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救人小隊Chan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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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六月至今,本channel一直與圍城友並肩同行。真正街坊自發組織,不依附任何政黨。
做得啱就讚,做得錯就屌。

如有任何元朗天水圍突發事件報料請到 @TSWrescuer_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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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審前覆核
#20200215天水圍

傅(20)

控罪: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詳情:
被控於20年2月15日在天水圍港鐵輕鐵天秀站1號月台,沒有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

‼️被告認罪‼️

證物編號:
P1 無線電通訊器材
P1(1)天線
P1(2)黑色無線電機套

辯方律師呈上兩封求情信及一份工作副本,求情信以個人、家庭、參與校內活動方面為要點:
(1)由被告自己撰寫(內容提及到年紀、案情、在現場充當救護員、家庭背景、第一時間認罪)
(2)(理工大學專上學院)學校教授撰寫

判刑:裁判官認為被告:(1)無刑事案底、(2)接納辯方律師代表求情,認為被告當時是以急救員身份到場,並對有關法律不知情,判處罰款$3000。證物一號充公。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黃 (35)
#新案件#20200528天水圍 管有攻擊性武器)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245章33(1)及(2)
2020年5月28日,在香港新界元朗天水圍天瑞路9號天瑞停車場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塊破椅椅背

押後至12月8日下午2:30屯門一庭答辯

保釋條件:
$500
不離港
每周一次警署報到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322元朗
#新案件 #提堂

李(17)

控罪:阻撓警務人員

案情:
被告被控於2020年3月22日於元朗又新街及合益路交界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24004李文軒

保釋獲批

案件押後至2020年12月3日1430屯門裁判法院再訊。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202天水圍 #提堂



控罪:刑事損壞

案情:在2020年2月先2日凌晨1點25分,在元朗天水圍天恩路一支燈柱上,用油漆掃寫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控辯雙方同意案情

被告支付600元作清潔費、500元堂費,及以1000元自簽簿守行為
控方撤回控罪🎊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審前覆核
#20200527天水圍



控罪:
管有攻擊性武器

控罪詳情:
2020年5月27日在天水圍天悅邨悅富樓外管有三條帶有小刀或刀片的手繩及一塊刀片

9月2日向律政司提出由三條控罪改為一條控罪,9月10日收到律政司回覆,10月12日去信回覆律政司

辯方申請押後聽取答辯,案件押後至11月9日1430時提訊,張官提醒今次為最後一次押後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 門 裁 判 法 院 ( 未 知 詳 情 )
👥彭,李,莫,蓋(19-24) #提堂 (#0805天水圍 非法集結 拒捕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保安稱改下午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0805天水圍

D1:李
D2:莫
D3:蓋
D4:彭

控罪:
參與非法集結 及其他 5 項

保釋條件如下:
。現金$2000
。報稱地址居住,如有更改須於不少於24小時前通知所屬警署
。每週警署報到一次

被告律師申請押後八星期至2020年12月11日以索取文件及指示。

案件押後至12月11日1430時屯門裁判法院三樓1庭再訊,期間維持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205天水圍 #審前覆核

D1陳(19)
D2 13歲手足
D3陳(23)

按此參考上次提堂

修定控罪(1):參與非法集結 [D1,D3]
被控於2020年2月5日,在天水圍天瑞路往天華邨方向的馬路,參與非法集結。

新增控罪(2):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D2]
被控於2020年2月5日在天水圍天瑞路往天華邨方向的馬路造成阻礙,即跟其他不知名人士的無合法辯解下將六個單車及垃圾桶放出馬路。

——————

本直播分為三部分

📌第一部分:控方呈上修定控罪(1)及新增控罪(2)

📌第二部分:有關D2 13歲手足案件

手足母親上次提堂因留院未能出席,故申請押後至今,有出席是次提堂。
辯方建議將針對D2的控罪(2)從本案分拆,並表示D2打算就控罪(2)認罪,希望將案件求情及判刑留待少年法庭處理。

