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9.89K subscribers
3.79K photos
18 videos
3 files
8.02K links
推送同路人、被捕人士相關新聞及資訊
報料投稿至 @youarenotalonehk_infobot
後備:@youarenotalonehk_info2bot
‼️只限資訊部‼️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直播台】 @youarenotalonehk_live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Download Telegram
退休漢二胡奏反修例歌 押9月審

【星島日報】六旬翁涉於今年4月在東涌巴士站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被票控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否認控罪,又稱自己曾於外國甚至內地街頭表演都沒有問題,反問「為甚麼香港就不行?香港不是『一國兩制』嗎?在民主自由的香港就不行嗎?」暫委裁判官曾慶東聞言指「唔得㗎喎」,惟被告堅持不認罪,案件終押後至9月5日開審。被告於庭外表示,他當時只是純粹演奏音樂,沒有叫喊任何政治口號。(全文

#20220727新聞 #新案件 #20220429東涌
前地勤認「貪玩」欲「整蠱」梁振英 登入系統改梁兒子登機資料 准保釋 8.10 判刑

【法庭線】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兒子梁傳昕的香港快運(HK Express)帳戶被盜用,被人購買超過 3,000 元飛機餐及寄艙服務等。兩名前地勤人員事後被控刑事損壞、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3 罪。其中一人周三(27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損壞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押後案件至 8 月 10 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情指,被告因「一時貪玩」而登入梁傳昕的户口「改佢啲餐單」,為他訂飛機餐、行李寄艙服務、列印機票,及把梁傳昕名字改為「Leung Shit」,意圖「整蠱」梁傳昕父親梁振英,令他要支付額外金錢。

至於同案另一名被告,因沒有律師代表,申請押後以尋求協助獲批,其案件押後至 8 月 24 日再訊。二人均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全文

#20220727新聞 #其他案件
「隱世市集」兩人被海關帶走 小熊維尼T-shirt 涉違《商品說明條例》

【獨立媒體】黃店「夠薑媒體」及「良之聯盟」在旺角合辦「隱世市集」,有售賣小熊維尼T-shirt 的檔主指,海關人員今午到場「放蛇」,指貨品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並帶走兩人。海關回覆《獨媒》查詢時指,接獲舉報並檢走約40件冒牌貨,估計市值約4,300元,指相關行為最高可被判罰50萬及監禁5年。

檔主指出,海關取走了三大袋衫,合共30多件,大部分印有小熊維尼,有一部分印有Hello Kitty 及Little Twin Star,另有少量印上小熊維尼的銀包被檢走。(全文

#20220727新聞
12港人案 鄧棨然半年無音信 家屬公開後獄方更新資訊

【明報】「12港人」案其中一人、正在內地服刑的鄧棨然,其家屬指近半年未收到鄧的信件,其弟稱今年寄往監獄的信件被兩度「打回頭」,而本來定時更新在囚者狀况的獄中系統,亦有兩個多月未更新資訊,家屬日前於社交平台發文及向入境處求助後,內地監獄系統昨日更新鄧棨然獄中資訊。保安局回覆表示,已按機制透過駐粵辦協助家屬將提出的書面訴求轉交內地機關。

鄧弟擔心鄧棨然音信全無,前日在社交平台發文稱信件被退回事件。他昨日登入獄中系統時發現系統已更新,顯示出鄧棨然今年5月17日至7月18日的每日開支,亦指鄧棨然曾因表現問題被扣分。

鄧棨然被指上課參加活動時不認真聽講等,違學習紀律,及因當月思想文化技術考核不及格,共被扣兩分。鄧弟認為有兄長的消息屬好事,可讓母親稍稍安心,但要收到他的信才會放心。(全文

#20220728新聞 #12港人案 #save12hkyouths #bringthemallback
【專訪】香港反送中暴動脫罪者「赴湯杜火」 談《國安法》如何影響香港公義

//被捕後未經調查即被告暴動罪 感到香港警察已改變

湯偉雄表示,當年反送中示威從6月到7月,已發現香港警方對示威者使用武力強度不斷增加,因為他們當健身教練,體能相對普通人好,希望能在示威現場附近,協助受催淚彈等影響而無法離開的市民。他表示,與太太早已有心理準備可能因此被拘捕,但沒想到他們在7月28日的示威中,因扶著一名少女離開,而一同被拘捕,更沒想過警方可以不經調查,控訴他們刑期最高可監禁10年的暴動罪。

