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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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人士資訊部
高院首席法官決定3月高院開審陪審員刑事案全押後 【星島日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鑑於新冠疫情肆虐,今午再決定把原定於3 月分在高院開審的陪審員刑事案件全部押後,重新排期。 潘官也指示法庭書記聯絡所有控辯雙方大狀未來兩年的「檔期」,以便重新排期處理。 司法機構上周已公布正在高院聆訊的陪審員案件則繼續,新案則延至本月28日。潘官今天再拍板把3 月分涉及陪審員重新排期。(原文) #20220218新聞
涉及陪審團的新聆訊及死因研訊一般將繼續延期

  //司法機構今日(二月十八日)宣布,因應最新的公共衞生情況和相關發展,原訂至三月底展開有陪審團參與的新聆訊及死因研訊一般將會延期,除非法庭另作指示。就將會進行的有陪審團參與的新聆訊,法庭會另行通知訴訟各方有關安排。

  所有其他法庭聆訊一般將繼續如期進行,除非法庭另作指示。如有任何更改,法庭會向訴訟各方給予具體指示。

  現行在法院大樓內下調人數上限和縮短法院登記處及其他辦事處辦公時間的措施將會繼續,以確保法庭在情況許可下能繼續安全地維持運作。//

📌 全文:政府新聞公報
城大學生會涉聚眾鼓吹抗爭及違反抗疫 警方國安處接手調查

【香港01】城市大學學生發展處早前通知城大學生會,決定收回學生會會址,而學生會於本月14日下午遷出會址前舉行「告別禮」,至少約30名穿著黑衣的學生在學生會櫃枱聚集,繼而帶隊遊行,高峰期有過百人集結。消息確認,警方國安處已接手調查有關事件,循城大學生會涉聚眾鼓吹抗爭並違反抗疫方向調查,並會安排於校內取證。

根據「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會編輯委員會」facebook專頁早前表示,學生會2月7日收到城大學生發展處之電郵,表示該會因未能提供審計報告,要求該會於2月14日前交回所有場地。

就該會facebook專頁所見,2月14日學生會遷出會址時,有大批學生到場參與臨別儀式,有學生於牆面簽字,最後沿大樓行至民主女神像前。(全文

#20220220新聞
法律援助署兩名職員初步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

  //法律援助署(法援署)今日(二月二十一日)表示,兩名職員初步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

  一名職員為文書助理,在金鐘道政府合署二十七樓法援署總部上班,對上一次當值日期為二月十七日,負責處理有關訟費核算的文件,其間沒有接觸公眾人士。另外職員為助理文書主任,在旺角政府合署三樓法援署九龍分署上班,負責接收公眾提交的資料及文件以處理法律援助申請,對上一次當值日期為二月十六日。兩名職員最近均沒有外遊紀錄,工作時一直有佩戴口罩,最後上班日體溫探測正常。

  法援署今日將會關閉金鐘道政府合署二十七樓的訟費核算小組,以及旺角政府合署三樓九龍分署辦事處的申請及審查組和繳款處,以便安排為相關地方進行全面清潔及消毒,其間辦事處的所有法援署職員在家工作。

  在此期間,位於旺角政府合署地下的九龍分署諮詢及申請組照常辦理一般民事法援申請及查詢。市民如需提出緊急民事法援申請及繳交款項,可分別到位於金鐘道政府合署二十五樓的諮詢及申請組和二十七樓的繳款處辦理。//

📌 全文:政府新聞公報
黎智英欺詐案控方申分案 黎因鎖倉未出庭 官要求致電索指示:唔會打電話傳染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高層周達權及黃偉強,涉未有按租契使用將軍澳壹傳媒大樓,同被控一項欺詐罪。案件將於3月24日開審,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今(21日)申請將周達權分案審理,陳官詢問黎智英意見,由於黎因懲教「鎖倉」未能出庭,亦未能探訪,代表大狀表示不反對分案。陳官質疑辯方可透過懲教致電黎,辯方指懲教不容許打電話,只提供視像通話,但預約已滿。陳官要求再嘗試查詢懲教,若懲教未能安排會尊重,又指:「以常識嚟計,唔會打電話傳染」。

最後辯方成功致電黎,並告知被告不反對分案。陳官批准控方的分案申請,並安排周的案件編號為:DCCC349A/2021,他將於7月21日再提訊,期間獲准豁免到警署報到。而黎及黃的案件將於3月24日開審,為期25日。(全文

