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政府倡「改革」法援制度 不准申請人自選刑事案律師代表

【立場新聞】《星島日報》今日頭版報道,政務司司長李家超督導下,部門已完成檢討法律援助制度,建議推出三大「改革方向」,其中一項最大的改動,針對有關刑事案件,法援署不准許法援申請人自選律師代表,改由署方指派,並在民事案件、司法覆核案件庭方面,會建議限制大狀會每可接下的案件。

《星島》報道指出,經過三個月後,已完成檢討,政府有意批出三個改革方向:第一,針對刑事案,法援署不准許法援申請人自選律師代表,改由署方指派;第二,在民事案件方面,大律師每年整體可接下涉法援的案件,由最多 20 宗減至 15 宗,事務律師則由 35 宗減至 30 宗,當中涉司法覆核案件,大律師每年可接下最多 3 宗相關案件,事務律師則最多 5 宗;以及第三公開更多涉法援案件數據資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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