湯偉雄說:我很驚嚇,警方可以不用調查,不足24小時便把事件定性為暴動,將破壞香港的罪名加在我們身上。在以前的香港,警方是會調查,找尋證據,才會提出檢控,但這一次並沒有這樣做,不用調查已說我們是參與暴動,這不是我熟悉的香港法律程序,我當時被這件事嚇倒,很震撼,為何香港會變成這樣,之後才想到自己面對的刑期。

因為控方無法直接證明他們有參與暴動,他們的案件在香港區域法院獲裁定無罪,但香港律政司對不在場支援者,可否被控參與暴動的問題提出上訴。//

📌 全文:自由亞洲電台
轉發許智峯帖文 中大前學生會長蘇浚鋒二人被控煽惑投白票 准保釋候訊

【法庭線】中大學生會前會長蘇浚鋒等兩男,被指2021年在網上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倡選舉投白票帖文,事隔一年被廉署起訴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案件周五(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裁判官余俊翔應辯方要求,押蘇案9月9日再訊,期間蘇准以400元保釋; 同案58歲被告,則押後至8月26日再訊,期間准以1,000元保釋。(全文

#20220729新聞 #新案件 #2021立會選舉
【羊村繪本案】辯方結案:聯合國報告指煽動罪過寬 立法局曾通過收窄定義惟無生效

【獨立媒體】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的5名理事被指發布羊村系列繪本,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今(30日)在區域法院繼續結案陳詞。辯方引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近日報告,批評煽動罪詮釋過於廣闊,針對正當行使言論自由的記者和公眾,惟《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質疑:「如果他們不合法,拘捕他們有何問題?」辯方又指,回歸前當局曾提議將「意圖導致暴力或製造公眾騷亂」加入條文,以收窄「煽動」的定義,被中方反對。修例雖獲立法會三讀通過,但最終不知為何沒有生效,望法庭參照曾通過的修訂,詮釋條文時加入保障言論自由和人權的元素。案件9月7日裁決。(全文

#20220730新聞 #羊村繪本案
《幻愛》放映會43人遭告限聚今獲撤控 朱江瑋質疑警方做法多餘

【獨立媒體】時任區議員朱江瑋去年在辦事處舉行放映會,播放電影《幻愛》,警方放蛇向在場43人發限聚令告票。朱江瑋對《獨媒》指,日前已接獲警方通知,43人全數獲撤控,他質疑警方做法多餘,「證明能力範圍內堅持係有用,如果無人支持唔知會有咁嘅結果,感動嘅。」(全文

#20220801新聞
國安處拘捕及扣查兩漢涉嫌違反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香港電台】警方國安處上午於灣仔及中區拘捕兩名分別34歲及36歲男子,涉嫌違反「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他們正被扣查。

警方表示,調查顯示兩人分別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發布具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和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煽動意圖帖文。

警方調查36歲男子期間,亦發現他曾拍攝他人的不雅照片,並在社交平台上發布,涉嫌違反「窺淫」罪和「發布源自干犯窺淫罪行的影像」罪。

另外,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兩人住所及辦公地點,檢取一批證物,包括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信息和不雅照片的電子通訊器材。(原文

#20220801新聞
鄒幸彤司法覆核勝訴 高院頒令須解除支聯會案報導限制

【獨立媒體】已解散的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前副主席鄒幸彤曾按《裁判官條例》第87A條,申請解除交付程序報導限制,但遭《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她於5月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推翻決定並要求羅德泉解除報導限制。

高等法院今(2日)裁定鄒幸彤勝訴。國安法指定法官法官李運騰表示,考慮到87A條立法背景、《基本法》、《人權法案》及《國安法》相關條文,87A中「須」(shall)並不具律政司稱「可」(may)的意思,律政司稱裁判官有酌情權的說法未能令人信服。相反,87A含意就是條文訂明的意思,被告一旦提出申請,裁判官便「必須」解除報導限制,無酌情權拒絕。而羅德泉聲稱行使其不存在的酌情權,有關決定屬「越權」。

