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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獲准聘英御狀抗辯 律政司向終院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法庭線】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排期12月1日開審。黎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抗辯,律政司上訴被駁回,上周一(21日)亦被上訴庭拒絕批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

律政司直接向終審法院再申請上訴許可,上周五(25日)開庭審理。終院周一(28 日)頒下判詞,拒絕律政司的申請。(全文

#20221128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8.18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7人不服定罪判刑提上訴 指僅協助疏散人群

【法庭線】2019年8月18日,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及李柱銘等7名民主派人士,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成,判囚8至18個月,當中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被判緩刑。

黎智英、吳靄儀、李柱銘及梁國雄等7人不服定罪和刑罰提上訴,周一(28日)在高院處理許可申請。上訴方指,「組織」是指「事前」準備,沒有證據顯示各被告有份組織,又以韓國梨泰院、香港蘭桂坊的人踩人事件為例,指出「流水式」集會協助疏散人群,亦有其重要性。聆訊周二(29日)續。

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申請定罪上訴,當中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及何秀蘭另就判刑上訴,他們分別由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彭耀鴻、戴啟思、何沛謙及潘熙等代表;律政司由大律師林芷瑩、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案件由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寶琴審理。

上訴方先就「組織」元素陳詞,並指各上訴人並非組織者。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指,被告沒份設計遊行路線,與組織者定義不符。她又以韓國梨泰院、香港蘭桂坊的人踩人事件為例,指出「流水式」集會協助疏散人群,亦有其重要性,而非如原審法官胡雅文所指「對抗警方」。

另外,她引述原審指,被告與民主派人士有聯繫(ties),她反駁指,自己與胞弟、庭上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亦是「有聯繫」,但這不代表他們知道對方所想所為。

余若薇指,沒有證據顯示黎智英與民陣有聯繫,僅指他支持民主,不足以證明他參與集會。她又指,如支持同一立場的人士便是「有聯繫」,那投票給民主派的香港人,也會被視作「有聯繫」。(全文

#20221128新聞 #0818維園
12.25 葵芳|「元氣壽司」外非法集結罪成 男子提上訴被駁回

【法庭線】2019年聖誕節,6人包括兩名未成年男子被指響應「和你 shop」,在葵芳新都會廣場「元氣壽司」外叫囂及拍閘,經審訊後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其中馬姓被告被判囚4個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周一(28日)被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李運騰駁回。

法官指,案發時社會嚴重分裂,加上時值聖誕,商場人流多,即使上訴人沒做受禁行為,但他穿和示威者相若深色打扮、口罩站在店外,令示威者看來「人多勢眾」,構成非法集結。反之,上訴方辯稱上訴人「有意圖離開現場」等說法,呈堂片段不足以支持。法官最終認同原審定罪裁決,駁回上訴人定罪上訴。(全文

#20221128新聞 #1225葵涌
被捕人士資訊部
李家超:建議人大釋法 理清無本地全面執業資格律師 可否處理國安案件 【明報】特首李家超表示,將建議人大常委會釋法,理清沒有全面本地執業資格律師可否處理國安案件。(全文) #20221128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律政司已去信高院申押後審黎智英案 據悉欲押後七日待釋法

【明報】終院駁回律政司的終極上訴許可,容許英國大律師Tim Owen代表被控《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抗辯,案件原本計劃本周四(12月1日)開審,特區政府則決定提請人大釋法。律政司回覆本報查詢指,已去信高等法院申請押後審訊,對進行中的案件細節不作評論。據悉,律政司申請將審訊押後7天,以待處理人大釋法。(全文

#20221129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攝影師獲撤非法集結罪 律政司上訴終院 官關注如何區分攝影師僅工作或有集結意圖

【獨立媒體】前年3月8日市民於大埔悼念周梓樂,時任區議員涉追罵便衣警,蔡姓攝影師被指跟隨拍攝,被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囚3個月。蔡其後上訴,高院法官黃崇厚裁定上訴得直,定罪獲撤銷。惟律政司指法官錯用盧建民案原則,逐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今(29日)開庭審理。律政司強調,被告必然知道現場發生集結,仍持攝錄機與他人行動,顯示他有意圖。首席法官張舉能關注如何區分攝影師屬無辜、單純工作,還是與集結人士持相同意圖,並問:「即使攝影師代表電視台工作,但作出被禁行為,是否都要受罰?」,律政司指視乎有否超越底線。案件押後宣判,被告繼續保釋。

