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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鄒家成團隊發佈中心
【官派律師來電 十二人「親筆」寄函】
【「度假」般的黑獄】

十二港人被 #港中合謀送中的事件 出現突破性發展:
1.家屬陸續收到來自 #官派律師 的來電;
2.家屬陸續收到被秘密關押親人的 #來信

官派律師所傳達的訊息與親人來信的內容口徑統一,明顯經過悉心安排。

官派律師主要向家屬交代事件的「司法」程序,例如案件仍未開審、案件會以「公開審訊」形式處理、被秘密關押港人完成「司法」程序及「懲罰」後可回港等等。官派律師亦「提醒」家屬「請低調」。

而七封信件內容均有幾個 #共通點
1.呼籲家人不用擔心並表達看守所 #生活不錯,例如有三餐、有休息時間、與當地人一起生活等等;
2.表達家人可以回信,並期待與家人的 #書信來往
3.收到來自家人的 #存款,更表示當局有運用存款,例如買牛奶;
4.交待 #身處位置(鹽田)。

雖然家屬認為信件文字是他們的 #筆跡,但內容之斧鑿痕跡,再加上部分信件出現 #殘體字(家人指他們沒有寫殘體字的習慣),因此 #不相信 書信內容切合眾人心中所想,更有理由相信當局早已準備文本,要求他們「照抄」。

我認為信件的脈絡鋪排、用字、訊息內容如出一轍,企圖粉飾現時的秘密羈押如「度假 」般美好。不論是官派律師還是信件內容,肯定是經過 #嚴格審批,務求傳出 #清一式的訊息:中國有獨特的法治、被羈押人士擁有與外界溝通的權利、羈押環境良好等等。

來信與信息的「突破性」在於連月來港人 #念念不忘,連結世界的關注行動,終於逼使中共作出某程度的退讓:將 #外界資訊 有限度地透露予十二人、容許家屬以間接方式「聯絡 」當事人。但我們不應視之為喜訊: #家屬委託的律師 仍未能面見當事人;書信筆跡雖可信,但內容真假 #絕對成疑;更重要的是,一日十二人仍在中國境內, #基本人權#人身安全 不會受到保障。

港人必須看清楚來信事件的 #維穩性質,當消息與來信不約而同地希望家屬與公民社會低調時,就代表過去接近三個月的行動有 #實質成果。故此,港人必須展示比極權更強硬的立場,保持抗爭熱度,向中共表達:「香港人, #一個都不能少。」

#Day89
#save12hkyouths
#BringThemBack
#毋忘義士 #釋放十二
星島:政府倡「改革」法援制度 不准申請人自選刑事案律師代表

【立場新聞】《星島日報》今日頭版報道,政務司司長李家超督導下,部門已完成檢討法律援助制度,建議推出三大「改革方向」,其中一項最大的改動,針對有關刑事案件,法援署不准許法援申請人自選律師代表,改由署方指派,並在民事案件、司法覆核案件庭方面,會建議限制大狀會每可接下的案件。

《星島》報道指出,經過三個月後,已完成檢討,政府有意批出三個改革方向:第一,針對刑事案,法援署不准許法援申請人自選律師代表,改由署方指派;第二,在民事案件方面,大律師每年整體可接下涉法援的案件,由最多 20 宗減至 15 宗,事務律師則由 35 宗減至 30 宗,當中涉司法覆核案件,大律師每年可接下最多 3 宗相關案件,事務律師則最多 5 宗;以及第三公開更多涉法援案件數據資料。(全文

📌 相關報道:港府擬三招改革法援制度 -《星島日報》

#20211022新聞 #官派律師
被捕人士資訊部
星島:政府倡「改革」法援制度 不准申請人自選刑事案律師代表 【立場新聞】《星島日報》今日頭版報道,政務司司長李家超督導下,部門已完成檢討法律援助制度,建議推出三大「改革方向」,其中一項最大的改動,針對有關刑事案件,法援署不准許法援申請人自選律師代表,改由署方指派,並在民事案件、司法覆核案件庭方面,會建議限制大狀會每可接下的案件。 《星島》報道指出,經過三個月後,已完成檢討,政府有意批出三個改革方向:第一,針對刑事案,法援署不准許法援申請人自選律師代表,改由署方指派;第二,在民事案件方面,大律師每年整體可接下涉法援的案件,由最多…
李家超檢討法援「建議」出爐 刑事案法援署指派律師 大狀只可接 3 宗司法覆核

