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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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稱2019年遭警從後拉低致腳傷 向警務處長索償164萬元

【法庭線】51歲蕭姓運輸工人,指警方於2019年8月3日「旺角再遊行」執勤時,對他使用非法武力,入稟向警務處處長索償164萬元。案件周四(21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蕭指控,當日有警員從後拉低他,致其左腳踝受傷。律政司代表質疑,蕭於入稟狀提及,自2014年秋天起,本案「只係呢啲無數警暴事件嘅一個典型例子」,卻沒舉證相關時間有何警暴,問他是否對警員存偏見,又問「其實你係咪好唔鍾意警員」,蕭均否認。

另律政司質疑,蕭當日受傷入院,沒向救護員及醫院披露個人資料,也沒對醫生透露受傷位置有舊患;所追討的收入賠償也沒文件證明。蕭否認隱瞞,但承認沒文件證明收入。(全文

#20220721新聞 #0803旺角 #其他案件
運輸工稱遭黑衣警毆打索償164萬 總督察:當日無警員穿黑色制服 8.12結案

【法庭線】2019年8月3日網民發起「旺角再遊行」,51歲運輸工聲稱過馬路時,無故被黑衣警員拳打腳踢,指對方使用非法武力,入稟區域法院向警方索償164萬元,案件周五(22日)續審。

原告索償內容包括補品費、醫療費,他在律政司盤問下,承認沒向法庭提供相關單據,但否認誇大失實。總督察林以恆則供稱,當日只有穿着綠色及深藍色制服的警員執勤,沒有穿着黑色制服的警員。案件押至8月12日結案陳詞。(全文

#20220722新聞 #0803旺角 #其他案件
前地勤認「貪玩」欲「整蠱」梁振英 登入系統改梁兒子登機資料 准保釋 8.10 判刑

【法庭線】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兒子梁傳昕的香港快運(HK Express)帳戶被盜用,被人購買超過 3,000 元飛機餐及寄艙服務等。兩名前地勤人員事後被控刑事損壞、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3 罪。其中一人周三(27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損壞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押後案件至 8 月 10 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情指,被告因「一時貪玩」而登入梁傳昕的户口「改佢啲餐單」,為他訂飛機餐、行李寄艙服務、列印機票,及把梁傳昕名字改為「Leung Shit」,意圖「整蠱」梁傳昕父親梁振英,令他要支付額外金錢。

至於同案另一名被告,因沒有律師代表,申請押後以尋求協助獲批,其案件押後至 8 月 24 日再訊。二人均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全文

#20220727新聞 #其他案件
認無牌貯雪種氣體 被罰 7000 元 《蘋果》印刷公司稱需向保安局申解凍戶口繳罰款

【法庭線】壹傳媒旗下的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被指於 2021 年 12 月在將軍澳壹傳媒大樓,無牌貯存屬第 2 類危險品的雪種氣體,被票控「違反危險品牌照上的條款/條件」罪及「未領有危險品牌照而從事有關的活動」罪,周五(5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 7,000 元。

辯方於庭上認罪,並表示需時向保安局提出申請解凍戶口,才能繳交罰款。暫委裁判官鄭潤聰應辯方申請,寬限至 28 日內繳交罰款。(全文

#20220805新聞 #其他案件 #蘋果日報
稅務助理認發「斬死林鄭」電郵 判一年感化 官:曾還押兩周可明白手法錯誤

【法庭線】稅務助理主任疑因不滿前特首林鄭月娥的抗疫政策,向醫管局及入境處發電郵,要求「斬死特首林鄭月娥」,否則炸毁入境處。他早前承認 3 項刑事恐嚇罪,周一(8 日)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另須遵守附加條件,包括接受感化官輔導等。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被告在與人相處及宣洩情緒方面,均有能力不足,過往亦有類似行為,而他曾被還押兩周,可切實明白是次處理人際關係及宣洩情緒屬「非常錯嘅手法」;他願意配合感化官輔導。(全文

