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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少年認刑毀東海堂 擔保被取消還押候訊

【頭條日報】5名青年涉於前年8月在將軍澳廣場,縱火破壞美心旗下商店東海堂,包括損壞收銀機屏幕、櫥窗膠櫃等,被控縱火、刑事損壞兩罪。繼早前兩人認罪,今再多一名案發時年僅15歲的少年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縱火罪則獲存檔法庭。暫委法官許肇強取消其擔保,下令他還押至其餘兩名被告審訊結束後的裁決日期再作求情。同案兩名少年則繼續受審。

商場閉路電視顯示,案發當日約凌晨2時半,5名少年黑衣蒙面闖入店鋪內,造成上述損毀,其中一名被告在店內燃燒物件,片段其中10秒拍到認罪少年破壞一個儲物架。他於同年10月被捕,警方在其家中一張「尚拾時報」記者證、黑色鴨舌帽及一部手機電話。翌年1月,警方在被告劉的手機中,發現一個包括其中四名被告在內的Whatsapp群組。(全文

#20220613新聞 #20200807將軍澳
將軍澳東海堂縱火刑毁案  警憑影片聲音確定被告身份 兩少年不認罪

【誌】2020年8月7日凌晨,五名少年被控刑事毀壞位於將軍澳廣場的「東海堂」, 另加一項縱火罪,案件於6月13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開審。其中兩名少年(第3及第4被告)否認兩項控罪,第5被告(案發時15歲、現年17歲)則承認刑事毀壞罪,現正因其他案件還柙候審,其縱火罪不予起訴,留在法庭存檔。

案中另外兩名少年,第1及第2被告較早前已承認刑事毀壞罪,現正保釋並等候6月21日作最終判刑。

案情指,自反修例事件起,美心集團旗下經營的店舖,成為示威者針對的目標。位於將軍澳廣場1樓的「東海堂」屬開放式店舖,只有約半米高的圍欄店舖範圍,並無門鎖及牆身分隔。

案發當日凌晨約2時35分,閉路電視拍攝到有5名蒙面黑衣人衝入店舖破壞,過程持續約1分鐘,期間有人燃燒物件。案發後數小時,即8月7日早上約7時,店舖經理到店舖開舖時發現,店內的枱櫈東歪西倒,圍欄及吹風機被推倒在地,地上遺留少許碎石。經檢查後發現,地板上約1米乘1米範圍及一張餐枱變得燻黑,兩部收銀機屏幕、八達通卡閱卡器、電子條碼掃描器、一道木門及櫥窗膠櫃遭到破壞,損失合共港幣$40,140元。 (全文

#20220614新聞 #20200807將軍澳
東海堂縱火刑毁案 探員憑對話辨認少年聲音 「對第3被告嘅聲音,有個熟悉度喺度 」

【誌】2020年8月7日凌晨,5名少年被控刑事毀壞位於將軍澳廣場的「東海堂」, 另加一項縱火罪,案件於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續審。其中兩名少年(第三及第四被告)否認兩項控罪。控方首兩名證人,於審訊第四日完成作供。

控方傳召第二證人偵緝警員吳德雄(譯音)(警員編號19145),他當時隸屬將軍澳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反黑組),除了負責拘捕第3被告,亦是案中的「聲音辨認」警員。吳於第3被告被拘捕後事隔約七個月後,即2021年3月17日觀看3隻法證光碟,是從第四被告所檢取的iPhone XR 手機內容,包括在一個有案中四名被告的WhatsApp 群組中,一段於2020年9月7日發出的17秒片段及8秒語音訊息。

辯方在庭上表示反對就警員「聲音辨認」的證供呈堂,並提出兩個理由:第一,錄影片段及語音訊息的時間非常短;第二,警員聲音辨認的證供是不可靠的,對第3被告構成嚴重不公。控方隨後繼續在庭上播放片段及語音。

在辯方盤問下,吳憶述有一次在處理區內另一宗案件,遇上與案有關的第三被告,當時跟被告沒有對話。另一次則在新都城廣場外遇見第二及第三被告,當時有其他警員在場,吳上前與兩名被告閒談,這次對話是縱火案拘捕被告之後的數個月內發生,但吳表示已不記得確實日期。

辯方律師表示,當時吳已知道自己極有可能是本案證人,「竟然主動走去同第3被告傾偈(竟然主動跟第3被告談話),你好清楚係唔專業、不恰當嘅做法?」吳不同意,認為並沒有衝突。

本案原本預計審訊6日,經法官及控辯雙方商議後,預計審訊需要加時2至3天。(全文

#20220617新聞 #20200807將軍澳
8.7 將軍澳|17 歲青年認刑毁「東海堂」 求情指受朋輩影響 8.1 判刑

【法庭線】2020 年 8 月將軍澳廣場「東海堂」被人破壞商店收銀機屏幕、八達通閱卡器等物品,清潔及維修費約 4 萬元。其中一名被拍到當日在店內破壞儲物架的青年,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周一(18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

辯方指被告犯案時僅15 歲,受朋輩影響作出愚蠢行為;他於單親家庭長大,母親工作奔波忙碌疏於管教,望法庭輕判,其母亦有到庭旁聽。法官押後案件至 8 月 1 日判刑,被告繼續還押。(全文

#20220718新聞 #20200807將軍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