【立場新聞】政府及建制派多次指法援制度被濫用,由政務司司長李家超主理的檢討法援制度「建議」出爐。政府建議刑事案件法援,由法援署署長「指派」律師予受助人,只會在「特殊情況」下才接受受助人自行提名律師,例如律師曾在下級法院代表過受助人。針對司法覆核相關的法援案,當局建議設立新限額,限制每名大律師,只可接辦 3 宗 司法覆核案件,事務律師最多 5 宗。

具體執行方法,法援署指會根據案件性質和審訊所屬法院,在考慮律師的專業範疇和經驗後,為《法律援助律師名冊》內的律師,設立不同登記冊,並考慮制訂輪替表,但最終指派決定權都是在法援署署長。

針對獲批法援的案件,法援署亦建議一系列措施,加強「個案管理」,包括外委律師如預計無法履行職責,例如因刑事罪行被捕或被起訴,要「及時」通知法援署,否則要「承擔後果」。若原本委派律師「被認為」有利益衝突,署方可以重新委派其他律師。另外,受助人或外委律師,未經同意不可增聘律師,即使增聘的是不收錢的義務律師,受助人亦要申報自己有否其他資助。

一名申請法援的反修例暴動案被告向《立場》表示,若連自由選擇律師的權利也沒有,顯示香港法治連「公平審訊」的「遮醜布」也沒有了,反問「我點可能相信,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的法律援助署,會幫異見者搵一個可信的律師?」

他慨嘆,受影響的被告只能「硬食」,指「好律師」雖然未必可以幫被告脫罪,但一個「差律師」,若「捉到鹿唔識脫角」、細節位「甩碌」,可以令被告入罪機會增加;或可能在求情時表現遜色,影響被告刑期。

另一名因涉反修例示威被控非法集結、案件正待區域法院審訊的陳小姐(化名)也向《立場》表示,對政府擬限制申請法援只能由署方指派律師表示憂慮。陳小姐形容,被告與律師之間講求信任,例如律師對案情的專業判斷、分析,作出的法律建議,如果被告無法自行揀選可信的律師,「會有好多阻滯」。

陳小姐又指,應付司法程序費用高昂,堂費一堂動輒幾千元,更要同時聘請律師及大律師協助,價錢之高並非一般市民所能負擔,「就算我有一份全職,都根本無可能負擔到。」

📌 報道來源:立場新聞1立場新聞2

📌 相關文件: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 - 完善香港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議措施

#20211022新聞 #官派律師
政府否認「官派律師」牴觸基本法 指法援「全世界最好制度之一」

【獨立媒體】政府早前宣佈擬「完善」法援制度,最受爭議是刑事案件指派律師,坊間質疑「官派律師」損害被告辯護權。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上,政府代表解釋建議無違反《基本法》,更讚好香港法援是全世界最好制度之一;建制派議員則一片唱好,謝偉俊更向指獲得法援的人不應認為「理所當然、天公地道」,而應感到「幾幸福」。不過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就指政府上周五才通知,他認為基本法保障市民選擇律師的權利,政府應釐清建議有否牴觸。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今午開會,行政署長鄭鍾偉簡介「完善」安排,在刑事案件方面,除特殊情況以外,法援署將提供「官派律師」,不容市民自行提名。在民事案件方面,每名律師可接的限額由35宗下調至30宗,大律師的限額則由20宗下調至15宗。以往司法覆核包括在民事案內,但「完善」另辟一類,每名律師可接的新限額為5宗,大律師則為3宗。

香港大律師公會夏博義指,原則上歡迎政府設立每人可接案件的限額,有助更公平地分配法援工作,惟公會上周五才收到政府文件,未有時間作詳細回應。他特別提及,《基本法》第35條保障「香港居民有權得到秘密法律諮詢、向法院提起訴訟、選擇律師及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在法庭上為其代理和獲得司法補救」,政府需進一步釐清,刑事案指派律師的安排是否與《基本法》有牴觸。

大律師公會馬嘉駿則亦關注,司法覆核的政府一方可以外聘大律師,而當市民想提名某位律師時,若發現限額已滿,而被迫轉用其他律師,擔心或有不公。

法援署署長鄺寶昌指幾年前已有下調限額,今次更設立司法覆核案件的限額。鄺又同意經民聯梁美芬的說法,大讚法援制度「無ceiling㗎,我真係覺得係全世界其中之一最好嘅」。