#20220808新聞 #其他案件
警隊成員不展示警員編號遭覆核 警上訴提新證據指行動呼號制度有效

【明報】防暴和速龍小隊警員多次在反修例示威中不展示警員編號,7名市民和香港記者協會早前入稟司法覆核,認為做法令公眾難以辨識個別警員,增加公眾投訴警員不當行為的難度,其中4人及記協前年獲高院判勝訴。警方不服上訴,並在提上訴後7個月,申請加入新證據,澄清行動呼號被指無效的事件。上訴庭認為警方確保行動呼號有效運作等證據,足以影響最終裁決,亦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今(16日)批准警方新增部分證據。(全文

#20220916新聞 #其他案件
催淚彈致診所起火 醫生索償逾6百萬 官說話多番遭打斷 透露癌症剛康復嘆「我無氣啦」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大並發射催淚彈,尖沙咀一間診所的耳鼻喉科醫生指警員誤將催淚彈射進其單位,導致起火及設備損毁,醫生去年12月入稟向警務處長索償逾672萬元。案件今(19日)在高院聆訊,沒有律師代表的醫生申請分拆審訊,應先釐清警方責任才處理賠償金額的問題,最終被拒絕並需支付一萬元訟費。聆案官何展鵬解釋法律程序時多番遭醫生打斷,兩人一度「疊聲」,官最終無奈稱:「我啱啱從癌症康復,唔好迫我嗌...我無氣啦醫生!醫生,你可唔可以做下父母心?」(全文

#20220919新聞 #其他案件
為女性還押者夏季仍須穿長褲提司法覆核 本民前鍾雪瑩撤回申請

【明報】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鍾雪瑩涉及2019年12月大埔翠屏花園開槍案,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被捕至今還押逾兩年半。她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懲教署規定女性還押者在夏季仍須穿長褲,質疑涉及性別歧視,要求署方廢除及更改有關規定。她與律政司簽署同意傳票,今(20日)撤回司法覆核。

入稟狀指出,懲教署規定對男女囚犯構成差別待遇,是性別歧視,亦令原告人承受健康問題,例如長出汗疹。原告人又表示,男性還押者穿著的短褲長度及膝,希望爭取與男性囚友享有相同待遇。(全文

#20220920新聞 #其他案件
陳朗昇否認阻差辦公明年審 官批保釋赴英深造

【明報】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本月初在旺角採訪時,被指拒絕出示身份證及大吵大鬧被捕,獲准保釋。警方其後正式落案起訴陳阻差辦公,案件今(2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陳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及一項作為交替控罪的阻礙公職人員罪,他否認所有控罪,將於明年5月16至17日進行審訊,另排期在開審前的4月25日提訊。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他以現金2萬元保釋,沒有離境限制。換言之,陳可如期赴英參加牛津大學路透研究所學人計劃。(全文

#20220922新聞 #其他案件
與街坊爭執打鬥罪成判罰200元 前區議員龔振祺提上訴 官押明年2月裁決

【法庭線】2021年6月,前觀塘區議員龔振祺涉在其油塘高怡邨議員辦事處外,與一對夫婦爭執及碰撞。3人同被控在公眾地方打鬥罪,夫婦早前獲准簽保守行為及撤控,龔振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200元。

龔振祺不服定罪提上訴,周五(18日)在高院原訟庭審理。龔振祺自行陳詞指,自己是「溫柔、好慢向前移動」,當時只是想離開現場。律政司一方指,龔的動作明顯是故意及有力度,又指他聲稱踏前以換取空間離開,說法不合常理。

法官陳仲衡聽畢雙方陳詞,將於2023年2月20日前頒下判詞。(全文

#20221118新聞 #其他案件
被指詐騙選舉開支 前區議員曾錦榮被控違選舉條例 明年1.9答辯

【法庭線】前屯門區議員曾錦榮,被指在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向選舉事務處不實申報以8,000元聘請選舉助理2個月。他在9月出境時被捕,被廉署落案起訴違反《選舉條例》及企圖欺詐罪。

案件周五(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辯方指正與控方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申請押後至明年1月9日答辯,獲裁判官劉淑嫻批准,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包括不得離港和交出旅遊證件等。(全文

