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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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稜•支援
【購買探監物資指南系列5:零食】

相信大家都仲記得之前M&M's 40g裝缺貨一事,當時市面40g包裝已接近絕跡,大部分舖頭售賣嘅係37g裝,好多人都為左搵M&M's朱古力而要周圍撲,最後懲教署修改「認可交來物品」清單,可收37g裝M&M's,先令到問題解決。但除左M&M's外,還押人士仲可以收到邊啲零食呢?以下就會同大家介紹。

1. 魷魚絲
必須為「時興隆」金龜嘜7克裝,每星期可入2包。

2. 魚皮花生
必須為「華園」94克裝,每星期可入2包。

3. 香蔥薄餅
必須為「嘉頓」牌200克裝,每星期可入1包。

以上3款零食在以下店舖有售。
九龍
深水埗區:
-Home Snack 好好味零食店
-菓味士多
-荔枝角C出口士多
-荔枝角收押所士多
油尖旺區:
-成利行辦館有限公司
觀塘區:
-祥華食品批發公司

新界
屯門區:
-潘萬興超級市場
-華興隆
-友愛辦館
-利生士多探監物品專門店
沙田區:
-豐晶辦館
荃灣區:
-明發士多

4. M&M's朱古力
M&M's必須為黑色37克或黃色37克裝,親友每日可入5包朱古力予還押人士,惟必須為同款,即5包黑色包裝或5包黃色包裝。
購買店舖如下。留意返便利店買可能較貴,大家可以去格下價。
九龍
觀塘區:
-孖寶士多MableStore
連鎖商店:
-各大超級市場及便利店

5. 沙爹牛肉片或沙爹豬肉片
必須為「優之良品」5克裝,每星期可入20包,惟每次必須為同款,即為20包沙爹牛肉片或沙爹豬肉片。而每包必須係未過期,包裝亦必須列明過期日,如果20包入面其中1包有錯漏,會令到20包都一齊入唔到,所以買嘅時候要檢查清楚啦。
肉片喺優之良品各分店有售,不過早前產品有缺貨情況,現時各分店逐漸翻貨,但由於太多人買,現時仍然不時有缺貨情況,建議去買之前打電話畀分店確認情況。
售賣店舖:
-各優之良品分店

6. 足立啫喱糖
除左可以入M&M's朱古力外,亦可以揀入日本足立啫喱糖140克裝,每日可入1包。不過同一日只可以選擇入其中一樣,即係入咗啫喱糖就唔可以入朱古力,相反亦然。
售賣店舖如下:
-各大連鎖超級市場
-AEON網上購物城

以上係可以入嘅零食嘅資料,如果大家見到有其他地方有得賣而我哋又無講,都可以報料話畀我哋知,等我哋更新資訊,亦都希望大家可以繼續Share,令更多親友知道消息🙏

#囚權 #稜支援
西九龍3庭拆木欄擴建 初選案33還柙人在新被告欄互打氣預祝生辰

【眾新聞】開庭後,33名遭還柙的被告開始走出囚室,當中大部分人隨即在旁聽席上搜索親友蹤影。岑子杰、吳政亨、林卓廷、胡志偉等人向親友們揮手,郭家麒舉起拳頭示意,岑敖輝與保釋中的鄒家成互相揮手,毛孟靜則向丈夫送出飛吻。

聆訊今在西九法院三庭進行,庭內所見,公眾席與律師席間的木欄被拆除,騰出空間擴建被告欄。原本只可容納約十人的犯人欄被擴充近兩倍,並加設了三排坐位;惟本案33名還柙被告、以及十多名警員與懲教處人員同時身處欄內時,空間仍頗覺擠擁,當中部分人需要站立。此外,前面數排觀眾席亦被改建成了約50個連枱座位,供還柙被告、律師代表及記者使用。

其間王百羽突然向下周一生日的黃子悅高呼:「生日快樂!」袁嘉蔚聞言亦表示:「我禮拜四生日喎」、「天秤座」,眾人皆笑,並向她送上祝福。(全文

#20210923新聞 #港區國安法 #初選大搜捕
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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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楊雪盈及黃碧雲等14人續准保釋 45人押11月提訊