律政司解釋,真正的新聞從業員所作的行為,與有集結意圖者有分別,但需視乎情況而定。他又舉例稱,本案中便衣警受騷擾,已不想被追拍,但被告繼續拍攝,他明知會導致甚麼後果,這顯示他有犯罪意圖。

常任法官林文瀚問到,案發時便衣警被追罵及「起底」,有人讀出其個人及家人的資料,而攝影師則拍攝着情況,兩者的角色有否不同。律政司指,攝影師拍攝有機會讓更多人在媒體中看到「起底」資料。(全文

#20221129新聞 #20200308大埔
當值男警涉偷拍 休班女警涉超市盜竊

【明報】一名當值男警及一名休班女警,早前分別涉及兩宗偷拍及一宗超市盜竊案被捕及被停職。

今年5月31日下午5時許,警方接獲一名33歲女子報案,指在大埔安邦路被一名男子以手提電話偷拍。警方調查後拘捕一名52歲姓伍男子,涉嫌遊蕩,案件交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第一隊跟進。警方調查後發現他同日早上約11時在安埔路偷拍一名38歲女子。

被捕男警已暫控以一項遊蕩罪及一項破壞公眾體統罪,今早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警方確認被捕人為一名警員,已被停職。據悉他駐守大埔警區重案組,懷疑當值期間犯案。

另外,今年7月13日中午12時許,一名女子於青山屯順街1號一間超市,盜去食品及嬰兒用品總值700元。職員發現後報警,調查後該名39歲黎姓女子涉盜竊被捕。案件交屯門警區重案組第一隊跟進。該女子本月16日被控一項盜竊罪,今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警方確認被捕人為休班警員,已停職。據悉她駐守水警南分區。警方強調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犯法絕不姑息。(全文

#20221129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當值都偷拍 #休班就偷竊
8.18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7人申上訴 質疑警方禁遊行過份限制人權

【法庭線】2019年月18日,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及李柱銘等7名民主派人士,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成,判囚8至18個月,當中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被判緩刑。7人不服定罪和刑罰提上訴,周二(29日)在高院就申請上訴許可踏入第2日聆訊。

上訴方引案例指,原審法官沒評估警方不批民陣遊行之舉,是否過份限制人權,認為法庭要在公民基本權利及公共秩序間取平衡。上訴方又指,案發時群眾有強烈情緒,上訴人相對知名,現身現場有助安撫大眾情緒,認為法庭亦應考慮此點。

上訴方周二就第2項控罪「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陳詞。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代表吳靄儀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先後引用與行使言論自由相關、2005年的案例「楊美雲案」,提出法庭考慮集結控罪時,要在公民基本權利及公共秩序間取平衡,不應過份限制人權。另指凡涉及公民基本權利,應予較寬鬆的解讀(liberal interpretation)。

二人先後指,原審法官胡雅文當時只考慮警方經內部評估後不批准涉案遊行,便裁定該遊行違法並不穩妥,又引案例指法庭有責任評估,警方不批民陣遊行的決定,是否符合相稱性原則(proportionality),有關限制是否超出必要。

余若薇另指,民陣召集人岑子杰、陳皓桓在案發前一日召開記者會,指集會將以「流水式」舉行,屆時民陣會協助群眾經地鐵站離開。根據案例,本案被告可循數方向達合理辯解,包括被告正行使權利進行和平集會;案發時集結正在「解散」(dispersal),被告在現場動機可能是離開,或協助人群疏散。

余又指,本案案發於社會陷「困境」之際,市民有較強烈情緒,認為群眾安然無恙並非單純走運,原因之一或是民陣邀較知名的上訴人現身,協助現場維持和平、安撫群眾情緒,繼續進行和平集會。反之這些上訴人被判囚,或令社會出現「寒蟬效應」。(全文

