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1108銅鑼灣 #提堂 - 香淑嫻裁判官
林(34)
襲警(涉襲擊警員魯君樑)
已完成調查,控方將以現有控罪檢控
案情依賴錄影片段,辯方表示昨晚才收到,需詳細觀看及等候法律意見,辯方申請押後
案件押後至3月10日1430
#1108銅鑼灣 #提堂 - 香淑嫻裁判官
林(34)
襲警(涉襲擊警員魯君樑)
已完成調查,控方將以現有控罪檢控
案情依賴錄影片段,辯方表示昨晚才收到,需詳細觀看及等候法律意見,辯方申請押後
案件押後至3月10日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1112堅尼地城 #提堂 - 香淑嫻裁判官
程(17)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鐵勾、六角匙、鐵枝等)
未完成手提電話檢測,亦需等候法律意見
控方不反對擔保
案件押後至3月10日1430再提訊
完
#1112堅尼地城 #提堂 - 香淑嫻裁判官
程(17)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鐵勾、六角匙、鐵枝等)
未完成手提電話檢測,亦需等候法律意見
控方不反對擔保
案件押後至3月10日1430再提訊
完
#東區裁判法院第三庭
#0612金鐘 #審訊 - 黃向戎暫委裁判官
莊(25)
襲警(拳打督察頸部後稱自然反應)
控罪詳情:在軍器廠街與駱克道交界襲擊督察余天生
不認罪
PW1:余天生
PW2:10232
PW4:負責驗傷的醫生
辯方於數分鐘前收到兩位警員的記事冊,需要數分鐘閱覽
需要傳召PW4醫生才可判斷醫療報告真確性,但PW4短期內無法出庭作供
案件押後至10:15,休庭
#0612金鐘 #審訊 - 黃向戎暫委裁判官
莊(25)
襲警(拳打督察頸部後稱自然反應)
控罪詳情:在軍器廠街與駱克道交界襲擊督察余天生
不認罪
PW1:余天生
PW2:10232
PW4:負責驗傷的醫生
辯方於數分鐘前收到兩位警員的記事冊,需要數分鐘閱覽
需要傳召PW4醫生才可判斷醫療報告真確性,但PW4短期內無法出庭作供
案件押後至10:15,休庭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黃(18) -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 - #1111黃大仙 食油、鎚、氣體過濾面罩等
修定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
一項新增控罪 - 於公眾地方xxxxxx(控罪太細聲,聽唔到)
控罪指被告於公眾地方設置塑膠路障
批准修定保釋條件:
宵禁改為0000-0600
減少報到次數至一星期一次
案件押後至2月19日上午9點半九龍城5樓1庭
黃(18) -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 - #1111黃大仙 食油、鎚、氣體過濾面罩等
修定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
一項新增控罪 - 於公眾地方xxxxxx(控罪太細聲,聽唔到)
控罪指被告於公眾地方設置塑膠路障
批准修定保釋條件:
宵禁改為0000-0600
減少報到次數至一星期一次
案件押後至2月19日上午9點半九龍城5樓1庭
#九龍城裁判法院8樓8庭 - 黃國輝裁判官
開庭
何XX(49) #審前覆核 #0805深水埗
控罪: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背景:何張開雙臂擋着警員保護示威者離去被捕,被控《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之阻差辦公,控方後改以《侵害人身罪條例》控告阻差辦公,最高刑罰增至監禁兩年
開庭
何XX(49) #審前覆核 #0805深水埗
控罪: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背景:何張開雙臂擋着警員保護示威者離去被捕,被控《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之阻差辦公,控方後改以《侵害人身罪條例》控告阻差辦公,最高刑罰增至監禁兩年
#九龍城裁判法院8樓8庭 - 黃國輝裁判官
何XX(49) #審前覆核 #0805深水埗
控罪: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將於10-12/2 上午9:30 於13庭開庭審訊
相同條件擔保
背景:何張開雙臂擋着警員保護示威者離去被捕,被控《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之阻差辦公,控方後改以《侵害人身罪條例》控告阻差辦公,最高刑罰增至監禁兩年
何XX(49) #審前覆核 #0805深水埗
控罪: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將於10-12/2 上午9:30 於13庭開庭審訊
相同條件擔保
背景:何張開雙臂擋着警員保護示威者離去被捕,被控《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之阻差辦公,控方後改以《侵害人身罪條例》控告阻差辦公,最高刑罰增至監禁兩年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答辯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陳
