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孫(17) #提堂( #0925沙田 襲警)
控罪:襲警
案情:
被控於2019年9月25日在沙田港鐵站襲擊警員女警22838。
背景:
當日有青年懷疑跳閘被便衣港鐵職員制服,期間青年要求對方出示職員證,但證件相片模糊不清惹起懷疑,青年被打傷及帶入控制室,大批市民趕至包圍控制室聲援,要求交代事件。
警察到場後突衝前追捕市民,拘捕至少一男一女,港鐵關閉沙田站。
控方指不會隱藏警員個人資料,不需申請匿名令,並傳召最多3位控方證人
審期預一天半,以中文審訊
申請更改保釋條件:
22:00-06:00改為23:00-06:00✅
其他保釋條件照舊
案件押後至7月21日 14:30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審前覆核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孫(17) #提堂( #0925沙田 襲警)
控罪:襲警
案情:
被控於2019年9月25日在沙田港鐵站襲擊警員女警22838。
背景:
當日有青年懷疑跳閘被便衣港鐵職員制服,期間青年要求對方出示職員證,但證件相片模糊不清惹起懷疑,青年被打傷及帶入控制室,大批市民趕至包圍控制室聲援,要求交代事件。
警察到場後突衝前追捕市民,拘捕至少一男一女,港鐵關閉沙田站。
控方指不會隱藏警員個人資料,不需申請匿名令,並傳召最多3位控方證人
審期預一天半,以中文審訊
申請更改保釋條件:
22:00-06:00改為23:00-06:00✅
其他保釋條件照舊
案件押後至7月21日 14:30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審前覆核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0825深水埗 #0825荃灣 #轉介文件
蔡(20)
控罪:1.暴動(後期加控)
2.參與非法集結(後期加控)
3.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案情:於2019年8月25日,在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支雷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同日於荃灣楊屋道參與暴動;同日再於深水埗警署附近,與另一案10人參與非法集結。
背景:
去年8月25荃灣葵青大遊行, 示威者於晚上轉至黃大仙和深水埗集結。事隔多月,今年二月,先是蔡被控於深水埗警署附近持有2支雷射筆,涉管有攻擊性武器;四月,蔡被加控一項暴動(荃灣)以及與另外10人被控非法集結(深水埗)。
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
案件押後至6月24日1430西九龍裁判法院(區域法院)再訊,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0825深水埗 #0825荃灣 #轉介文件
蔡(20)
控罪:1.暴動(後期加控)
2.參與非法集結(後期加控)
3.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案情:於2019年8月25日,在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支雷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同日於荃灣楊屋道參與暴動;同日再於深水埗警署附近,與另一案10人參與非法集結。
背景:
去年8月25荃灣葵青大遊行, 示威者於晚上轉至黃大仙和深水埗集結。事隔多月,今年二月,先是蔡被控於深水埗警署附近持有2支雷射筆,涉管有攻擊性武器;四月,蔡被加控一項暴動(荃灣)以及與另外10人被控非法集結(深水埗)。
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
案件押後至6月24日1430西九龍裁判法院(區域法院)再訊,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網上言論 #保釋覆核
許(28)🛑已還押5天
控罪:
(1)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2)煽惑他人刑事毀壞
詳情:
(1) 於2019年11月27日於Telegram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即教導他人如何塞住水炮車,以讓車內人員焗死。
(2)於2019年11月11日Telegram 煽惑他人刑事毀壞交通燈。
❌保釋覆核被拒❌ 放棄8日覆核
案件押後至本年八月三日下午二時三十分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網上言論 #保釋覆核
許(28)🛑已還押5天
控罪:
(1)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2)煽惑他人刑事毀壞
詳情:
(1) 於2019年11月27日於Telegram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即教導他人如何塞住水炮車,以讓車內人員焗死。
(2)於2019年11月11日Telegram 煽惑他人刑事毀壞交通燈。
❌保釋覆核被拒❌ 放棄8日覆核
案件押後至本年八月三日下午二時三十分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0825深水埗 #轉介文件
D1:葉(17)
D2:林(36)
D3:林(28)
D4:林(25)
D5:韓(23)
D6:吳(20)
D7:黃(21)
D9:唐(23)
D8:龔(23)
D10:盧(19)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D1)
2.參與非法集結(D1-10)
案情:D1於2019年8月25日在深水埗警署附近的欽州街參與非法集結。D1-10於同日與別案另一被告在深水埗警署附近長沙灣道交界的欽州街參與非法集結。
被告投訴:
D1:於被捕時、在警車及警署內被打。
D3:於被捕時被拳頭、警棍打至左手骨折;在警車及警署內再被打。
D4:於被捕時被打頭及腳部至流血。他在晚上11時要求送院,惟終於翌日凌晨4時會見律師後經律師介入下獲安排送院;早上約6至7時才送抵醫院,須縫7至8針。
D5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獲批✅
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
案件押後至6月24日1430西九龍裁判法院(區域法院)再訊,期間各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0825深水埗 #轉介文件
D1:葉(17)
D2:林(36)
D3:林(28)
D4:林(25)
D5:韓(23)
D6:吳(20)
D7:黃(21)
D9:唐(23)
D8:龔(23)
D10:盧(19)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D1)
2.參與非法集結(D1-10)
案情:D1於2019年8月25日在深水埗警署附近的欽州街參與非法集結。D1-10於同日與別案另一被告在深水埗警署附近長沙灣道交界的欽州街參與非法集結。
被告投訴:
D1:於被捕時、在警車及警署內被打。
D3:於被捕時被拳頭、警棍打至左手骨折;在警車及警署內再被打。
