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水佳麗裁判官
#20200122天水圍
#審前覆核

👤黎(17)
控罪:串謀損毀財產

‼️認罪‼️

📌同意案情
案發當日即2020年1月22日約凌晨1時15分,PW1接報到達現場即天瑞路近燈柱DB0546B (可能有誤,請見諒),現場有十名黑衣人損壞交通燈,看見PW1後逃跑,被告在奔跑期間跌倒,被PW1制服。PW1以刑事損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名拘捕被告。被告於警誡下說「我沒有損壞交通燈,只是負責睇水」,被問及口罩豬嘴眼罩用途,被告說因為不想別人看見容貌,和以防有警員發射胡椒噴霧及催淚彈。進行錄影會面時,被告沒有再答任何問題。

📌求情
辯方大律師呈上求情信及醫生報告,指出被告受情緒病困擾,容易受人影響,是次事件只是一時衝動。看到被告以前成績優異,品行良好,患了情緒病後成績才一落千丈。老師、社工和家長都同意被告本性不壞。

就案情而言,被告不是案件中的主要角色,沒有動手破壞,負責睇水亦脗合被告容易受人影響的說法。被告於事發後感後悔,被捕後坦白承認,重犯機會低,
希望法庭先考慮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水官寄語
被告因過去種種原因而有情緒困擾,要入醫院留醫。如果病情誘發的原因是因為他人的說話令自己憂慮, 被告要張開眼分辨,不是所有事情都可以做,如果不考慮後果就會令自己後悔莫及。被告需要和家人導師傾談自己的問題以得到正確指導,不可因自己衝動而行動。

和他人破壞交通燈前有沒有想過後果?此行為只令道路使用者受影響,就算對社會有甚麼不滿亦不應該打爛交通燈,除了對大眾造成不變成就了什麼?令家人擔憂、令自己再次陷入情緒困擾,為乜?經此事後請長一智,凡事三思,否則就是如此下場,不知道法庭會如何對待你。

本席願意先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但現在上訴庭案例好多都要判坐監,即使被告年輕,亦不排除考慮更嚴重方案,請被告好自為之。

押後至3月2日1430屯門裁判法院第八庭判刑,期間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