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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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總結 - 11月13日 星期三】

13件新案件(17名被告): 1名留院未能提堂;16名可保釋

1) 保釋 - 張XX - 阻差辦公、襲警等4罪 #0707旺角 入夜後至旺角彌敦道一帶聚集,一輛的士突駛至警方與示威者防線之間「死火」;故意阻撓高級警司A及高級督察B,和襲擊警長C

2) 保釋 - 楊XX - 刑事損壞 #0805西營盤 到曾獲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加持的西營盤加記餐廳,向前門噴漆及用膠水灌鑰匙孔;認罪

3) 保釋 - 鮑XX - 抗拒警務人員 #0910旺角 跳閘而被休班警員X追截

4) 保釋 - 5名被告 - 暴動、蒙面、藏有攻擊性武器或非法用途工具 #1111中大
D1: 被警方制服後,遭警員扯耳朵及掌摑,警員直至記者上前拍攝才停手
被警員帶上警車前,更有警員用個人手機拍攝,並稱「YouTube見」
頭部須縫四針、背部有兩處棍傷
D2: 背囊內藏有螺絲批及鎚子頭
D4: 庭上所見,臉部有擦傷
D5: 背囊藏有士巴拿
庭上所見,頭部有包紮,需縫四針;報稱曾在現場被警棍擊傷

5) 保釋 - 黃XX - 非法集結 #1111觀塘

6) 保釋 - 黃XX -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 #1111黃大仙 2樽洗潔精、1樽煮食油、1個鎚、1紮索帶、1對氣體過濾面罩

7) 保釋 - 馮XX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1中環 1個鐵鎚

8) 留院 - 馬XX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1銅鑼灣 1把鎅刀

9) 保釋 - 羅XX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1柴灣 1支黑色鎚、1支黑色雷射筆

10) 保釋 - 李XX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1屯門 2樽思疑汽油彈

11) 保釋 - 陳XX -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 #1111中環 外管有1個灰色背包,內有1個黑色箱、1個黑色頭套、2對灰色手套、1堆白色勞工手套、1個黑色滑雪口罩、1個白色口罩、3個綠色口罩、3支鋁管、1支鐵筆

12) 保釋 - 李XX - 襲警 #1111中環 向警長X丟雪糕筒

13) 保釋 - 吳XX -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 #1112西營盤 1個鎚子、1支木棍;錄取口供前,遭警員手持胡椒噴霧恐嚇「想唔想試吓?」


6件舊案件(10名被告): 1名繼續還押;2名之前留院,現可保釋;7名繼續保釋

1) 還押 - 盧溢燊 - 管有爆炸品 #0720荃灣

2) 保釋 - 2名被告 - 刑事損壞 #0805大圍 涉毀交通燈

3) 保釋 - 蘇XX - 管有攻擊性武器、刑事損壞 #0805觀塘 #0806觀塘 被警員截查,涉藏有卡片刀等,及後被帶返警署調查,其間再被指損毀會面紀錄;加控管有違禁武器、管有仿製火器、管有攻擊性武器

4) 保釋 - 2名被告 - 傷人 #0925屯門 休班警黃少華疑曾舉起手機拍攝市民,被圍毆

5) 保釋 - 2名被告 - 普通襲擊、襲警 #1001太子 一群街坊將立法會議員何君堯的相片用白膠漿貼在地上,有路人疑不滿並嘗試踢走照片,雙方發生爭執

6) 保釋(之前留院) - 衛XX -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 #1110銅鑼灣 管有1支雷射筆、1個粉紅色防毒面具、1支黑色噴漆、2支士巴拿、1個灰鏟以、1套六角匙

7) 保釋(之前留院) - 黃XX - 非法集結 #1111牛頭角


#本頻道記錄
總被告: 522 -> 539
已結案: 15
被判入獄: 1
被控暴動: 235 -> 240
被控襲警: 52 -> 54
還押/拘留: 50


#不明

1) 還押 - 蔡XX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1青衣 開山刀連套、摺刀及伸縮金屬棍連套;被正驅散人群的警員截查,29歲被告稱:「我係藍絲,呢啲武器用嚟拍曱甴。」

2) 還押 - 秦X - 管有他人身份證、無牌管有槍械 #1112中環 內地人稱因害怕遭示威者攻擊,故隨身攜帶胡椒噴劑


更多資料 請參考【法庭時間表
#今日總結 - 11月14日 星期四】

10件新案件(38名被告): 3名要還押;2名留院未能提堂;31名可保釋;2名因行政問題要押後處理

1) 還押 - 韓XX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2長沙灣 1支30厘米鐵鎚、刀鋒長10厘米的摺刀、1公升易燃液體;在警車被男警掌摑、辱罵「臭X」及恐嚇:「信唔信喺度強姦你?