D4:於被捕時被打頭及腳部至流血。他在晚上11時要求送院,惟終於翌日凌晨4時會見律師後經律師介入下獲安排送院;早上約6至7時才送抵醫院,須縫7至8針。
D5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獲批✅
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
案件押後至6月24日1430西九龍裁判法院(區域法院)再訊,期間各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黃大仙 #提堂
李(18)
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案情:於2019年11月11日在黃大仙龍翔道沙田坳道交界,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8支六角匙,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告不認罪❌
控方將傳召三位證人,審訊預計需時一天。
案件押後至7月28日0930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黃大仙 #提堂
李(18)
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案情:於2019年11月11日在黃大仙龍翔道沙田坳道交界,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8支六角匙,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告不認罪❌
控方將傳召三位證人,審訊預計需時一天。
案件押後至7月28日0930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409鰂魚涌 #提堂
郭(24)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案情:本年4月9日在北角街頭被警方截查,並被搜出藏有5把刀
裁判官准予申請人原條件保釋✅
案件將於8月3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409鰂魚涌 #提堂
郭(24)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案情:本年4月9日在北角街頭被警方截查,並被搜出藏有5把刀
裁判官准予申請人原條件保釋✅
案件將於8月3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1柴灣 #提堂
梁(17)
新增控罪:
(1)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索帶)
(2)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士巴拿、打火機、剪鉗)
案情:
在去年11月11日西灣河筲箕灣道管有索帶、士巴拿、火槍、打火機及剪鉗等工具意圖摧毀財產
裁判官准予申請人以原條件保釋✅
案件將於7月23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1柴灣 #提堂
梁(17)
新增控罪:
(1)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索帶)
(2)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士巴拿、打火機、剪鉗)
案情:
在去年11月11日西灣河筲箕灣道管有索帶、士巴拿、火槍、打火機及剪鉗等工具意圖摧毀財產
裁判官准予申請人以原條件保釋✅
案件將於7月23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1鴨脷洲 #提堂
袁(21)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案情:於去年11月11日早上在鴨脷洲橋道近鴨脷洲徑交界和三名不知名人士留下垃圾、垃圾桶、塑膠圍欄及交通圓筒等,佔地面積約6米乘3米,對該處車輛及地方造成阻礙。
被告認罪
裁判官准予申請人繼續以原條件保釋✅
法庭將索取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將於6月29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 1庭判刑。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1鴨脷洲 #提堂
袁(21)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案情:於去年11月11日早上在鴨脷洲橋道近鴨脷洲徑交界和三名不知名人士留下垃圾、垃圾桶、塑膠圍欄及交通圓筒等,佔地面積約6米乘3米,對該處車輛及地方造成阻礙。
被告認罪
裁判官准予申請人繼續以原條件保釋✅
法庭將索取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將於6月29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 1庭判刑。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紅磡 #提堂
李(22)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案情:於2019年11月11日在蕪湖街與馬頭圍道交界次馬路上,擺放一堆竹枝對上述地址車輛造成阻礙。
辯方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獲批✅
期間被告不能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辯方表示上星期才收到控方的剩餘文件,需時處理,故申請押後案件。
案件押後至7月10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紅磡 #提堂
李(22)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案情:於2019年11月11日在蕪湖街與馬頭圍道交界次馬路上,擺放一堆竹枝對上述地址車輛造成阻礙。
辯方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獲批✅
期間被告不能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辯方表示上星期才收到控方的剩餘文件,需時處理,故申請押後案件。
案件押後至7月10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紅磡 #提堂
劉(25)
控罪:1.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2.襲警
3.刑事損壞
案情:於2019年11月11日在港鐵紅磡站A出口近理工大學天橋,放置兩組膠圍欄、襲擊警員A及損壞警員A的眼鏡。
辯方表示上星期才收到控方的剩餘文件,需時處理,故此申請押後案件。
案件押後至7月10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紅磡 #提堂
劉(25)
控罪:1.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2.襲警
