥德正及李卓人。同案社民連4人,即黃浩銘、曾健成、吳文遠及梁國雄,則在上訴名單未見出現。(全文

#20230830新聞 #20200501金鐘
首宗示威違限聚令案 終院駁回李卓人及郭永健等4人終極上訴許可申請

【庭刊】工黨4名成員李卓人、郭永健、何偉航及麥德正成員,涉於2020年五一勞動節當天在金鐘遊行,事後被指違限聚令被控,審訊後被裁定「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成,判監14日、緩刑18個月。4人早前就定罪及判刑提上訴但被駁回,高院法官亦拒批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證明書。4人再向終審法院申上訴許可申請,終院今(4日)開庭處理申請。常任法官李義及林文瀚、非常任法官鄧國楨在聽畢上訴方陳詞後,退庭商議約5分鐘後,常任法官李義宣布拒絕批出上訴許可,將適時頒布決定理由。(全文)

#20230904新聞 #20200501金鐘
李卓人等4人示威違限聚令申終極上訴 終院拒受理:規例已失效 詮釋不再重要

【獨立媒體】2020年五一勞動節,工黨李卓人及社民連梁國雄等8人,以4人一組遊行至政總,被裁定違限聚令罪成,判囚14日、緩刑18個月。8人去年上訴被高院駁回,其中7人再申上訴至終審法院被拒,工黨4人周一(4日)直接向終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亦遭拒絕。終院今(7日)頒下書面決定理由,指相關規例在今年3月31日午夜失效,詮釋「受禁群組聚集」或條文已變得不再重要;即使未來有新疫症爆發,沒有任何基礎假設政府會實施相同的公共衞生緊急措施,因須視乎該疫症的性質、傳播模式以及一系列考慮因素,故不認為現時詮釋相關規例有長遠意義。 (全文)

#20230907新聞 #20200501金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