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新聞及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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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新聞及評論
Legal Professional Privi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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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2 月 1 4 日 星期五】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疫症期間安排
法院延期公告10-16/Feb
法院延期公告17-23/Feb

🏛高 等 法 院 3 樓 1 庭
👨🏻‍⚖️#黃崇厚法官
► 10:00 am - 👤馬(18)🛑已還押17天 申請保釋#20200127旺角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私了中国男子X)
►12:00 nn - 👤蘇(28)🛑已還押51天 申請保釋#2019元旦 管有槍械、串謀謀殺 #非反送中案件
►02:30 pm - 👤黃(29)🛑已還押28天 申請保釋#20200116上水 製造爆炸品:通渠水、天拿水、硫磺)

►--- 09:30 am ---◄
🏛粉 嶺 裁 判 法 院 5 樓 3 庭
👨🏻‍⚖️#黃國輝裁判官
👥林,劉(16-19)🛑已還押6天 申請保釋#20200204旺角 縱火、管有攻擊性武器:酒店房內存有汽油彈)

🏛粉 嶺 裁 判 法 院 7 樓 5 庭
👩🏻‍⚖️#香淑嫻裁判官
👤姚(37)🛑已還押1天 辦理認人手續#0722荃灣 傷人:私了男子A)

►--- 02:30 pm ---◄
🏛粉 嶺 裁 判 法 院 5 樓 3 庭
👨🏻‍⚖️#黃國輝裁判官
👤陳(17)🛑已還押6天 申請保釋#200129葵涌 縱火:葵涌警署)


*** #不是聲援***
►--- 09:30 am ---◄
🏛粉 嶺 裁 判 法 院 4 樓 1 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馬道宸(46)🛑已還押22天 違反感化令(管有危險藥物、普通襲擊:81歲父親馬寶禎和77歲母親施筱萍)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2 月 2 4 日 星期一】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疫症期間安排
法院延期公告

--- 09:30 am ---
🏛粉 嶺 裁 判 法 院 7 樓 5 庭
👨🏻‍⚖️#黃國輝裁判官
👤鄺(18)🛑已還押61天 申請保釋(#1224觀塘 管有爆炸品、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可作非法用途的工具:nitrocellulose、煙霧彈)

...
或有新案件提堂,請密切留意本頻公告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3 月 3 1日 星期二】
其他和你寫團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疫症期間安排
司法機構最新公告]
0200330 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09:30 am ---◄
🏛高 等 法 院 3 樓 1 庭
👨🏻‍⚖️#陳慶偉法官
👤殷(24)🛑已還押逾130天(#1111銅鑼灣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鐵棒、鎅刀)

►--- 02:30 pm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5 樓 1 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羅(23)🛑已還押逾130天(#1117尖沙咀 管有違禁武器、管有攻擊性武器:伸縮棍、摺刀、鋸刀、彈叉)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7 樓 5 庭
👨🏻‍⚖️#黃國輝裁判官
👤趙(30)🛑已還押逾140天(#1101大坑 無牌經營槍械、無牌管有槍械、2項管有違禁武器:電槍、伸縮棍)

🏛屯 門 裁 判 法 院 3 樓 1 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吳(38)🛑已還押逾140天(#1014元朗 / 1102元朗 刑事損壞、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向酒樓擲催淚彈;貨倉內管有汽油及玻璃樽)
👤蔡(17)(#1111屯門 管有攻擊性武器:汽油彈、鐵錘)

*****
#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有咬甩議員耳仔藍絲💩陳眞(48) (#1103太古 有意圖而傷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嚴重傷害)

🙏🏻如有 新 案 件 聆 訊 消息請pm 花生 或 擦子膠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黃國輝裁判官

👤何(49) #審訊#0805深水埗 阻差辦公:清潔工;警員行向1位示威者時,被告張開雙臂大叫:「快啲走啦!」)

控罪:

阻礙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侵害人身罪條例》

被控於8月5日在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阻礙警長馮耀彤執行公務。

今朝有旁聽公眾投訴證人馮警長在庭外拿出電話作出自拍動作,保安介入。辯方指作為資深警員法庭自拍影響證人誠信可信度。
法官以案中案程應序處理。

傳召投訴人丶保安員及警員證人盤問後,法官表示留待最終裁決先一併處理。

案件押後至明天9:30由辯方盤問證人。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黃國輝裁判官

👤何(49) #審訊#0805深水埗 阻差辦公)


