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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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ss 咗福利官電話點算好???????]

作為一個電話長期靜音既人嚟講,小編係經常miss咗懲教署福利官打嚟既電話。唔係無聽福利官電話就要等佢打返嚟,你都可以主動搵佢。

喺呢到要同大家分享一下,如果miss咗福利官電話可以點做。

- 你Miss咗邊個電話就打返嗰個電話返去。(如圖)
因為一個院所入面都有唔同福利官,佢哋都有自己嘅直線電話號碼,打返轉頭有70%既機會都搵得返福利官。但記得福利官食飯時間係1:00pm-2:00pm,避開呢個時間就得。

如果打返轉頭,冇人接聽電話號碼可以點?
- 由於福利官都會用唔同電話號碼打俾親友,所以最好每次打嚟都save低佢地電話。就算A電話號碼唔聽,都可以打返B電話號碼,再唔係就打C電話號碼。

- 上網搵返嗰個院所嘅更生事務組既電話號碼,接通之後同佢講你係邊個號碼嘅屋企人/朋友,啱啱福利官打電話俾你唔小心Miss咗,依家想搵返福利官。咁接電話嗰個人會幫你駁返條線俾福利官。

***記住唔好覺得唔好意思或者麻煩到懲教,接聽你嘅電話亦都係福利官嘅職責。
***跟進返自己親人/朋友既狀況係理所當然,呢啲全部都係應有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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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為民生日派對6賓客收7張罰款通知書 餐廳負責人同收傳票

【獨立媒體】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今年1月3日舉行逾200人的生日派對,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食環署事隔三個月公佈調查結果,6名參與生日派對的賓客共收到7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其中4張涉及違反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掃描場所二維碼的規定,另外3張涉及違反口罩令;餐廳負責人同收到傳票。

署方稱所有罰款均已繳交,生日派對在位於灣仔灣景中心的 Reserva Ibérica Tapas Bar & Restaurant 舉行。該餐廳同收到傳票,負責人涉嫌沒有張貼顯示「特定範圍D區」的正確平面圖,和有關每小時換氣量的適當告示,案件排期在4月22日上庭。

15名特區政府高官出席洪為民的生日派對,包括警務處處長蕭澤頤、入境處處長區嘉宏、廉政專員白韞六、時任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及發展局局長政治助理馮英倫等。(全文

#20220406新聞 #非手足 #洪為民生日派對
截至1月底 警拘反修例10277人  僅1858人完成司法程序

【東方日報】根據律政司回覆議員就財政預算案的提問,指警方提供的資料,截至2022年1月31日,警務處就2019年「反修例」事件共拘捕10,277人,已經完成司法程序只有1,858人,即僅佔18%,而當中1,465人須承擔法律後果。至於2014年與違法佔領中環相關事件,所有案件的司法程序均已完成。

回覆指出,在須承擔法律後果的1,465人當中,包括1,158人被定罪、297人經法庭簽保守行為、6人經法庭發出「照顧或保護令」,以及4人循民事程序被判「藐視法庭」罪成,另有952人的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中。

被定罪人士的刑罰包括罰款100至41,000港元、賠償予受害人或受害機構120港元至23港萬元、緩刑12至24個月、社會服務令60至240小時、感化令、勞教中心令、教導所令、更生中心令、監禁4日至12年等。

另外,司法機構回覆指,截至2022年2月底,在各級法院接獲的2,079宗社會事件相關案件中,超過1,700宗或接近83%的案件已結案;而在裁判法院接獲的1,301宗案件中,約有1,200宗或接近94%的案件已結案。

此外,截至2022年2月28日,在各級法院已經處理或正在處理而與國安法相關的案件共有85宗,民事案件佔70宗,而刑事案件佔15宗。在85宗與國安法相關案件中,64宗或接近75%的案件已結案。(全文

#20220407新聞
控罪可囚兩年 輕過藐視法庭 湯家驊:與國安罪行一樣嚴重

【明報】四男兩女因《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10條的「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捕,初次定罪者最高可判監兩年。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如果旁聽者擾亂法庭秩序,一般會被控藐視法庭罪,但本案未到落案起訴的階段,尚待律政司考慮是否牽涉其他罪行元素。他強調,《刑事罪行條例》廣義上可被視為《港區國安法》的一種,「不要錯誤地以為它不嚴重」。