#20220221新聞 #壹傳媒欺詐案
荔枝角收押所廚房工作男囚染疫 膳食暫由私人供應商提供

【東方日報】據了解,茘枝角收押所今(21日)發現有囚人士染疫,該人主要在廚房工作,所內廚房即時停止運作,暫時需要安排私人膳食供應商提供食物。

據了解,現時管理層已安排膳食供應提供今天晚餐及明天(22日)早餐。消息人士透露,過去幾天的病毒檢測成功在茘枝角收押所發現幾條隱形傳播鏈,亦目睹感染個案在短時間內調去沙咀懲教所等的隔離中心,相信在未來數天仍可能有感染個案出現。

懲教署回覆稱,署方已經制訂緊急應變機制,處理一旦廚房發現感染個案,需要隔離一起工作的在囚人士,導致廚房停止運作,署方會即時安排食物供應商為所內在囚人士提供膳食,讓署方能夠安排消毒工作及人手調配,盡快重新啟動廚房的運作。(全文

#20220221新聞 #肺炎疫情
黃之鋒六四案上訴獲減刑 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判刑過重及原則上犯錯

【獨立媒體】2020年六四集會,黃之鋒和梁凱晴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分別判囚10及4個月,兩人不服刑罰,提出上訴。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和彭寶琴裁定黃獲減刑至8個月,其中2個月與6.21圍警總和反蒙面法遊行案的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23.5個月。今日(21日)頒布的書面理由指,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下令本案刑期完全分期執行,是過重及原則上犯錯。

兩人共同提出的上訴理據包括法官陳廣池錯誤地將「非法集結」的判刑原則應用在本案的「未經批准集結」控罪上、錯誤地考慮從未發生的暴力風險、忽略了被告動機良好和集會全程和平,以及陳官量刑與法官胡雅文不一致。黃之鋒另外指出陳官將本案刑期與另案完全分期執行,欠缺考慮刑罰整體性。

黃之鋒代表大狀指胡雅文對於角色相若的同案被告,監禁刑期也是由6至9個月不等;即使陳廣池考慮黃非初犯及在保釋期間犯案,量刑起點也不致於15個月。上訴庭則認為,考慮黃於現場兩度接受訪問、第三次觸犯相類罪行及於保釋期間犯案,恰當的量刑起點應為12個月,認罪扣減至8個月。

上訴庭亦認同黃之鋒一方所指,原審法官陳廣池不應將本案刑期與6.21圍警總和反蒙面法遊行共17個半月刑期完全分期執行,因為加刑因素已反映在量刑起點上,若根據陳官原先的判刑,黃就3案的總刑期為27個半月,是過重及原則上錯誤。上訴庭考慮刑罰整體性,公道的做法是將8個月的其中6個月分期執行。換言之,上訴後的總刑期為23個半月。

黃現正於監獄服刑,並另涉初選47人案,扣除假期和獄中行為良好,預料最快可於今年3月服刑完畢,由「服刑人士」轉為「還押人士」身份。(全文

📌 相關資料:高院上訴庭判案理由書(英文)

#20220221新聞 #20200604維園
【最快消息】呢幅相快必舉起兩隻手指,係想話俾大家知,原定聽日2月22號喺灣仔區域法院上庭,由於疫情關係,依家改為 #3月2號上午10點。

重要嘢講三次:
改咗3月2號星期三;
改咗3月2號星期三;
改咗3月2號星期三!

譚得志(快必)
懲教署再延長暫停親友探訪至今月27日

【獨立媒體】懲教署再延長暫停親友探訪至今月27日。署方稱,「鎖倉」期間偵測到多條傳播鏈及懷疑個案,相信未來數天仍會發現感染個案,現階段需減少監獄內的流動和接觸。原定於14日至23日期間,每名在囚人士可獲准接收認可物品一次的安排,會延長至27日。原文

#20220222新聞
設計師酒店外被搜出汽油及喉釘 酒店老闆稱多名警員未經其批准進入

【獨立媒體】前年5月立法會恢復審議《國歌法》二讀,有人發起「三罷」,警方接獲情報於翌日在銅鑼灣一間酒店租房作監視行動,一名28歲設計師被捕,被搜出含汽油玻璃樽及40顆喉釘。他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今(22日)在區域法院開續審。酒店老闆供稱,當日外出時從閉路電視見一班人行入酒店,經住客查問下他們聲稱自己是警員,但老闆指他們未經其批准便入內,其中一人更在酒店內吸煙。其後警員吩咐老闆打開3號房門,之後將她拉走,「又係咁點我行嚟行去,叫我攞毛巾」。盤問下她稱沒有見過3號房租客,印象中曾有年紀不大的男女出入房間。

