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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人士資訊部
廉署起訴兩名2020年立法會選舉候選人涉嫌沒有提交選舉申報書 //廉政公署今日(1月25日)落案起訴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新界西地方選區兩名屬同一名單的候選人,控告他們涉嫌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 趙寶琴,47歲,護士;及王振霖,41歲,巴士司機,同被控一項罪名,即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8條。 趙寶琴將於今日下午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而王振霖則於星期五(1月28日)在同一法院應訊。 上述選舉原訂於20…
2020年立會兩參選人涉無交選舉申報書 女被告稱無犯事不同意押後訊

【頭條日報】2020年立法會選舉新界西選區參選人趙寶琴,以及排在其名單的另一人王振霖,涉嫌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事隔超過一年被廉署控告。趙沒有律師代表,今日被押往觀塘裁判法院應訊,暫時毋須答辯;至於王,控方稱他現時正等候病毒檢測結果,申請將本案押後至本周五(28日),獲主任裁判官錢禮批准。期間王及趙分別准以現金2000元及1000元保釋,但趙稱:「無呀,一毫子都無呀」,意味著若其不接受,便須還柙監房看管。

宣讀控罪時,趙一度表示不明白,和不知道自己是否代表自己,遭裁判官斥她轉彎抹角。她之後又不忿選舉延期一年,自己最終沒有參選,無來由須遞交申報書,對今天上班時突然被捕感到不解,並且不同意控方押後,「我當然唔同意,點會同意你告我咁戇居,我都無犯事」。(全文

#20220125新聞 #其他案件 #2020立法會選舉
趙寶琴王振霖認參選立會無交選舉申報書 押下月判刑

【頭條日報】廉政公署落案起訴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新界西地方選區兩名屬同一名單的候選人,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兩名被告今日(27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杜浩成將案件押後至5月11日判刑,以待索取兩名被告的背景報告,2人暫時還柙懲教署看管。(全文

#20220427新聞 #2020立法會選舉
阿布泰創辦人林景楠涉違選舉條例 獲豁免刑罰需付2.5萬訟費

【頭條日報】阿布泰國生活百貨創辦人林景楠,參選立法會新界東直選期間的宣傳單張、海報及橫額,列出違反選舉條例的印刷資料,去年中入稟高等法院申請豁免罰款或監禁等刑罰。案件早前透過書面形式處理,楊家雄法官今頒布書面判詞指,事件並非存心不良,林發現事件後亦迅速發聲明承認失誤,批准林豁免刑罰,但下令林需向律政司支付約二萬五千元訟費。

楊官在判詞中指出,林景楠案發時須管理26間店舖及逾百名員工,他前年首次參選立法會新界東直選,林既繁忙又經驗不足,便委派兩名阿布泰市場推廣及企業傳訊員工處理選舉活動的行政工作,但2人在選舉事務方面也缺乏經驗。各人嘗試熟悉有關指引及法律要求,但最終因經驗不足及疏忽,而在一萬張宣傳單張、400張海報及73張橫額上,列出所有的印刷日期、印刷數量、印刷人的姓名及地址,違反《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楊官表示林除了錯列有關印刷資料外,其他申報表均符合法律要求,而且林一知道其宣傳單張、海報及橫額不符合規定後,便在2020年8月17日發出聲明承認是因疏忽大意所致。楊官雖然認為不熟悉法律並非辯護理由,但認為林及其員工已真誠地盡力熟悉及遵守有關法例及指引的規定,並已採取迅速的補救方法,故認為林已提供合理辯解,批准豁免刑罰。(原文

📌高等法院判案書

#20220525新聞 #2020立法會選舉
被指詐騙選舉開支 前區議員曾錦榮被控違選舉條例 控方擬增控罪11.18再訊

【法庭線】前屯門區議員曾錦榮,被指在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向選舉事務處不實申報以8,000元聘請選舉助理2個月,被廉署落案起訴違反《選舉條例》及企圖欺詐罪,周五(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暫毋須答辯。 曾錦榮於周四(22日)離境時被廉署拘捕。控方表示,律政司正考慮新增控罪,申請押後至1118日再訊,獲裁判官溫紹明批准。被告獲准以5,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及每周赴警署報到。(全文