法官續指,即使酌情權真的存在,但據《人權法案》,若被告提出申請,除非為秉行公義而有「絕對必要」拒絕,則裁判官不應拒絕申請。但羅德泉沒有考慮相關因素,未能展示報導限制是「絕對必要」,其決定仍有缺失。

法官李運騰頒令推翻羅德泉的決定,並要求羅德泉須在下次提訊時,按87A條規定解除交付程序報導限制。翻查資料,鄒幸彤將於8月17日上庭。(全文

#20220802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拒交資料案 官裁毋須證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指條文製造彈性讓警方調查

【獨立媒體】警方國安處去年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引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5,要求7名支聯會常委提交資料被拒。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5人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3人不認罪受審。控辯雙方早前爭議,辯方能否挑戰涉案通知書的合法性,及控方須否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今(2日)於西九龍法院裁定,辯方能挑戰涉案通知書的合法性,惟控方毋須證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羅德泉表示,涉案條文目的為「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安罪行,具「預防」性質;而條文寫法較寬鬆,無訂明外國代理人標準,是「刻意的沉默」,製造「彈性」讓警方在確知組織為外國代理人前作出調查。案件押後至8月23日續審。(全文

#20220802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首宗國安案上訴|馬俊文煽動分裂國家刑期上訴得直 由 5 年 9 月減刑至 5 年

【法庭線】綽號「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被指於 2020 年間多次在示威活動中叫喊港獨口號、展示港獨標語,在區院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原審法官指本案屬《國安法》第 21 條所指的「情節嚴重」類別,以 6 年為量刑起點,終判囚 5 年 9 個月。

馬早前申請刑期上訴,指本案不屬「情節嚴重」,即使屬於但刑期仍是過重。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周三(3 日)裁定上訴得直,指原審以 6 年作起點是明顯過重。即使本案屬「情節嚴重」類別,但被告的刑責在該類別中屬較輕,適當的量刑起點應該是 5 年 3 個月。上訴庭不干預原審所作的 3 個月額外酌情扣減,遂改判 5 年監禁。(全文

#20220803新聞 #港區國安法
涉拆法輪功街站宣傳品 愛國男否認5項刑毀 支持者法院門外「擊鼓鳴冤」

【獨立媒體】一名愛國男子因不滿法輪功抹黑中共政權,前年在多個地方清拆法輪功的街站宣傳品,被控五項刑事損壞罪。他否認全部控罪,今(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辯方申請3位專家證人作供,以協助法庭了解法輪功的特質,據悉當中包括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惟控方反對,認為此部分證據與本案無關。裁判官李志豪將案件押後至明天(8月4日)續審,以待辯方提交書面陳詞,再裁定辯方能否呈上3位專家證人證供。今早開審前,多名支持者到場聲援「擊鼓鳴冤」,當中包括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及前民政事務局局長藍鴻震。

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將申請3位市民證人作供。辯方早前3月時申請,將本案交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最後遭拒。辯方今天亦申請3位將專家證人證供呈堂,惟控方反對,認為「專家證人與本案無關」。代表被告大律師丁煌則反駁指,辯方有權傳召能協助法庭審理案件的證人,認為控方反對理由不足。丁又不滿控方五條控罪中沒提及「法輪功」字眼,認為法庭對法輪功沒有認知,認為控方舉證時應協助法庭了解法輪功的特質。(全文

#20220803新聞 #非手足 #強拆法輪功街站
4反黑警被臥底揭發 涉策劃賭場「假掃蕩」 3人罪成求情指「對工作滿腔熱誠」

【法庭線】一名臥底警員2018年揭發4名反黑組警員涉與黑幫設局造假,策劃賭場「假掃蕩」行動,安排「假賭客」予警方拘捕。4人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3人周三(3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一人脫罪。

暫委法官勞潔儀指,3警員在荃灣警署內,與臥底商討賭場佈置、對「假賭客」安排提出要求,行為明顯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3人須還押至9月16日判刑。至於脫罪警員,法官指他雖然在場,但沒參與交談,法庭未能肯定其當時作為。