鄭鍾偉重申《基本法》35條的權利「唔係絕對嘅」,法援署有權有責任施加合理限制。他一再重申,《基本法》是保障市民有尋求法律援助的機會,非確保市民必定獲得心儀律師。(全文

#20211026新聞 #官派律師
【法援改革】行政署長:措施符合基本法 大律師公會:憂影響法庭作正確判決

【立場新聞】政府建議修改法援制度,包括刑事案由法援署署長指派律師,律師接民事、司法覆核法援案設限額等;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今(26日)召開特別會議討論。行政署長鄭鍾偉指,法援制度從不存在由申請人指定律師;《基本法》第 35 條所指,香港居民有權選擇律師不是絕對權利,建議符合《基本法》,且今次屬行政措施改動,不需要大量諮詢,由於社會迫切關注,完全贊成修改要「心急做」。

鄭鍾偉指,政府檢討法援制度,是回應社會、立法會議員提出要避免濫用法援的意見。對於《基本法》35 條訂明,香港居民有權選擇律師,他回應指《基本法》所指不是絕對權利,法援署署長有責任施加合理限制,香港居民可自行聘請律師,或尋求法援,「權利唔係話指明或確保有關人士必定獲得佢心儀、佢所揀選的律師,依點要清楚」。他強調法援制度本來就不存在由申請人指定律師,法援署考慮委派律師予受助人,必定以申請人利益為前題,委任合適的律師,而法援作為公帑資助,署長有責任確保得以善用。

鄭鍾偉指,今次提出的建議只是行政措施,不是改動法援政策,亦不涉及修例。他同意「委派律師」的措拖會對業界有影響,但指出刑事案律師決定權從來都在法援署長手上,社會迫切關注期望當局要盡快處理,所以他不認為需要大量諮詢。

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指,原則上歡迎建議,可以確保大律師更公平地分配法援工作,提升程序透明度。而大律師公會的另一代表大律師馬嘉駿則指,司法覆核案件答辯人多為政府一方,若大律師接司法覆核案件設限額,申請人可能找不到較資深的大律師代表,獲委派的大律師資歷可能與政府一方有落差,呈交上法庭的論據、論點質素可能有差距,擔心會影響法庭作出正確判決。他亦要求政府更清晰交代,法援申請人如未經法援署同意增聘義務性質律師會被取消法援的建議下,法援署同意義務增聘的準則。(全文

#20211026新聞 #官派律師
唐英傑案換法援「官派律師」 新代表律師合夥人曾是政協 劉偉聰被剔出案件

【眾新聞】政府早前整頓法援制度,在刑事案件中由法援署長指派律師,眾新聞得悉,法援署長在國安法首案唐英傑中指派新的律師行杜偉強律師事務所代表唐。該行網頁稱創辦人及合夥人杜偉強是天津市政協常委及深圳市政協常委,但對比官方資料杜應已卸任;此外,深圳市統戰部長林潔、中聯辦法律部副部長劉春華亦有2015年出席該律師行慶祝酒會。

大律師陣容方面,消息稱原審代表唐英傑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Clive Grossman)及大律師陳碧琪獲留任,但主要負責盤問及廣東話審訊內容的大律師、涉初選案的劉偉聰則被剔出案件。案件本周五早上9時半將在高等法院上訴庭進行指示聆訊,司法機構網頁截止今早8時半仍未披露負責法官,只標記「HC Judge 1」處理。

唐英傑案在原審時原先經法援委聘伍展邦律師行,但上訴階段遭法援署陣前易將。據悉,法援署已改指派杜偉強律師事務所代表唐英傑,而大律師團隊中、另因民主派初選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劉偉聰則被剔出案件,加入大律師關文渭,關曾在參與上環暴動一案及在趙家賢被咬甩耳殼擔任控方外聘大律師。

翻查杜偉強律師事務所網頁,雖然該行受理刑事訴訟,但提及該行標榜「擅長處理各種商業糾紛」、「擅長仲裁、調解等多種爭議解決方式」。根據網頁,該行1996年在北京設立辦事處。(全文