3.刑事損壞
案情:於2019年11月11日在港鐵紅磡站A出口近理工大學天橋,放置兩組膠圍欄、襲擊警員A及損壞警員A的眼鏡。
辯方表示上星期才收到控方的剩餘文件,需時處理,故此申請押後案件。
案件押後至7月10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葉(22) #更改保釋條件(#0812沙田 #0811沙田 非法集結、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15:29開庭,內庭餘兩成位
15:37休庭,鄧官指需要閱讀相關文件
15:48開庭,內庭餘一成位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葉(22) #更改保釋條件(#0812沙田 #0811沙田 非法集結、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15:29開庭,內庭餘兩成位
15:37休庭,鄧官指需要閱讀相關文件
15:48開庭,內庭餘一成位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林希維裁判官 #審訊
#1108銅鑼灣
👤林(34)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案情:被控於2019年11月8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崇光百貨外,襲擊警務人員魯君樑。
被告不認罪
(審訊細節後補 請耐心等候)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1. 保釋金$ 1000
2. 不得離境
3. 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4. 居住在報稱住址
5. 更改住址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案件押後2星期 至 2020年6月24日 1430 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
#林希維裁判官 #審訊
#1108銅鑼灣
👤林(34)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案情:被控於2019年11月8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崇光百貨外,襲擊警務人員魯君樑。
被告不認罪
(審訊細節後補 請耐心等候)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1. 保釋金$ 1000
2. 不得離境
3. 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4. 居住在報稱住址
5. 更改住址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案件押後2星期 至 2020年6月24日 1430 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葉(22) (D3)#更改保釋條件( #0812沙田 #0811沙田 非法集結、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案情:
//警方表示,就去年8月12日在沙田警署外發生的1宗非法集結,經調查及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昨(14日)作出拘捕行動,案中5男1女年齡介乎18至26歲,合共被控以1項「非法集結」罪,當中1名22歲男子同時被控以1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另1名18歲女子則同時被控以1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6人與另1名涉及同案並已被控「襲警」的26歲男子//
(摘自《香港01》2020.4.15)
宵禁時間:
2200-0600改為0100-0800✅
D3庭上投訴:
目睹另一名被捕人士遭警方打至「成頭血」,並聽到有被捕人士在廁所內慘叫,有便衣警員問D3「係咪想好似嗰個(被捕人士)一樣」。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葉(22) (D3)#更改保釋條件( #0812沙田 #0811沙田 非法集結、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案情:
//警方表示,就去年8月12日在沙田警署外發生的1宗非法集結,經調查及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昨(14日)作出拘捕行動,案中5男1女年齡介乎18至26歲,合共被控以1項「非法集結」罪,當中1名22歲男子同時被控以1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另1名18歲女子則同時被控以1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6人與另1名涉及同案並已被控「襲警」的26歲男子//
(摘自《香港01》2020.4.15)
宵禁時間:
2200-0600改為0100-0800✅
D3庭上投訴:
目睹另一名被捕人士遭警方打至「成頭血」,並聽到有被捕人士在廁所內慘叫,有便衣警員問D3「係咪想好似嗰個(被捕人士)一樣」。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D1鄭,D2陳(20)🛑D2陳已還押逾6個月 #提堂
(#1111大埔 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
1100開庭
案情:兩位被告於11月11日涉嫌於新界迴旋處堵路及阻塞交通,及後警員(即控方證人1和2)指於廣宏街重遇被告。由於認得被告衣物,懷疑被告涉嫌堵路。因此上前作出拘捕,D1曾經與警員扭鬥,期間D1懷疑襲警,襲擊控方證人2的左肩。案情指警員左肩有一個2cm ×1 cm的擦傷。當警員進行拘捕後,兩名被告於警署警誡下保持緘默。有警員於D2背囊中搜出三個汽油彈及四個打火機。
控方提出新傳票控罪(或修訂控罪)(按:直播員聽不清楚抱歉)
新控罪:兩位被告無合理辯解下於11月11日於新界迴旋處參與堵路。
控罪:
1. 襲警
D1 不認罪
2.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認罪‼️
3. 新控罪 (堵路相關)
D1不認罪
‼️D2認罪‼️
裁判官指匿名令會由下一次審訊的法官處理。
關於D1,批准以原條件保釋,定於7月13日進行案前覆核,待控方律師索取有關警員的醫療報告。
‼️關於D2 判刑‼️蘇官在聽取辯方律師的求情後,*極快*以21個月為量刑起點判處被告監禁。扣減認罪和求情減刑後,判處被告12個月監禁。
辯方律師為D2求情:
1. D2有發展障礙
被告曾經於兒時進行測試,指被告比較衝動,但其智商( IQ )比九成多的同齡學生聰明。
2. 被告學業表現正面
辯方指被告用心學習,她學習日語、為學習障礙小學生做義工、在囚時教導囚友寫英文信。
辯方呈上以前中學教師、大專課程總監、母親及被告的求情信。
其中中學老師求情信中提及被告肯付出。
3. 周梓樂的死對被告影響深遠
被告一直關心社會,721、1001 事件令被告焦慮,梓樂的死使她絕望,衝動犯錯。故屬於out-of-character.