修訂控罪:
1. POOW [摺疊刀、卡片刀] (違反公安條例 第33條) — 不認罪
2.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有所意圖 [破壞玻璃筆]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 — 不認罪
案情:被指於本月9日在旺角彌敦道612號至618號好望角大廈外的公眾地方,無合理辯解而管有一把摺疊刀及一張卡片刀。他另被指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筆型玻璃爆破器,意圖將其用作非法用途。被告早前涉另一宗管有攻擊性武器案被捕
控方:1名證人
辯方:2名證人、約3小時CCTV片段當中不多於20分鐘關鍵片段
不爭議事項:被告身上搜到的物品
保釋申請被拒,繼續還押
案件於2020年1月31日及2月3日第十四庭進行審訊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陳
修訂控罪:
1. POOW [摺疊刀、卡片刀] (違反公安條例 第33條) — 不認罪
2.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有所意圖 [破壞玻璃筆]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 — 不認罪
案情:被指於本月9日在旺角彌敦道612號至618號好望角大廈外的公眾地方,無合理辯解而管有一把摺疊刀及一張卡片刀。他另被指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筆型玻璃爆破器,意圖將其用作非法用途。被告早前涉另一宗管有攻擊性武器案被捕
控方:1名證人
辯方:2名證人、約3小時CCTV片段當中不多於20分鐘關鍵片段
不爭議事項:被告身上搜到的物品
保釋申請被拒,繼續還押
案件於2020年1月31日及2月3日第十四庭進行審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三庭
#0612金鐘 #審訊 - 黃向戎暫委裁判官
莊(25)
控罪:襲警(違反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3條)
最高刑罰:罰款$5,000及監禁六個月
案情:在軍器廠街與駱克道交界拳打督察余天生頸部後稱自然反應
開庭,開始審訊
#0612金鐘 #審訊 - 黃向戎暫委裁判官
莊(25)
控罪:襲警(違反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3條)
最高刑罰:罰款$5,000及監禁六個月
案情:在軍器廠街與駱克道交界拳打督察余天生頸部後稱自然反應
開庭,開始審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張(66) - 2項阻差辦公、襲警、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制下駕駛汽車 - #0707旺角 的士突駛防線前「死火」,疑踢警方ABC遭小腿兩下
控罪:
(1)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之警務人員
(3)在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制下駕駛汽車
第1,2項控罪不認罪,第3項控罪認罪
第3項控罪罪名成立
首兩項控罪
辯方認為答辯方向:犯罪意圖,因酒精影響身體行為
審前覆核:3月11日上午9時半九龍城五樓一庭(除非雙方同意取消審前覆核)
估計審訊期2日,3月30-31日,9點半九龍城第七庭
第三項控罪將待首兩項控罪完成審訊,再行判刑。
張(66) - 2項阻差辦公、襲警、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制下駕駛汽車 - #0707旺角 的士突駛防線前「死火」,疑踢警方ABC遭小腿兩下
控罪:
(1)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之警務人員
(3)在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制下駕駛汽車
第1,2項控罪不認罪,第3項控罪認罪
第3項控罪罪名成立
首兩項控罪
辯方認為答辯方向:犯罪意圖,因酒精影響身體行為
審前覆核:3月11日上午9時半九龍城五樓一庭(除非雙方同意取消審前覆核)
估計審訊期2日,3月30-31日,9點半九龍城第七庭
第三項控罪將待首兩項控罪完成審訊,再行判刑。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移交區院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陳、金、劉、郭、許、陳、鄒
控罪:暴動 (違反公安條例 第19條)
案情:被指於8月31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1號一帶參與暴動
保釋條件更改:
D5 申請出國交流被拒
其餘按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於2020年1月23日1430於灣仔區域法院進行聆訊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陳、金、劉、郭、許、陳、鄒