【頭條日報】民主派47人參與去年7月中「35+初選」,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被控,當中14人獲准保釋。案件原訂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提訊日,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兼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審理。除劉偉聰及黃碧雲外,羅官押後其餘被告交付高等法院程序至11月29日下午2時,於同一法院作第3次提訊日。14人續准保釋,其餘被告續還押候訊。案件下午續訊,處理劉偉聰及黃碧雲的交付程序及何桂藍保釋申請。(全文

#20210923新聞 #港區國安法 #初選大搜捕
被捕人士資訊部
初選案|楊雪盈及黃碧雲等14人續准保釋 45人押11月提訊 【頭條日報】民主派47人參與去年7月中「35+初選」,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被控,當中14人獲准保釋。案件原訂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提訊日,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兼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審理。除劉偉聰及黃碧雲外,羅官押後其餘被告交付高等法院程序至11月29日下午2時,於同一法院作第3次提訊日。14人續准保釋,其餘被告續還押候訊。案件下午續訊,處理劉偉聰及黃碧雲的交付程序及何桂藍保釋申請。(全文) #20210923新聞 #港區國安法 #初選大搜捕
【初選 47 人案提訊日】何桂藍保釋申請被拒 官拒放寬傳媒報道限制

【立場新聞】法庭處理何桂藍保釋申請,何由大律師郭憬憲代表,裁判官聽畢辯方陳詞後隨即拒絕其保釋。郭憬憲陳詞完畢後,庭內響起一片掌聲,何桂藍臉帶笑容地轉頭望向公眾席。

郭憬憲又申請法庭放寬《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P 條,有關傳媒報道保釋申請的限制。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表示,除何申請放寬報道限制外,他亦收到傳媒作出相同申請,惟羅最終拒絕放寬的傳媒報道限制。

何桂藍於被告欄內表示:「你唔放(指放寬傳媒報道限制)呢,個討論都唔會消失㗎喎…」(全文

#20210923新聞 #港區國安法 #初選大搜捕
又上水記🤡

今日去探Nicole,登記嘅時候見到期數個Number唔同左,已經心知不妙。上到去,等左三四個字先見到人,一坐低,果然我嘅直覺係冇錯,佢又比柳記鎖左上水飯房🤡

今次已經唔係第一次了,上次比人鎖係因為多左幾包朱古力,多左支筆呢d小事。果次坐左7日,落返去之後,柳記直頭開左個新期數比佢,隔開佢同其他人。果個新期數入面得佢,同埋兩個唔啦更嘅呀婆,好明顯係驚佢再搞事,而將佢同其他政治犯隔開。咁做只不過係因為佢申請左JR,想女囚夏天唔洗著條又厚又熱嘅四季褲。

呢一次上水記又係因為咩呢?原來係月尾先黎睇返cctv,攞返月頭嘅一件小事出黎講。話佢月頭嘅時候,有一日同同倉嘅呀婆按摩🤡。Which呢件事都幾肯定佢唔會做,咁睇返cctv啦,原來係果陣佢坐得衰,呀婆掂一掂佢膊頭,叫佢坐返好啲,根本不存在咩按摩🤡

就係因為咁,佢同呀婆都一齊比人鎖左上水記,佢個期數三個人,都變左單獨囚禁🤡

呢件單我地可以睇到,柳記為左搞佢,有幾咁不遺餘力🤡,居然可以拎返月頭(9月4號)嘅一件小事出黎做鳩佢🤡

希望女手足年尾申請保釋可以成功,不過到時候冇左612冇左石牆花,保釋金果度點嘔出黎又係另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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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致支聯會成員團體公開信(前、後)】

⚠️以下內容,寫於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公開信之前⚠️

//各位會員:

支聯會作為碩果僅存的、規模較大的民間組織,一方面非常憂慮這種恐慌性解散對民氣的打擊,不希望以自身行為助長恐懼蔓延。另一方面,亦對「解散救人」的所謂「承諾」存疑,認為自行解散後,只會讓當局的打壓更肆無忌憚。但是,面對強權的威脅,成員及伙伴們的即時安危,亦是我們必須考慮的。即使不能抹去往績,或許,解散、躺平、不再做事……可能會減低出現進一步衝突的風險。

