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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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稱 8 人因國安法執法行動被檢控 警消息:統計包括譚得志、周達權等

【立場新聞】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今日(2 日)表示,至今警方在《港區國安法》執法上拘捕共 97 人,當中 8 人被檢控。惟翻查資料,過去因國安法罪名而被正式落案起訴的人士只有 4 人。另外 4 人,根據警方消息人士指,為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壹傳媒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及一名去年被控藏胡椒彈槍等罪的理大生。儘管 4 人是涉及發表煽動文字、欺詐等罪名,而非被落案起訴違反國安法,但警方同樣界定 4 人為以國安法執法行動後被檢控之人士。

過去因國安法罪名而被正式落案起訴的人士只有 4 人,包括國安法下的首名被告唐英傑,他被指去年 7 月 1 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控違反「分裂國家罪」等四罪。「美國隊長 2.0」馬俊文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全文

#20210203新聞
#港區國安法
警指四宗國安處案件凍結 6500 萬 未引用國安法權力 實際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立場新聞】自《國安法》在去年七月一日實施而來,警方今天披露國安處在四宗案件中共凍結資產 6,500 萬元,不過主管國家安全的警務處副處長劉賜蕙表示,國安處實際上是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從警方公開的資料顯示,國安處在去年 8 月以國安法拘捕黎智英時,凍結其資產 5,000 萬元;另外上月拘捕民主派初選案時,亦凍結 160 萬元。

警方總結去年治安情況記者會時指,根據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警方國家安全部門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以採取 7 項措施。她指基於行動及保密方面考慮,「行使這些權力的一些實際資料,我就不能公開。」劉賜蕙指就充公財產的權力,沒有行使《實施細則》的賦予的權力,但在實際情況有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在四宗案件凍結 6,500 萬元。(全文

#20210203新聞
#港區國安法
被捕人士資訊部
國安處1月29日拘3人 指與傑斯案有關 已獲准保釋 須於五月上旬報到 【立場新聞】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今日(2日)表示,《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警方拘捕 97 人,當中 8 人已被檢控。翻查資料,截至上月中,被指違國安法被捕的只有 94 人。其後被捕的另外 3 人,究竟何時被捕、被捕原因、案情,警方從未主動交代。直到今日傍晚,《立場》向警方查詢的四小時後,警方才發稿,交代警方國安處在 1 月 29 日以「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分裂國家」及洗黑錢罪名拘捕 2 男 1 女,年齡介乎 28 歲至 58 歲,與去年…
警國安署低調拘 3 人 消息:警指控收傑斯數萬元 有被捕人無律師陪同下落口供

【立場新聞】被捕 3 人被警方指「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分裂國家」、洗黑錢,案件與「傑斯案」有關。有知情人士向《立場新聞》表示,警方指控有人收取網台主持人「傑斯」 50,000 元以下的支票款項。

據了解,有當事人在當日(1 月 29 日)清晨被上門拘捕。知情人士指,警方國安處人員拒絕當事人找律師,又聲稱只有到警署後才可找律師。在無律師在場下,警員進行多個小時的搜屋,撿走電話、電腦、記憶咭及紙簿等物品。另外有當事人在警署被扣查期間,整個錄口供過程都在無律師陪同下進行。

消息指出,而被捕人士在警署被扣查期間,警方未有如部份國安法案件一樣,抽取當事人的DNA,據了解,他們准以 30,000 元作保釋金,並須在 5 月 4 日再報到。

《香港 01》及《大公報》昨日則另外引述消息指,警方在調查後發現有關網台 D100 Radio 主持人傑斯去年眾籌款項曾流經上述三人的銀行戶口。(全文

#20210203新聞
#港區國安法
2018年反東大嶼論壇黑衣人搶咪爆混戰 警再拘3人

【東方日報】土地公義聯合陣線、守護大嶼聯盟於2018年10月14日發起「反對東大嶼填海人工島遊行」,當日遊行人士由銅鑼灣東角道遊行至政府總部,其後在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舉行論壇,至晚上約7時20分一度爆發混亂,逾10名身穿黑衣、戴口罩的「黑衣人」衝到台上「搶咪」,又揮拳攻擊主持人和參與的市民。

港島總區刑事部公眾活動調查組其後接手跟進案件,經進一步調查,人員今日(3日)上午約7時分別在紅磡、長沙灣及將軍澳區拘捕3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18至28歲。3名被捕男子已各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其中一人同時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將於本月18日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全文

#20210203新聞
區諾軒襲警罪成上訴被駁回 官指咪高峰敲打警盾必屬「非法」

【頭條日報】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早前被裁定前年七月八日在油麻地以大聲公襲擊兩名警務人員罪成,被判處140小時社會服務令。潘敏琦法官早前駁回區諾軒就定罪的上訴,維持原判,今午頒布的書面理由中指出,區諾軒以咪高峰敲鑿警員的長盾明顯是情緒發洩,必屬「非法」無疑,而區在上訴時指自己只是想吸引警員注意,以防警方清場時有「人踩人」的情況出現,亦是砌詞狡辯。潘官重申上訴法庭並非可供上訴方作出沒完沒了之爭拗或駁斥的殿堂。(全文

📌 高等法院判決書

#20210203新聞
#0707旺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