#20211123新聞 #港區國安法 #20200701灣仔 #官派律師
【整頓法援】多個國安法被告被委派非自選律師 至少 3 被告擬放棄法援自資打官司

【立場新聞】政府上月提出檢討法援制度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刑事案必須由法援署署長委派律師予受助人。政務司司長李家超當時指,新制度會在年底前全面落實,未有透露確實日期。《立場》發現,法援新制度已開始實施,多名於 9 月及 11 月初申請法援的《國安法》和暴動案被告,均未能提名自己原本的律師,被署方委派其他法律代表,當中包括已被捕多時的「47人初選案」被告。一眾受影響被告之中,至少三人擬放棄法援,計劃自資數以百萬打官司。

《立場》得悉,有至少兩名《國安法》被告,早於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法援改革建議前,已申請並獲批法援,但最近收到通知,將由署方委派律師。

另外,有暴動及《國安法》被告亦指,在政府宣布新措施後才入紙申請,發現表格沒再出現提名律師一欄,法援署職員向他們表示,現已不會讓刑事案被告自選律師。

據知,目前有至少三名《國安法》被告計劃放棄法援,當中有人透露,被委派的大律師及事務律師,雖然其中一人過往曾於反修例案,為示威者辯護,但由於另一名代表,在政治案件中名不經傳,令被告感到不安心,亦擔憂對方沒有相關經驗,故暫時計劃放棄法援,意味需自資數以百萬聘請原有律師。(全文

#20211123新聞 #官派律師
被捕人士資訊部
唐英傑案換法援「官派律師」 新代表律師合夥人曾是政協 劉偉聰被剔出案件 【眾新聞】政府早前整頓法援制度,在刑事案件中由法援署長指派律師,眾新聞得悉,法援署長在國安法首案唐英傑中指派新的律師行杜偉強律師事務所代表唐。該行網頁稱創辦人及合夥人杜偉強是天津市政協常委及深圳市政協常委,但對比官方資料杜應已卸任;此外,深圳市統戰部長林潔、中聯辦法律部副部長劉春華亦有2015年出席該律師行慶祝酒會。 大律師陣容方面,消息稱原審代表唐英傑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Clive Grossman)及大律師陳碧琪獲留任,但主要…
【整頓法援】唐英傑上訴案 大狀劉偉聰不獲指派 法援署:為免影響受助人利益

【立場新聞】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提出上訴,消息指法援署委派新律師行予唐英傑,而原審代表大律師劉偉聰不再獲指派代表唐。法援署今日回覆《立場》查詢時,不點名指如個別律師如因涉嫌觸犯法例而被扣押或獲保釋候審,因而可能影響其處理個案,即使律師未被定罪,為避免影響受助人的利益,法援署亦不會委派法援個案予有關律師。

涉及 47 人案的劉偉聰在今年 2 月底被起訴之後,在今年 6 月仍獲法援署指派為唐英傑原審的代表大狀,當時法援署指劉偉聰符合獲委派法援案件的資格。

法援署不點名回應指出,在委派法援案件給予外委律師時,法援署會以受助人的利益為依歸,個別律師經驗和專長只是其中一項考慮因素;如個別律師因涉嫌觸犯法例而被扣押或獲保釋候審,因而可能影響其處理個案,「那麼即使有關律師未被定罪,為避免影響受助人的利益及個案進度,法援署亦不會委派法援個案予有關律師。」

劉偉聰本身涉及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被控告違反國安法,目前獲目釋。

劉偉聰被控之後,仍然獲法援署指派在原審時代表唐英傑。《大公報》及《文匯報》曾經質疑,劉偉聰因涉初選而被控,或可透過唐英傑案接觸涉及國安法的機密資料,要求法援署撤換劉偉聰作唐英傑的代表。

港區國安法首案 24 歲被告唐英傑,因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時」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立,共判囚9年,唐英傑已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案件本周五(26日)進行法庭指示,料需時30分鐘,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審理。(全文

#20211124新聞 #港區國安法 #20200701灣仔 #民主派初選 #官派律師
官派律師】多名被告未能提名律師 法援署:已委派 20 律師、19 大律師處理國安案件

【立場新聞】《立場》早前發現,至少 8 名成功申請法援的《國安法》被告,均未能提名原本負責案件的律師,被署方委派其他法律代表。法援署上周五及今日(29 日)回覆查詢指,截至 11 月 22 日,共 29 宗涉《國安法》案件獲批法援,當中署方共委派了 20 名律師及 19 名大律師,包括兩名資深大律師。

