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9.89K subscribers
3.79K photos
18 videos
3 files
8.02K links
推送同路人、被捕人士相關新聞及資訊
報料投稿至 @youarenotalonehk_infobot
後備:@youarenotalonehk_info2bot
‼️只限資訊部‼️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直播台】 @youarenotalonehk_live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Download Telegram
警方因民陣未依時遞交資料 今早搜4相關地點

【綜合報導】警方早前根據《社團條例》要求民陣提交資料,但民陣未有依時提交,警方遂於今早(28日)搜查與民陣相關的4個地點。

搜查行動於今晨約10時30分已開始,警方港島總區刑事部探員分別掩至包括位於長沙灣永明街泰昌工廠大廈的社民連會址,以及在九龍彌敦道立信大廈的香港彩虹會址,探員抵達時,有關地點的大閘均上鎖,行動仍然繼續。據了解,另外兩個搜查地點是前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陳皓桓曾經住過的地址,暫未有人被捕。

民陣8月15日中午發聲明發表聲明宣佈解散。警方今年4月曾根據《社團條例》第15條,要求該組織提交其成員、活動及資金等資料,惟該組織未有依時向社團事務主任提交所需資料。

警方曾指民陣自2002年成立以來,一直未有向公司註冊處註冊為公司,亦非向警察牌照課註冊的合法社團,因此,該組織是一個不合法地運作的組織。

📌 報導來源:香港01東方日報

#20211028新聞
六旬漢被指 FB 發文煽動他人襲警 11 月 9 日裁決

【立場新聞】2019 年 1 月 19 日,香港民間集會團隊發起「天下制裁」集會,及後演變成衝突,有警員被毆至頭破血流。六旬無業漢被指於翌日凌晨,在 Facebook 發文煽動他人襲擊警員至失憶,以免「有手尾跟」,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今( 28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被告最終選擇不出庭作供,案件押後到 11 月 9 日裁決,被告准繼續保釋。

辯方申請將被告發布的其他帖文呈堂,當中包括案發當日其他帖文,以及自 2019 年來的帖文,指被告一路以來都呼籲「唔好搞事,唔好遊行」,認為這些帖文可證明被告沒有煽惑的意圖。惟法官李慶年質疑,這些帖文僅有助於量刑考慮而非定罪。法官舉例指,一名 X 先生提出起底法官,但有人勸他「好危險呀」,官員亦在電視上批評起底行為,X 先生翌日撤回有關言論,「咁係咪佢唔使承擔昨日的責任?」。法官又指:「我唔點名,但 2014 年開始就有好多呢啲例子,一有群情洶湧、敵對陣營反對就撤回,咁係咪唔使承擔責任?」

辯方要求休庭與被告商討是否繼續有關申請,法官批准。再開庭,辯方指不再作申請,被告亦不會出庭作供。(全文

#20211028新聞 #網上言論
被捕人士資訊部
警方因民陣未依時遞交資料 今早搜4相關地點 【綜合報導】警方早前根據《社團條例》要求民陣提交資料,但民陣未有依時提交,警方遂於今早(28日)搜查與民陣相關的4個地點。 搜查行動於今晨約10時30分已開始,警方港島總區刑事部探員分別掩至包括位於長沙灣永明街泰昌工廠大廈的社民連會址,以及在九龍彌敦道立信大廈的香港彩虹會址,探員抵達時,有關地點的大閘均上鎖,行動仍然繼續。據了解,另外兩個搜查地點是前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陳皓桓曾經住過的地址,暫未有人被捕。 民陣8月15日中午發聲明發表聲明宣佈解散。警方今年4…
警搜社民連指與民陣有聯繫 陳寶瑩斥政治恐嚇、行動荒謬

【獨立媒體】警方因民陣未有按社團主任要求提交成員及資金等資料,今早派員搜查四個與民陣相關的地方,包括位於長沙灣社民連會址。警方搜查行動持續約一小時,沒有帶走任何證物。社民連主席陳寶瑩斥警方的行動是「政治恐嚇」、「好荒謬」,又質疑警方只針對四個特定地點作搜查的原因。

