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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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人士資訊部
今早探手足得知 懲教出咗通告 ⚠️2月16日起 前往懲教所嘅訪客需至少打一針 探手足嘅親友/有心人 請留意懲教署最新消息🙏🏻 封信子 fung1seon3zi2
公告

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在囚人士的額外親友探訪將會由2022年1月7日起暫停,直至另行通知,以減少人流及預防疫症流入懲教院所。

各懲教院所亦會即時實施以下特別探訪措施:

(i) 每天上午及下午各有 30 分鐘時間暫停探訪服務,以作消毒及清潔相關設施。親友探訪及公務探訪等候時間會較長。
(ii) 在進行探訪登記時,每名探訪者均會被要求填寫及提交健康申報表。
(iii) 每名探訪者均須於進行訪客登記前利用手機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除獲豁免人士外﹚。

另外,基於疫情發展及人手安排的考慮,由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起直至另行通知,所有由外間交來或寄入予在囚人士的物品均會先被徹底消毒,並於最少三日後才派發予相關在囚人士。

為配合政府擴大「疫苗氣泡」的政策,由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六日起,除獲豁免人士﹙例如因健康原因而不適合接種者﹚外,探訪者如欲對在囚人士進行親友探訪,須出示已接種最少一劑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的記錄,才可進入懲教院所探訪室。

未有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的探訪者可由在囚人士預先向院所管方申請視像探訪安排,並在申請獲批准後到指定地點進行視像親友探訪。

探訪安排會隨疫情發展有所變更,請留意最新資訊。

懲教署署長

香港懲教署
林卓廷首度入獄 披露7.21受查警身分罪成囚4個月

【明報】正因民主派初選47人案等案件而還押的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涉在3個記者會上披露元朗7.21事件中接受調查、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游乃強的資料。林卓廷否認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受審,案件今(2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葉啓亮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判囚4個月,為林卓廷首度入獄。

控方早前結案陳辭稱,林卓廷在記者會上多番以尖酸刻薄的言詞批評警方,已充分傳遞有關信息,根本毋須披露游乃強受查,披露亦與公眾利益無關,遭辯方反駁說法如同「鴕鳥埋頭入沙」,並表示警方當日沒有保護市民之餘,更將游乃強調至專責查7.21,正正是「事件後最醜陋嘅環節」。(全文

#20220126新聞 #0721廉署調查案
被捕人士資訊部
林卓廷首度入獄 披露7.21受查警身分罪成囚4個月 【明報】正因民主派初選47人案等案件而還押的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涉在3個記者會上披露元朗7.21事件中接受調查、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游乃強的資料。林卓廷否認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受審,案件今(2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葉啓亮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判囚4個月,為林卓廷首度入獄。 控方早前結案陳辭稱,林卓廷在記者會上多番以尖酸刻薄的言詞批評警方,已充分傳遞有關信息,根本毋須披露游乃強受查,披露亦與公眾利益無關,遭辯方反駁說法如同「鴕鳥埋頭入…
【721 披露ICAC調查案 #罪成 阿廷將提出上訴
林卓廷:「無悔721,無悔審判,靜待上天嘅審判。」】


#小編聽審

今早法官於東區裁判法院對林卓廷721 披露ICAC調查案進行裁決。法官不接納林卓廷為公眾利益披露游乃強遭ICAC調查,更反指林卓廷的披露會影響有關調查,因此法官宣判林卓廷罪成,判監4個月,林卓廷隨即提出上訴。

林卓廷在陳情中指服務香港是他畢生的光榮,721當日深知元朗的狀況凶險,但作為民意代表,即使手無寸鐵都決定了進元朗保護市民,「因為良知告訴我,背棄市民係一生嘅罪孽」。他說如今已因多宗罪還押近一年,但他「無悔721,無悔審判,靜待上天嘅審判」,並以Happiest Man on earth一書中的名句 “Life can be beautiful if you make it beautiful” 作結。

🚩🚩小編在此感謝所有同路人以各種途經支持林卓廷的訟費,林卓廷將會就控罪抗辯到底。

林卓廷
休班交通男警超市偷拍女子裙底判囚四周

【Now新聞台】一名休班交通男警去年初在尖沙咀超市偷拍女子裙底,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四星期。

38歲被告蘇賢浩被控於去年1月21日,在尖沙咀美麗華廣場商店Donki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即是用經剪裁的環保袋收藏手機偷拍女子裙底。