「尚棧精品酒店」的老闆何姓女士供稱,當日她出外看醫生,於6時15分用手機的閉路電視程式監控酒店,此時見一班人走入酒店,何指他們未經其批准便進入酒店,期間有一人更在酒店內吸煙,她吩咐住客幫忙查問該批人的來歷,該批人聲稱自己是警察。於6時30分她趕回酒店,並見到走廊外有警員,但不肯定是否全部便裝,警員立即吩咐她開門。

何向警員詢問發生何事,警員稱需要搜查3號房,何問警員有沒有搜查令,警員應要求出示後,何就拿匙卡開3號房門,何稱3號房早前已有人租用。她又指,超過3名警員入房後,有其他警員將她拉走,表示要索取其個人資料,因此她看不到搜查情況,期間「佢哋(警員)又係咁點我行嚟行去,叫我攞毛巾」。

當警員搜查超過30分鐘後,另外有警員帶兩名笠黑色頭套的人進入3號房,其中一人較高,另一人較矮。辯方問到,何在下午2時在酒店清潔時,有否見過一名身材高男士到3號房收拾物品,何稱不記得。(全文

#20220222新聞 #20200528銅鑼灣
「高等法院的探訪室」

先講實用資訊

你的親友無論係還押/定罪身分需要去高院
申請保釋/申請上訴/審訊….

首先希望親友注意
之前發現有手足親友唔知道上高院/區院係可以買飯俾手足

在上庭當日早上11點前
區院就去隔離瑞安中心地下大家樂
高院就去1樓飯堂
同收銀職員表示訂「法庭餐」
職員就會俾本簿你
在簿上面要寫低手足名同編號
同埋你自己的電話方便有咩事可以搵番你
之後俾錢就得架啦

(如果還押中有訂私飯的手足
親友在平時訂私飯時可以告知餐廳當日上庭唔洗送lunch)

如果無訂飯
就會食懲教準備的粥同包

我建議各位訂飯的原因係
有手足同我講,當日係還押咁耐以黎可以飲到凍&有汽的汽水同熱飯的一日

可能你會諗,有時申請保釋半日就走,食唔食得切飯?
但要諗
佢地完court再等車番去再去指模房,可以好夜先會食到晚餐,買定當然比較好

講番高院探訪
依件事知道的人真係好少
所以我希望多D人知

探訪室位置:
高院地面停車場出入口
行入去右手邊就會見到懲教的停車場出入口
而在懲教出入口隔離左手邊
果度有個小counter
上面放左平時用開的探訪表格同筆
你填好之後可以㩒對講機
當聽到職員應機
你可以同職員表示你係探訪
佢就會問你探邊個
幫你check下手足落左黎未
如果完court之後
手足唔需要見律師都可以好快見面

我的經驗係
完court之後即刻行落去
文青個人都未到
所以唔需要太心急

之後就會有職員打開小閘門叫你入去
程序就同平時一樣
都係交form,鎖野,過機

由於無人的關係
所以都可以好快見面

但需要一提
定罪(泊正)的手足
都係會扣一次探訪次數
同埋依度我估計都係無得入野
我唔清楚高院可唔可以用加探
所以各位請問番懲教再決定會唔會在高院探

探訪同平時一樣都係用電話
但感覺個窗高d同位置窄d
手足唔可以企只可坐定定
同埋職員會企定定在佢身後望住
(當然都人性化間唔使先望一兩眼)

夠鐘就同平時一樣程序攞野走出小閘門就可以

如有補充或更正
真係要大大力指點!
希望幫到大家(心入面真係好唔希望你地用得著…)

handwritingletters
前支聯會常委趙恩來刑滿出獄:做好自己、等待黎明

【獨立媒體】前支聯會常委及前荃灣區議員趙恩來被控前年六四在維園「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入獄8個月。趙恩來今早完成服刑,步出白沙灣監獄,他清減了不少,籲港人保重,「雖然我哋宜家控制唔到自己嘅命運,但都希望大家可以堅持,喺唔同崗位做好自己,等待黎明到來。」

趙恩來的家人、前支聯會義工、工黨副主席麥德正和成員譚亮英到監獄外等候。趙恩來對《獨媒》表示,在囚期間認識了不少手足,並在牆內互相扶持,「呢種扶持亦都係香港人需要,希望牆外人可以多寫信,鼓勵佢哋,等佢哋唔好覺得孤單。」(全文