藐視法庭罪屬普通法罪行,最高可囚7年。湯家驊稱,藐視法庭罪的重點在於被告不尊重司法體系,或者影響法庭聲譽,根據案例多數要判監。對於上述案件6人因刑責較輕的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捕,湯家驊指該罪名和國安法罪行一樣性質嚴重,但要視乎具體證據和案情,目前無法評論。

近年法庭審理大量社運案件,容易牽動公眾情緒,旁聽者拍手會否誤墮法網?湯家驊認為,在聆訊期間拍手不是控罪元素,未必會招致法律後果,「但如果別人大叫『狗官』侮辱法官,你激動拍手,那是另一回事」。至於戴黃色口罩是否違法,他說無法一概而論,惟有不尊重法庭之嫌。

大律師蘇俊文表示,法庭一般不容許政治表述,旁聽者喧嘩鼓掌,在法律上「有灰色地帶」,要視乎有否阻礙聆訊程序,以及旁聽者意圖。蘇說,對於旁聽者的不當行為,法官一般有酌情權,可以先警告對方,繼而派保安要求對方離開,甚至轉介警方跟進,「如果是短暫起哄,法官比較liberal(開明)都會理解,但如果以粗言侮辱律師,明顯會影響公平審訊」。(全文

#20220407新聞
過去3年31宗恐嚇事件 涉17名法官及司法人員

【東方日報】司法機構回覆議員就財政預算案的書面提問中,指在2019至2021年3年間,恐嚇法官及司法人員事件共31宗,涉及17名法官及司法人員,主要是恐嚇郵件,而法院大樓遭毀壞財物亦有48宗,主要是塗鴉。

恐嚇郵件方面,司法機構已要求香港郵政協助,在派遞郵件往各法院大樓前先作篩檢。司法機構會不斷檢視保安措施以確保法院大樓環境安全。

為加強法院大樓保安,司法機構在2021-22年度增派約60名保安人員,以加強13幢法院大樓的保安,並於終審法院大樓及西九法院大樓實施保安檢查。(全文

#20220407新聞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暫控兩名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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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昨日(四月六日)拘捕年齡介乎三十二至六十七歲的四男兩女,他們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國安處今日(四月七日)暫控一名五十九歲男子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一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另外一名六十七歲女子則被暫控一項「發表煽動文字」罪。

  案件將於明日(四月八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其餘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五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政府新聞公報
律政司專責組已處理98%由警方提交涉反修例案件

【綜合報道】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立法會財委會特別會議簡介律政司開支預算,表示就2019年「反修例」涉及的案件,當中較嚴重罪行,例如暴動和非法集結等是由刑事檢控科特別職務組專責處理,有關組別共收到警方提交1175宗案件,並已完成處理當中98%、即1156宗。

司法機構政務長梁悅賢提到,截至2月底,各級法院接獲約2,100宗涉及反修例的案件,當中約83%已結案;各級法院共接獲85宗與《港區國安法》的案件,其中7成半已結案。她說,反修例的案件只剩下1成多尚在區域法院案件,目標是明年能夠完成審理。

📌 報道來源:香港電台頭條日報

#20220408新聞
司法機構今年內將提交刑事遙距聆訊草案

【獨立媒體】因應第五波疫情,司法機構將部分民事案件改為遙距聆訊。司法機構公布數字,由2020年2月至今年2月,各級法院共進行了1,110宗遙距聆訊,246宗透過視象,864宗利用電話進行。就刑事案件遙距處理,司法機構表示,現正第二輪諮詢業界,目標是2022年將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立法會正審議政府各部門預算案開支,司法機構在書面回覆指示,受行法律所限,遙距聆訊未能廣泛應用於刑事法律程序,例如刑事法律程序中,「現行法律一般要求被告須親身出席公訴提控及審訊」。司法機構表示,正進行所需法例修訂工作,希望令遙距聆訊在刑事法律程序廣泛應用,以及具有效力。