控罪:暴動 (違反公安條例 第19條)
案情:被指於8月31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1號一帶參與暴動
保釋條件更改:
D5 申請出國交流被拒
其餘按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於2020年1月23日1430於灣仔區域法院進行聆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移交區院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余、賴、鍾、龔、陳虹秀社工、簡、莫、梁
控罪:暴動 (違反公安條例 第19條)
案情:被指於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22號及盧押道一帶參與暴動
保釋條件更改:
D7 更改報到警署及日子獲批
其餘按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於2020年1月23日1430於灣仔區域法院進行聆訊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余、賴、鍾、龔、陳虹秀社工、簡、莫、梁
控罪:暴動 (違反公安條例 第19條)
案情:被指於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22號及盧押道一帶參與暴動
保釋條件更改:
D7 更改報到警署及日子獲批
其餘按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於2020年1月23日1430於灣仔區域法院進行聆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三庭
#0612金鐘 #審訊 - 黃向戎暫委裁判官
莊(25)
控罪:襲警(違反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3條)
最高刑罰:罰款$5,000及監禁六個月
案情:在軍器廠街與駱克道交界、警政大樓高座東翼正門附近拳打高級督察余天生頸部後稱自然反應
PW1余天生
重大事故科公眾聯絡組高級督察
作供:
約1735與探員10232曾偉輝在軍器廠街以便裝執行警員職務
1700從新聞得知立法會有騷亂
1735被指派在軍器廠街近警總燈位觀察情況
見到一名男子身穿黑色上衣、黑色短褲從金鐘道往駱克道方向步行,在PW1面前經過,無察覺有結伴
#0612金鐘 #審訊 - 黃向戎暫委裁判官
莊(25)
控罪:襲警(違反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3條)
最高刑罰:罰款$5,000及監禁六個月
案情:在軍器廠街與駱克道交界、警政大樓高座東翼正門附近拳打高級督察余天生頸部後稱自然反應
PW1余天生
重大事故科公眾聯絡組高級督察
作供:
約1735與探員10232曾偉輝在軍器廠街以便裝執行警員職務
1700從新聞得知立法會有騷亂
1735被指派在軍器廠街近警總燈位觀察情況
見到一名男子身穿黑色上衣、黑色短褲從金鐘道往駱克道方向步行,在PW1面前經過,無察覺有結伴
#東區裁判法院第三庭
#0612金鐘 #審訊 - 黃向戎暫委裁判官
莊(25)
控罪:襲警(違反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3條)
最高刑罰:罰款$5,000及監禁六個月
案情:在軍器廠街與駱克道交界、警政大樓高座東翼正門附近拳打高級督察余天生頸部後稱自然反應
辯方大狀:
截查行為與被告有否襲警無關,對被告不公
質疑讓PW1描述截查經過正面價值低,證人供詞牽涉PW1懷疑被告參與暴動,不希望PW1作供牽涉其他指稱罪行
檢控官陳大狀:
警員有合理懷疑截查被告,作供描述截查經過只為提供背景
裁判官批准檢控官作如此盤問,認為與PW1是否正當執行職務相關
#0612金鐘 #審訊 - 黃向戎暫委裁判官
莊(25)
控罪:襲警(違反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3條)
最高刑罰:罰款$5,000及監禁六個月
案情:在軍器廠街與駱克道交界、警政大樓高座東翼正門附近拳打高級督察余天生頸部後稱自然反應
辯方大狀:
截查行為與被告有否襲警無關,對被告不公
質疑讓PW1描述截查經過正面價值低,證人供詞牽涉PW1懷疑被告參與暴動,不希望PW1作供牽涉其他指稱罪行
檢控官陳大狀:
警員有合理懷疑截查被告,作供描述截查經過只為提供背景
裁判官批准檢控官作如此盤問,認為與PW1是否正當執行職務相關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0616中環 #提堂 - 香淑嫻裁判官
梁(26)‼️還柙193天
謀殺(涉推跌六旬漢兩日後死亡)
改控誤殺‼️
無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2月17日0930東區法院第7庭作交付高等法院程序 (提訊日)
#0616中環 #提堂 - 香淑嫻裁判官
梁(26)‼️還柙193天
謀殺(涉推跌六旬漢兩日後死亡)
改控誤殺‼️
無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2月17日0930東區法院第7庭作交付高等法院程序 (提訊日)
#東區裁判法院第三庭
