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收財產限制令 被禁處理在港財產 質疑文件無交代理據

【香港01】正被警方通緝、流亡海外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表示,昨日(8日)收到警方通知,高等法院在律政司的申請下,已經對他、太太及母親發出財產限制令。該命令是按國安法第43條,附表3下的第七條發出,禁止他們處理在香港的任何財產。

許智峯指,該命令明確禁止他們,親自或透過代理人從香港移走任何名下的財產,及賣出、處理任何香港境內的財產,或將任何財產降值,若違反命令,可處刑事藐視法庭罪,被判監5年或罰款50萬元,或財產被檢取。

該命令亦特意列出他們三人所有本來已被匯豐凍結的戶口及其結餘,指明命令涵蓋戶口中所有存款。在該命令中,法官指明律政司可將命令登記或註冊於各政府部門中。他指,整份財產限制令的文件中,完全無向他們交代施加財產限制的理據,牽涉甚麼案件、哪條罪行的調查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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