2) 還押 - 李XX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2大圍 為避開警方而棄掉背囊奔跑,最終仍被捕,警方亦從袋中搜出其身份證、1個用藍色布及牛皮膠紙包住的汽油彈、1把剪刀、1把點火器、3支士巴拿;被捕期間受到警員不合理的武力對待

3) 還押 - 黃XX - 刑事毁壞 #1112筲箕灣 損壞行人過路交通燈,警員X拘捕他時疑被剪刀擦傷手;上庭時,父母仍未知悉他被捕

4) 1留院2未能處理25保釋 - 28名被告 - 非法集結、蒙面等 #1112中環 2名因地址證明問題,暫無法處理保釋申請;個別被控藏有大麻捲煙、管有非法用途工具(錘仔、噴漆)、未能出示身份證

5) 保釋 - 鍾翰林 - 刑事損壞 #0513金鐘 學生動源召集人;案發時先與親中政黨「保衛香港運動」成員口角,互相爭扯國旗,國旗終分成3份,被告再將旗拋上半空

6) 保釋 - 外藉女士 - 企圖襲警 #1112中環 行人天橋上向下磚擲,沒人受傷

7) 保釋 - 鄭XX -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 #1112灣仔 1樽懷疑為機油的黑色液體、1個打火機、2對手套;離庭時,步伐一拐一拐

8) 保釋 - 徐XX - 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危險藥物 #1112銅鑼灣 1把𠝹刀、1盒𠝹刀刀片、2盒鐵釘、2把藍色鑿;「危險藥物」為一包啡色粉末,警方並未檢驗

9) 保釋 - 程XX -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 #1112堅尼地城 1頂藍色鴨嘴帽、1副太陽眼鏡、1對手套、1支膠水、1支電筒、1支鐵勾、1個黑色布面罩、1個望遠鏡、1支六角匙、50支長30厘米的鐵枝

10) 保釋 - 鄺XX - 襲警 #1112九龍灣 當日身穿黑衣短褲,腳踢拖鞋,拖著車仔擬往自助洗衣店,卻在等候期間遭拘捕,被制服地點相距其寓所僅五分鐘路程

11) 留院 - 張XX - 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3將軍澳 把1輛單車掉到馬路上堵塞道路;管有1把黃黑色手柄鐵錘

7件舊案件(14名被告): 2名之前留院,現要還押;1名之前留院,現可保釋;11名繼續保釋

1) 保釋 - 蘇XX - 非法囚禁、非法集結 #0707旺角 X疑用手機拍攝示威人士被包圍;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被拒

2) 保釋(因其他案件要還押) - 佔旺女村長 - 普通襲擊、阻差辦工 #0710荔景 在醫院要求索取適合參與絕食的醫生證明,被拒絕後涉拳打保安並拒絕向警員出示身分

3) 保釋 - 7名被告 - 暴動、縱火、襲警 #1001荃灣 包括中槍中六生健仔

4) 保釋 - 魏XX - 襲警 #1001灣仔 襲擊督察林泰金的背部

5) 保釋 - 李XX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001屯門 攜帶長16厘米的鎅刀

6) 還押(之前留院) - 2名被告 - 鐵路上放置物品、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 #1111大埔

7) 保釋(之前留院) - 鄭XX - 襲警 #1111大埔 打中休班警員Y頸部


#本頻道記錄
總被告: 539 -> 576
已結案: 15
被判入獄: 1
被控串謀暴動/暴動: 240
被控企圖襲警/襲警: 54 -> 56
還押/拘留: 50 -> 53

更多資料 請參考【法庭時間表
#今日總結 - 12月5日 星期四】

1件新案件(1名被告): 1名可保釋

[1] 保釋 - 楊(29) - 襲警 #1111上水 響應行動駕車慢駛,被警員截停,期間他涉踢警員腹部;據知警方暫無影片證明案發經過,只有報稱受傷警員與現場一名聲稱目擊事件的執勤同袍作證

