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2月07日 星期四】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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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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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黎婉姫法官
🕥10:30
👥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36-72)🛑鄒因另案已還押逾26個月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2/2]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沒有遵從規定提供資料;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3月11日判處監禁4.5個月,鄧,徐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30
👤林(19)🛑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20200204油麻地 縱火;#20200205油麻地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0月12日判處監禁2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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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高,徐,鍾(20-61) #續審 [2/15] (#1103太古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鄭,鍾,何(18-28) #續審 [12/20] (#1118油麻地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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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陳(21)🛑已還押逾1個月 #未知是否手足 #提堂 (#網上言論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2庭
👨🏻⚖️林子康裁判官
🕤09:30
👤馬(27) #續審 [2/2] (#0831油麻地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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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曾慶東裁判官
🕤09:30
👤鄧(63) #提堂 (#支聯會 妨礙司法公正)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09:30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黎美芬(40) 盜竊 #守行為再偷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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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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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黎婉姫法官
🕥10:30
👥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36-72)🛑鄒因另案已還押逾26個月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2/2]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沒有遵從規定提供資料;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3月11日判處監禁4.5個月,鄧,徐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30
👤林(19)🛑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20200204油麻地 縱火;#20200205油麻地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0月12日判處監禁2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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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高,徐,鍾(20-61) #續審 [2/15] (#1103太古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鄭,鍾,何(18-28) #續審 [12/20] (#1118油麻地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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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陳(21)🛑已還押逾1個月 #未知是否手足 #提堂 (#網上言論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2庭
👨🏻⚖️林子康裁判官
🕤09:30
👤馬(27) #續審 [2/2] (#0831油麻地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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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曾慶東裁判官
🕤09:30
👤鄧(63) #提堂 (#支聯會 妨礙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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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聲援
09:30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黎美芬(40) 盜竊 #守行為再偷野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二庭