法庭早前裁定他罪成,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的心理報告顯示他重犯的機會中等,在審訊過程中全盤否認尾隨多名女子以及使用電話搖控偷拍,但證據確鑿,店內多部閉路拍攝到案發經過,認為被告毫無悔意判囚四星期,批准他保釋等候上訴。(原文

#20220126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物管經理認5項展示及管有煽動刊物罪 續還柙下周一判刑

【頭條日報】41歲物管經理去年6月至7月在上水及高等法院多次張貼海報,內容包括指斥唐英傑案的3位法官為「港共狗官埋沒良知必然死全家」、「時代革命無罪 光復香港有理」字句,再被搜出48張數碼海報,當中指稱特首和警方為「毒婦」及「全港最大犯罪集團」等,原被控8項展示及管有煽動刊物罪。經認罪協商,被告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其中4項展示煽動刊物罪及1項管有煽動刊物罪。控方原申請將餘下控罪存檔法庭,遭辯方反對做法缺乏法理基礎,《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亦嚴辭質疑「(條例中)冇話你唔准做就乜都可以做?」並拒絕申請,控方轉而申請撤回餘下控罪。

辯方引述5個本地及前英國殖民地同類型案例,當中皆以罰款為主,指言論自由更形重要,法庭不應害怕或憎恨批評,亦不應以聆訊回應。羅官押後案件至下周一早上判刑,期間被告續還柙看管。

案情指,去年6月11日蔣姓男被告在上水住所附近東華三院徐展堂幼稚園外貼上2張海報,其中一張提到「612手足仍在,不見不散,你們還在嗎?7點銅鑼灣街頭見」,圖像中有穿上裝備的示威者揮動「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另一張海報寫上「應承我哋保持憤怒」。被告同月23日再在該處貼上海報,上寫有簡體字「时代革命旡罪 光复香港有理」,配以毛澤東肖像,其時唐英傑案同日開審;7月28日唐英傑定罪翌日,被告再次於同地貼上海報,指斥「港共狗官埋沒良知必然死全家,千古罪人遺臭萬年」,附上標籤「#無恥#國安法狗官」等,配以3位主審法官肖像、塗污區徽及特首林鄭月娥上鎖鏈圖像,翌日唐英傑於高等法院求情時,被告再在同層男廁貼上相同海報。

去年8月6日被告於粉嶺北區公園外被警方截停拘捕,檢取了其電話及2個USB,當中發現了48張數碼檔形式的海報,內容包括「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指稱特首和警方為「毒婦」及「全港最大犯罪集團」、「黑警死全家」、稱國慶為「國殤」、稱中國共產黨及其支持者為「共狗」、「抗爭重燃革命之火」、以「義士」正當化抗爭、以「烈士」美化七一刺警疑兇梁健輝、「狗官」及「國安狗」等。被告警誡下稱「阿sir,貼嘅所有紙張都係我做嘅」,對唐英傑案3位法官判決不公表達不滿。

被告認罪前,控方代表檢控官勞泳珊交代雙方經協商,打算將其中3條控罪存檔法庭,辯方代表大律師關文渭質疑做法無法理基礎,了結控罪「好重要,法庭唔應該(將控罪)無了期掛喺頭上面」。勞泳珊解釋《裁判官條例》第19條沒有禁止此做法,羅官嚴辭質疑「(條例)冇話你唔准做就乜都可以做?」續指「法律話你可以做你至可以做」,最後認為「(控罪)有罪或無罪,從來唔應該冇處理過放喺法庭裡面」,否決勞泳珊申請。(全文

#20220126新聞 #20210728上水 #20210729高等法院大樓
探監之難,不在於長途跋涉,在於如何分擔苦難,以及如何避免愛佢反成害佢。知道大家最緊張Miss Mo,所以探監之後總會寫幾筆,讓大家知道她的update,稍稍舒懷。不過說到痛處,碰到逆麟,又會連累就在囚的被照肺。不過Miss Mo說,她是新聞記者出身,絕不會限制別人的言論自由。「亞臻,我知道你有分寸,你儘管寫你想寫的。」ok,即寫:

1,之前探MissMo ,她說要在監房還書債。今日探訪有續集。我之前收到樞機送給她兩本俄國小說作生日禮物(18/1),兩本都是文學巨著,是磚頭書。

2,是杜斯妥也夫斯基的兩本作品:
《罪與罰》和《卡拉馬助夫兄弟們》。兩本書都是談善惡交戰和愛恨糾葛,宗教味農濃。在《卡拉馬助夫兄弟們》中,Miss Mo發現俄國人很強調愛國,但在文學作品中,以俄文書寫時不吝加入法文,絕對沒有俄文大語言主義。反觀香港,有人說講中文不可混搭英文,講英文不要夾雜中文,根本是吹毛求疵,更不明白不中不英,又中又英才是香港話精粹之所在。

3,毛在監房重拾法文。何謂重拾?因為在中學時候已經有學法文,大學亦繼續學法文,法文程度足讓她在法新社工作,直至1991年離開。暫停了30年的法文,現在重拾起來,雖然沒有對手,但自己跟自己練習。舉例說,one and for all的法文是甚麼。她笑說,若有人入法文書比佢都唔錯。

4,15分鐘探監完結,今次沒有飛吻,有心心,是韓式心心。收哂!