12件舊案件(30名被告): 1名判刑;2名繼續還押;2名成功申請保釋;25名繼續保釋

[1] 自簽$2000守行為1年,支付$300訟費 - 黃(26) - 普通襲擊 #0805葵芳 被告涉將水倒向陳昭敏(47)頭上,陳掌摑被告兩下

[2] 還押(向地院申請保釋被拒) - 容(29) - 刑事損壞 #0906旺角 擊打價值約22萬的港鐵財產;保釋期間私了太古斬人漢,保釋之前被撤回
- 於警署茶水室遭 4 名警員毆打
- 曾要求警方提供律師名單但不果,錄影會面於沒有律師代表下進行,事後又被逼於相關文件上簽名
廷伸閱讀: 男侍應涉破壞價值 22 萬港鐵設施 投訴警署內遭 4 警圍毆

[3] 保釋(2名向高院申請保釋獲批) - 3名被告(17-19) - 暴動、蒙面、管有爆炸品 #1113旺角

[4] 保釋 - 庾(33) - 非法集結 #0612金鐘
[5] 保釋 - 5名被告(19-28) - 非法集結、管有危險藥物、刑事毀壞等 #0612金鐘 幾名被告申請縮短或撤銷宵禁令,香淑嫻裁判官拒絕所有申請,稱為防止被告保釋期間再干犯罪行,「最好24小時都不出外」
[6] 保釋 - 郭(22) - 非法集結 #0612金鐘
廷伸閱讀: 控方申請6.12非法集結兩案合併轉區院 辯方欲陳詞反對遭官多番打斷

[7] 保釋 - 7名被告(18-38) - 暴動、縱火、襲警等 #1001荃灣
唯一沒有律師代表的首被告親自在庭上與法官對話。官追問不尋求法援及法律代表的原因,被告終回應:「嫌麻煩,覺得自己OK搞得掂,費事麻煩人哋」,又指自己相對同案十多歲、廿多歲的被告「年紀都幾大」,故沒有需要
廷伸閱讀: 10.1荃灣暴動案39歲清潔工拒申法援 法官籲盡快安排否則「蝕底」

[8] 1還押4保釋 - 5名被告(17-26) - 管有攻擊性武器 #1001油麻地 其中1名被告因涉及2宗案件而不獲保釋

[9] 保釋 - 盧(58) - 襲擊 #0814機場 圖闖機場管制區涉咬傷保安,稱無法光顧粥麵店會抑鬱

[10] 保釋 - 黃(31), 吳(23), 蘇(24) - 非禮、非法囚禁、非法集結 #0707旺角 X疑用手機拍攝示威人士,市民包圍和要求X交出手機;將轉介到區院

[11] 保釋 - 劉(20) - 阻差辦公、未出示身份證 #0924九龍塘 跳閘時遭警司吳嘉宏截獲;撤回阻差辦公罪

[12] 保釋 - 曾(16) - 暴動、縱火 #0922旺角

本頻記錄
總被告: 872 -> 873
已結束: 24 -> 25
被判入獄/更生中心: 5
被控串謀暴動/暴動: 508
被控企圖襲警/襲警: 60 -> 61
還押/拘留: 67 -> 65

#不可回收垃圾共6件

[1] 自簽$2000守行為1年,支付$300訟費 - 陳昭敏(47) - 普通襲擊 #0805葵芳 手足涉將水倒向陳頭上,陳掌摑對方兩下
廷伸閱讀: 【有圖】陳昭敏(47)離開法庭時,一度阻止及舉機拍攝記者,並拉扯其中一名記者,又不時大罵「唔好走呀,曱甴」

[2] 可保釋 - #福建幫 程世柱(43) - 刑事損壞 #0915北角 損壞收音咪;律政司考慮可否以非檢控的其他方式處理

[3] 可保釋 - #福建幫 梁國偉(39) - 普通襲擊 - #0915北角 襲擊1名市名

[4] 可保釋 - #福建幫 傅仰金(45) - 普通襲擊 - #0915北角 襲擊外籍記者

[5] 可保釋 - #福建幫 黃國強(67) - 普通襲擊 - #0915北角 襲擊2名市民;律政司考慮可否以非檢控的其他方式處理

[6] 繼續保釋 - #犬隻 陳天賜(46) - 管有危險藥物 - 藏有K仔

更多其他被控人士資料 請參考【法庭時間表
律政司就區諾軒大聲公襲警案 向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 排期3月23日上午審理