#20220923新聞 #2020立法會選舉
立會候選人曾錦榮涉騙選舉開支 控方改控罪12.30再訊

【東方日報】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社會福利界候選人曾錦榮,曾被指向選舉事務處提交虛假選舉申報書,及企圖欺詐選舉開支,控告他1項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及1項企圖欺詐罪。案件今天(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修訂控罪詳情,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案件押後12月30日再訊。(全文

#20221118新聞 #2020立法會選舉
前區議員林兆彬等2人涉圖詐選舉開支約6.8萬 遭廉署發手令通緝

【明報】廉政公署今(12日)表示,2020年立法會選舉九龍西地方選區候選人林兆彬和岑崇尚,涉嫌向選舉事務處提交虛假選舉申報書,及企圖欺詐選舉開支共約68000元;由於兩人已離開香港,廉署獲裁判法院簽發手令通緝他們歸案。

廉政公署指,兩人涉嫌作出舞弊行為,在提交的選舉申報書內作出明知屬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即購買多項電子產品,包括4部手提電話、3部手提電腦及4套相關軟件、3部平板電腦及2套相關配件,及1部電視解碼器,招致選舉開支共約68000元。兩人又涉嫌向選舉事務處訛稱購買選舉申報書列明的電子產品,招致選舉開支共約68000元,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選舉事務處向林兆彬支付相關選舉開支。

選舉事務處查核兩人的選舉開支申索時,發現部分電子產品在政府宣布延期當天購買,要求兩人提供進一步資料。二人其後回覆指電子產品僅為選舉而購買,惟選舉事務處不信納相關解釋,並將事件轉介廉署。廉署發現,其中約值5萬元的電子產品購於政府宣布選舉延期舉行後當晚,而約值1.8萬元的電子產品則購於同年8月7日至10日期間,發票日期則被填報一個較早的日期,即同年7月31日。廉署完成調查並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後,遂向兩名被告作出檢控。(全文

#20230112新聞 #2020立法會選舉
梁晃維申豁免交選舉收據獲批 法官相信部份於國安警搜查時已遺失

【獨立媒體】在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港島區參選人梁晃維先被DQ參選資格,其後整個選舉被押後一年,不過梁晃維仍被指未按時遞交選舉申報。梁晃維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逾期遞交申報,並指部分收據已經被警方國安處搜查辦公室時被取走,希望獲豁免。法官高浩文今頒下判詞,批准其申請,並指已因初選47人案而被還柙的梁晃維,對辦公室被搜無能為力,相信部分文件已經在警方搜查的過程,或在遷出辦公室時已遺失或被破壞。

法官高浩文在判詞交代事件由來,梁晃維在2020年6月公開宣布競逐立法會港島區選舉,在7月20日正式遞交報名,不過在7月30日他的參選資格被選舉主任DQ。政府在7月31日宣布,原定9月舉行的選舉取消,並押後一年,並公布參選人在9月29日前要交回選舉申報。但梁晃維未有依時遞交。

梁晃維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逾期遞交選舉申報,並希望獲豁免不用提交部份文件和收據。梁晃維在誓章解釋,在他被DQ後,誤以為他作為「參選人」的責任已經完結,並以為「參選人」是指獲選舉主任承認參選資格的人,並不是自己。加上選舉被取消,令他對選舉事宜失去警覺。

高浩文最終接納其申請,並相信梁晃維一直有保存區議會以及競選立法會的開支, 他同意政府史無前例押後選舉,令梁晃維對於自己是參選人的警覺性減低。他又指梁的助理沒有將電郵交給梁是「不幸」。

高浩文並指,接納梁所指,部分選舉收據在警方搜查其辦公室時,或在稍後遷出辦公室時,已經被破壞或已遺失。對於警方的搜查,梁晃維亦無能為力。梁自2021年2月起已經被還柙,可以理解他的心力都放在眼前的國安法罪行上。高浩文認為,梁的申報選舉開支只得13萬,遠低於港島區選舉上限266萬,他難以想像梁可以從中獲利。法官最終批出梁的申請,由於梁晃維願意支付律政司訟費2.9萬,法官按要求頒出訟費命令。(全文

#20230207新聞 #2020立法會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