辯方分別求情指,3被告對工作滿腔熱誠、表現優異屢獲嘉許,因案失去長俸、宿舍,其中一人的代表律師指他「唔知點同個仔講,咁引以為榮嘅警察宿舍,遲啲唔可以入住」。

本案原有5名被告,報稱警員的趙廣林(55歲)、賴福康(50歲)、傅裕文(38歲)及張子健(28歲),以及賭場負責人陳少寶(39歲),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們於2018年5月2日至7月18日,在香港連同王偉軍及一名稱為「Eddy」的人士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協調和安排於同年6月22日,在荃灣德豐工業中心一座25樓一個單位,執行事先布局好的掃蕩行動。

陳少寶早前認罪,法官勞潔儀斥他找「假賭徒」扮真賭客,削弱市民對法治的信心,判監禁8個月。(全文

#20220803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賭檔無間道
被捕人士資訊部
〈關於求情信〉 我將會在8月中的聆訊承認參與2019年6月12日位於金鐘的「非法集結」。如果你是我的前同事/學生/與我相熟或曾有交往的人,可協助我寫「求情信」: -求情的目的是讓法官認識案件以外、平日的我,考慮較輕的刑罰 -求情信只會供法官(以及我本人和律師)閱讀,內容及個人資料將會保密 求情信無嚴謹的內容規格,真誠即可,惟請留意以下幾點: 1. 中或英文皆可 2. 如選擇手寫,字體應清晰可辨 3. 對象是法官 4. 可介紹你的個人背景、與我的關係 5. 重點在讓法官認識我的品格、操守或其他你認為法…
關於求情信寄失問題:經調查後,郵政局的代表指我的郵政信箱被局方人員錯誤標示,因此這段時間的信件全被拒收。

這屬局方的人為錯誤,代表已答應我的要求,在這幾天內以書面詳細解釋情況。

被拒收的郵件,如信封寫有寄件人地址,理應會退回。如沒有,信件已送往銷毀。郵政局代表指會儘量找回我的失件,但不能作保證。

對於已寄出信件的朋友,我在此表示萬二分的歉意。我已知道不少人是親筆來信,沒有後備存檔。

現在最安全的辦法,是透過電郵收集信件。如果你是我的前同事/學生/與我相熟或曾有交往的人,仍願意為我寫求情信,請按照原來的FB/IG公告指示,將信件連簽名的PDF在8月3日或以前寄至 612ytc@gmail.com

如果你需要更多的時間,或希望寄出實體信,請直接與我聯繫。

最近本已要處理各種事務,現又發生這樣的問題,實在難免令人氣餒。我向大家承諾,會化悲憤為力量,繼續應對所有困難,不致辜負大家的支持。

良臻 楊子俊
男生拒捕罪成上訴遭駁回 上訴人指誤以為追捕警是黑社會 官:毫無說服力

【法庭線】網民於2019年平安夜發起「和你 sing」,多區爆發衝突。21歲男生被指在海港城拒捕,糾纏期間使警員受傷,被控3項拒捕罪,判囚半年。男生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高院周四(4日)駁回申請,維持原判。

上訴人聲稱不知道被警員追捕,他指遭箍頸的一瞬間,「覺得對方是黑社會或暴徒」。法官陳仲衡在判詞指,說法「毫無說服力」,上訴人明顯知悉警員身分,認為他為了掙脱對方制服才激烈反抗﹐而警員亦是使用合理武力。法官又指,上訴人反抗行為或造成漣漪效應,引發更多其他破壞社會安寧罪行,因此刑罰並非過重。(全文

#20220804新聞 #1224尖沙咀
女社工阻差辦公罪脫 律政司上訴:要求出示委任證妨礙警方處理聚集群眾

【獨立媒體】2019年8月25日荃灣大遊行,女社工涉拒絕警方要求出示身份證,反要求對方出示委任證,被控一項阻差辦公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未能出示身份證罪,經審訊後獲裁定兩罪不成立。律政司不滿原審裁判官法律觀點出錯,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今(4日)於高院進行聆訊。法官黃崇厚表示需時考慮,故押後至9月14日裁決。

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05條,律政司可以案件呈述的方式,針對裁判官的決定向高院原訟法庭提出上訴。律政司只會在無罪的裁定、裁決或命令在法律觀點有錯誤時才提出。若果律政司上訴得直,法庭有權下令發還重審。(全文

