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三庭
#0612金鐘 #審訊 - 黃向戎暫委裁判官
莊(25)
控罪:襲警(違反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3條)
最高刑罰:罰款$5,000及監禁六個月
案情:在軍器廠街與駱克道交界、警政大樓高座東翼正門附近拳打高級督察余天生頸部後稱自然反應

辯方大狀:
截查行為與被告有否襲警無關,對被告不公
質疑讓PW1描述截查經過正面價值低,證人供詞牽涉PW1懷疑被告參與暴動,不希望PW1作供牽涉其他指稱罪行

檢控官陳大狀:
警員有合理懷疑截查被告,作供描述截查經過只為提供背景

裁判官批准檢控官作如此盤問,認為與PW1是否正當執行職務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