#20220223新聞 #20200604維園
法援署刑事組登記處暫時關閉

  //法律援助署(法援署)今日(二月二十三日)表示,一名助理文書主任初步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

  該名職員在金鐘道政府合署二十五樓法援署總部的刑事組登記處上班,最近沒有外遊紀錄,對上一次當值日期為今早,負責接收公眾提交的資料及文件以處理法律援助申請。該名職員體溫探測正常,工作時一直有佩戴口罩。

  金鐘道政府合署二十五樓的刑事組登記處今日將會暫時關閉,直至另行通告,以便安排進行全面清潔及消毒,其間有關辦事處的法援署職員在家工作。如欲查詢有關任何新的刑事法律援助申請或提交有關刑事案件法律文件,可致電2867 3082。//

📌 全文:政府新聞公報
831事件半周年衝突 事隔2年再多3人被控襲警 押4.20再訊

【東方日報】2020年2月29日,即港鐵太子站831事件半周年,有大批市民聚集旺角及太子一帶,再度爆發警民衝突,期間有一名警員落單而被示威者圍毆,糾纏間更被脫去頭盔、裝備及面巾等。事隔近兩年,警方再落案起訴3名年齡介乎24至39歲男子,分別控告襲警、意圖襲警及盜竊等3罪,案件今天(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3名被告暫毋須答辯,以待索取法律意見,3人續准保釋至4月20日再訊。

3名被告依次為25歲許姓文員、24歲張姓升降機技工、39歲方姓物理治療助理。許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附近,與其他人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偵緝警員34731;張被控於上述同日同地意圖襲擊偵緝警員34731;方則被控在同日同地偷竊一個警察頭盔。

辯方今天申請3名被告暫毋須答辯,以待索取法律意見。裁判官屈麗雯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4月20日再訊,批准各被告以500至5,000港元保釋候訊,其間不准離港及須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原文

#20220223新聞 #新案件 #20200229旺角
司法機構稱案件排期被疫情「扭曲」 高院刑事案目標輪候時間「留空」

【獨立媒體】司法機構以往會在《財政預算案》公布各級法院案件的候審時間,以及來來目標,但今年情況有變。文件顯示,針對高等法院刑事案件,目標輪候時間變成「空白」。司法機構解釋,過去兩年因為公共衞生情況,大量陪審團審訊需重新排期,刑事聆訊平均輪候時間因此被扭曲, 要重新檢視後才公布。

司法機構指,在2017至2019年,候審時間維持在少於170天,但2020至2021起的輪候時間超過300天,主因是「時而變化的公共衞生情況令法庭可處理的事務減少」, 導致大量涉及陪審團參與的審訊需要重新排期,「平均輪候時間因此被扭曲」。司法機構表示,經修訂的實務指示下,有關的輪候時間「在稍後適當時間才會重新檢視」。

至於不涉及陪審團審訊的區域法院,文件顯示去年平均輪候時間是287天,即約9個月,遠超實務指示下提明目標100日。司法機構歸咎為,「主要原因是受到社會事件案件和國安法案件的影響」。(全文

#20220223新聞
設計師酒店外被搜出汽油等 辯方質疑警在被告不在場下搜查房間

【獨立媒體】前年5月立法會恢復審議《國歌法》二讀,有人發起「三罷」,警方接獲情報於翌日在銅鑼灣一間酒店租房作監視行動,28歲設計師被搜出含汽油玻璃樽及40顆喉釘。他否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今(23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偵緝警員黃偉忠供稱,警員帶被告及另一被捕人回酒店後,才開始入酒店房搜查。辯方於盤問時指,警員入房搜查時,被告與另一男子並未被押解到酒店,黃不同意。另外,他亦否認警員搜查期間,被告被要求望牆,沒有目睹過程。

偵緝警員13364黃偉忠今供稱,當日下午6時許,他和同事共8至10人到達酒店,期間看守3號房以防他人出入,而警員一直沒有入過3號房移動物品。直至6時44分見同事帶着被笠上頭套的被告及另一被捕人到酒店,約3分鐘後酒店負責人何慧茵到達酒店。之後黃等人表露警員身分,期間另一警員將搜查令送抵酒店。最後在7時,負責人應警員要求打開3號房門,警員押解被告及另一人入房,而負責人則在門外。主問下,黃表示搜查過程中,警員沒有阻撓被告的視線。