司法機構又指,正籌備修訂相關法例,使法官及司法人員「在滿足司法公開和公正兩大要求,並考慮所有相關情況後,有空間在其認為合適的情況下指令進行遙距聆訊」。司法機構現正就第二輪的持份者諮詢細節,目標是於2022年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全文

#20220408新聞 #刑事遙距聆訊草案
許智峯收財產限制令 被禁處理在港財產 質疑文件無交代理據

【香港01】正被警方通緝、流亡海外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表示,昨日(8日)收到警方通知,高等法院在律政司的申請下,已經對他、太太及母親發出財產限制令。該命令是按國安法第43條,附表3下的第七條發出,禁止他們處理在香港的任何財產。

許智峯指,該命令明確禁止他們,親自或透過代理人從香港移走任何名下的財產,及賣出、處理任何香港境內的財產,或將任何財產降值,若違反命令,可處刑事藐視法庭罪,被判監5年或罰款50萬元,或財產被檢取。

該命令亦特意列出他們三人所有本來已被匯豐凍結的戶口及其結餘,指明命令涵蓋戶口中所有存款。在該命令中,法官指明律政司可將命令登記或註冊於各政府部門中。他指,整份財產限制令的文件中,完全無向他們交代施加財產限制的理據,牽涉甚麼案件、哪條罪行的調查等。(全文

#20220409新聞 #港區國安法
港府首以「煽動罪」拘捕「旁聽師」 跨國議員促海外法官辭任

【自由亞洲電台】香港國安警周三(6日)拘捕6名「旁聽師」,指控他們在法庭「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是港府首次以「煽動罪」拘捕法庭旁聽人士。事件引來國際關注,由18個國家及歐洲議會議員組成的「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譴責港府行徑,並促請所有海外法官辭去香港終審法院職務。

香港國安警周三4男2女,年齡介乎32至67歲,指他們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10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警方表示,他們涉嫌於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間在不同法院旁聽聆訊時,「故意作出滋擾行為,嚴重影響司法莊嚴和法庭運作」。根據相關法例,被定罪者可被判監兩年。

港媒《東方日報》披露,周三被捕的6人包括職工盟前副主席鄧建華、筆名「朝雲」的公民記者蕭雲龍,以及另外四名「旁聽師」。鄧建華被捕時,香港國安警指他涉嫌在1月4日於西九龍三號庭,作出「煽動在場公眾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翻查資料,當日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控在2021年煽惑他人參與「六四集結」,被判囚15個月。鄒幸彤陳情時未有為自己辯護,反而讀出六四難屬的見證,被裁判官陳慧敏打斷,表示法庭不容表達政見。鄒幸彤反駁「難屬才是這件案件真正的受害者,他們的見證比我的求情更有需要出現在法庭」,當時旁聽席傳來掌聲。

陳慧敏曾警告鼓掌者或會被控「藐視法庭」,並再和鄒幸彤爭辯,旁聽者再次鼓掌後,裁判官下令庭警記錄鼓掌者身份資料。

值得留意的是,親北京媒體在之後的1個月多次發文攻擊「旁聽師」,指他們擾亂法院,促請港府執法。事隔3個月,香港國安警則以「煽動罪」拘捕6人。其中一名59歲男子和一名67歲女子已被起訴,周五(8日)提堂。

以往若有旁聽者在法庭喧嘩,法官一般會作口頭警告或逐出法庭,嚴重者或被控以「藐視法庭罪」。雖然「藐視法庭罪」最高可判囚7年,但過往案例刑罰普遍較輕。然而這一次,香港國安警卻棄用「藐視法庭罪」,而動用「煽動罪」拘捕法庭旁聽人士,成為首例案件,引來國際關注。(全文

#20220410新聞 #港區國安法 #旁聽師
前《立場》博客區家麟被捕 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獨立媒體】資深傳媒人、前《立場新聞》博客區家麟今早被警方國安處人員拘捕,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為《立場》案中第八名被捕人士。國安處今早到區家麟位於荔景的家居作出拘捕,並押返葵涌警署。(全文

