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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欺詐案控方申分案 黎因鎖倉未出庭 官要求致電索指示:唔會打電話傳染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高層周達權及黃偉強,涉未有按租契使用將軍澳壹傳媒大樓,同被控一項欺詐罪。案件將於3月24日開審,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今(21日)申請將周達權分案審理,陳官詢問黎智英意見,由於黎因懲教「鎖倉」未能出庭,亦未能探訪,代表大狀表示不反對分案。陳官質疑辯方可透過懲教致電黎,辯方指懲教不容許打電話,只提供視像通話,但預約已滿。陳官要求再嘗試查詢懲教,若懲教未能安排會尊重,又指:「以常識嚟計,唔會打電話傳染」。

最後辯方成功致電黎,並告知被告不反對分案。陳官批准控方的分案申請,並安排周的案件編號為:DCCC349A/2021,他將於7月21日再提訊,期間獲准豁免到警署報到。而黎及黃的案件將於3月24日開審,為期25日。(全文

#20220221新聞 #壹傳媒欺詐案
英人權法專家御狀Caoilfhionn Gallagher將為黎智英辯護

【明報】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因多宗未經批准集結案件,正於赤柱監獄服刑。他另涉違反《港區國安法》下「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3罪,亦捲入壹傳媒涉用地欺詐案,仍要面對其他審訊。英國大律師事務所Doughty Street Chambers今年2月7日發聲明指出,擅長人權法的英國御用大律師Caoilfhionn Gallagher將為黎智英案辯護。

Doughty Street Chambers發表聲明指出,專攻國際法和人權法的Caoilfhionn Gallagher將帶領國際法律團隊,接手黎智英案。聲明引述Caoilfhionn Gallagher表示,黎智英為了捍衛新聞自由及民主而冒險,其團隊會訴諸法律維護黎智英的權利。(原文

#20220302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壹傳媒欺詐案
黎智英涉嫌詐騙案原定明天開審 因疫情關係押後處理

【東方日報】壹傳媒黎智英早前先後就4宗非法集結案,共判囚20個月,現於赤柱監服刑中,惟他仍要面對其他刑事案。他與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地契使用價值5.16億港元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並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近2,000萬港元,2人因此被控一項欺詐罪。此案原定明日(14日)於區域法院開審,但因各級法庭在疫情期間只處理緊急案件,此案亦要押後審理,惟現時未有最新的排期。

本案原本有3名被告,依次是黎智英(74歲)、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64歲)和黃偉強(60歲),但控方在2月底申請將周達權從本案中分拆,另案處理,獲法庭批准。換言之,本案只餘黎及黃2名被告,2人的案件原定明日開審,而周的案件則押後至7月21日再訊。

在案件獲准分拆後,控方呈上修訂控罪書,由原本3名被告同面對一項欺詐罪,修訂為黎及黃同控一項欺詐罪,周則獨自面對一項欺詐罪。(全文

#20220313新聞 #壹傳媒欺詐案
被捕人士資訊部
黎智英涉嫌詐騙案原定明天開審 因疫情關係押後處理 【東方日報】壹傳媒黎智英早前先後就4宗非法集結案,共判囚20個月,現於赤柱監服刑中,惟他仍要面對其他刑事案。他與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地契使用價值5.16億港元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並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近2,000萬港元,2人因此被控一項欺詐罪。此案原定明日(14日)於區域法院開審,但因各級法庭在疫情期間只處理緊急案件,此案亦要押後審理,惟現時未有最新的排期。 本案原本有3名被告,依次是黎智英(74歲)、集團營…
黎智英涉嫌詐騙案 因疫情關係延至4.27開審

【東方日報】壹傳媒黎智英早前先後就4宗非法集結案,共判囚20個月,現於赤柱監獄服刑中,惟他仍要面對其他刑事案。他與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地契使用價值5.16億港元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並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近2,000萬港元,2人因此被控一項欺詐罪。此案原定本月14日於區域法院開審,但因各級法庭在疫情期間只處理緊急案件,此案亦要押後審理。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該案已另定於4月27日開審,預計將進行25天審訊。(全文

#20220317新聞 #壹傳媒欺詐案
黎智英涉欺詐案 今開審前加控一欺詐罪 案件押後至5月3日

【明報】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和行政總監黃偉強涉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約,被控一項欺詐罪,案件今(4月27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在開審前加控黎智英一項欺詐罪,獲法官批准,兩被告否認共兩項欺詐罪名。惟黃偉強一方稱,昨(4月26日)收到控方開案陳辭,首次提及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及壹傳媒內部法律顧問何凱英,並以「伙同犯罪」(Joint Enterprise)原則指控黃偉強,質疑商業溝通如何構成罪行,要求控方釐清指控。法官陳廣池下令雙方商討後通知法庭,案件押後至下周二(5月3日)再訊。(全文