#20221129新聞 #0818維園
認違國安法不獲三分一減刑 呂世瑜上訴被駁回 判詞:一般認罪減刑不適用

【法庭線】理大男生呂世瑜,被指 2020 年在 TG 頻道煽動港獨及售武煽暴,2022 年 4 月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獲法庭由判囚 5 年半減刑至 3 年 8 個月。惟控方指,判刑受《國安法》罪行的最低刑期所限,情節嚴重者須「處 5 年以上」,法官胡雅文改判被告監禁 5 年。

被告不服刑罰向高等法院提上訴,周三(30 日)被上訴庭駁回。判詞指,「5 年以上限期」是限制「最終刑期」,而非量刑起點,一般的認罪減刑不適用。因此,呂世瑜的刑期維持監禁 5 年。(全文)

#20221130新聞 #港區國安法
【梁健輝死因研訊】死者日記首度公開 諷警「忠誠勇毅,全部契弟」

【獨立媒體】去年7月1日,50歲男子梁健輝在銅鑼灣 SOGO 外用刀從後刺傷一名警員,隨後以刀自插胸口身亡。事隔近一年半,死因裁判庭今(30日)展開為期6天的死因研訊。獲頒匿名令的死者家屬率先出庭作供,他表示梁健輝生前與家人關係疏離,也不清楚梁的政治立場。庭上另透露梁健輝生前曾在《蘋果日報》任職,亦首度公開梁健輝的日記本,寫有一段:「經歷721嗰晚,你哋仲認為自己有資格維持治安,仲用埋XXX忠誠勇毅做口號,真係忠誠勇毅,全部契弟。」

高官於研訊開首時表示,由於梁健輝去世時是在被警方拘捕及看管當中,因此需要展開死因研訊,法庭有責任向市民作出交代。他另指陪審員將在本案中閱覽大量刑事證據,惟強調本案並非刑事審訊,提醒陪審團不是審判梁健輝是否有罪。

首名證人為梁健輝的家屬,他向法庭申請匿名令,及使用特別通道進出法庭。高官考慮證人曾因事件受到滋擾,故批准匿名令,並准以代號 X 稱呼他。

該名梁健輝家屬供稱,去年7月1日接到警方通知,梁健輝在銅鑼灣牽涉一宗案件並受傷,情況危殆,正在律敦治醫院救治。他在到達醫院急症室時,梁健輝已經離世。

翌日,他在警方陪同下認領遺體。由於事件受社會關注,家人均希望低調處理身後事,他遂委託友人協助處理火化,而在火化當日亦只有他的友人及妻子出席。

當研訊主任問家屬,是否知悉梁健輝生前曾在《蘋果日報》任職時,他表示:「佢死後我先知。」家屬認為梁健輝「一向冷靜」,在梁去世前數月,他沒有聽過梁表示厭世;梁亦沒有提起任何政治及新聞事件,沒有表達自己的政治立場,及沒有提過有對任何人感憎恨或與警方有不愉快接觸。

庭上亦公開了梁健輝的日記簿,當中寫有:「經歷721嗰晚,你哋仲認為自己有資格維持治安,仲用埋XXX忠誠勇毅做口號,真係忠誠勇毅,全部契弟。」

研訊主任讀出案發時任《看中國》女記者的證供。她表示案發當天到銅鑼灣進行直播,至約晚上10時至10時05分,她看見身高約1.8米的梁健輝跑向她的方向,在她右方擦身而過。她接著聽到一下聲音,看見腳下有 USB 碎片,相信是梁健輝留下。

由於感到害怕,女記者隨即過馬路,抬頭便看到有警員倒地。緊接有大批警員跑上前,把梁健輝制服。梁被制服在地上,身上有血。稍後警員封鎖現場,女記者暫停直播。據入境處紀錄顯示,女記者於2021年9月已離開香港。

另一網媒男記者則供稱看見梁健輝在 SOGO 外手持刀,有警員拔槍指著他。當他再看見梁時,梁已以手撳著胸口,身上有血。(全文

#20221130新聞 #七一刺警 #死因研訊
8.18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7人申上訴 指獲民陣邀持橫額疏散人群至中環