#20220804新聞 #0825荃灣
【再接再厲!放學手足經驗分享】

繼續每月放學手足分享,藉著前人點滴經驗,幫助大家了解監房,驅散對未知的恐懼。

分享會分為手足場、親屬場,內容側重稍有不同,歡迎有案在身的手足及親友報名 🙂 特別建議短期內即將開審、判決的手足出席,規劃一旦罪成的在囚支援安排。



手足場|8.12 星期五 7-9PM
親屬場|8.23 星期二 7-9PM

對象|未來可能入獄的社運案手足及其照顧者
地點|旺角區,報名後通知
報名|聯絡候鳥熱線 6012 5534,以手足姓名及案件編號登記

#在那天太陽普照
#不必怕傷害



候鳥服務熱線|6012 5534
#候鳥 FB / IG|waitingbirdhk

🫂 候鳥平安包 🥮 候鳥月餅 #linkinbio
💛 歡迎隨緣購買,和候鳥一起幫助更多有需要人士

候鳥在囚支援
首列10因素判斷「情節輕重」 陳弘毅:內地常見概念 向由法院定斷

【明報】就本案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上訴庭判辭昨引用3案例,以定案情嚴重與否的準則,並總結出10個考慮情節輕重的因素,是上訴庭首次就《港區國安法》下何謂「情節嚴重」訂下標準。港大法律系教授陳弘毅指出,在國安法生效前,本地法律大致上不存在因應案情輕重,設立最低刑期的制度,而在內地則較常見,惟內地法律未有定義何謂嚴重,本港法院應用時需自行判斷。

國安法條文列明,馬俊文所干犯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情節嚴重」者須處以5至10年監禁;「情節較輕」者,則須判5年以下刑期。

上訴庭在判辭指出,國安法沒有任何條文界定何謂「情節嚴重」或「情節較輕」,但基於國安法的立法原意與本地法律「兼容互補」,故本地判刑的法律原則適用於國安法判刑。

上訴庭亦認為,本案的國安法「煽動」控罪與普通法下的「煽惑罪」性質類同,故「借鑑」3宗案例,包括以網名「金正恩」發文煽惑包圍新屋嶺的案、冷氣工侮辱國旗案兩個本地案例,以及一宗蘇格蘭Divin and McGinlay v HM Advocat案,案中兩名被告涉在互聯網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上訴庭參考各案例中界定案情輕重的原則,例如犯案者行為、引起的實質後果、潛在風險及可能影響,列出本案須考慮的10個因素,即犯案處境;犯案手法;煽動次數、時間及持續性;煽動規模;有否預謀;有否涉及武力;是否伙同他人犯案;被煽動的對象;是否有人被煽動而犯案;犯案者的實際或潛在影響力。上訴庭根據上述因素,裁定馬俊文屬「情節嚴重」一例,即須判5至10年刑期。

陳弘毅認為,在國安法生效前,本港大致上不存在因應案情輕重而設立最低刑期的制度,但可能有個別罪行曾訂立最低刑罰。他補充,本港一直沿用的普通法制度,會考慮是否要重判或輕判,故上訴庭提出的案例,對於應用國安法的煽動罪行,有參考價值,包括判斷情節嚴重與否。

陳弘毅又補充,「情節嚴重」的概念在內地刑法常用,但內地法律沒有定義何謂嚴重,一向由法院根據個別案件判斷;他又引述一個內地法律服務平台「華律網」的文章,解釋內地一般會以犯案方式、對社會或受害者的影響、犯案時間和地點,以及被告的品格,考慮該案是否屬「情節嚴重」。(全文)

#20220804新聞 #港區國安法
【初選47人案】彭卓棋申更改保釋條件 獲法官批准

【獨立媒體】47名參與初選的民主派人士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告之一彭卓棋在去年3月獲准保釋外出。事隔逾一年,彭今(5日)向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控方表示不反對下,《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最終批准相關申請。

據了解,彭正在就讀中大工商管理碩士課程,課程內容包括入住酒店上課。彭申請豁免本月19至24日的宵禁、居住報稱住址,以及更改到警署報到的時間。(全文

#20220805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