#20220427新聞 #壹傳媒欺詐案
黎智英等涉欺詐案開審 控方稱黎旗下顧問公司業務違土地指明用途

【明報】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和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涉隱瞞科技園,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共被控兩項欺詐罪。兩人否認控罪,今(3日)在區院受審。控方開案陳辭稱,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當時租用工業邨單位營運,但其業務與工業邨公司和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簽訂租契的指明用途,即出版和刊印報紙及雜誌完全無關。

控方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讀出開案陳辭指,涉案的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土地,是由政府的工業邨公司(現為科技園公司)經審批申請後,以遠低於市價租出土地發展產業。承租人在申請書和租契等須訂明其指明用途,如有不符,承租人有責任披露有關事實,隱瞞則構成虛假陳述。(全文

#20220503新聞 #壹傳媒欺詐案
黎智英顧問公司租蘋果大樓違契 控方將傳召「身分特殊」證人 據悉為壹傳媒高層周達權

【明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涉隱瞞科技園公司,違反租契案今(11日)在區院續審。控方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庭上不具名地指,即將傳召的證人身分特殊,申請為他安排特別通道。法官陳廣池卻稱該證人「某程度街知巷聞」,陳官在辯方不反對下批准申請。據了解,證人為原本同案被告、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預料他周一(16日)作供。(全文

#20220511新聞 #壹傳媒欺詐案
壹傳媒涉違租契案 周達權以特赦證人身分出庭作供

【頭條日報】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本為同案被告,今以「特赦證人」出庭作證。法官陳廣池明言任何人「用不同形式、咩嘢方法接觸影響跟住個證人呢,好大機會負上刑責嘅,輕則刑事恐嚇,重則妨礙司法公正,以言可以入罪㗎,唔係齋講就可以無事。」

周達權本為同案被告,獲准以特別通道出入,午膳休庭時由司法機構職員陪同在證人房逗留。(全文

#20220516新聞 #壹傳媒欺詐案
黎智英涉欺詐案 周達權供稱負責內勤工作 行政總監黃偉強「第一身」處理租務

【法庭線】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今(18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7 日審訊。同案被告、但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的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供稱,他在黎智英的私人公司負責內勤工作,即簽支票、整理周年申報表,未見過「工業邨程序手冊」。他指黃偉強與科技園接洽、處理租務逾 10 年,應該知道牌照申請要求,「佢作為第一身處理,我理解佢會知。」案件下午續審。(全文

#20220518新聞 #壹傳媒欺詐案
黎智英涉欺詐案 辯方指黎智英經力高注資蘋果印刷 周達權稱不記得

【法庭線】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周五(20 日)踏入第 9 日審訊。辯方指,黎智英透過「力高」及壹傳媒,全資擁有「蘋果印刷公司」。控方證人、壹傳媒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供稱,他記得黎智英曾向蘋果印刷公司提供資金,但「唔知係咪經力高」,又指不記得黎智英曾否透過「力高」,向壹傳媒貸款兩億。案件下周一( 23 日)續審。(全文

#20220520新聞 #壹傳媒欺詐案
黎智英涉欺詐案 周達權確認黎智英定期注資動畫業務 但不清楚力高有否協調

【法庭線】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今(23日)踏入第10日審訊。辯方表示,黎智英在2001年前不時透過私人公司「力高」,向壹傳媒業務注資,當中包括長年虧蝕的動畫業務,形容黎「堅持用動畫支援新聞業務」。(全文

#20220523新聞 #壹傳媒欺詐案
黎智英涉欺詐案 辯方指黃偉強為「大打雜」 周達權認黃沒參與營運決策

【法庭線】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周二(24日)踏入第11日審訊。控方證人、壹傳媒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供稱,在職期間盡力跟隨規條行事,不容下屬做出欺詐行為。

辯方指黃偉強工作性質繁瑣、屬後勤支援,「連大掃除都關佢事…… 好聽就行政總監,唔好聽係大打雜。」周達權同意黃偉強沒有參與營運決策,又指黃遇上問題會向他諮詢,亦不會「自把自為」對外回應。案件周三(25日)續審。

周達權上午接受代表黃偉強的資深大律師黃佩琪盤問。周確認,作為執行董事不會蓄意違反法例、損害上市公司利益,亦不會指示或縱容下屬做出欺詐行為,「我覺得我有盡所有能力(跟隨規條行事)」。(全文