4. 由於疫情,法院停止審訊
被告在收押所渡過21歲生日,同時失去判入更新中心的判刑選項。希望法庭考慮。
被判入更新中心後三年沒有犯案,便不會被視為沒有監禁,即可以免去案底。
但由於法庭審訊延遲,令被告失去機會。
5. 辯方律師懇請裁判官以18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同時附上相關案例供裁判官考慮。
辯方律師相信認罪、求情、被告背景等原因,加上被告已經還押超過六個月。若判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應可當庭獲釋。
辯方指被告已經受到相當大的懲罰,包括還押期間,被告的親人患上癌症、錯過畢業典禮、無法協助,令重視家人的被告傷心。
‼️‼️裁判官在接受辯方呈上的文件後, 判處被告以21個月為量刑起點的監禁。同時交還被告電話,其餘証物充公。‼️‼️
另外,裁判官指,針對被告堵路,認為罰款刑責過小。因此判被告6個星期監禁,同期執行。
‼️扣減認罪和求情減刑後,判處被告12個月監禁。‼️
(直播員按:D2 很堅強💪🏻💪🏻💪🏻,被押回倉時向旁聽席堅定點頭)
(admin按:感激臨時直播員詳細紀錄)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D1鄭,D2陳(20)🛑D2陳已還押逾6個月 #提堂
(#1111大埔 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
1100開庭
案情:兩位被告於11月11日涉嫌於新界迴旋處堵路及阻塞交通,及後警員(即控方證人1和2)指於廣宏街重遇被告。由於認得被告衣物,懷疑被告涉嫌堵路。因此上前作出拘捕,D1曾經與警員扭鬥,期間D1懷疑襲警,襲擊控方證人2的左肩。案情指警員左肩有一個2cm ×1 cm的擦傷。當警員進行拘捕後,兩名被告於警署警誡下保持緘默。有警員於D2背囊中搜出三個汽油彈及四個打火機。
控方提出新傳票控罪(或修訂控罪)(按:直播員聽不清楚抱歉)
新控罪:兩位被告無合理辯解下於11月11日於新界迴旋處參與堵路。
控罪:
1. 襲警
D1 不認罪
2.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認罪‼️
3. 新控罪 (堵路相關)
D1不認罪
‼️D2認罪‼️
裁判官指匿名令會由下一次審訊的法官處理。
關於D1,批准以原條件保釋,定於7月13日進行案前覆核,待控方律師索取有關警員的醫療報告。
‼️關於D2 判刑‼️蘇官在聽取辯方律師的求情後,*極快*以21個月為量刑起點判處被告監禁。扣減認罪和求情減刑後,判處被告12個月監禁。
辯方律師為D2求情:
1. D2有發展障礙
被告曾經於兒時進行測試,指被告比較衝動,但其智商( IQ )比九成多的同齡學生聰明。
2. 被告學業表現正面
辯方指被告用心學習,她學習日語、為學習障礙小學生做義工、在囚時教導囚友寫英文信。
辯方呈上以前中學教師、大專課程總監、母親及被告的求情信。
其中中學老師求情信中提及被告肯付出。
3. 周梓樂的死對被告影響深遠
被告一直關心社會,721、1001 事件令被告焦慮,梓樂的死使她絕望,衝動犯錯。故屬於out-of-character.
4. 由於疫情,法院停止審訊
被告在收押所渡過21歲生日,同時失去判入更新中心的判刑選項。希望法庭考慮。
被判入更新中心後三年沒有犯案,便不會被視為沒有監禁,即可以免去案底。
但由於法庭審訊延遲,令被告失去機會。
5. 辯方律師懇請裁判官以18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同時附上相關案例供裁判官考慮。
辯方律師相信認罪、求情、被告背景等原因,加上被告已經還押超過六個月。若判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應可當庭獲釋。
辯方指被告已經受到相當大的懲罰,包括還押期間,被告的親人患上癌症、錯過畢業典禮、無法協助,令重視家人的被告傷心。
‼️‼️裁判官在接受辯方呈上的文件後, 判處被告以21個月為量刑起點的監禁。同時交還被告電話,其餘証物充公。‼️‼️
另外,裁判官指,針對被告堵路,認為罰款刑責過小。因此判被告6個星期監禁,同期執行。
‼️扣減認罪和求情減刑後,判處被告12個月監禁。‼️
(直播員按:D2 很堅強💪🏻💪🏻💪🏻,被押回倉時向旁聽席堅定點頭)
(admin按:感激臨時直播員詳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