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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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輕不再是求情的理由:少年司法的新常態 拖延的審期、覆核的噩耗

//被捕後,面對起訴,少年就要開始漫長法律程序。根據法例,16歲以下的被告都可以在少年法庭接受審訊,除了保障兒童和少年的私隱,在細節上也會與一般的公開法庭不一樣。

然而,不是所有少年都可以幸運地被安排在少年法庭審訊。有些社運案件的被告是捆綁式處理,當同案中有其他成人被告,即使少年未年滿16歲都需要在公開的成人法庭完成審訊。

有人從少年庭開始提訊,但程序走了未到一半,就16歲生日,需要轉移到成人公開法庭排期受審。

年輕大律師Casper (化名) 說,身邊有同業的當事人的確需要這樣處理。因此這也是「運氣」和「機會率」的問題,就是到底少年被捕時的年齡如何,「13歲、14歲或許有機會在少年庭完成案件,如果你首次上庭就已經就快16歲,就一定會轉到法庭。」

從2020年初, 香港特區政府訴SWS案開始,一系列寫上「縮寫英文字母」的判詞就湧現。(註:由於少年案例需要匿名,所以判詞都會取被告名字三字的首個英文字母縮寫)。Casper說,從前很少這種刑期覆核的案件,但針對年輕的被告在少年法庭被判的刑期相對較輕,亦常有感化令的判刑,律政司就會不斷上訴。

律政司為上訴「儲」了一堆案例,必要時就會引用上次或上上次覆核的案例,作為下一宗覆核案的基礎。在首宗覆核案件中, 法官在判詞中寫到「以控罪一嚴重性,年紀相比公眾利益顯得微不足道。基於公眾利益,法庭必須給予年青人清晰信息,即干犯嚴重罪行,法庭不會因為年紀輕而格外開恩。」而類似意思段落在其他覆核的判詞中不難看到。

少年唯有「硬食」遙遙無期的上訴和控告,對他們造成很大的壓力。Casper 說,在公開判詞中提及少年索取的心理報告,也清楚對外描繪了一些實況。 「首先經歷社運期間,有些有創傷後遺症,另一個原因是被人告,加上被覆核的傷害更大的。因為以為已經告一段落,帶着一個假希望,接受感化後一段時間後,卻突然收到律政司告知要上訴的信。然後法庭又不是即時處理, 即使處理後又要排期,很多程序和手續,往住要等數個月到半年。」//

📌 全文:《誌》hk.feature
被控參與612金鐘非法集結 楊子俊下月擬認罪

【明報】2019年6月12日金鐘衝突中右眼受傷的拔萃女書院前通識科教師楊子俊,今日(23日)在facebook上表示,將於8月中的聆訊上承認當日參與金鐘的非法集結。他表示,被催淚彈擊中後即時接受訪問,到利用受害者的資格申請警員識別編號司法覆核,自己從無隱瞞自己曾參與612的示威活動。他又指,他和律師審視數小時的影片及其他數十項證據後看法一致,家人亦認同及支持其選擇。

楊子俊早前被以兩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案件在事發後1037日首次提堂。楊子俊表示,前年決定留港時,已接受司法過程與刑罰為需要付出的代價。(全文

#20220723新聞 #0612金鐘
法律 101|甚麽是「司法覆核」?誰有資格提覆核?

【法庭線】相信大家都聽過「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相關判決往往對政治民生有莫大影響。例如 2020 年,有環保團體成功覆核局方不將西貢 6 塊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的決定;同年,社民連梁國雄成功挑戰懲教署要求男囚犯須剪短髮的規定。