邵家臻
那年之後,做彼此的家:香港學生、鏡粉、「暴徒家庭」在台灣的自白

//2019年後,離散和失去成為香港的主題。這個月,45歲的香港媽媽慧怡在台北家中和一對兒女一起看了香港叱咤樂壇流行榜頒獎典禮的直播,曾旅居台灣的香港歌手岑寧兒以一首〈風的形狀〉奪得專業推薦十大歌曲。她給創作人的靈感是「離家」二字,歌詞唱著:

記不記得 你將證件 與機票 連著一份渴望
放入這背囊
扎根也好 旅居也好 也許你 還未知道答案
為了找人生 不同形狀
未知的 放手去擁抱一趟

2019年後來到台灣的港人,是否失去了自己的家呢?是誰在廢墟中打撈他們呢?對慧怡來說,家也許是過年一家四口一起吃著煎年糕的小小時刻。對20歲的香港學生阿Lam來說,也許女友買的鯊鯊抱枕,可以讓她不那麼想家。獲得2021年金馬獎最佳紀錄片大獎的《時代革命》,片中曾拍攝一個「暴徒家庭」,其中兩人在香港街頭相識,Nick與他後來稱呼為「阿爸」的人成為家人,又陸續流亡來台。//

📌 全文:報導者The Reporter
串謀刑毀屯門輕鐵站閘機等設施罪成 3男判囚18個月

【頭條日報】於2019年9月計畫破壞屯門輕鐵站的閘機、售票機和閉路電視,涉案3名男子早前被裁定串謀刑事損壞罪罪成,法官姚勳智今於區域法院判各人監禁18個月。姚官指若非警方及早截查被告,公共設施會遭受破壞。

姚官指本案嚴重之處是在社會事件背景下發生,各人計畫破壞閘機,破壞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寧,對市民造成不便。若非警方及早截查各人,各人已破壞閘機。雖然被告計畫在凌晨進行破壞,但亦會對早上上班上學的市民造成影響。各人帶備扳手等工具,視察環境及計畫逃走路線,涉及6條路線的30部閘機。姚官以2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破壞發生前被警方截查阻止,被告同意不少案情節省法庭時間。3共同行事罪責相同,終判監18個月。

辯方求情指,李姓被告受社會氣氛影響,激動之下犯下此案,事件中沒有人受傷,不是預先策劃的行動,沒有號召或煽動其他人行動,與被告性格不符。張姓被告求情信中指自己當時年少無知,受社會及朋輩影響犯案,不會重犯。李姓被告獲師長家人讚揚做事認真,已付出沉重代價。(全文

#20220127新聞 #0905屯門
警隊年結|國安法至今拘捕162人 蕭澤頤︰新聞自由唔係絕對

【香港01】警務處今日(27日)舉行年度回顧記者會。警方就國安法,截至今年1月25日,共拘捕162人,當中逾100人被檢控。對於《蘋果日報》、《立場新聞》、《眾新聞》停運,警務處處長蕭澤頤指,「佢哋停運係佢哋自己嘅選擇」,續指新聞自由非絕對,明言「好多自由呢、新聞自由,因為需要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秩序,而受到限制」,並指違法的人「都無資格去講自由」。

蕭澤頤在發布會上,多次被追問國安法下,記者會否因報道涉及批評政府而觸犯法例,「每一日喺報章都會有批評政府施政的文章,有好多特別係針對政府高官,譴責、批評、諷刺,樣樣都有,呢樣嘢係無問題,只要你唔係企圖透過某一啲言論,去鼓吹、激化或者煽動其他人去違法、煽動仇恨等等。」

被問到《立場新聞》因報道中受訪者言論涉案,到底界線如何。蕭澤頤指,早前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已交代「煽動」的界線,如採訪流亡海外人士,他指國安法條文非常清楚,重申除了行為都會檢視背後「意圖」,指警方「會非常嚴格去睇」。對於媒體停運,他重申是相關機構決定,又反問「係咪心虛」。(全文