然而,形勢發展已讓我們不得躺平,必須繼續做事。當政權要求交出成員和活動等資料之時,我們必須據理力爭,並需要在保護伙伴與避免激怒當權者之間,作出選擇;當「支聯會」成為被告,在未來的審訊中,我們亦要在捍衞組織立場與自行消散之間,作出選擇;當一位又一位伙伴入獄,一個接一個組織解散,政權已選擇了全面殲滅,我們便要在堅持到底,還是俗稱的止蝕離場,作出選擇。

在這個選擇題上,我選擇了莫失莫忘,不離不棄,堅守到底。雖然我正承受著四條關於支聯會及六四的控罪和漫長牢獄生涯的脅迫,但我更重視的,是這場政治審判的運動能量,以及港人抗爭歷史的組織維度,會否被政權弱化為零星的個人反抗。這不僅對留下來堅持的人們,亦對香港公民社會的未來,影響深遠。

大家自然會問,即使不「自行解散」,當局剔除法律上的註冊,結果不是一樣嗎? 不,大不一樣。是自行決定中止運動,抑或只是「被取消」,差別大了。

法律註冊的身份不過是軀殻,某些時候更是政權給予公民社會的枷鎖,更何況是威權體制,怎會讓公民團體正常運作呢?!因此,在極權之下,過去不少公民團體也會在沒有註冊的情況下,繼續堅持為公義發聲的。這就是「民心不死,抗爭仍在」 的爭取民主必然態度。

個人認為,對仍要在這裡生活的人而言,放棄抗爭不是選項。得道者多助,相信選擇繼續堅持,定必有更多的同路人走到我們身邊,起碼本人可以承諾,只要大家鬥志尚在,我仍願意在崗位上,戰鬥到底。//

⚠️以下內容,寫於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公開信函之後⚠️

//我寫下了上述給會員的信,才收到阿人和仁哥的公開呼籲。

請讓我坦白說:我仍然持不同意見,亦看不到主動解散支聯會,對繼續我們的理念有任何幫助。

看兩位在公開信中的表述,覺得二人或許有另外的考慮,沒法在公開信中言明。我對兩人的經驗和判斷甚為信任,但我仍無法說服自己主動解散是一 個「好」選項,遑論「最好處理」。

這是牢獄帶給我們的考驗:無法暢順溝通,制定共同對策,只能如此隔空交流,中間還充滿時差。但一個民主組織,應該是這樣吧:有不同信息和意見的交流、碰撞、辯論、互相遊說,然後開會共同決定。可惜我無法親自出席會員大會,但個人仍希望給大家多一個可能:請反對解散議案,給支聯會一個機會繼續走下去。

但我也收到一個令人擔憂的傳聞,稱紀念館已被設置針孔和偷聽器,以及反對解散者可能被秋後算帳等等。他們要放出如此風聲,正正說明他們對支聯會的道義力量是如何害怕。我理解這是個真實的憂慮。因為自從國安上門掃蕩紀念館後,那兒確實已不再是一個可以安全討論的地方。我只遺憾自己身在獄中,無法給出一個解決這個困局的辦法,若然會員們因為人身安全的考慮,無法出席會員大會,或無法在會上發言,或無法按自己真實的意願投票,我亦十分理解。我相信大家定能找到其他方法,表達對支聯會工作的支持。

你們的堅持,會是獄中人最大的力量。 謝謝大家!//



📌 全文:鄒幸彤
三港大生悼刺警疑犯控違國安法 高院今准保釋

【眾新聞】4名港大學生因評議會悼念七一刺警案疑犯梁健輝事件,被控違反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其中容同學早前獲准保釋,其餘被告張同學、郭同學、杜林同學已還押今37天,今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法官杜麗冰聽畢雙方陳詞後,最終批准保釋。(全文

#20210924新聞 #港區國安法 #港大學生會
保安局擬取消支聯會公司註冊申述期滿 支聯會:常委全數入獄無法討論及回應

【立場新聞】支聯會早前接獲保安局局長信件,指支聯會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擬引用《公司條例》將支聯會剔出註冊公司名單。支聯會公司秘書今日(24 日)在申述期限屆滿前去信回覆保安局局長,表示由於現時支聯會全體在任常委均失去人身自由,無法開會全面討論,因此現階段難以就有關問題作出詳細和逐點回應。