裁判官同意將案件的求情及判刑押後
是次則處理答辯,但不會分拆案件

答辯:
‼️D2就控罪(2)認罪‼️

控罪(2)案情:
PW1至PW4(皆為警察)於2020年2月5日 1900 時,在案發地點進行埋伏行動,因為警方認為該地方會有違反社會安寧的行動 。PW5(港鐵職員)進行巡邏。期間PW5於天水圍某輕鐵站附近目擊有黑衣人拋物品到月台附近,PW5將消息上報,之後有人大喊「走啊有狗」,多人逃往不同方向。於2310 時,四名目堵事件的控方證人(PW1至PW4),拘捕本案三人,警方於D2身上檢取了衣物、手套及口罩等物品。D2案發時12歲,明白犯下案件並非單純的頑皮。

D2同意案情
裁判官裁定被告案件事實得以證實

裁判官將D2求情及判刑押後,期間索取感化官報告

📌第三部分:有關D1及D3案件

答辯:
D1不認罪
D3不認罪

辯方繼續對控罪有爭議,進行了相關陳詞,並引用相關案例,對被告所作出的行為有爭議,希望對D1面對的控罪有更多詳情才開審,辯方認為控方需要在控罪詳情提供所依賴的控罪元素,即非法集結罪所指的訂明行為,否則就是無效檢控。

控方回應辯方,並再作出相關陳詞,認為提供的資料已經足夠,若要的話可以增加相關詳情。

裁判官休庭20分鐘後考慮,認為不細分非法集結指控的4項性質,並沒有對被告不公,所以不接納辯方要求

控方傳召10個控方證人
其中2名為負責拍攝被告全身照的警員
沒有錄影片段或辯方證人

控方依賴警誡供詞,辯方對警誡供詞自願性有爭議
辯方爭議影全身相為非必要,拍照前亦無通知律師,預計會佔1小時盤問上述爭議

預計審期:5天

📌是日提堂總結

D1及D3案件押後至12月24日、28日至31日於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進行本地話審訊

D2求情及判刑押後至11月19日09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三庭(少年法庭)再訊,期間索取感化官報告

所有被告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大埔哨兵及資訊站
#admin有話兒
「控方表示押後期間將調查所搜到之物品,及電話內容(因在被拘捕期間,被告人電話仍正接收短訊,包括詢問其是否能逃脫),三位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4013

大佬啊 10個月喇
確保隊友安全嘅時候
請唔好用「走唔走得甩」「走到未」等字眼
比狗睇到真係唔該晒你
比啲創意,諗個暗號
「扮咗靚未呀」又好,咩都好啦
仲要定期更新

一個豬隊友害死人㗎大佬
admin見到呢句野真係啞口無言
唔好咁懶啦諗個易記嘅暗號唔難㗎
利申 剷除左嘅訊息都可以復原㗎

另外手足自己都要留意
熄咗tg/whatsapp彈出msg preview
同埋最好拎個安全嘅電話出去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水佳麗裁判官
#1111天水圍 #裁決

D1:高 (22)
D3:朱 (23)
D4:林 (17)

控罪:
(1)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物 [D1]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天水圍天瑞邨一帶管有一把鉗及一把縲絲扳手,意圖用以損壞他人財產。
(2)管有適合作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D1]
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包索帶意圖作非法用途。
(4)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物 [D3]
於同日同地保管一把縲絲扳手、一把鐵鎚和一個打火機,意圖用以損壞他人財產。
(5)管有適合作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D3]
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包索帶和一把剪刀,意圖作非法用途。
(6)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物 [D4]
於同日同地保管一瓶690毫升食油、一瓶250毫升酒精及一支噴漆。

——————

【速報】
所有罪名成立🛑

期間索取感化、勞教及更生中心報告,三位被告期間需還押。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4日1430屯門裁判法院第八庭判刑。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水佳麗裁判官
#新案件
#20200122天水圍

黎(17)