#0612金鐘 #審訊 - 黃向戎暫委裁判官
莊(25)
控罪:襲警(違反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3條)
最高刑罰:罰款$5,000及監禁六個月
案情:在軍器廠街與駱克道交界、警政大樓高座東翼正門附近拳打高級督察余天生頸部後稱自然反應
PW1余天生
重大事故科公眾聯絡組高級督察
作供:
男子在PW1右45度約兩至三米距離,見到男子頸部及面部有深色圍巾遮蓋半個面部,右後褲袋裝著白色噴漆狀東西,全身濕透,PW1懷疑男子與立法會外騷亂有關
約三至五秒後與PW2一同上前截查男子,男子在左45度約兩至三米距離,PW2在PW1右邊身旁
男子急步到燈位前,PW1趨前在男子左後方接觸,當時交通燈為紅色人像,有其他途人等候過路
原可直接從男子右後方接近,惟為讓男子不察覺,繞路急步至男子左後方
男子期間東張西望,未有目光接觸,未有用任何言語或行動取得男子注意
#0612金鐘 #審訊 - 黃向戎暫委裁判官
莊(25)
控罪:襲警(違反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3條)
最高刑罰:罰款$5,000及監禁六個月
案情:在軍器廠街與駱克道交界、警政大樓高座東翼正門附近拳打高級督察余天生頸部後稱自然反應
PW1余天生
重大事故科公眾聯絡組高級督察
作供:
男子在PW1右45度約兩至三米距離,見到男子頸部及面部有深色圍巾遮蓋半個面部,右後褲袋裝著白色噴漆狀東西,全身濕透,PW1懷疑男子與立法會外騷亂有關
約三至五秒後與PW2一同上前截查男子,男子在左45度約兩至三米距離,PW2在PW1右邊身旁
男子急步到燈位前,PW1趨前在男子左後方接觸,當時交通燈為紅色人像,有其他途人等候過路
原可直接從男子右後方接近,惟為讓男子不察覺,繞路急步至男子左後方
男子期間東張西望,未有目光接觸,未有用任何言語或行動取得男子注意
#東區裁判法院第三庭
#0612金鐘 #審訊 - 黃向戎暫委裁判官
莊(25)
控罪:襲警(違反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3條)
最高刑罰:罰款$5,000及監禁六個月
案情:在軍器廠街與駱克道交界、警政大樓高座東翼正門附近拳打高級督察余天生頸部後稱自然反應
PW1余天生
重大事故科公眾聯絡組高級督察
作供:
PW1以比一般說話大的聲量向男子說:「先生,差人,過一過嚟」,當時有汽車及途人聲浪,但相信男子能清晰聽見。在「差人」時PW1用右手拍男子左肩近頸部位置,力度為普通打招呼,左右有其他途人,未有留意前方有否其他途人,截查範圍小,男子神色慌張。男子在「過一過嚟」時向右轉頭望向PW1,說話後緊接向右轉身用右手揮拳擊向PW1頸部,PW1用右手掩蓋左耳對下兩吋、肩膀側四吋位置。PW1感到一下疼痛。
#0612金鐘 #審訊 - 黃向戎暫委裁判官
莊(25)
控罪:襲警(違反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3條)
最高刑罰:罰款$5,000及監禁六個月
案情:在軍器廠街與駱克道交界、警政大樓高座東翼正門附近拳打高級督察余天生頸部後稱自然反應
PW1余天生
重大事故科公眾聯絡組高級督察
作供:
PW1以比一般說話大的聲量向男子說:「先生,差人,過一過嚟」,當時有汽車及途人聲浪,但相信男子能清晰聽見。在「差人」時PW1用右手拍男子左肩近頸部位置,力度為普通打招呼,左右有其他途人,未有留意前方有否其他途人,截查範圍小,男子神色慌張。男子在「過一過嚟」時向右轉頭望向PW1,說話後緊接向右轉身用右手揮拳擊向PW1頸部,PW1用右手掩蓋左耳對下兩吋、肩膀側四吋位置。PW1感到一下疼痛。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0904北角 #提堂 - 香淑嫻裁判官
梁(37)‼️還押小欖125日
管有攻擊性武器(槍狀物體更揚言插警報仇)
(1)改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下次提堂將加控2項控罪:
(2)管有仿製槍械
(3)危險駕駛
無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押後至2月12日0930東區法院第1庭等候律政司意見及轉介文件交付區域法院審理
#0904北角 #提堂 - 香淑嫻裁判官
梁(37)‼️還押小欖125日
管有攻擊性武器(槍狀物體更揚言插警報仇)
(1)改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下次提堂將加控2項控罪:
(2)管有仿製槍械
(3)危險駕駛
無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押後至2月12日0930東區法院第1庭等候律政司意見及轉介文件交付區域法院審理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黃(29)🛑還柙57天 - 是日處理早前被告涉嫌干犯控罪:傷人
手足另牽涉 有意圖而傷人 - #1109將軍澳 - 「私了」休班懲教X,1115確診患有被害妄想精神分裂症
被告被指以櫈擲向家人,判簽保守行為24個月。
因牽涉另一案件,需繼續還押。
黃(29)🛑還柙57天 - 是日處理早前被告涉嫌干犯控罪:傷人
手足另牽涉 有意圖而傷人 - #1109將軍澳 - 「私了」休班懲教X,1115確診患有被害妄想精神分裂症
被告被指以櫈擲向家人,判簽保守行為24個月。
因牽涉另一案件,需繼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