今年四月,警方根據《社團條例》,要求時任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提交涉民陣運作的六項資料,又指民陣未有註冊,涉違反《社團條例》。陳及後回信,拒絕提交資料。民陣在8月13日舉行會員大會,在8月15日對外宣告解散,及後包括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內的政府官員,稱刑責不會因為主動解散而消失。

陳寶瑩表示,是次搜查行動由重案組負責,警方帶同法庭手令到現場,指民陣早前拒絕提交資料,故需要到社民連搜查與民陣有關的文件。她描述警方的搜查過程中十分仔細,「又開櫃桶又摷文件」,但拍當警員看到文件屬於社民連,便不會再翻閱。過程中由她負責為警員翻開文件及打開櫃桶,「每個櫃桶每份文件都打開睇下」,最後警方沒有帶走任何證物便離開現場。

陳寶瑩指,自己曾質問負責是次行動的警員,為何需要搜查社民連會址。警員回覆指由於社民連於過去兩年曾收到民陣的資訊,故需要到場作搜查。她形容警方的說詞「好荒謬」,組織之間有聯繫或資訊交流十分平常,社民連亦與過百組織有聯繫,而社民連與民陣亦是兩個不同組織。(全文

#20211028新聞
王婆婆年初悼陳彥霖被控阻差辦公 今否認控罪同日開審

【立場新聞】「王婆婆」王鳳瑤今年 1 月在將軍澳高舉「沉冤待雪」紙牌悼陳彥霖時,被指拒出示身份證,遭控阻差辦公罪。王今(28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否認控罪,她沒有律師代表,案件同日開審。控方播放片段,見王及數名警員站在尚德邨外一安全島中,有女警以擴音器多次要求王出示身份證,王稱有,但沒翻找動作,繼續高舉紙牌及黃傘,並說「畀我示威完先喇」、「我咪叫王婆婆囉」。女警最終以阻差辦公等罪名拘捕王。

控方分別傳召當日拘捕王鳳瑤及拍攝過程的警員作供,並播放前述片段。拘捕王的女警李甜珠供稱,每月 22 日,將軍澳尚德邨都有悼念陳彥霖的公眾活動。今年 1 月 22 日,她見到王站在上址一個斑馬線安全島中,兩手分別持黃傘及寫上「沉冤待雪」的紙牌,未有離開。李推斷王有機會引來圍觀,「希望去預防有任何事情發生」,遂上前了解。

李稱,王拒絕拆除掛在欄杆上的個人物品,遂警告會視作亂拋垃圾而票控。片中,王激動稱「吓?垃圾?」其後李至少 5 次以擴音器要求王出示身份證,王口頭稱有,但沒翻找動作,繼續高舉紙牌及黃傘,並說「畀我示威完先喇」、「我咪叫王婆婆囉」。李最終以阻差辦公等罪名拘捕王,其同袍扶著被告上警車。李稱,同事在警署內為王搜身時,在她袋內找出身份證。被告將於下午盤問李。(全文

#20211028新聞 #20210122將軍澳
被捕人士資訊部
王婆婆年初悼陳彥霖被控阻差辦公 今否認控罪同日開審 【立場新聞】「王婆婆」王鳳瑤今年 1 月在將軍澳高舉「沉冤待雪」紙牌悼陳彥霖時,被指拒出示身份證,遭控阻差辦公罪。王今(28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否認控罪,她沒有律師代表,案件同日開審。控方播放片段,見王及數名警員站在尚德邨外一安全島中,有女警以擴音器多次要求王出示身份證,王稱有,但沒翻找動作,繼續高舉紙牌及黃傘,並說「畀我示威完先喇」、「我咪叫王婆婆囉」。女警最終以阻差辦公等罪名拘捕王。 控方分別傳召當日拘捕王鳳瑤及拍攝過程的警員作供,並播放前述片段。拘捕王的女警李甜珠供稱,每月…
王婆婆阻差辦公案 親自盤問警遭官批態度挑釁:將審訊變成吵架