#林子康裁判官
#0831油麻地 #審訊 [2/2]
上午進度
👤D1: 馬(27)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承上: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24438
============
[09:32] 開庭
林官裁定表面證據成立,被告需要答辯。
辯方指被告不會作供,無辯方證人,申請以書面交結案陳辭。
林官指今日有一天審訊,希望辯方今日呈交陳辭,可以不用完整文章。
辯方申請押後至12:00。
[12:10] 書記話辯方申請押後到15:00
#林子康裁判官
#0831油麻地 #審訊 [2/2]
上午進度
👤D1: 馬(27)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承上: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2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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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2] 開庭
林官裁定表面證據成立,被告需要答辯。
辯方指被告不會作供,無辯方證人,申請以書面交結案陳辭。
林官指今日有一天審訊,希望辯方今日呈交陳辭,可以不用完整文章。
辯方申請押後至12:00。
[12:10] 書記話辯方申請押後到15:0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二庭
#林子康裁判官
#0831油麻地 #審訊 [2/2]
下午進度
👤D1: 馬(27)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承上: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24438
============
[15:32] 開庭
辯方呈上結案陳辭,口頭複述回應控方在昨日回應辯方的中段陳辭,指證人並非不相連,控方指PW2 見到PW1,PW3 見到PW2,見到並不等於相連,辯方指的相連係指證人對證物P1(背囊)的相連,PW1 & PW3 講唔到P1 嘅資料,PW1第一次見背囊係在尖沙咀警署,之後嘅證物鏈辯方不爭議,PW3 唔肯定係咪同一個背囊。PW2 嘅時間證供混淆,不盡不實,不可靠。
林官需時考慮證供和陳辭,案件押後至12月22日14:30,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三庭裁決。
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䆁。
#林子康裁判官
#0831油麻地 #審訊 [2/2]
下午進度
👤D1: 馬(27)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承上: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24438
============
[15:32] 開庭
辯方呈上結案陳辭,口頭複述回應控方在昨日回應辯方的中段陳辭,指證人並非不相連,控方指PW2 見到PW1,PW3 見到PW2,見到並不等於相連,辯方指的相連係指證人對證物P1(背囊)的相連,PW1 & PW3 講唔到P1 嘅資料,PW1第一次見背囊係在尖沙咀警署,之後嘅證物鏈辯方不爭議,PW3 唔肯定係咪同一個背囊。PW2 嘅時間證供混淆,不盡不實,不可靠。
林官需時考慮證供和陳辭,案件押後至12月22日14:30,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三庭裁決。
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䆁。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2月2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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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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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1: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3/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勾結外國勢力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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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張,容,鄭,徐(20-32)🛑容,鄭已還押逾22個月 #求情 (#1103太古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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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6樓3庭
👨🏻⚖️林子康裁判官
🕝14:30
👤馬(27) #裁決 (#0831油麻地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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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上庭總結 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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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1: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3/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勾結外國勢力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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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張,容,鄭,徐(20-32)🛑容,鄭已還押逾22個月 #求情 (#1103太古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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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6樓3庭