#20221230新聞 #其他案件
前區議員龔振祺公眾地方打鬥罪成 上訴駁回 官:片段可見主動碰撞事主

【獨立媒體】前觀塘區議員龔振祺被指於前年6月,在油塘高怡邨議員辦事處外與兩夫婦衝突,三人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兩夫婦早前獲准簽守行為一年,並撤回控罪;龔振祺則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判罰款200元。龔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法官陳仲衡今(13日)宣布駁回他的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指,片段中龔的表現與他所聲稱「驚惶失措」扯不上關係,也不支持他所稱受現場環境限制,才選擇向同案被告陳志剛撞前「以求出路」的說法,因他的右及後方有空間可離開現場。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裁定龔撞向陳志剛不屬自衛,是完全正確。

重新審視證據後,法官裁定證據足以證實「在公眾地方打鬥」的所有控罪元素,原審裁決並無不穩妥之處,遂駁回龔的上訴,維持原判。(全文

#20230113新聞 #其他案件 #20210615油塘
聲援在囚者街站遭食環票控 民間電台曾健成等3人不認罪

【獨立媒體】民間電台去年5月在銅鑼灣擺街站聲援在囚人士時,電台創辦人、社民連曾健成聯同兩名義工,被食環署以「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招貼或海報」為由票控;並被沒收寫有「釋放政治犯」、「Free Hong Kong」及「抗命不認命」的標語。3人今(3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3月14日作審前覆核。

控方表示,案件有10名證人,當中9名為食環署職員。控辯雙方同意押後至3月14日作審前覆核。(全文

#20230131新聞 #其他案件 #釋放政治犯
街站展示捐款QR code 社民連無牌籌款表證成立 警認不見被告收集款項

【獨立媒體】社民連被指於前年7月及8月在旺角東天橋擺街站期間,展示網上捐款QR code,主席陳寶瑩、成員唐婉清及義工何榮溢遭票控無牌籌款,涉及5張傳票。3人否認控罪,今(2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女警員稱前年7月到街站後,看見枱上有籌款箱及印有QR code的易拉架,當時陳寶瑩持咪高峰發言,講及政治和社運的內容,亦有籌款的意思。惟她在盤問下同意,過程中看不到有途人捐款,也看不見被告收集款項。暫委裁判官曹遠山裁定表證成立,陳寶瑩等人選擇不作供。曹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天結案陳詞。

就前年7月24日的傳票,當日駐旺角警區特遣隊的女警20493吳嘉欣供稱,下午約4時45分接電台指示,指有人投訴旺角道行人天橋近新世紀廣場的街站有噪音滋擾,遂和拍檔到場了解。吳指出,她到達後看到街站擺放兩張枱、4枝寫有「社會民主連線」的旗幟,和兩個印有QR code的易拉架。據庭上片段顯示,易拉架上印有「捐款撐長毛」、「捐款撐Figo」等字樣。

在盤問下,吳警員同意過程中看不到有途人捐款;亦看不到被告有收集款項。辯方大律師黃宇逸續展示警方的案件管理報告,吳警員確認物品一欄中沒有記錄到籌款箱,亦承認她當時已知道公眾籌款須申請,若當日真的是籌款箱,她理應需要紀錄,甚至檢取作證物。

黃大律師續提到報告上有寫「no fundraising activity 」(沒有籌款活動),詢問警員認為該描述是否準確。吳警員回覆準確,但指該報告非她撰寫,補充陳寶瑩有呼籲籌款,但最終無人籌款、無人掃QR code,因此能理解成無籌款活動。

至於前年8月14日的傳票,當天駐旺角警區活動管理組的警員11130麥樂恒則指,在下午5時15分到街站觀察,看到現場懷疑有籌款箱,當時被告陳寶瑩手持咪高峰發言,呼籲支持街站;唐婉清則沒有發言,進行佈置,而何榮溢正在派發傳單,期間有向途人說話。麥警員表示,當天有約1至5人走向街站停留,另有人取單張。他的同袍在場觀察,他負責錄影,最終他在約6時離開。因同袍開始介入調查街站,麥警員指在他離開時3名被告正收拾設備。盤問下,麥警員亦同意當天看不到有途人捐款,也看不見任何人收集金錢;而他在庭上稱懷疑有籌款箱,是因為當時他尚未調查,故不確定是否真的是籌款箱。(全文

