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二庭
#林子康裁判官
#0831油麻地 #判刑

👤D1: 馬(27) 🛑已還押14日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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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8] 開庭

律師解釋咗被告的背景報告,對有關背囊有不同意之處,獲法庭接納;呈上由家人、前僱主、中學老師和朋友的求情信,稱被告是一名善良、好學、做事盡責、照顧家庭的好丈夫和好父親,事件延誤了四年才檢控,被告已經展開新生活,建立新家庭並育有一名女兒;證物中的攻擊性物品,並非是被告購買,當日在銅鑼灣的一個集會有人留下,被告執咗,回家途中已經被拘捕。

裁判官接納報告和求情信的內容,被告無刑事紀錄,同意被告是背景良好的人,對事件有悔意,有家人支持,係核心家庭的經濟支柱,事件對家人有影響,太太要再就業;案中有多樣攻擊性武器,無證據顯示有被使用,亦無人受傷,希望被告完成事件後展開人生新一頁。

量刑以六個月兩星期為起點,經審訊後罪成無得扣減,因事件在四年後才檢控,酌情扣減一個月,刑期為五個月兩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