#20220524新聞 #壹傳媒欺詐案
黎智英涉欺詐案 辯方質疑污染問題影響力高估值 測量師稱無特別考慮

【法庭線】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周四(2日)踏入第17日審訊。控方傳召曾為黎智英私人公司「力高」處理審計工作的會計師羅家坪作供。相關會計文件顯示,「力高」曾向蘋果印刷交租,每月由數千至萬多元不等。

另一位控方專家證人,負責為「力高」估值租金的專業測量師吳世熙,在辯方盤問下則供稱,估值時沒有特別考慮將軍澳工業邨的臭味及污染問題,又稱污染的影響,「唔係一個估價師執著嘅問題」。案件下周一(6日)續審。(全文

#20220602新聞 #壹傳媒欺詐案
黎智英涉欺詐案 官裁定表證成立 2 被告不作供不傳證人 8.24 結案陳詞

【法庭線】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周一(6 日)踏入第 18 日審訊。控方舉證完畢,辯方沒有中段陳詞,法官陳廣池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兩名被告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案件押至 8 月 24 日控辯雙方結案陳詞,黎智英繼續還押,黃偉強以原有條件保釋。

周達權轉為控方證人 獲豁免起訴

控方由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及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被告黎智英及黃偉強,分別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及資深大律師黃佩琪代表。本身是同案被告的周達權早前在庭上確認,他獲控方豁免起訴,並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
黎智英(74 歲)、黃偉強(60 歲)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們於 2016 年 1 月至 2020 年 5 月,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隱瞞科技園公司,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 8 號並非按租契用途使用,該租契由工業邨公司(現為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 1999 年訂立。兩人意圖詐騙科技園,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利,或令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
黎智英另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於 1998 年 4 月至 2015 年 12 月,連同其他人隱瞞工業邨公司,該處所非按 1995 年提案計劃書、工業邨公司與壹傳媒印刷有限公司(現為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1995 年所訂租契協議,及工業邨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公司於 1999 年所訂租契使用,意圖詐騙科技園公司。(全文

#20220606新聞 #壹傳媒欺詐案
壹傳媒涉違契案再提訊 官准特赦證人周達權缺席聆訊及繼續保釋

【明報】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和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隱瞞科技園公司,准力高顧問租用將軍澳工業邨蘋果日報大樓處所,違反租契被控共兩項欺詐罪,原為同案被告的前集團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獲控方豁免起訴,成為特赦證人,今(21日)於區域法院提訊。案件押後至10月27日再訊,其間周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周達權今日未有出庭,法官陳廣池表示,由於是次提訊僅為程序上的安排,周亦派律師代表到場,故准他今日不必出庭,並將案件押後至10月27日再提訊,以候黎智英和黃偉強的審訊結果,周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原文

#20220721新聞 #非手足 #壹傳媒欺詐案
黎智英涉欺詐案 10.25裁決 辯方:力高與蘋果業務息息相關 從沒隱瞞佔用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涉使用將軍澳工業邨壹傳媒大樓經營力高顧問公司,隱瞞違反租契條款而被起訴一項欺詐罪,黎被加控另一項欺詐罪,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審理,控辯雙方今日(24日)於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陳官表示需時考慮證據,遂押後至10月25日裁決。(全文

#20220824新聞 #壹傳媒欺詐案
壹傳媒涉違契案 黎智英兩項欺詐罪成

【明報】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和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涉隱瞞力高顧問租用將軍澳工業邨處所,違反科技園租契,兩人否認共兩項欺詐罪。經審訊後,案件今(25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陳廣池裁定裁定黎智英兩項欺詐罪成,黃偉強則被判一項欺詐罪成。

被告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0歲)同否認於2016至2020年干犯一項欺詐罪,黎否認於1998至2015年犯下另一項欺詐罪。目前就國安法案件還押的黎智英精神不俗,開庭前向公眾席揮手,黎的長子、次子及女兒均有到庭旁聽。

陳官形容黎智英是為首者,他開設許多公司並建立報業王國,以其生意頭腦駕馭工商業集團,但他事務繁忙、參與程度低不能抹殺他的責任,他明知處所限制,並擔任公司主事人簽署聲明。即使力高曾持有蘋果印刷股份等,不能抹殺它本身為私人公司的業務性質;而力高只佔處所面積0.16%,也須申請牌照。陳官稱,不相信黎智英忘記力高的存在,推斷黎認為力高不符合條件故沒申請牌照。(全文