#20220411新聞
古思堯拒認企圖作煽動行為6月開審 庭上高呼「人權高於政權,人民大於國家」

【獨立媒體】75歲患末期直腸癌的古思堯,涉計劃於北京冬奧開幕日到中聯辦抗議,惟未出發已被國安處拘捕。他被控「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自2月初提堂起一直還柙,案件因疫情屢次押後,今(12日)於西九龍法院答辯。被問及是否認罪時,古思堯高呼:「人權高於政權,人民大於國家,不同意,不認罪。」他發言後有人拍了一下手,惟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即說「唔好拍手」。

案件將於4月27日作審前覆核,預計6月6日進行5天審訊,期間古思堯須繼續還柙。散庭前,羅德泉特意警告旁聽人士「一陣間請你哋安靜啲唔好叫,無謂惹到啲不必要嘅麻煩」,古思堯離庭時與旁聽人士互相揮手道別。(全文

#20220412新聞 #港區國安法 #冬奧開幕示威
黎智英在英律師團批港府將法律「武器化」 促聯合國調查

【自由亞洲】現年74歲的香港《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因被控國安法等案件正於赤柱監獄還押近1年半。他在英國的律師團隊發表聲明,指黎智英遭到香港警方的無端指控,聲稱這些指控是「法律騷擾」(legal harassment),呼籲聯合國介入調查。

黎智英的國際法律團隊上周五(8日)發聲明,譴責中共當局和香港政府將法律「武器化」,以國家安全為藉口,透過法律及公權力的檢控滋擾及囚禁黎智英,並阻止其他人發表意見,敦促聯合國和國際社會採取緊急行動,介入調查並追究中方責任。

聲明:黎因捍衞香港的民主和法治 面臨在獄中度過餘生的風險

聲明指,黎智英的資產已被凍結,面臨眾多罪名,包括4項出席及參與多個示威活動的相關刑事指控。黎智英的律師加拉格爾(Caoilfhionn Gallagher)在聲明說,現年74歲的黎智英只是因為發表言論,尋求捍衞香港的新聞自由、民主和法治,而面臨在獄中度過餘生的風險。

黎兒子:父親唯一的罪行就是在暴政前要求民主

聲明提到,黎智英的兒子黎崇恩認為,他的父親「唯一的罪行就是在暴政前要求民主」。黎崇恩說:「現在我的父親面對堆積如山的審訊,看不到盡頭。中共可能已經把他們的槍換成了木槌,但只要有耐心,木槌也能造成同樣多的傷害。」黎崇恩呼籲聯合國特別調查報告員,調查中國內地和港府對香港居民的所為。

美媒《美聯社》周一(11日)報道,加拉格爾已將訴求提交予聯合國,負責意見和言論自由、反恐和人權、和平集會和結社自由,以及人權捍衛者的特別報告員,正等候回覆。

香港保安局:指控是毫無事實根據

香港保安局回應港媒查詢指,這些指控是毫無事實根據,強調《港區國安法》清楚訂明香港維護國安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但許多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自由都並非絕對,可以保障國安及公共秩序等為由而受到限制。發言人指,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必定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行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

黎智英身負多宗案件 在赤柱監獄已接近一年半

74歲的黎智英身負多宗案件。2020年8月,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以涉嫌勾結外國勢力,違反《港區國安法》為由拘捕黎智英等7人,其後黎智英獲准保釋,但在同年12月,黎智英因被控欺詐罪再次被捕,並被拒絕保釋。黎智英早前先後就4宗非法集結案,共判囚20個月,現於赤柱監服刑,惟他仍要面對《港區國安法》及欺詐罪等其他案件,自2020年12月一直還押至今,在赤柱監獄已接近一年半。(全文)

#20220412新聞 #港區國安法 #黎智英
教育局:6名教師涉反修例被釘牌

【星島頭條】教育局局長楊潤雄今日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表示,過去3年共接獲445宗有關教師涉嫌違反專業操守的投訴。