👨🏻⚖️林子康裁判官
🕝14:30
👤馬(27) #裁決 (#0831油麻地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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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林子康裁判官
#0831油麻地 #裁決
👤D1: 馬(27)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承上: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24438
============
[14:48] 開庭
判詞摡括:
裁判官先講述案發過程,控罪元素,證物和承認事實;辯方的爭議:1. 是否被告管有;2. 證物鏈是否獲得證明。
再重複三名證人的證供,裁定表面證據成立,被告需要答辯。
隨後分析三名證人的證供,均認為證供清晰、明確、合邏輯。
—————
PW1證供的時間與實時不同,但片段P13中,可以見到月台的大鐘,與片段中右下角的電腦時鐘相乎,即播放器時間04:10 不是實時的23:02,而是23:27,但不準確不影響PW1的可信性,當晚事情緊急,可以了解,不影響被告步出升降機的情況。
辯方質疑PW1 的證供指被告逃走,但片段未能顯示,林官同意當時升降機已被警員包圍,被告無可能逃跑,PW1叫被告停低而無停,繼續向前行,不能話逃走不準確,被告有可能恐懼,即使逃走,不等於有罪。
PW1唔記得有無在被告褲袋搵到電話,但肯定被告身上無身份證,對警員嚟講身份證和電話有不同價值,唔記得電話亦唔出奇,接納PW1證供。
—————
辯方質疑PW2的時間證供與PW1的有差異,林官指出因PW1的時間有出入,反而變成PW2的時間證供變成合理。
辯方又質疑PW2在作供的最初階段,唔記得有什麼證物,要睇返口供;事隔4年,唔係考記憶,唔記得係合理。
—————
PW3作供時對多項事情唔肯定,林官認為係老實交代。
基於以上嘅證供,林官認為各證人的證供係連貫,不接納辯方指被告步出的一班升降機,和PW3 發現P1背囊係不同的一班,認為被告和P1一同在升降機內。
林官同意技術上證物鏈係有不足,但被告不作供,無證據削弱控方的說法,無證據交代身份證點解在背囊;有考慮過記者都可以攞到地上的物品查看,但唔等於有人可以/會接觸到P1,認為現場有好多人在場,包括記者,無可能在咁短時間內有人可以插贓嫁禍。點解被告唔攞身份證?有可能係現場危急,可能忘記咗,可能緊張,有不同嘅可能性,但有一個可能性不能排除,就係P1不屬於被告。
裁定罪名成立❗️
案件押後至2024年1月5日14:30同庭判刑,期間被告要還押,索取背景報告。
#林子康裁判官
#0831油麻地 #裁決
👤D1: 馬(27)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承上: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24438
============
[14:48] 開庭
判詞摡括:
裁判官先講述案發過程,控罪元素,證物和承認事實;辯方的爭議:1. 是否被告管有;2. 證物鏈是否獲得證明。
再重複三名證人的證供,裁定表面證據成立,被告需要答辯。
隨後分析三名證人的證供,均認為證供清晰、明確、合邏輯。
—————
PW1證供的時間與實時不同,但片段P13中,可以見到月台的大鐘,與片段中右下角的電腦時鐘相乎,即播放器時間04:10 不是實時的23:02,而是23:27,但不準確不影響PW1的可信性,當晚事情緊急,可以了解,不影響被告步出升降機的情況。
辯方質疑PW1 的證供指被告逃走,但片段未能顯示,林官同意當時升降機已被警員包圍,被告無可能逃跑,PW1叫被告停低而無停,繼續向前行,不能話逃走不準確,被告有可能恐懼,即使逃走,不等於有罪。
PW1唔記得有無在被告褲袋搵到電話,但肯定被告身上無身份證,對警員嚟講身份證和電話有不同價值,唔記得電話亦唔出奇,接納PW1證供。
—————
辯方質疑PW2的時間證供與PW1的有差異,林官指出因PW1的時間有出入,反而變成PW2的時間證供變成合理。
辯方又質疑PW2在作供的最初階段,唔記得有什麼證物,要睇返口供;事隔4年,唔係考記憶,唔記得係合理。
—————
PW3作供時對多項事情唔肯定,林官認為係老實交代。
基於以上嘅證供,林官認為各證人的證供係連貫,不接納辯方指被告步出的一班升降機,和PW3 發現P1背囊係不同的一班,認為被告和P1一同在升降機內。
林官同意技術上證物鏈係有不足,但被告不作供,無證據削弱控方的說法,無證據交代身份證點解在背囊;有考慮過記者都可以攞到地上的物品查看,但唔等於有人可以/會接觸到P1,認為現場有好多人在場,包括記者,無可能在咁短時間內有人可以插贓嫁禍。點解被告唔攞身份證?有可能係現場危急,可能忘記咗,可能緊張,有不同嘅可能性,但有一個可能性不能排除,就係P1不屬於被告。
裁定罪名成立❗️
案件押後至2024年1月5日14:30同庭判刑,期間被告要還押,索取背景報告。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二庭
#林子康裁判官
#0831油麻地 #判刑
👤D1: 馬(27) 🛑已還押14日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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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8] 開庭
律師解釋咗被告的背景報告,對有關背囊有不同意之處,獲法庭接納;呈上由家人、前僱主、中學老師和朋友的求情信,稱被告是一名善良、好學、做事盡責、照顧家庭的好丈夫和好父親,事件延誤了四年才檢控,被告已經展開新生活,建立新家庭並育有一名女兒;證物中的攻擊性物品,並非是被告購買,當日在銅鑼灣的一個集會有人留下,被告執咗,回家途中已經被拘捕。
裁判官接納報告和求情信的內容,被告無刑事紀錄,同意被告是背景良好的人,對事件有悔意,有家人支持,係核心家庭的經濟支柱,事件對家人有影響,太太要再就業;案中有多樣攻擊性武器,無證據顯示有被使用,亦無人受傷,希望被告完成事件後展開人生新一頁。
量刑以六個月兩星期為起點,經審訊後罪成無得扣減,因事件在四年後才檢控,酌情扣減一個月,刑期為五個月兩星期。
#林子康裁判官
#0831油麻地 #判刑
👤D1: 馬(27) 🛑已還押14日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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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8] 開庭
律師解釋咗被告的背景報告,對有關背囊有不同意之處,獲法庭接納;呈上由家人、前僱主、中學老師和朋友的求情信,稱被告是一名善良、好學、做事盡責、照顧家庭的好丈夫和好父親,事件延誤了四年才檢控,被告已經展開新生活,建立新家庭並育有一名女兒;證物中的攻擊性物品,並非是被告購買,當日在銅鑼灣的一個集會有人留下,被告執咗,回家途中已經被拘捕。
裁判官接納報告和求情信的內容,被告無刑事紀錄,同意被告是背景良好的人,對事件有悔意,有家人支持,係核心家庭的經濟支柱,事件對家人有影響,太太要再就業;案中有多樣攻擊性武器,無證據顯示有被使用,亦無人受傷,希望被告完成事件後展開人生新一頁。
量刑以六個月兩星期為起點,經審訊後罪成無得扣減,因事件在四年後才檢控,酌情扣減一個月,刑期為五個月兩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