#20221025新聞 #壹傳媒欺詐案
涉隱瞞違契 黎智英黃偉強欺詐罪成 押至12.10判刑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前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使用將軍澳工業邨壹傳媒大樓經營力高顧問公司,隱瞞違反租契條款,二人否認欺詐罪,早前被裁定罪成,今(24日)於區域法院求情。法官陳廣池指本案獲公眾關注,需時撰寫判刑理由,故押後至12月10日判刑。黎涉另案繼續還柙,黃則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判。(全文

#20221124新聞 #壹傳媒欺詐案
涉隱瞞壹傳媒大樓違契 黎智英判監5年9月 取消管理層資格8年 官批利用傳媒形象作「保護罩」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前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使用將軍澳工業邨壹傳媒大樓經營力高顧問公司,隱瞞違反租契條款,二人否認欺詐罪,早前被裁定罪成,押後至今早(10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陳廣池批評二人濫用政府所批出的廉租土地,使承租人「自肥」,更指黎智英濫用傳媒形象為「保護罩」,被定罪後仍堅持沒有做錯,兩罪合共判監5年9個月。至於黃偉強,陳官考慮他聽命於黎、沒獲得個人利益,判監21個月。散庭後,有旁聽人士向黎智英道:「黎生,生日快樂!」黎的女兒在庭外落淚。

陳官引述黎的背景報告,黎向感化官堅稱自己沒有處理科技園租契的角色,事件中難辭其咎的人應是總營運主任,又認為案件本質是商業糾紛而已,若因此而被定罪,將打擊香港營商環境和影響金融中心的聲譽;至於美國官員的譴責,黎則指是不請自來(unprompted)、毫無幫助(of no assistance),現在只能泰然處之。黎認為自己不是政治人物、沒有政黨背景,只是說出了個人意見。報告指黎堅持沒有做錯,僅對家人持續受壓而感到歉疚,他希望服刑完畢後繼續留在香港,並與家人團聚。

陳官則指,黎有其重要角色,即使日理萬機也不是抗辯理由,又指科技園信賴承租人會遵守條款,為佔用大樓的附屬公司或有連繫公司申請牌照,惟本案的欺詐行為對科技園的工業邨政策帶來打擊,且涉及多人參與隱瞞,明目張膽,濫用政府所批出的廉租土地,使承租人「自肥」或自我方便。加上是次在具有聲名媒體的庇護下發生,惡劣程度便有所不同。

陳官列出6項加刑因素:
一、首先本案雖不涉破壞誠信,但力高早於1998年把註冊地址改為涉案大樓,乃在蘋果日報印刷公司於1999年簽訂租契之前發生;
二、相關地段以特惠租金租出、合約關係穩定,至少不會發生業主迫遷情況;
三、力高公司對黎智英有私人利益;
四、黎利用傳媒機構的「保護罩」行事,然而事件被揭發後,有10多間公司「突然間」更改註冊地址,顯示過往科技園公司不敢貿然行事,更遑論突擊巡查;
五、本案涉及多於一人行事,雖控罪詳情未有列出其他參與欺詐的人士,但屬有計劃、有組織、年代久遠的欺詐行為,有如某人每日偷1,000元,長達10年,合共偷了365萬元,不同於某人一次過偷365萬元;
六、蘋果大樓沒有設置力高的水牌,每次巡查由承租人帶領,沒有人告知科技園公司巡查人員力高的存在。

陳官就兩項欺詐罪分別以5及3年為量刑起點,部份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6年,他指黎堅持錯在總營運主任,認為不需求情、不需撰寫求情信,沒有一絲一毫悔意,因此沒有任何減刑基礎,但考慮黎對大部份案情沒有爭議,酌情減刑至5年9個月。

陳官另行使《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168E條頒令取消黎的管理層資格8年。根據該條例,任何人若被裁定犯了可公訴罪行,而罪行涉及欺詐或不誠實行事,法庭可針對該人頒下取消資格令,區域法院可頒令的最高年期為10年。

陳官又考慮力高於2008至2020年間曾向蘋果印刷公司交租合共119萬元,雖未有紀錄顯示1998至2008年間的力高租金支出,但他有理由相信力高在該段時間亦有交租予蘋果,估算為15萬元,兩段時期的租金合共為134萬元。他以乙級寫字樓應付租金標準計算力高多年來省卻的租金支出,下令黎支付罰款200萬元。(全文

#20221210新聞 #壹傳媒欺詐案
涉與黎智英隱瞞壹傳媒大樓違契 欺詐罪成囚21月 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提上訴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前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使用將軍澳工業邨壹傳媒大樓經營力高顧問公司,隱瞞違反租契條款,二人否認欺詐罪,早前被裁定罪成,上周六(10日)分別被判監5年9個月和1年9個月。其中黃偉強已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暫未排期聆訊。(全文)

#20221213新聞 #壹傳媒欺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