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三庭
#0612金鐘 #審訊 - 黃向戎暫委裁判官
莊(25)
控罪:襲警(違反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3條)
最高刑罰:罰款$5,000及監禁六個月
案情:在軍器廠街與駱克道交界、警政大樓高座東翼正門附近拳打高級督察余天生頸部後稱自然反應

PW1余天生
重大事故科公眾聯絡組高級督察

作供:
男子在PW1右45度約兩至三米距離,見到男子頸部及面部有深色圍巾遮蓋半個面部,右後褲袋裝著白色噴漆狀東西,全身濕透,PW1懷疑男子與立法會外騷亂有關
約三至五秒後與PW2一同上前截查男子,男子在左45度約兩至三米距離,PW2在PW1右邊身旁
男子急步到燈位前,PW1趨前在男子左後方接觸,當時交通燈為紅色人像,有其他途人等候過路
原可直接從男子右後方接近,惟為讓男子不察覺,繞路急步至男子左後方
男子期間東張西望,未有目光接觸,未有用任何言語或行動取得男子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