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831銅鑼灣暴動
裁判官:羅德泉
第一案
余及其餘七名被告
保釋條件更改:
D5(即陳社工) 控方指於保釋期間於灣仔因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被捕,法庭容後考慮是否給予更嚴厲的保釋條件
D6 申請離港被拒絕提出,裁判官指因出發時間較下次聆訊為後,現階段無司法權處理,因而留於下一次聆訊處理
其餘按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押後至2020年1月8日上午 呈交移交文件 (區域法院)
裁判官:羅德泉
第一案
余及其餘七名被告
保釋條件更改:
D5(即陳社工) 控方指於保釋期間於灣仔因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被捕,法庭容後考慮是否給予更嚴厲的保釋條件
D6 申請離港被拒絕提出,裁判官指因出發時間較下次聆訊為後,現階段無司法權處理,因而留於下一次聆訊處理
其餘按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押後至2020年1月8日上午 呈交移交文件 (區域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831銅鑼灣暴動
裁判官:羅德泉
第三案
陳XX及其餘6名被告
保釋條件更改:
D5 申請撤銷離港限制,呈上歷史系教授信件證明因學習而需要出國,法庭指該信件應及早交予控方及要求更詳盡的資料 (暫不處理)
D6 申請單次離港 (被拒)
其餘按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押後至2020年1月8日上午 呈交移交文件 (區域法院)
裁判官:羅德泉
第三案
陳XX及其餘6名被告
保釋條件更改:
D5 申請撤銷離港限制,呈上歷史系教授信件證明因學習而需要出國,法庭指該信件應及早交予控方及要求更詳盡的資料 (暫不處理)
D6 申請單次離港 (被拒)
其餘按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押後至2020年1月8日上午 呈交移交文件 (區域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831銅鑼灣暴動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特別處理保釋條件
D5 陳虹秀社工
控辯爭議當時被告的擾亂秩序行為,裁判官指被告人在擔保期間觸犯法例是一個事實,法庭現階段亦無法處理事件是否屬實,唯控方不反對以原有條件保釋
以原有條件保釋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特別處理保釋條件
D5 陳虹秀社工
控辯爭議當時被告的擾亂秩序行為,裁判官指被告人在擔保期間觸犯法例是一個事實,法庭現階段亦無法處理事件是否屬實,唯控方不反對以原有條件保釋
以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