不過,司法覆核的基本原則,你又知道嗎?甚麽機構的決定可受司法覆核挑戰?法庭是基於甚麽原則作出判決?如果覆核得直,又有甚麽含義?(全文

#法律101 #司法覆核
被捕人士資訊部
被控參與612金鐘非法集結 楊子俊下月擬認罪 【明報】2019年6月12日金鐘衝突中右眼受傷的拔萃女書院前通識科教師楊子俊,今日(23日)在facebook上表示,將於8月中的聆訊上承認當日參與金鐘的非法集結。他表示,被催淚彈擊中後即時接受訪問,到利用受害者的資格申請警員識別編號司法覆核,自己從無隱瞞自己曾參與612的示威活動。他又指,他和律師審視數小時的影片及其他數十項證據後看法一致,家人亦認同及支持其選擇。 楊子俊早前被以兩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案件在事發後1037日首次提堂。楊子俊表示,前年決定留港…
〈關於求情信〉

我將會在8月中的聆訊承認參與2019年6月12日位於金鐘的「非法集結」。如果你是我的前同事/學生/與我相熟或曾有交往的人,可協助我寫「求情信」:

-求情的目的是讓法官認識案件以外、平日的我,考慮較輕的刑罰
-求情信只會供法官(以及我本人和律師)閱讀,內容及個人資料將會保密

求情信無嚴謹的內容規格,真誠即可,惟請留意以下幾點:
1. 中或英文皆可
2. 如選擇手寫,字體應清晰可辨
3. 對象是法官
4. 可介紹你的個人背景、與我的關係
5. 重點在讓法官認識我的品格、操守或其他你認為法官應該考慮的事情,無需談案情本身或相關的政治問題
6. 盡量輔以實例或事件,請勿謬讚
7. 有簽名作實
8. 可聯合多人同寫,但仍是以真誠為前提

請於8月3日(星期三)或以前將信件寄至:
Yeung Tsz Chun, P.O. Box 88388, Sham Shui Po Post Office, Hong Kong 或
612ytc@gmail.com(有簽名的PDF文件)

如有任何問題,請與我聯絡。萬分感謝!

良臻 楊子俊
中環「和你lunch」兩男學生否認非法集結等罪 控方指有片段影到兩人攜裝備擲磚

【明報】2019年11月13日反修例「三罷」當日,中午有人在中環一帶響應「和你lunch」,兩名男學生及後遭警方截停和拘捕。兩人否認非法集結罪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今(25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辭指,有片段拍攝到兩人向行車路面拋磚,他們攜有裝備到場鼓勵非法集結,而且他們擲磚後逃去,是有意圖及實質參與非法集結。(全文

#20220725新聞 #1113中環
《蘋果》記者19年快餐店遇襲 警拘最少兩人 三年後警引律政司稱證據不足撤控

【ReNews】反修例運動期間,一名有做現場直播的《蘋果日報》女記者,在 2019 年 9 月 24 日晚在秀茂坪一快餐店,被最少 4 名穿著近似示威者裝束的人襲擊,她在場的胞姐亦被打傷,警方在 20 年 3 月,先後拘捕兩名分別 24 歲和 25 歲的本地男子;事發至今近三年,事主 M 指,警方一度通知她案件將排期上庭,但近日警方稱由於證據不足,包括涉事被告有精神病紀錄,律政司決定撤銷檢控。

到 2021 年 9 月底,警方聯絡她通知案件會排期上庭,由於疫情等影響預計要等三個月到半年,因為被告不認罪,她有機會要出庭作供,到今年 3 月,她再收到警方電話,指為了「簡化法庭程序」,「想問下你同唔同意如果被告認罪就判簽保守行為」,她詢問對方她是否同意對案有何影響,對方回覆「無影響」,但她和姐姐均不同意這安排,「事後先知,如果我同意被告就會守行為結案。」

到今年 7 月中,她再收到警方電話,通知她律政司決定因為證據不足決定撤銷檢控,案中被告只有一名男子,而對方律師提供「好厚嘅證據」,證明被告有精神病紀錄及入住精神病院舍,「就覺得唔夠證據唔告」,而同案其他被捕人早前已因證據不足「放咗」。