控罪:

阻礙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侵害人身罪條例》
被控於8月5日在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阻礙警長馮耀彤執行公務
被告不認罪

審訊第二天

辯方盤問證人馮警長內容

《為方便理解,部分主要人物簡介
-黑衫男:第一位馮想要截查但截不到又無追的人
-灰衫男( 又稱第一男,一號男子):第二位馮想要截查 、指控被告阻擋令他追不到的人, 馮稱曾遭他粗口問候:“望咩呀,死差佬,DLLM,咩呀”
-本案被告(又稱第二男,二號男子):馮稱遭他雙手攔截,講了兩次“你做乜野” ,以及“走, 走呀”,曾心口貼心口一秒,後制伏拘捕
-白衫黃頭盔女子:叫罵“警察叫雞唔比錢”,被馮在內警察反叫“收唔到錢我幫你”
-白衫男子: 站在棚架下成為警察目標但沒有被截查的人
-警察同事:在馮被罵前衝時拍馮膊頭的人》

辯: 你在不同地點執行防暴任務應該聽過示威者五大訴求,包括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察。啱唔啱?
馮:啱
辯:警民關係變差了,同不同意
馮:我會話警民關係係有變化
辯:唔係變好,同唔同意
馮:唔同意
辯:錄影片段中有市民路中心鬧警察黑社會,啱唔啱
馮:啱
辯:不光是8月5日,警察一出來就被叫收隊,以及香港警察知法犯法等,啱唔啱
馮:啱
辯:有報道話警察打人濫權
馮:有報道話
辯:警民時有口角
馮:同意
辯:本案相關片段中有警察叫示威者作曱甴,同意嗎?
馮:同意
辯:片段中幫辦開咪叫前面黑衫的人離開,黑衫是示威者標誌還有黃頭盔,同意嗎
馮:一部分,唔一定
辯:有啲還有蒙面面罩和豬嘴,有啲手執武器
馮:啱
辯:11時零5分你當時在防線,面對嘉頓麵包
馮:啱
辯:給你看你昨日草圖上標記,你說分兩批人,非法集結及圍觀,你用綠色標註一批非法集結,其實他們主要貼著福華街無那麼近長沙灣道
馮:一部分集結一部分游擊
辯:你無親眼見到示威者搬野堵路
馮:無
辯:非法集結位置離防線幾遠?100米80米?
馮:我會話少於80
官:少於80即係幾多?60 50
馮:我自己估70米
辯:當時督察叫咪“長沙灣道嘅圍觀者,警方呼籲離開,多謝合作”佢係冇話非法集結嘅,啱唔啱?
馮:啱
辯:圍觀者只係睇,唔係你哋嘅執法目標,啱唔啱?
馮:因應時間變化,唔一定,因應佢嘅說話同動作
辯:你見到第二男即係被告時,長沙灣道係雙向行車,佢係你方向嘅右手邊,圍觀人士中間
馮:我第一次見佢係佢係我右手邊出現時。之前冇留意
辯:當時周圍很多人圍觀,啱唔啱?
馮:啱
辯:被告企喺西行線
馮:係西行線
辯:東西行缐中間有安全島,啱唔啱?
馮:啱
辯:你第一眼見佢,佢唔係西行線,而係中間近安全島
馮: 我第一次見佢係佢 在我右邊出嚟,事情發生係近安全島大約嗰啲位置
辯:你第一眼見到一號男子即粗口少年時佢係喺西行馬路
馮:東西行中間,行緊嚟西行線
辯:當時好多人圍觀好多聲好嘈
馮:係好多聲,我會話有音量囉
辯:一號男子唔係黑衫冇頭盔
馮:啱
辯:着拖鞋
馮:冇留意
辯:你話佢講粗口但你第一次口供係冇“望咩呀”,只是有“死差佬,DLLM,咩呀”
馮:同意
辯:你行過去時個樣係嚴肅,啱唔啱?
馮:啱
辯:你冇出聲話要截查佢,同意?