法援署亦表示,目前「法援改善措施」尚未全面執行,但拒絕透露確實執行日期,僅承認近日刪去法援申請表格的提名律師欄目,是配合法援改革的前期準備工作。

法援署指,截至 11 月 22 日為止,署方發出了 29 張涉及《國安法》相關案件的法援證書,當中委派了 20 名律師及 19 名大律師,包括兩名資深大律師。《立場》得悉,部分《國安法》被告因知道有委派律師的風險,早在被要求繳交相關費用(分擔費)之前,已決定撤回有關申請。

有《國安法》被告早於上半年申請法援,並於政府在 10 月中公佈法援改革措施前已獲批,但最後未能成功提名律師,《立場》向署方查詢有關案件提名失敗是否與新改革措施有關,法援署回覆重申,刑事法援受助人並沒有法定權利選擇律師,而署方在委派律師時會以受助人的律師為依歸,考慮個別律師的經驗和專長,及案件的類別和複雜程度,並按既定準則決定該律師是否適合接辦有關法援個案。

有曾負責《國安法》案件的律師向《立場》透露,儘管過去法援署拒絕受助人提名的例子並不罕見,但大多是因為獲提名的律師年資不足,也曾有資深大律師因署方認為「不用去到呢個 level」而拒絕提名,但整體而言,年資足夠一般也會獲批提名。他指近來多名《國安法》被告提名年資足夠、甚至富相關經驗的律師,也遭署方另行委派其他律師。他形容,法援署所委派的法律代表,「通常大律師都較正常,但律師行都奇奇怪怪」,當中包括「行內出名藍」的律師。

有被派律師的法援受助人向《立場》表示,他所提名的律師經常處理反修例案件,相信署方委派律師的「經驗和專長」不可能較其提名律師更符合今次案件的要求。該受助人質疑,法律面前不再「人人平等」,現時社會迫使人放棄應有的法律權利。他指自己不信任被派的律師,故不會妥協並接受法援,即使他對未來國安庭審訊的公正程度沒信心,但「無信心都要做,香港人過去都係咁」。(全文

#20211129新聞 #港區國安法 #官派律師
法援署落實改革 刑案禁自選律師

【星島日報】本報獲悉,法律援助署自本月中已全面落實刑事案法援申請人禁自選律師代表,交由法律援助署署長指派律師;調低大律師和律師接辦民事法援案數目及就接辦司法覆核法援案設立新限額的兩大改革法援制度措施。據法援署首次公開的資料顯示,在今年第三季新招出爐前,接辦最多刑事法援案的大律師及律師,個人分別接辦十二宗及十一宗案件;接辦最多民事法援案的大律師及律師,則各有七宗及十六宗。

本報月前曾獨家報道政府完成檢討法律援助制度,建議推出三大項改革措施,包括在刑事案件方面,最新規定由法援署署長指派律師予法援申請人,禁止自選律師,除非有關律師曾在下級法院代表事主等;調低接辦民事法援案件數目上限,大律師減至每年最多十五宗(原二十宗),和律師最多三十宗(原三十五宗),並就接辦司法覆核法援案件設立新限額,大律師每年最多三宗,律師最多五宗;以及提高法援署工作透明度,在其網站公布法援統計資料,預期今年底前落實。(全文

#20211228新聞 #官派律師
法援署刑事案件「官派律師」比率增至100% 熊運信: 難以接受和驚訝

【星島日報】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今日(22日)開會討論,政府自2021年10月推出的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最新情況。有關改善措施的推行情況,包括刑事案件方面,法援申請人不能再自選律師代表,只能採納由法援署指派的律師,即「官派律師」。民事案件方面,大律師及事務律師每年可接的案件數目,分別由20宗及35宗,減至15宗及30宗。司法覆核方面,大律師及事務律師每年可接的案件,新的限制則為3宗及5宗。

香港律師會前會長、刑法及訴訟程序委員會主席熊運信表示,在法律層面中,當事人和律師之間的互信十分重要,因為對方已熟知案情,自然會想找回同一名律師,對法援署直接委派予 《名冊》律師的刑事案件的比率增加至去年12月的100%,感到難以接受和驚訝。(全文)

#20230522新聞 #官派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