#20230220新聞 #其他案件 #20210724旺角 #20210814旺角
社民連街站被指非法籌款 辯方稱網上收款不同於公眾地方收集金錢 現行法例沒規管

【法庭線】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及兩名義工,被指2021年7至8月,在旺角東天橋擺街站要求「釋放政治犯」期間,在宣傳板上展示網上平台Patreon的二維碼,被票控5項無牌籌款。3人早前否認全部控罪,案件周二(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

辯方指出,條例規管的是於公眾地方收集金錢,然而,街站僅提供Patreon二維碼、PayMe付款等網上捐款資訊,由途人自行通過虛擬空間轉賬,而終審法院已裁定網絡並非公眾地方,本案被告亦無收集現金。

控方反駁稱,條例立法時代遠,沒有考慮到籌款可接受網上付款,故網上付款不受限非立法的原意,辯方即指香港實行普通法,應該是「法律冇講到(違法)就可以做」,否則將十分含糊,而且擴大立法原意。暫委裁判官曹遠山將案件押後至3月16日裁決。(全文

#20230221新聞 #其他案件 #20210724旺角 #20210814旺角
一拳書館涉辦共讀活動時供酒 龐一鳴認無牌賣酒等罪罰款1萬2千元

【獨立媒體】深水埗獨立書店「一拳書館」,被指去年舉辦「清酒共飲,太宰治共讀」活動時提供清酒予參加者,遭控違反防疫規例及無牌售賣酒類。東主龐一鳴今(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罪,被判罰款合共12,000元。案情提到,警方接獲投訴後喬裝顧客到書店參加活動,發現書店職員提供清酒予顧客飲用。辯方求情時指,一拳書館平常舉辦很多不同類型的活動,而被告舉辦活動不是為了賺錢,是希望連結社區及推動文化。

同意案情指,去年8月23日警方接到有關在一拳書館舉辦「清酒共飲,太宰治共讀」活動的投訴。至8月26日,兩名警員喬裝顧客,以合共700元報名參加活動。

兩名警員在活動當天到場參與,被告首先致歡迎辭,之後有職員將3支清酒倒進12個玻璃杯內供參加者飲用。活動結束後,警方在現場發現17人,當中包括被告、職員及參加者等。警方發現被告為書店負責人,並將他拘捕。被告在警誡下及之後的會面中均保持緘默。警方之後確認涉案書店沒有申領酒牌。

案情續指,兩名警員到場參加活動時,發現一拳書館沒有「安心出行」的海報,故沒有職員要求二人掃瞄 QR Code。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聽畢求情後,終就首項控罪判處罰款4,000元;另一控罪則罰8,000元,合共罰款12,000元。(全文

#20230329新聞 #其他案件 #一拳書館
鄒家成涉透過律師寄投訴信 二人被控將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 明年1月再訊

【獨立媒體】正因初選47人案及佔領立會案還柙的鄒家成及一名女律師,被指未獲懲教許可下,將一份文件攜離監獄,上周被國安處拘捕。鄒與一名女律師被控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今(31日)於西九龍法院首度提堂。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3日,以待索取文件及讓被告考慮答辯意向,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鄒家成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柙;控方為女律師申請施加不得離港的保釋條件遭拒,她獲准以原有現金2萬元保釋。 (全文)

#20231031新聞 #其他案件 #希望新生
兩還押男子否認串謀探訪人士冒簽文件 案件明年5月開審 辯方將爭議被告沒意圖犯罪

【庭刊】兩名男子聲稱在警署內被警員毆打,於是入稟高等法院向警務處提出民事索償,並在今年3月還柙期間被探訪時,涉着探訪人士為他們冒簽申索文件,因而被控兩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兩人早前否認控罪,案件今(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

辯方表示,不爭議收柙所的錄音和錄影真確性,並透露兩被告擬出庭作供,抗辯方向主要爭議兩人沒有意圖干犯控罪,以及案中沒有人蒙受不利。裁判官把案件排期明年5月2日開審,預計需時3日審訊。 (全文)

#20231122新聞 #其他案件 #20200307爆炸 #20230608荔枝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