有344宗是與反修例示威有關,有6人因而被取消教師的註冊資格,當中3人因參與反修例示威而被判囚。

教育局重申,十分重視教師的專業和操守,若發現有教師嚴重失德及違反專業操守,會根據《教育條例》考慮取消其註冊。(全文

#20220412新聞
保安局稱涉及「維護國安」 不公開廿三條立法開支

【獨媒報導】保安局早前已經公布,已就基本法廿三條立法作出研究,預計下半年會將條例草案呈交立法會,廿三條立法將橫跨兩屆政府。幾乎肯定是「真命天子」的李家超今早表示一旦當選,廿三條立法將是優先工作。在立法會上,保安局被問立法和宣傳開支,保安局表示「廿三條立法工作屬於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人手及開支數字不會公開」。

李家超今早與第四界別香港中國企業協會選委會面後表示,香港需要穩定和安全的環境,他指一旦當選,廿三條立法工作將是優先工作,他在傍晚再重申立場,表示將按部就班推進立法工作。

立法會特別財委會正審議政府各部門來年開支,有議員關注立法工作的人手編制、開支及宣傳預算,但保安局回覆指,涉及的立法工作「屬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一部分,有關工作的人手和開支的分項數字不會公開」,局方將確保足夠款額推展工作。保安局又補充,廿三條立法工作不屬於保安局內部保安政策範疇,開支不會計算在內。

唐英傑案被定性「恐怖主義」
工聯會陳穎欣書面問保安局,「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偵查「涉及恐怖主義」案件的數目。保安局回覆指,截至2022年3月4日,警方共偵破了3宗涉及恐怖主義的案件,共19人因此而被警方拘捕,至今有12人已被檢控,而當中1人已被法庭定罪。警方所指「涉及恐怖主義」的是唐英傑,他在2020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倒三名警員,被法庭裁定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等兩罪罪成,重判9年。(全文)

#20220412新聞 #港區國安法
前警司、校園經理發信要求學生就臨別禮事件認罪 城大:大學管理層並不知情

【同文】《同文》收到消息指,多名城大學生昨日(11日)收到城大設施管理處高級校園經理劉達強發信,要求他們在一星期內回覆,是否就今年 2 月 14 日學生會「臨別禮」期間發生的六項違反規例情況認罪,包括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 9 章「煽動意圖罪」、違反防疫條例 599G 在校園內聚集,以及在校園內進行刑事毀壞等。不過,城市大學昨晚回覆查詢時卻表示,對以上事件「大學管理層並不知情」。

《同文》獲得該電郵的截圖,顯示電郵由設施管理處(FMO)高級校園經理、退休警司劉達強(Gregory Lau)所發出,下款亦是 Gregory Lau。

劉達強在信中列出 2 月 14 日學生會「臨別禮」期間發生的六項違反規例情況,包括:
A. 《刑事罪行條例》第 9 條「煽動意圖罪」,煽動參與者不跟循 FMO 要求,在疫情期間進行身分登記;
B. 《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 599G 章,在疫情期間參與學生會舉行的不必要聚會;
C. 《刑事罪行條例》第 60 條「刑事毀壞」,集會期間破壞校園設施;
D. 未經允許,在開放時間以外留校;
E. 在學生會會址外粗暴對待清場的保安人員;
F. 《刑事罪行條例》 第 73 條「使用虛假文書」,合謀帶外人進入校園。

據有份收到信件的學生 Kelvin(化名)指,最少有三十多名學生收到同類型信件,各自被指涉及部分罪行。

FMO 在信中續指,有關學生會被「記過(minor misconduct)」,學生需要在七日內回覆電郵認罪,或提交證明抗辯,但未有交代有關資料會否交予警方。Kelvin 對事件表示擔心,批評校方是「秋後算帳」,意圖恐嚇一班有心去支持學生會的學生。

城大昨晚 11 時回覆查詢指,「就來函所述事宜,大學管理層並不知情」。記者進一步向校方詢問,劉達強發出信件前,曾否與校方溝通,暫未獲回覆。

根據網上資料,劉達強退休前在警察談判組任談判專家超過二十年,聲稱自己在任務中拯救超過 200 人。及後在 2014 年雨傘運動期間發生「七警案」,網上傳出自稱劉達強的錄音,聲稱該案經傳媒鋪天蓋地報道,已無公平審訊,應永久終止聆訊,更批評《明報》和《蘋果日報》最邪惡,當時《蘋果》曾向他求證真偽,劉答「我冇回應」。