支聯會在信件指出,並不認同、也不接受警務處處長和保安局局長對支聯會作出的定性,「支聯會也看不到政府有清晰和足夠理據指稱支聯會的存在是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支聯會重申,在香港合法註冊並合法運作已超過 32 年,對支聯會的任何無理指控及任意取締,均違反《基本法》第二十七及三十九條等的結社自由保障。

支聯會亦提到現時正啟動解散程序,若有關特別決議獲通過便立即進入清盤階段,實質上等於組織已告解散,特別會員大會亦將在明日下午 2 時於六四紀念館舉行,屆時只容納成員團體代表進場參與討論及投票。(全文

📌 相關資料:支聯會回應保安局局長信件全文

#20210924新聞 #港區國安法
被捕人士資訊部
保安局擬取消支聯會公司註冊申述期滿 支聯會:常委全數入獄無法討論及回應 【立場新聞】支聯會早前接獲保安局局長信件,指支聯會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擬引用《公司條例》將支聯會剔出註冊公司名單。支聯會公司秘書今日(24 日)在申述期限屆滿前去信回覆保安局局長,表示由於現時支聯會全體在任常委均失去人身自由,無法開會全面討論,因此現階段難以就有關問題作出詳細和逐點回應。 支聯會在信件指出,並不認同、也不接受警務處處長和保安局局長對支聯會作出的定性,「支聯會也看不到政府有清晰和足夠理據指稱支聯會的存在是危害國家安全、…
【取締支聯會】國安處56頁文件列五大綱領為「罪證」 鄒幸彤獄中書反駁鄧炳強

【立場新聞】支聯會早前接獲保安局信件,指支聯會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擬引用《公司條例》將支聯會剔出註冊公司名單。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的 Facebook 今日(24 日)張貼回覆予保安局的信件,指決策層均在獄中無法討論及回應,懲教亦無給予機會讓他們溝通。鄒幸彤在信中揭露,國安處一份56頁的文件,將支聯會的五大綱領、32年來的燭光晚會、遊行等活動列作罪證。她重申,國安法未有證據顯示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且 32 年來所有活動是合法舉行,強調絕不容忍國安處將八九民運誣蔑為「反革命暴亂」,期望鄧炳強應以尊重事實、尊重六四死難者等態度作無愧良知的決定。

鄒幸彤以其個人意見回覆指,多年來維園燭光晚會及 32 年來所有活動均是合法舉行,並獲得警方及相關政府部門的大力協助,如提供場地、安排交通改道、疏導人流、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等,反問「國安處如今將此等活動描繪為危害國家安全之活動,豈非有指責同僚為協助危害國家安全之共犯之嫌?」

她強調,八九民運是一場全民參與、和平地要求政治改革的民主運動,「絕不能容忍國安處將之誣蔑為『反革命暴亂』,從而合理化其後的血腥鎮壓。」她指,非常遺憾國安處對中共扭曲事實的說法照單全收,不作任何的分析和判斷,亦要求國安處收回不實言論。

對於被指「結束一黨專政 建設民主中國」綱領危害國家安全,鄒幸彤反駁「民主」可是國家規定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之一,若「民主中國」不符憲法要求或犯政治錯誤,又舉例若任何推動修憲的人均必然是國家安全罪犯,反問國家主席習近平 2018 年改動憲法,是否又是不符合舊憲法的政治制度。(全文

📌 相關資料:鄒幸彤回覆保安局局長信件全文

#20210924新聞 #港區國安法
[賢學思政解散公告]

賢學思政自2020年5月成立,幸得一路上獲各位有心人支持,才能走到現在。惟組織現時已再無運作空間,現宣佈組織正式解散,即日起遣散組織所有成員及義工,並停止組織一切事務。

此外,我們將開放最後一次產品訂購,望能將大量的剩餘貨品售出,所有貨品均自由定價,請透過Bio的Google Form進行訂購。所得款項會全數支援還押成員/前成員,如還押所需的物資費用及律師費等,望能盡快渡過窘境。