有熟悉刑事程序的大律師指,一般而言被告有精神病紀錄並非撤銷檢控的原因,若被告有精神病史,應交由法庭決定被告是否有答辯能力,若確定無答辯能力可能會交由精神病院所看管,有答辯能力則會繼續聆訊,並在判案時再考慮精神科醫生評估報告。(全文

#20220725新聞
62歲婦認撕毁10張選委會宣傳單張罰款2000元

【明報】62歲女文員涉在去年撕爛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容海恩的傳單,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案情顯示,容海恩去年在大圍街站派發傳單期間,被告取去她手上的傳單並撕毁其傳單,警誡下稱「我睇完張宣傳單張唔啱用咪撕爛佢囉」。她今(25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2000元。

案情指,2021年9月11日,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容海恩及其助手在港鐵大圍站D出口外擺放街站,宣傳2021年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一般選舉,並花費635港元打印4000張A4尺寸的彩色傳單。容海恩向被告派發傳單時,被告說「我唔要一張,我要一疊」,並從容手上取了10張傳單並撕毀傳單。容海恩遂報警處理,被告被捕。被告警誡下承認犯案,稱「我睇完張宣傳單張唔啱用咪撕爛佢囉」,其後她於錄影會面中保持緘默。(全文

#20220725新聞 #20210911大圍
警方重新拘一男涉721元朗站暴動

【明報】前年7.21元朗白衣人襲擊事件發生至今逾3年,警方表示,新界北總區重案組人員經進一步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後,今日(26日)在屯門區再次拘捕一名較早時拒絕保釋候查的42歲姓何男子,涉嫌「參與暴動」。被捕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

據了解,該名男子原於2020年8月26日被捕。翻查資料,當日共13人被捕,包括遭白衣人施襲受傷的民主黨林卓廷,時任新界北總區刑事總部高級警司陳天柱簡介案情時,形容他們屬白衣以外的「另一派人」。

警方早前回覆查詢稱,7.21事件至今拘捕66人(18至87歲),17人已被控參與暴動,其中10人亦被控串謀有意圖而傷人,警方會繼續蒐證、調查及向律政司諮詢意見。翻查資料,「飛天南」吳偉南等5人去年7月被裁定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罪罪成,另外兩人則承認暴動罪,各人被判囚3.5至7年。(全文)

#20220726新聞 #0721元朗
被指沙田、荃灣及黃大仙3處暴動 28歲男擬申法援 押後9.20訊

【法庭線】28歲男子被指在2019年7至8月期間,在沙田、荃灣及黃大仙參與3場暴動,事隔逾兩年半,2022年5月被起訴共3項暴動及1項襲警罪,案件轉介區院後,周二(26日)首次提堂。

法官郭偉健應辯方要求,押後9月20日再訊,待被告申請法援及向控方索取文件。被告獲准繼續保釋。法官亦應辯方要求,由每日警署報到,減至每周報到5日,其餘條件不變。(全文

#20220726新聞 #0714沙田 #0805黃大仙 #0825荃灣
阮民安涉煽動及欺詐案 還柙近半年押後至9月再訊 今聘請新律師代表

【獨立媒體】前E-kids成員、歌手阮民安被指於社交媒體咒罵法官、嘲笑殉職警、與防疫政策唱反調,以及訛稱為被控暴動罪的少女「A」籌款,並藉售賣曲奇所得的收益贊助少女,被控一項「作出具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及一項欺詐罪,已還柙近半年。上次提訊時他聘請的私人律師沒有出庭,他透露其代表律師為衛珮璇,翻查資料衛去年因捲入舊樓詐騙案而被捕。案件今(26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阮民安由大律師黃樂希代表,辯方指昨日才收到被告的指示,並需時檢視文件,故申請將案件押後至9月29日再訊,屆時將一併處理修訂控罪,獲法官郭偉健批准。

阮民安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柙,他被押走時望向旁聽席雙手合十,其後揮手,並除下口罩嘟嘴。(全文

