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三庭
#0612金鐘 #審訊 - 黃向戎暫委裁判官
莊(25)
控罪:襲警(違反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3條)
最高刑罰:罰款$5,000及監禁六個月
案情:在軍器廠街與駱克道交界、警政大樓高座東翼正門附近拳打高級督察余天生頸部後稱自然反應

PW1余天生
重大事故科公眾聯絡組高級督察

作供:
約1735與探員10232曾偉輝在軍器廠街以便裝執行警員職務
1700從新聞得知立法會有騷亂
1735被指派在軍器廠街近警總燈位觀察情況
見到一名男子身穿黑色上衣、黑色短褲從金鐘道往駱克道方向步行,在PW1面前經過,無察覺有結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