最後,感激各位的一路相助,願眾人能平安、珍重。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賢學思政
仍在送車的人

//送車師也有一個信念,曾經的我試過坐在囚車裡,坐在一輛搖晃不定的囚車裡,有這麼多送車師在外面燃起他們的燈光,照亮一團火來支持我。

警方部署日益嚴密,真的想送車,想跑大街小巷也比較困難,陪伴手足走最後這段路。

追車的意義?想囚車裡的手足知我們的心聲,知道我們為你去赴湯蹈火。不理囚車怎樣走衝到大街大巷也好,我們都會跑過來,跟你走最後一段路。

心灰已冷一定有,見送車的人寥寥可數,反而警方的部署20、30人,可能自己也會有一種無形的壓力。現在石牆花、燕子生命也慢慢沒落了。

追,除了追一個人,還有追著我一直支持的理念。

送車是我們一個僅餘的崗位,我們今次不送,不知道下次幾時再送,很難說了,時代變遷。國安法下,政權的打壓只會愈多愈多,究竟將來會否收窄至送車師也不能做?

人有悲歡離合,月有陰晴月缺,此事古難全,但願人長久,千里共嬋娟。我們所做的是貼近這詩詞,陪手足走這段路。大家就算真的進監獄了,我們也望同一個月亮。//

📌 訪問片段:《立場新聞》YouTube / Instagram
【初選47人案】《大公報》涉違反報導禁令 司法機構:檢控須經律政司同意 律政司:不宜評論

【獨立媒體】初選47案前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進行交付程序轉介至高等法院。整個聆訊屬交付審判程序(committal proceedings),傳媒報道受 《裁判官條例》第87A條所限制,只可報道有關審訊的基本資料。惟《大公報》 在案件再訊的翌日(9月24日)以「『初選』案至少兩被告轉污點證人」為題,連番以「消息指」的方式報道部分庭上內容,以及一些庭上未提及的內容。《大公報》是否違反報導禁令?司法機構指不評論會否跟進,但指出起訴決定必須經由律政司司長同意。律政司則稱不評論。

《大公報》在案件再訊的翌日(9月24日)A7版,以「『初選』案至少兩被告轉污點證人」為題報道,以「消息指」的方式提及部分87A條限制以外的聆訊內容,又引述「消息人士、知情人士」的說法,暗示有獲得保釋的被告牽涉在內。

有不願具名的律師指出,正如《刑事程序條例》第9P條對報道保釋的限制,目的旨在保障司法體系的公正(integrity of the court system),因為案件日後有機會在高等法院處理,陪審團若看到有關報導,或留下錯誤印象,影響其對案件裁決。律師又表示,對司法機構和律政司的態度感到奇怪,認為《大公報》的報導明顯超出了《裁判官條例》第87A條的報導限制,反問「係咪都要睇佢哋面色?」(全文

#20210925新聞 #港區國安法 #初選大搜捕
【九月近況更新】

//維仔一向怕熱,而且汗多,但每日只能沖一次涼,係炎熱嘅天氣下,沖完涼15分鐘左右就已經出晒汗了。通常沖涼嘅時候係朝早,所以去到夜晚嘅時候只能立黐黐咁瞓覺。好彩最近可以入冰巾(其實都係d普通快乾毛巾),但有時天氣熱到連水龍頭水都會好似滾水咁,所以冰巾都未必真係發揮到好大作用🥲 而家過咗中秋,希望天氣會慢慢轉涼啦🥲

因為係單獨囚禁,所以冇電視睇,只能聽收音機,最近一直追開嘅節目《廣東爆谷》停播了,突然少咗種娛樂有啲失落。(PS 之前節目主持出咗本書叫《明日之廣東歌》,但小編搶唔到,唔知有冇人肯割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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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晃維
終院判敗訴 指涉案行為不屬表達言論或議事範圍可控藐視罪

【綜合報道】立法會前議員長毛梁國雄於2016年11月立法會會議討論橫州發展期間,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條藐視罪。原審裁判官嚴舜儀指特權法旨在保障議員享有言論自由,裁定相關條文不適用於檢控議員;律政司上訴,上訴庭裁定律政司得直,案件發還重審,梁國雄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今裁決,判梁國雄敗訴,裁定雖然議員的言論受特權法保障,但梁涉案的行為不屬於表達言論或議事的範圍,故可受檢控。