#20220726新聞 #港區國安法
裁判官吳重儀前年令小學教師楊博文還押小欖 3 法官批嚴重犯錯 張舉能着嚴詞提醒

【法庭線】裁判官吳重儀 2020 年審理一宗反修例襲警案,為被告、小學教師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並撤銷其保釋,導致被告羈押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司法機構接獲 3 方面投訴,由 3 名專責法官調查後,周二(26 日)公布報告,認為投訴均不成立。

不過,專責法官小組就吳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等手法表示極不認同,批評她「顯然錯誤行使司法權力」,指總裁判官應嚴詞提醒她反省處理手法。

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同意小組結論,認為吳犯嚴重錯誤,「總裁判官應嚴詞提醒她就處理本案的手法作出反省,避免日後再犯類似性質的錯誤」。(全文)

#20220726新聞 #1111上水
被捕人士資訊部
裁判官吳重儀前年令小學教師楊博文還押小欖 3 法官批嚴重犯錯 張舉能着嚴詞提醒 【法庭線】裁判官吳重儀 2020 年審理一宗反修例襲警案,為被告、小學教師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並撤銷其保釋,導致被告羈押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司法機構接獲 3 方面投訴,由 3 名專責法官調查後,周二(26 日)公布報告,認為投訴均不成立。 不過,專責法官小組就吳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等手法表示極不認同,批評她「顯然錯誤行使司法權力」,指總裁判官應嚴詞提醒她反省處理手法。 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同意小組結論,認為吳犯嚴重錯…
裁判官吳重儀下令羈押精神病中心 法官指嚴重犯錯 事主楊博文:完全沒必要的額外懲罰

【法庭線】裁判官吳重儀 2020 年審理一宗反修例案,裁定小學教師楊博文襲警罪成,判刑前下令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又撤銷其保釋,下令將楊羈押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3 名法官指吳嚴重錯誤;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着總裁判官,嚴詞提醒吳反省。

楊指,回想起進入小欖的大約一個星期,「的確係人生最難過嘅幾日」,指與其他精神病人共同被關押在同一個「包住海棉的房間」,沒有窗亦沒書本,「只有一個似乎從來沒有清潔過的踎廁和患有精神病的囚友」。

他透露,睡覺時「甚至乎曾經被同房囚友用手鏈住條頸」,指幸好曾修讀照顧特殊學習需要學生的課程,最後透過溝通疏導對方情緒,「才不致於引起更大嘅不幸」。

他續指,在小欖每日都有很多囚友向職員投訴,職員的工作量已經十分之大,「當時我亦都唔知道點樣向職員證明自己係精神行為良好,所以其實冇投訴冇特別反應就係一個證明自己冇精神問題最好嘅方法」,他形容,這一切對於一個精神狀態良好的人,「無疑是一個完全沒有必要的額外懲罰」。

楊又指,對於法官專責小組指出裁判官吳重儀嚴重犯錯,「但同時間又認為裁判官對我沒有偏頗,投訴不成立,兩者之間似乎有點矛盾」,令人難以理解,反問「究竟市民在投訴法官時需要符合什麼條件投訴才成立?」(全文

另見其 InstagramPatreon

#20220726新聞 #1111上水
裁判官鄭紀航、香淑嫻2020年審兩案 被投訴偏頗、無禮 法官小組完成調查指不成立

【法庭線】時任裁判官鄭紀航、裁判官香淑嫻,2020年分別處理科大男生涉襲擊內地生、六旬翁涉襲警案件,被投訴偏頗、無禮。司法機構周二(26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專責法官小組調查後,認為投訴全不成立。

當中,調查報告引述科大生案件上訴時,原訟庭指出鄭紀航審案「盡心仔細沒有犯任何法律錯誤」,而專責小組認為沒情況顯示鄭因存有偏頗,將男生定罪。

至於香淑嫻被指無禮,調查報告指專責法官小組聆聽法庭錄音,指顯示香「耐性地容許辯方陳詞」,與辯方大律師討論時的「語調平和有禮,沒有流露不耐煩的態度」,認為香並沒任何偏頗或涉及言行不當。(全文

#20220726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