城大學生會在 2 月 14 日應校方要求,遷出會址,同日舉行告別禮。有傳媒及後引述消息指,學生會因涉嫌在校內聚眾鼓吹抗爭,並違反抗疫條例,校方報警處理。及後警方回覆《獨立媒體》查詢時表示,當時有人在校園內聚集,寫上煽動「港獨」字句,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已接手處理並展開調查。(全文

#20220412新聞 #城大學生會
唔知可摸耳搵你幫手
我身邊今日有親人因為
19年11月11日夜晚10點左右
於旺角花園街疑參與非法集結而被警方
上門拘捕 今日旁晚保釋出嚟

佢話怕其他相關手足唔知 佢都係踢咗保
今日比人再拉 我地已無telegram 想借你同當晚手足講聲 等佢地有心理準備 5月頭就提堂🙏🏻

whirzero
去年89人獲釋後受法定監管
250在囚人士接受去激化


【香港01】近年未成年在囚人士持續上升,由2019年54人增至2021年187人,而因「反修例」風波案件而須受法定監管就由3人增至89人。懲教署指出,不少在囚人士有激進思想及行為,因此透過認識中國歷史及國民教育、心理及價值觀重整等令他們「去激化」,共有約250名在囚人士自願參與。

根據保安局提交立法會特別財委會文件,懲教署在2019、2020及2021年收押的18至30歲香港永久居民,分別為1,422、1,479及1,787人,當中分別有54、121及187人未成年;至於涉及「反修例」風波案件而須受法定監管就分別有3、38及89人。

法定監管專為教導所、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和戒毒所的更生人士、年輕釋囚及根據「監管下釋放計劃」、「釋前就業計劃」、「監管釋囚計劃」、「有條件釋放計劃」及「釋後監管計劃」釋放的在囚人士而設。

認識中國歷史及國民教育
懲教署認為,不少在囚人士受「反修例」而有激進思想及行為,懲教署就多項「激進思想特徵」範疇對在囚人士作出評估,以識別每名在囚人士在「去激化」過程中的特殊更生需要,並按三大針對性更生計劃方向,包括:認識中國歷史及國民教育、心理及價值觀重整、生涯規劃及家庭關係重修,為每名在囚人士配對合適的更生項目,訂立階段性目標,按部就班地去除其激進思維。截至今年2月28日,約有250名在囚人士曾自願參與上述的「去激化」更生項目。

去年在囚人士提115宗投訴 3宗證明屬實
另外,懲教署投訴調查組在2019至2021年,分別接獲81、166及115宗在囚人士提出而展開全面調查的投訴,當中主要為使用非必要武力、行為不當、疏忽職守等;經全面調查後分別有1、5及3宗投訴獲證明屬實,共去5年有3名懲教助理被懲處。(全文

#20220412新聞
57歲男認FB發文籲投廢票5.4判刑 辯方稱以為受言論自由保障

【獨立媒體】57歲產品主任被指於去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個人Facebook專頁展示帖文,寫有「當廢票多過有效票,我們清楚告訴了世界,香港人反對這樣的選舉」等字眼,並分享至其他專頁,煽惑他人投白票或廢票。他今(13日)於西九龍法院承認兩項在選舉期間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罪,裁判官鄭念慈將案件押後至5月4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明言案情嚴重,判監是選項之一。

辯方求情指,被告單純透過社交帳戶與朋友和志同道合的人分享想法,無意也無能力干預選舉公平性,而相關法例去年5月才生效,此前大眾一般認為相關言論受言論自由保障。辯方又呈上包括前立法局主席黃宏發的求情信,稱讚被告為人正直、願意服務社區,又透露被告於內地工作,去年選舉亦曾協助居內地港人投票,望法庭能輕判。(全文)

#20220413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