聆訊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及韋彥德處理。

正因 818、10.1 集結服刑的梁國雄,於被告欄內高呼「荒謬、政治檢控可恥、議會抗爭無罪、香港人加油!」

至於對立法會和法庭之間出現重疊司法管轄權的憂慮,若立法會就某特定事件展開內部紀律程序,這將會是律政司司長在根據《立法會特權條例》第 26 條同意提出任何檢控前所考慮的因素。終院五名法官最終一致駁回上訴,裁定上訴人就涉案罪行並不享有檢控豁免權,並裁定法庭並非不能對該控罪行使司法管轄權。

📌 報道來源:立場新聞眾新聞

📌 相關資料:終審法院判決書(英文)

#20210927新聞 #其他案件 #201611月立法會
男子刀刺何君堯判囚9年

【明報】前年11月區議會選舉前夕,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在屯門街站拉票時,遭一名無業男子持刀施襲,造成胸口2厘米刀傷,何君堯的保鑣亦受傷。被告被制服後曾高呼「7.21元朗襲擊係何君堯做嘅」、「殺咗佢,保護全港市民」。該男子被控企圖謀殺及傷人兩罪,他早前承認屬交替控罪的有意圖傷人罪,以及傷人罪,今(27日)於高等法院被判囚9年。(全文

#20210927新聞 #1106屯門
43 歲姓鄧男子尖沙咀被捕 涉 7.21 元朗白衣人暴動案

【立場新聞】警方昨日在尖沙咀拘捕一名43歲姓鄧男子,涉嫌與前年7.21元朗白衣人襲擊市民案件有關。7.21至今累計有66人被捕,包括51名白衣人及15名其他人士;被控並罪成的白衣人,至今僅7人,當中部分人已提出上訴。

警方表示,新界北總區重案組人員經進一步調查後,昨日(26 日)在尖沙咀拘捕一名43歲姓鄧本地男子,涉嫌「參與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他現正被扣留調查。根據警方補充資料,被捕男子涉及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港鐵站內襲擊乘客、導致多人受傷的案件。(全文

#20210927新聞 #非手足 #0721恐襲 #白衣暴徒
被捕人士資訊部
終院判敗訴 指涉案行為不屬表達言論或議事範圍可控藐視罪 【綜合報道】立法會前議員長毛梁國雄於2016年11月立法會會議討論橫州發展期間,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條藐視罪。原審裁判官嚴舜儀指特權法旨在保障議員享有言論自由,裁定相關條文不適用於檢控議員;律政司上訴,上訴庭裁定律政司得直,案件發還重審,梁國雄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今裁決,判梁國雄敗訴,裁定雖然議員的言論受特權法保障,但梁涉案的行為不屬於表達言論或議事的範圍,故可受檢控。 聆訊由終審法院首席…
終院裁決直接影響12名民主派 5場議會示威涉違特權法 張超雄:判詞頗不利

【眾新聞】終審法院駁回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搶文件」案上訴,裁定立法會特權法不保障議員干擾會議的行為,法庭有刑事司法管轄權介入,三權分立原則並不適用。終審法院判決將直接影響多名民主派時任議員被控違反特權法的案件,翻查資料,至今共12名民主派時任議員涉及5場立法會內的示威,分別被控特權法下的藐視罪、妨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罪及妨礙議員罪不等。

下級法院早前先後押後上述5宗案件,以等候終審法院在「搶文件」案裁決,部分押後至下月再訊。民主黨尹兆堅、議會陣線朱凱廸及前人民力量陳志全涉案數目最多,各自有三宗案件,尹兆堅及黨友林卓廷2018年高鐵「一地兩檢」被控妨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案,就持續最長時間。

因去年5月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兩派議員衝突被控違反藐視罪的工黨前議員張超雄說,終審法院裁決直接影響其案件,為此感到擔心,初步看判詞都對該案頗不利,「好清楚(議員)告得」。(全文

#20210927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