控罪:
串謀損毀財產

詳情:
被控於20年1月22日,在天水圍天瑞路燈柱DD0546B與其他不知名的人串謀,無合法辯解損毀屬於機電工程署的財產,即一組交通燈

#保釋事宜
。現金1000元
。宵禁令(2200-0600)
每周警署報到一次(被否決)

案件押後至21年2月18日1430屯門裁判法院答辯,期間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12月28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14:30
📍#高等法院第廿八庭 #原訴傳票 🌟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審前覆核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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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佳麗裁判官
#20200122天水圍
#審前覆核

👤黎(17)
控罪:串謀損毀財產

‼️認罪‼️

📌同意案情
案發當日即2020年1月22日約凌晨1時15分,PW1接報到達現場即天瑞路近燈柱DB0546B (可能有誤,請見諒),現場有十名黑衣人損壞交通燈,看見PW1後逃跑,被告在奔跑期間跌倒,被PW1制服。PW1以刑事損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名拘捕被告。被告於警誡下說「我沒有損壞交通燈,只是負責睇水」,被問及口罩豬嘴眼罩用途,被告說因為不想別人看見容貌,和以防有警員發射胡椒噴霧及催淚彈。進行錄影會面時,被告沒有再答任何問題。

📌求情
辯方大律師呈上求情信及醫生報告,指出被告受情緒病困擾,容易受人影響,是次事件只是一時衝動。看到被告以前成績優異,品行良好,患了情緒病後成績才一落千丈。老師、社工和家長都同意被告本性不壞。

就案情而言,被告不是案件中的主要角色,沒有動手破壞,負責睇水亦脗合被告容易受人影響的說法。被告於事發後感後悔,被捕後坦白承認,重犯機會低,
希望法庭先考慮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水官寄語
被告因過去種種原因而有情緒困擾,要入醫院留醫。如果病情誘發的原因是因為他人的說話令自己憂慮, 被告要張開眼分辨,不是所有事情都可以做,如果不考慮後果就會令自己後悔莫及。被告需要和家人導師傾談自己的問題以得到正確指導,不可因自己衝動而行動。

和他人破壞交通燈前有沒有想過後果?此行為只令道路使用者受影響,就算對社會有甚麼不滿亦不應該打爛交通燈,除了對大眾造成不變成就了什麼?令家人擔憂、令自己再次陷入情緒困擾,為乜?經此事後請長一智,凡事三思,否則就是如此下場,不知道法庭會如何對待你。

本席願意先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但現在上訴庭案例好多都要判坐監,即使被告年輕,亦不排除考慮更嚴重方案,請被告好自為之。

押後至3月2日1430屯門裁判法院第八庭判刑,期間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 3 月 18 日 星期四 】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14: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審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 #審訊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審前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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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20天水圍

黃 (21)

控罪:
危及鐵路乘客的安全

詳情:
被控於2019年11月20日,在香港因非法作為,即將一個膠欄放在或擲於該鐵路火使之橫於鐵路上,而危及或導致危及在位於新界元朗天水圍天城路近輕鐵天湖站鐵路之中、之上或附近運載的人,或任何身處、相當困難深處鐵路之中、之上或附近的人的安全

保釋事宜:
。1000元現金擔保
。不得離港
。每週警署報到一次

由於控方須時委聘外判律師並預備文件,希望辯方能於4星期內前通知控方有關被告的答辯意向。案件主管應儘快將所有文件給予辯方。

案件押後至6月16日1430時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並進行審前覆核,有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期間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5月7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需要文字直播員:

🕝14:30
📍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暫代區院) #裁決
📍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未知是否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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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10102天水圍 #答辯
👤趙(21)

控罪: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趙手足被控於2021年1月2日在天水圍警署報案室的搜查室外,襲擊警長58726 唐家裕。

🙅‍♂️被告不認罪🙅‍♂️

辯方已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報告,有機會傳召醫生作供,控方暫定有4隻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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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押後至2021年7月15日 10:30屯門法院第一庭作審前覆核,期間兩名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6月18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14:30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判刑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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