馮:唔同意
辯:你冇講要查佢身分證,同意?
馮:唔同意
辯:你有講都可能比聲浪蓋過咗
馮:同意
官:你當時聲量係如何?
馮:足夠令對方聽到
辯:你當時與第一男同第二男嘅距離係咪8米到10米
馮:我再重申我見唔到2,直至佢由我右邊出嚟
辯:啲片完全錄唔到你話要截查第一男
馮:我聽唔到呢句
辯:你并冇指住佢
馮:唔同意
辯:片裡係冇指住
馮:唔同意
辯:你嘅記事冊都唔係話你指住佢
馮:唔同意
辯:( 讀出記事冊內容)係冇講指住佢
馮:同意
辯:你口供入邊有話指住佢。啱唔啱?
馮:啱
辯:兩個講法係唔同嘅,同意?
馮:唔同意
辯:真相係你真係冇指住佢
馮:唔同意
辯:當時你情緒激動
馮:唔同意
辯:片中你嘅拍檔拍你膊頭阻止你
馮:我見到但我唔知佢拍我係咩意思
辯:你冇講話點解要截查1號男子,啱唔啱?
馮:啱
辯:當時有幾個同事一齊行,啱唔啱?
馮:啱
辯:你哋不是一字型行,有啲散開唔同方向
馮:我會話都係附近,未必係散開
辯:由於有人圍觀, 你係行唔到直線嘅,都會要避開D人,啱唔啱?
馮:啱
辯:一個人係唔構成非法集結嘅同唔同意
馮:同意
辯:你當時並非懷疑男子一非法集結
馮:不同意
辯:你話第二男子右前方行到你前面,啱唔啱?
馮:啱
官:佢係正常咁右至左行,定係打橫攝出嚟?
馮:總之有個人突然右邊出咗嚟其他我留意唔到
官:即係其他姿勢方向不明。打橫行定係點?
馮:當時分唔到咁細緻
辯:你右邊拍你膊頭嘅同事都係行緊向男子一
馮:我不能夠確定
辯:佢方向係去安全島方向行
馮:唔係好明
官:安全島係你咩方向
馮:左或左後方
官:你當時係向太子方向
馮:係
官:安全島喺你前邊定後邊係咪過咗
馮:當時我專心想截停佢,具體安全島咩位置方向我答唔到
辯:當時男子二話「做咩啊」你理解佢係對你講
馮:係
辯:佢話「走啦」唔排除係對你講
馮:唔排除,但始終都係阻我
辯:當時你哋好近冇機會講嘢
馮: 唔同意
辯:佢當時冇講嘢
馮:唔同意
辯:啲片錄唔到佢當時講嘢
馮:唔同意
辯:你話同佢左右爭持,幾耐
馮:維持左1秒
辯:如果要截查男子一你應該向太子方向
馮:大致方向係,具體我答唔到你
官:你當時望向太子方向
馮:大致係
官:被告面向你嘅方向
馮:大致係
辯:你話你行左佢行左,你行右佢行右做出阻撓動作
馮:係
辯:口供記事簿入面冇講到你左佢左你右佢右
馮:同意
辯:睇片見唔到
馮:係咪被阻擋嘅原因
辯:總之見唔到
馮:冇錯
辯:根本冇呢個環節,係你係證人台上作出嚟
馮:唔同意
辯:睇片被告同你據你說撞上1秒,當時你已向美孚方向推被告,話佢阻差辦公
馮:唔同意,鏡頭曾經移開影一號男子離開
辯:但你有向美孚推
馮:同意
辯:截停一號男係你嘅職責
馮:同意
辯:但當時被告已無阻你
馮:當時一號男巳轉身跑開,佢(二號男)嘅目的已達到
辯:但當你推佢時被告已冇阻你追一號男
馮:因為佢已經完成左呢個目的
官:唔好講因為,位置上佢冇阻到你,係唔係?
馮:位置上係
辯:睇片見到一號男往太子跑,下一鏡已係你推二號男,1秒都唔夠
馮:要睇返片嘅時序先知
辯:你當時係完全可以繼續追,但你冇選擇做
馮:我有即時犯罪要處理,唔係一個選擇

辯:第一號男子走咗就冇人追,而現場其他差人可處理被告
馮:唔同意,我係第一身
辯:反之其他人可追一號男子
馮:同意
辯:但你其他同事冇追到一號男
馮:同意
辯:因為根本冇合法理由截查一號男,所以冇追
馮:唔同意

