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因民陣未依時遞交資料 今早搜4相關地點

【綜合報導】警方早前根據《社團條例》要求民陣提交資料,但民陣未有依時提交,警方遂於今早(28日)搜查與民陣相關的4個地點。

搜查行動於今晨約10時30分已開始,警方港島總區刑事部探員分別掩至包括位於長沙灣永明街泰昌工廠大廈的社民連會址,以及在九龍彌敦道立信大廈的香港彩虹會址,探員抵達時,有關地點的大閘均上鎖,行動仍然繼續。據了解,另外兩個搜查地點是前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陳皓桓曾經住過的地址,暫未有人被捕。

民陣8月15日中午發聲明發表聲明宣佈解散。警方今年4月曾根據《社團條例》第15條,要求該組織提交其成員、活動及資金等資料,惟該組織未有依時向社團事務主任提交所需資料。

警方曾指民陣自2002年成立以來,一直未有向公司註冊處註冊為公司,亦非向警察牌照課註冊的合法社團,因此,該組織是一個不合法地運作的組織。

📌 報導來源:香港01東方日報

#20211028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