【資訊部獨家】區諾軒被指前年7月旺角警民衝突現場,分別用「大聲公」推一名警長的長盾,及後再用「大聲公」在一名警司旁邊高聲說話,令對方聽力受損,去年4月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襲警罪罪成,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去年6月律政司代表余國慧向原審裁判官提出覆核申請,惟遭駁回。律政司司長在去年7月13日獲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批出覆核刑罰許可,於7月16日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A條正式向上訴法庭申請覆核判刑,惟因區諾軒亦向原訟法庭提出定罪上訴,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C(1)(a)條的規定,覆核申請因答辯人的定罪上訴暫時不能進行聆訊。區諾軒上周被潘敏琦法官正式駁回定罪上訴後,法庭隨即為覆核申請進行排期。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是次聆訊將於3月23日上午10時進行,預計當日審結。負責此案的3名法官則有待公布。

#20210127新聞 #0707旺角
區諾軒襲警罪成上訴被駁回 官指咪高峰敲打警盾必屬「非法」

【頭條日報】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早前被裁定前年七月八日在油麻地以大聲公襲擊兩名警務人員罪成,被判處140小時社會服務令。潘敏琦法官早前駁回區諾軒就定罪的上訴,維持原判,今午頒布的書面理由中指出,區諾軒以咪高峰敲鑿警員的長盾明顯是情緒發洩,必屬「非法」無疑,而區在上訴時指自己只是想吸引警員注意,以防警方清場時有「人踩人」的情況出現,亦是砌詞狡辯。潘官重申上訴法庭並非可供上訴方作出沒完沒了之爭拗或駁斥的殿堂。(全文

📌 高等法院判決書

#20210203新聞
#0707旺角
律政司就區諾軒大聲公襲警案 向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 潘兆初彭偉昌彭寶琴下周二審理

【資訊部獨家】區諾軒被指前年7月旺角警民衝突現場,分別用「大聲公」推一名警長的長盾,及後再用「大聲公」在一名警司旁邊高聲說話,令對方聽力受損,去年4月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襲警罪罪成,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去年6月律政司代表余國慧向原審裁判官提出覆核申請,惟遭駁回。律政司司長在去年7月13日獲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批出覆核刑罰許可,於7月16日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A條正式向上訴法庭申請覆核判刑,惟因區諾軒亦向原訟法庭提出定罪上訴,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C(1)(a)條的規定,覆核申請因答辯人的定罪上訴暫時不能進行聆訊。區諾軒本年1月20日被潘敏琦法官正式駁回定罪上訴後,法庭隨即為覆核申請進行排期。

根據早前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是次聆訊將於3月23日上午10時進行,預計當日審結。司法機構今日公布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彭偉昌上訴庭法官及彭寶琴法官負責此案的刑期覆核申請聆訊。

#20210317新聞 #0707旺角
司機以的士堵路兼襲警囚半年 今棄上訴即時服刑 寄語手足「記住堅持」

【蘋果日報】警方前年7月7日驅散九龍區大遊行示威者期間,一名曾任警務人員的六旬司機,將的士橫泊在彌敦道行車路,阻止警方推進防線,其間拒絕按警員指示駛走車輛,並涉踢警員。的士司機早前因襲警及阻差辦公被判監6個月,他原定今天就定罪及刑罰上訴,但開庭後表示放棄上訴,即時入獄服刑。他親筆寄語手足「記住堅持」及「加油」。

曾任警察的上訴人張錦運(68歲)今穿涼鞋步入高等法院應訊。他對《蘋果》記者手寫了幾句打氣說話,寫道「謝各位手足,記住堅持!加油」,署名為「張錦運,逆權司機」。

被問有甚麼說話向香港人講,張無奈謂「仲有乜好講吖,係咪?你睇下黎生!」他稱自己頂得住,反叮囑記者保重身體。(全文

📌 上庭資訊:法庭文字直播台

#20210319新聞 #0707旺角
區諾軒原被判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覆核 法庭改判囚9星期

【香港電台】時任立法會議員區諾軒以揚聲器向警務人員講話及敲打警方盾牌,早前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原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覆核刑期,上訴庭裁定原審裁判官判刑原則有錯,改判區諾軒監禁9個星期。

上訴庭頒下判詞指出,襲擊正在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不僅傷害有關的警務人員,也衝擊他所代表的法紀及治安,襲警是嚴重罪行,必須判處犯案者具足夠懲罰及阻嚇的刑罰,判罰目的不僅是要保護正在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也是要維持法紀及治安。

判詞引述案例指,法庭一般來說需對干犯襲警罪的人判處即時監禁,以收懲罰和阻嚇之用,原審裁判官完全沒有觸及懲罰和阻嚇,也沒有解釋為何即時監禁的判刑原則不適用於答辯人。(全文

📌 高院上訴庭判案理由書

#20210423新聞 #0707旺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