辯:你口供話用膠索帶扣起被告時係23時13分,隨即宣佈拘捕佢。你冇警誡佢「唔係是必要你講嘅,除非你自己想講,但你所講嘅嘢。。。 。」
馮:當時情況唔容許
辯:講出呢句說話只需要一兩秒
馮:唔容許即唔容許
辯:佢已經俾你制服
馮:係
辯:你完全可以警誡佢
馮:當時情況未受控
辯:你行去私家車途中可以警誡佢,但係你冇
馮:佢不停講嘢,你都見到我叫佢冷靜
辯:你知道當時佢可能講緊啲會入罪嘅嘢
馮:唔肯定
辯:片段中冇見到你宣布拘捕
馮:冇見到
辯:你冇宣布拘捕
馮:唔同意
辯:佢冇反抗但你不斷整痛佢
馮:唔同意
----------------------------------------------------
(播出 由控方提供的Now新聞片)
辯:1345至1450你認到自己嗎
馮:見到
辯:你認到被告嗎
馮:見到
辯:請在截圖中用紅筆圈出,並用箭嘴表示被告同你自己Pw1
官:mark 證據為p1a1
辯:8月5號當晚片段見到你推被告向美孚方向
馮:當時1號男子已向太子方向跑走,係

辯:被告有雙手張開嘅動作
馮:係
辯:你嘅講法佢已完成左阻住你嘅目的
馮:係
辯:被告有雙手張開嘅動作,是你不停推佢先有
馮:唔同意
辯:係因為你推佢佢先張開手
馮:唔同意
辯:好多市民叫“黑社會”鬧緊警察
馮:係
辯:當時佢係冇掙扎但你推
馮:睇片係
辯:由頭到尾佢冇阻你
馮:唔同意

《去片P2a 0001mp 0000》
辯:很幫辦開咪話:“警方現對你呼籲為了人身安全請你即刻離開欽州街”,圍觀市民位喺行人路多
馮:啱
辯:片後段兩把聲,一個女話“死黑警”,男人聲話“柒頭,逐個屌”
馮:聽到
辯:當時冇人截查佢
馮:啱
辯:單純粗口鬧警察係唔犯法嘅
馮:啱
辯:你有個同事激動咁講“嗰邊講吖嘛”,作為上司你覺得佢係咪唔應該回鬧
馮:應因應情況
辯:有同事鬧反市民作為有經驗的沙展會否覺得唔合適
馮:唔會

《去片 警察廣播:“棚架前面白衫嘅男子,你正參與非法集結,立刻向後離開,否則會拘捕同檢控,各位同事認住佢啦,白色衫蒙面”》

辯:當時棚架底冇任何人做破壞嘅行為
馮:係
辯:你都唔知點解幫辦廣播話市民參加非法集結
馮:唔知
辯:冇人被截查
馮:當時情況唔可行,唔係跟書本咪,情況瞬間萬變,我哋要隨機應變
辯:你都唔知點解幫辦佢話非法集結
馮:唔同意

《去片:“警方第二次呼籲立刻離開”》
辯:片段中聽到市民包括示威者鬧警方黑社會,有把聲話“唔使咁勤力做吓樣得啦”,跟著有把聲話:“你係咪想死呀”,係警員恐嚇市民
馮: 我聽唔到唔可以作答
辯:聽唔聽到“講乜撚嘢”,係警員對市民講粗口啊?
馮:我答唔到你係邊個講

《去片警方幫辦廣播“白色衫,沿長沙灣道離開,同事望著,警車後面嗰個,唔該”等等》

辯:“警民合作,叫佢走就走,聽話幫得手”呢句係咪你講
馮:係
辯:你有留意白衫男
馮:係
辯:點解佢離開仲係你哋嘅target ,你答唔到
馮:係
辯:呢位係你,膊頭號碼黑色物體遮住咗
馮:係電筒嚟
辯:有報道指警察唔騷Number
馮:係有報道
辯:有市民不斷咁鬧警察黑社會
馮:係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1224觀塘 #提堂

鄺(18)

控罪:
(1)管有爆炸品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5條
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觀塘時昌迷你倉管有火棉(硝化纖維 nitrocellulose)

修訂控罪:
(2) 管有爆炸品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10個煙霧餅

背景:
2019年12月26日首次提堂,在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前申請保釋、 1月6日及14日在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面前覆核保釋均被拒;還押2個月在2月24日向 #黃國輝裁判官 再次申請保釋終獲批,以現金及人事擔保共200,000元,及在家中安裝閉路電視為條件保釋;5月7日獲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撤銷家中安裝閉路電視的保釋條件;7月30日再獲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減少報到至每週1次。