【法庭線】2019年8月18日,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及李柱銘等7名民主派人士,就「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提出定罪和刑罰上訴,周三(30日)在高院就申請許可踏入第3日聆訊。

上訴方提出,當日人群塞滿維園足球場,幾名上訴人獲民陣邀請持大橫額「流水式」離開,協助疏散人群至中環。法官質疑,沒證據顯示市民沒自行解散能力。上訴方指,當時人流繼續湧入,如要逆流離開有困難。

上訴方另提出,當日參與遊行人數非由上訴人控制,「出來的人數,就是證明有多少人抱相同想法,要參與和平示威…就是多少人為著胸口的鬱悶,去回應民陣號召」。至於刑期上訴爭議,雙方將改以作書面陳詞。法庭將在2023年7月前頒下書面判詞。(全文

#202211230新聞 #0818維園
黎智英聘英御狀|李家超提請釋法 律政司申押後審訊 高院12.13再訊

【法庭線】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終審法院周一(28日)拒絕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繼續批准黎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其抗辯。行政長官李家超當晚宣布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在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案件。

案件原於周四(1日)開審,惟控方因應釋法,申請押後審訊7日,辯方表示不反對。案件押至12月13日再訊。

辯方又透露,Tim Owen在港有其他案件處理,惟入境處擱置了他的工作簽證延期申請。Tim Owen今日未有到庭,據悉他仍然在港。(全文)

#20221201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梁健輝死因研訊】警長曾要求先送被刺警入院 指梁已無呼吸脈搏

【獨立媒體】去年7月1日,50歲男子梁健輝在銅鑼SOGO外用刀從後刺傷一名警員,隨後以刀自插胸口身亡。事隔近一年半,死因裁判庭展開為期6天的死因研訊。案件今(1日)進行第2日研訊。被刺警員的上司供稱,他當天和蘇敬祖等隊員到銅鑼灣執勤。他得悉蘇敬祖被刺的消息後,到場看見他反白眼、嘴變青、臉色轉白,一度「估佢都係唔掂」。至救護車到場,他詢問能否首先送蘇到醫院,但救護員表示因梁健輝已沒心跳及脈搏,故需要首先送院。但警長稱:「嗰個(梁健輝)都冇呼吸同脈搏,不如送咗有呼吸同心跳嘅先?」他又在庭上一度哽咽,感謝醫護及救護員救助蘇敬祖:「我代表警隊多謝瑪麗醫院周醫生團隊。」(全文

#20221201新聞 #七一刺警 #死因研訊
休班男警認單日偷拍10女子私密部位 判12個月感化令

【法庭線】29歲休班男警被指在今年5月,單日內偷拍共10名女子私密部位,被同袍巡邏時揭發。男警早前承認10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周四(12月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法庭早前為被告余健華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周四指,兩報告內容正面,被告願接受輔導、重新做人,其中感化官建議判處感化令,「希望法庭畀多次機會被告」,獲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接納,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期間須接受輔導。

被告余健華(29歲,警員)被控10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指他於2022年5月24日,拍攝X、A、B、C、D、E、F、G、H及J的私密部位。除X有列明案發地點為港鐵中環站A出口、畢打街天橋扶手電梯外,其餘只列明在香港。

另除涉H、J控罪有列明,是以手機從衣服下方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外,其餘沒寫所涉器材,及僅寫私密部位。(全文

#20221201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一日影十個
涉拆「法輪功」街站 男子刑毀罪成囚兩周、緩刑30個月 官:愛國不能為所欲為

【法庭線】一名內地出生的中年男子,被指於2020年在旺角、天星碼頭等地方,清拆及撕毀「法輪功」街站的宣傳品,早前被裁定5項刑事損壞罪成。裁判官李志豪周四(12月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兩星期,緩刑30個月。

