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否認「官派律師」牴觸基本法 指法援「全世界最好制度之一」

【獨立媒體】政府早前宣佈擬「完善」法援制度,最受爭議是刑事案件指派律師,坊間質疑「官派律師」損害被告辯護權。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上,政府代表解釋建議無違反《基本法》,更讚好香港法援是全世界最好制度之一;建制派議員則一片唱好,謝偉俊更向指獲得法援的人不應認為「理所當然、天公地道」,而應感到「幾幸福」。不過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就指政府上周五才通知,他認為基本法保障市民選擇律師的權利,政府應釐清建議有否牴觸。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今午開會,行政署長鄭鍾偉簡介「完善」安排,在刑事案件方面,除特殊情況以外,法援署將提供「官派律師」,不容市民自行提名。在民事案件方面,每名律師可接的限額由35宗下調至30宗,大律師的限額則由20宗下調至15宗。以往司法覆核包括在民事案內,但「完善」另辟一類,每名律師可接的新限額為5宗,大律師則為3宗。

香港大律師公會夏博義指,原則上歡迎政府設立每人可接案件的限額,有助更公平地分配法援工作,惟公會上周五才收到政府文件,未有時間作詳細回應。他特別提及,《基本法》第35條保障「香港居民有權得到秘密法律諮詢、向法院提起訴訟、選擇律師及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在法庭上為其代理和獲得司法補救」,政府需進一步釐清,刑事案指派律師的安排是否與《基本法》有牴觸。

大律師公會馬嘉駿則亦關注,司法覆核的政府一方可以外聘大律師,而當市民想提名某位律師時,若發現限額已滿,而被迫轉用其他律師,擔心或有不公。

法援署署長鄺寶昌指幾年前已有下調限額,今次更設立司法覆核案件的限額。鄺又同意經民聯梁美芬的說法,大讚法援制度「無ceiling㗎,我真係覺得係全世界其中之一最好嘅」。

鄭鍾偉重申《基本法》35條的權利「唔係絕對嘅」,法援署有權有責任施加合理限制。他一再重申,《基本法》是保障市民有尋求法律援助的機會,非確保市民必定獲得心儀律師。(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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