【獨立媒體】今年1月22日陳彥霖逝世16個月,「王婆婆」王鳳瑤被指在將軍澳高舉「沉冤待雪」紙牌時不肯出示身份證,被控阻差辦公罪。案件今日開審,沒律師代表的王鳳瑤下午親自盤問作供督察李甜珠,期間多次遭裁判官劉淑嫻打斷,指她不應發表個人意見,又著她不要不斷打斷李說話:「宜家唔係傾計,畀啲耐性,我點抄呀?」、「你自己嘅說話方式都好挑釁,咁樣會將審訊變成吵架。」

沒律師代表的王鳳瑤下午親自盤問李甜珠。王鳳續質疑:「我係一個婆婆啫,我有冇權示威?」、「知唔知婆婆係希望尋求真相而示威?」李回應指,任何人都能在合法情況下示威,王追問自己當時的示威是否合法,惟劉官指控方並非以示威為由拘捕她,「唔合法嘅地方唔在於你示威」。

王又指出,自己當晚向警方發出多個問題,包括問為何要出示身分證,惟李「由頭到尾冇答過問題,一尾喺度講講講」。李同意自己當時沒明確指出王觸犯了哪條條例,從而要求她出示身分證,以考慮作出票控,惟不同意王可因此而不出示身分證。王亦質疑,為何當晚動用大量警力包圍她,稱自己當時雖沒說出口,但感到害怕「是很自然的」;李回應指該處是過路處,需要警員保障其他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安全,並不是在包圍她。

本案原預料只需審訊一天,惟王鳳瑤今在庭上指一天並不足夠,劉官質疑她在當初排期審訊時沒提出反對。王又重申,因自己借不到讀碟機,一直未能觀看控方給她的影片證物,或影響其盤問表現,劉官不耐煩指「隻碟一早畀你,唔睇係你嘅事」,稱不想現時再花時間討論審訊以外的事。

案件押後至12月24日續審。(全文

#20211028新聞 #20210122將軍澳
【監警會報告】警長取走被捕人長褲作證 僅予私伙短褲 家屬供衣物被拒 被捕人保釋後肺炎離世

【立場新聞】監警會發表 2020/21 工作報告,當中提到一個投訴個案指,一名男子涉嫌管有危險藥物被捕,負責案件的警署警長取走其長褲作證物,僅向他提供一條私伙短褲作替換。被捕男子家人到警署提供恤衫、牛仔褲被拒,被捕人士被拘留至出庭應訊。男子獲法庭批准保釋後因身體不適送院,兩日後因肺炎離世。男子家屬投訴警員拒絕接收相關衣物而沒有解釋,亦沒有尋求案件主管指示,認為死因或是警署羈留期間未獲警方提供足夠的衣物所致,獲裁定「證明屬實」。

被捕人士的女兒認為,其父親的死因有可能是在警署羈留期間未獲警方提供足夠的衣物所致;尤其不滿該名警務人員拒絕接收投訴人帶給其父親的裇衫及牛仔褲而又沒有任何解釋,亦沒有尋求案件主管的指示。

監警會認為,有關個案充分顯示有必要制訂具體指引,說明檢取被捕人士必要衣物後的跟進行動;建議警方就檢取被捕人士的必要衣物後,警員應如何處理;應通知何人,及由何人負責決定檢取衣物;以及為被捕人士提供合適的必要衣物以作替換時,須作何等安排制訂指引及程序。

監警會亦要求警方考慮採取額外措施協助前線警員處理特殊情況,例如被捕人士沒有家人或朋友可為其提供衣物,又或者警方在售賣衣服店舖非營業時間檢取衣物,須考慮在警署存放後備衣物以應付緊急需要的可行性。報告指警方接納監警會的建議,將檢視現行指引及程序,並作出必要的修訂。(全文

#20211028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