——————

📌控方修訂控罪(2)
控方指在押後期間,已向律政司索取初步指示。現修訂控罪(2),並呈上律政司司長檢控同意書。

辯方代表 #郭璟憲大律師 反對修訂,指修訂控罪中僅寫上通稱「煙霧餅」,而非其化學名稱,會使律政司司長檢控同意書無效。

庭上讀出上述修訂控罪,由「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改為「管有爆炸品」。

📌控方再度申請押後
控方申請案件押後8星期,以待進一步調查,並索取律政司意見。調查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索取爆炸品「專家」口供、並套取化學品樽上的指紋及DNA作校對。

法庭指檢視過控方提交的調查報告後,對案件進度落後的原因略知一二:警方曾於4月、5月、6月、7月初及7月尾5度催促負責案件的政府化驗師 陳博士 不果,陳多番拖延,未能確實完成化驗的時間。

📌控方指押後作指紋及DNA校對
#郭璟憲大律師 指出,控方早於去年12月26日案件首度提堂時,已於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面前稱需15星期押後以待指紋及DNA校對。然而,控方事隔一年竟未進行相關工作,並再次以此為由申請押後。郭續指,被告在錄影會面中充分合作,詳細介紹化學品用途,並指化學品是由家中取至迷你倉存放。辯方從不爭議錄影會面自願性,亦不爭議被告管有該些化學品,認為警方執著花時間檢驗化學品成份後,又再申請押後作指紋、DNA校對是「空中樓閣」。

法庭要求控方交代8星期押後將進行的工作,控方只是重複早前陳詞。法庭斥責「上次押後你哋唔係正正畀你哋做呢啲嘢㗎咩?」,控方辯稱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並辯稱要待完成化驗化學品成份後才可進行指紋及DNA校對工作。

法庭對控方再度以同樣理由不斷申請押後十分不滿:「會唔會下一次又有押後?會唔會下一次又有『多方面全面調查』?」「上一次叫爆炸品專家做分析吖嘛,咁今次又話未做?」

控方指,10月14日已向爆炸品處理課警司、「爆炸品專家」Adam Roberts要求提交報告,但僅獲口頭回覆,對方尚未撰寫書面報告。

📌控方未按法庭指示檢驗液體成份
辯方 #郭璟憲大律師 陳詞指,法庭曾於數次聆訊前,指示控方檢驗浸泡涉案火棉的液體成份,但控方提交的報告未有按照法庭指示作檢驗,僅顯示涉案火棉的狀態為「濕潤的」。

控方辯稱,曾向政府化驗所 陳博士 交代法庭要求,但對方辯稱自己的工作只是檢驗當中的爆炸品成份,稱自己無辦法驗到水份,因「水有好多種唔同嘅成份」(???)

#郭璟憲大律師 駁斥:「以我所知,水嘅成份就係H2O」,立時哄堂大笑。郭擔心事隔一年,當中的水份可能已經揮發,無法驗出水份對被告不公,失去自證清白的機會。

法庭斥責控方進度過份緩慢,半年時間亦未能按法庭指示檢驗液體成份,要求控方下次上庭必須交代液體成份。

📌控方再度押後以調查被告瀏覽紀錄
針對控方仍需時調查被告的互聯網瀏覽紀錄, #郭璟憲大律師 提醒,現時收到的文件顯示警方調查的內容包括一些瀏覽DSE化學及生物課程的紀錄,質疑「唔好下次返嚟又攞押後,到時話要問教育局專家攞報告」。郭續提醒控方應利用押後時間完成調查,因爆炸品「專家」可能會就不同化學品組合可能產生的化學反應向政府化驗所索取報告,會使進度嚴重拖慢。

法庭斥控方每次上庭都將案件交予不同主控官負責,新接手的主控官不清楚早前的討論內容,容易產生誤會。法庭着周主控官以後負責跟進本案。

📌辯方申請取消報到
#郭璟憲大律師 指,被告一直妥善準時擔保條件、準時報到。現時隔週需報到1次,但面對長時間押後,希望取消報到此項條件。

法庭經考慮後最終命令將報到次數減至每個月1次。

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15日1430在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期間保釋候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