裁判官認為被告背景不構成重大求情因素,而他於審訊後被定罪,沒有悔意。根據報告,被告認為自己行為並無不當之處,可見他對守法沒有足夠的了解。雖然被告愛國值得尊重及表揚,但愛國並不能為所欲為,需判處阻嚇性刑罰,以防他重犯。而本案案情較輕,但亦涉及連環犯案。裁判官就每罪判被告囚兩周,5罪同期執行,緩刑30個月。

被告胡愛民(47歲,無業),他被控於2020年12月13日,在旺角豉油街及旺角惠豐中心門外,分別損壞4個及兩個拉起的橫額;他另被控於同年12月19日在黃大仙廣場外停車場損壞19塊展示發泡板、4張橫額及3支旗幟;以及同年12月20日,在天星渡輪碼頭損壞一個電腦架及一支旗幟;及同日在旺角豉油街損壞6個拉起的橫額及一支旗幟,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而該財產屬於3名人士。(全文

#20221201新聞 #非手足 #強拆法輪功街站
【梁健輝死因研訊】法醫指刀傷穿透心臟肺等重要器官 致大量出血死亡

【獨立媒體】去年7月1日,50歲男子梁健輝在銅鑼灣 SOGO 外用刀從後刺傷一名警員,隨後以刀自插胸口身亡。事隔近一年半,死因裁判庭展開為期6天的死因研訊,今(1日)踏入第2日。解剖梁健輝遺體的法醫供稱,相信梁的死因是其左胸的2個刺傷造成,因傷口穿過了梁健輝的胸壁、肺部及心臟等重要器官,造成大量出血,亦影響了心臟正常運作功能。

法醫林偉國則讀出梁健輝的解剖報告,他指在解剖時發現梁有數個擦傷的傷口,包括臉部、鼻及胸前均有擦損,另有某些急救痕跡。

而梁健輝的左前胸則有2處刺傷,因傷口末端尖銳,能推斷是由利器造成,例如刀等等。他認為梁健輝的死亡是由該2處刺傷造成,因傷口深度分別達7厘米及9.5厘米,並穿過了梁的胸壁、肋骨、肺部、橫膈膜、肝臟、心包及心臟等器官,造成大量出血,亦影響心臟正常運作功能,因此相信該些傷口是其致死原因。

被問到2個刀傷的致命程度會在多少時間內死亡,林偉國則認為純粹靠傷勢很難斷定,但由於傷勢波及重要器官,「所以可以好短時間內死亡。」(全文

#20221201新聞 #七一刺警 #死因研訊
12.25 九龍灣|4 人非法集結罪成判社服令 律政司提覆核被拒 官:不符公眾利益

【法庭線】2019年聖誕節,網民在九龍灣德福廣場發起「和你 Shop」,7名男女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當中4人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判刑過輕,2022年9月向上訴庭提覆核,建議改判入更生中心或短期監禁,3名法官即日拒絕申請。

上訴庭周五(2日)頒判詞指,本案案情嚴重、被告悔意「完全流於表面」,原審考慮不當,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是原則性犯錯、刑罰明顯不足。然而,法官考慮被告已完成社會服務令、積極裝備自己,「改變4名答辯人的刑罰並不合適,也不符合公眾利益」。(全文

#20221202新聞 #1225九龍灣
七一刺警|梁健輝死因研訊 遺書稱警打傷市民、包庇罪犯 官關注讀遺書或成政治表述

【法庭線】一名軍裝警於2021年7月1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遇襲中刀,男子梁健輝涉刺傷警員後自刺胸口,送院後證實不治。死因研訊周五(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三天。庭上首度公開梁的遺書,透露他希望把遺產捐予記協,又批評警方打傷市民、包庇罪犯,沒有法律可以制衡他們。

另一份文件則提到,梁的行動「希望可帶來制衡」,文末又形容「當生命到最後,你可能會問吓自己:『之前做嘅事會唔會令你自豪?世界因為你變好咗定變壞咗?自由咗定專制咗?』」

庭上讀出文件時,警方代表強調,絕不縱容極端不實的內容,但基於公眾知情權,不反對讀出文件。裁判官亦指,法庭不容許有人宣示政治立場,需作出平衡,最終決定由研訊主任概括讀出文件。

