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晃維申豁免交選舉收據獲批 法官相信部份於國安警搜查時已遺失

【獨立媒體】在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港島區參選人梁晃維先被DQ參選資格,其後整個選舉被押後一年,不過梁晃維仍被指未按時遞交選舉申報。梁晃維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逾期遞交申報,並指部分收據已經被警方國安處搜查辦公室時被取走,希望獲豁免。法官高浩文今頒下判詞,批准其申請,並指已因初選47人案而被還柙的梁晃維,對辦公室被搜無能為力,相信部分文件已經在警方搜查的過程,或在遷出辦公室時已遺失或被破壞。

法官高浩文在判詞交代事件由來,梁晃維在2020年6月公開宣布競逐立法會港島區選舉,在7月20日正式遞交報名,不過在7月30日他的參選資格被選舉主任DQ。政府在7月31日宣布,原定9月舉行的選舉取消,並押後一年,並公布參選人在9月29日前要交回選舉申報。但梁晃維未有依時遞交。

梁晃維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逾期遞交選舉申報,並希望獲豁免不用提交部份文件和收據。梁晃維在誓章解釋,在他被DQ後,誤以為他作為「參選人」的責任已經完結,並以為「參選人」是指獲選舉主任承認參選資格的人,並不是自己。加上選舉被取消,令他對選舉事宜失去警覺。

高浩文最終接納其申請,並相信梁晃維一直有保存區議會以及競選立法會的開支, 他同意政府史無前例押後選舉,令梁晃維對於自己是參選人的警覺性減低。他又指梁的助理沒有將電郵交給梁是「不幸」。

高浩文並指,接納梁所指,部分選舉收據在警方搜查其辦公室時,或在稍後遷出辦公室時,已經被破壞或已遺失。對於警方的搜查,梁晃維亦無能為力。梁自2021年2月起已經被還柙,可以理解他的心力都放在眼前的國安法罪行上。高浩文認為,梁的申報選舉開支只得13萬,遠低於港島區選舉上限266萬,他難以想像梁可以從中獲利。法官最終批出梁的申請,由於梁晃維願意支付律政司訟費2.9萬,法官按要求頒出訟費命令。(全文

#20230207新聞 #2020立法會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