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堂縱火刑毁案 探員憑對話辨認少年聲音 「對第3被告嘅聲音,有個熟悉度喺度 」

【誌】2020年8月7日凌晨,5名少年被控刑事毀壞位於將軍澳廣場的「東海堂」, 另加一項縱火罪,案件於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續審。其中兩名少年(第三及第四被告)否認兩項控罪。控方首兩名證人,於審訊第四日完成作供。

控方傳召第二證人偵緝警員吳德雄(譯音)(警員編號19145),他當時隸屬將軍澳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反黑組),除了負責拘捕第3被告,亦是案中的「聲音辨認」警員。吳於第3被告被拘捕後事隔約七個月後,即2021年3月17日觀看3隻法證光碟,是從第四被告所檢取的iPhone XR 手機內容,包括在一個有案中四名被告的WhatsApp 群組中,一段於2020年9月7日發出的17秒片段及8秒語音訊息。

辯方在庭上表示反對就警員「聲音辨認」的證供呈堂,並提出兩個理由:第一,錄影片段及語音訊息的時間非常短;第二,警員聲音辨認的證供是不可靠的,對第3被告構成嚴重不公。控方隨後繼續在庭上播放片段及語音。

在辯方盤問下,吳憶述有一次在處理區內另一宗案件,遇上與案有關的第三被告,當時跟被告沒有對話。另一次則在新都城廣場外遇見第二及第三被告,當時有其他警員在場,吳上前與兩名被告閒談,這次對話是縱火案拘捕被告之後的數個月內發生,但吳表示已不記得確實日期。

辯方律師表示,當時吳已知道自己極有可能是本案證人,「竟然主動走去同第3被告傾偈(竟然主動跟第3被告談話),你好清楚係唔專業、不恰當嘅做法?」吳不同意,認為並沒有衝突。

本案原本預計審訊6日,經法官及控辯雙方商議後,預計審訊需要加時2至3天。(全文

#20220617新聞 #20200807將軍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