偵緝警員8295馮騫騰於案發當天凌晨抵達梁的寓所搜屋,發現其睡房有《榮光歲月》書刊及壹周刊、兩包索帶、摺刀等。

另一名國安處偵緝警9467劉錦釗於2021年7月6日到梁的房間搜證。劉檢獲梁的英國護照、「2021 年和你壹起撐住香港」月曆、多份《蘋果日報》等。而庭上早前透露,警方在案發現場檢獲8隻USB,劉指當中有一隻已損壞,未能讀取,另外7隻則有4份文件及10張相片,所有USB內容一樣。

4份文件分別題為《公開的私事》、《後事》、《致香港警察》及《致香港 Uncle Auntie》。

而《公開的私事》內交待工作事宜,梁先向同事表示「極度抱歉,實作無法預先辭職。(希望可考慮今次原因)」,又提及他有兩個户口,其中一個為代通知金,另一户口為應付後事及雜事。梁在文末特別提及,希望把「遺產(包括MPF)(唔好有期望)捐給香港記協,如不成,請按法律次序。」而《後事》則提及他不希望設靈位,想使用環保棺木,火葬後撒海。

研訊主任葉志康讀出《致香港警察》內容,當中提及警方於過去兩年打傷市民,不承認責任,沒有法律可制衡他們,令社會混亂。文章又形容「今天發生的事」,源於警方包庇罪犯,不用為錯事負責,又提醒新加入警隊的同事「諗清楚」,形容他們「唔好彩」,要被排在前方。

葉總結讀出最後一份文件《致香港Uncle Auntie》,形容「社會有好多罪行,包括警方嘅暴行」,「死因搵唔到原因,搵唔到犯人」,又指市民沒有方法可制衡及影響警察,「仲要夾錢畀警察」。文中又提及「權力使人腐敗」,「而今天發生的事,是希望帶來制衡。世界沒有命中注定,只有坐以待斃。如果行動成功,係因為保密、小規模及出其不意。」

葉續引述文章末段指,「今次決定這行動,是我隱約已經見到生命另一端。雖然人類壽命延長,但體能始終慢慢下降。最後都係一段長時間要人照顧,在床上慢慢枯萎。當生命到最後,你可能會問吓自己:『之前做嘅事會唔會令你自豪?世界因為你變好咗定變壞咗?自由咗定專制咗?』」下款為「香港大叔」,另有內容批評《國安法》。(全文

#20221202新聞 #七一刺警 #死因研訊
涉逼子自瀆案正服刑 前男警另涉欺詐「遮仔會」再被判監兩年

【明報】48歲前男警被指在2015至2019年間,牽涉多宗欺詐案,涉款約107萬元,包括三度向警察儲蓄互助社作虛假陳述,瞞報在其他銀行逾340萬元尚未償還貸款,以及向小姨訛稱兒子肝臟生蟲騙取金錢等,他前年被革職,其後被捕。前男警早前承認24項欺詐及1項盜竊罪,今(2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鄭紀航考慮被告認罪,且曾向受害人償還款項,判處他監禁24個月,其中20個月與猥褻案的刑期分期,即須服刑68個月。

被告代號為FSL,正因另一案件服刑,他涉於家中在兒子面前播放色情片自瀆,以及以藤條威嚇兒子一同自瀆,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以及兩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成,判囚48個月。法官考慮到兩案性質截然不同,亦涉及不同受害人,下令本案的20個月分期執行。(全文)

#20221202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呃姨仔呃女友呃遮仔會
拒交資料案 官裁表證成立 鄒幸彤進庭時舉白頁

【獨立媒體】警方國安處去年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7名支聯會常委提交資料被拒。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3人否認「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今(3日)於西九龍法院續審。控方案情完結,鄒幸彤提出中段陳詞,批評警方無合理基礎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且對危害國安定義過闊、作任意政治檢控,發通知書並非必需亦完全無考慮人權,要求裁定表證不成立,又批評控方審訊時以公眾利益為名享有特權,造成不公。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罷陳詞後,裁定所有被告表面證供成立。鄒幸彤將作供,案件押後至下周二(6日)續審。(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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