辯方盤問時指出,在負責人打開房門,警員入房搜查時,被告與另一男子並未被押解到酒店,黃不同意。另外,辯方指警員在搜查時,被告被要求望牆,沒有目睹過程,黃亦否認。

另外,控方指控被告在酒店搜到的玻璃樽是用作製造汽油彈,辯方一度質疑控方沒有在開案陳詞寫清楚,他又認為控方應該要分拆控罪,將控罪中的物品分開。控方指需時向律政司索取指示。

姚官將案押後至明天,並要求控方作補充的開案陳詞。(全文

#20220223新聞 #20200528銅鑼灣
張超雄出獄 盼港人毋忘在囚手足

【獨立媒體】前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在前年5月被指干擾立法會會議,今月初承認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藐視罪」,被判監禁3星期。張超雄今早刑滿出獄,他在步出荔枝角收柙所後表示,希望香港人不要忘記在囚手足,「我21日就相對短,但我哋仲有好多朋友,我自己嘅朋友,好多香港人,因為堅持信念而仲喺入面,每一日佢哋都好難過,佢哋嘅家屬都好難過,希望香港人唔好忘記佢哋。」

在步出收柙所後,張超雄對記者表示感到高興,指雖然21日的刑期不算長,但每一日都感難過、因要和家人分開,加上天氣寒冷,「疫情喺出面爆,入面都爆,安全感好低,更加明白坐監同屋企人分開嘅痛苦。」

張超雄又表示,認識了不少正在還柙囚友,因疫情令審訊一再延期,部分還柙日子較刑期更長,希望司法制度能儘快安排,讓他們得到公正的對待。他提到,收柙所內有懲教署職員及在囚人士染疫,但囚友十分被動,重申希望港人不要忘記「牆內好多人捱緊苦」。(全文

#20220224新聞 #20200508立法會
許智峯被加控4項藐視法庭罪缺席聆訊 擇日頒書面判詞

【頭條日報】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前年赴丹麥後宣布流亡,律政司事後加控許4項藐視法庭罪,指控許沒有按原定保釋條件出庭應訊,亦在離港前提供錯誤訊息誤導警方相信他完成外訪後會回港受審。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許智峯缺席聆訊及沒有律師代表,律政司指許在Facebook帖文提及本案的法律程序、審訊日期及主審法官等訊息,顯示出許知悉本案詳情但決意缺席,以及沒有按法庭指示呈交與案件相關的證供。陳慶偉法官聽畢律政司單方面陳詞後需時考慮,將擇日頒布書面判詞。

代表律政司的陳浩淇大律師指,許智峯本月初在Facebook發帖向公眾透露本案的進度,許表明律政司去年10月對他追加4項刑事藐視法庭的指控,指他分別於4宗案件缺席聆訊及違反保釋條件,要求他在本年1月31日到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席前應訊,而法庭突然發信通知他1月31日的審訊檔期需騰空,將案件押後以配合控方律師的檔期,可見許十分清楚本案的法律程序及進度。

陳另指許故意向警方提供錯誤訊息,與丹麥政客編造虛假的外訪行程及邀請函,亦令法庭批准他離港執行公務外訪,而許到埗後亦一直安排家人離港,顯示他早有計畫全家潛逃,更從沒有訂回港機票。許沒有返港令他所涉及的4宗刑事案件,只得一宗成功排期審訊,嚴重阻礙司法工作。(全文

#20220224新聞 #0706屯門 #20200508立法會 #20200528立法會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李卓人等3人需強檢缺席 押3.17再提訊

【頭條日報】已解散的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以及支聯會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再訊,支聯會由破產管理署延聘的大律師林芷瑩代表,其餘3名還柙被告則因需強檢關係未被帶上法庭。《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押後案件至3月9日再訊,處理由鄒幸彤提出的法律爭議,另排期3月17日再作提訊日。根據法例,支聯會現歸屬於破管署署長,據悉為首宗破管署代表一間已解散公司出庭應訊的案件。

支聯會早前被剔除公司註冊,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60I條,如果一間已解散的公司被起訴,破產管理署署長可代表該公司繼續進行相關法律程序。據了解,本案為首宗由破管署代表一間已解散公司面對律政司刑事起訴的案件,以往並無先例。(全文

#20220224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Now新聞台】消息指,警方國安處拘捕兩人涉及旺角一間台式飲品,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包括呼籲不要接種疫苗等。(原文

#20220224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