#20220127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47人案|23人今有法律爭議 至近晚上10時才結束

【明報】47名民主派因「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其中23人今(2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法律爭議。案件由今早9時半開始,直至晚上近10時才結束,歷時約12小時。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其後決定將案件押後至2月4日再訊。

案件至晚上8時因尚未完成陳辭,控方希望押後再訊,惟多名被告及辯方希望繼續進行,羅官聽取控辯雙方意見後,下令休庭一小時晚膳。甫開庭前,林卓廷步出囚室,舉起一包梳打餅,稱「呢個係我晚餐!我要投訴呀得三包餅,初頭得一包添咋」、「根本唔care我哋嘅膳食」。

今日應訊的被告包括:吳政亨、袁嘉蔚、徐子見、楊雪盈、岑子杰、馮達浚、黃碧雲、劉澤鋒、黃之鋒、胡志偉、黃子悅、吳敏兒、譚凱邦、何桂藍、劉頴匡、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范國威、呂智恆、梁國雄、王百羽、李予信。其中楊雪盈、黃碧雲、陳志全、呂智恆、李予信獲准保釋。(全文

#20220127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清潔工羅長清中磚亡兩少年被控謀殺及暴動 將於6月開審預審19天

【資訊部獨家】食環署七旬外判清潔工羅長清於2019年在上水北區大會堂外,疑遭人用磚頭擊斃,事後警方拘捕多人。前年四月,警方落案控告兩名未成年少年謀殺、蓄意傷人及暴動三罪,兩人還押至今已逾1年2個月。

兩被告依序為17歲劉姓被告及16歲陳姓被告,控罪指他們2019年11月13日在上水龍運街2號北區大會堂外,連同其他人謀殺男子羅長清、蓄意傷害男子X,以及參與暴動。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本案將於本年6月7日進行審訊,預計審期19日,暫時未有顯示負責處理法官。

#20220128新聞 #1113上水
消息指KOL朱庭萱涉酒駕被捕 駕平治撞中年菲漢

【星島日報】灣仔一名54歲菲漢凌晨1時許,途經灣仔軒尼詩道314號對開時,被一輛私家車撞倒,他腰及腳受傷,清醒送院治理。警員替47歲姓朱女司機進行酒精呼氣測試,證實超標,司機涉酒後駕駛被捕,她已獲保釋候查,須於2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據了解,涉事女司機為KOL「玻璃朱」朱庭萱,其平治私家車已被扣留於鰂魚涌汽車扣留中心,待進一步檢驗。

朱庭萱去年5月出席電台節目時承認與不少「藍營」藝人如楊明公開撐警後沒有工作。(全文

#20220128新聞 #非手足 #藍屍案件
女警涉因不滿印傭表現施襲 事主稱曾遭打臉及私處 上廁所亦覺痛

【香港01】女警蘇寶儀(43歲,公務員)疑因不滿印傭工作表現,涉多次用手打女傭後腦,及後更涉掌摑及打女傭私處,又曾搶去她的手機。女傭連續被打多天,並被摑至嘴部受傷後報警。女警否認指控,案件今(28日)在觀塘法院開審。女傭供稱,有次她的電話響起,被告即質問是誰來電,又搶去她的電話,更打她的臉及私處各3次,她稱事後臉部變紅,上廁所時私處亦覺痛。惟辯方指被告待事主不薄,不但會買蛋糕為事主慶祝生日,又曾帶她到海洋公園遊玩,又指因事主沉迷用手機,被告才暫時收起其手機至晚上才還她。

女事主Choiriyah供稱,她於2004年來港從事家傭工作,2020年2月開始受聘於被告,在被告家中同住的還有被告的丈夫及其兩名兒女。事主憶述於2020年5月,被告因其工作上犯錯而用手拍打她的後腦,事主因感到十分害怕而未有反抗。事主之前出外採購物品,將事件告知在外遇見的同鄉,對方建議她報警,惟事主沒有照做,但她自始以後,每一次遭被告再打,都會紀錄在一本小簿上。

及至2021年6月19日,事主的三星手機突然響起,被告質問事主誰來電,然後搶走她的手機。事主嘗試將手機搶回,卻遭被告打臉3次及打私處3次。被告問事主有否另有一部手機,事主隨即將另一部LG手機也交出。事主稱,她的臉部被打後變紅,私處在每一次去洗手間時均感到疼痛。

其後,自6月23日起的連續10日,被告不滿事主的工作表現時,便會用手打事主的後腦數下。至7月4日,被告不滿事主外出買橙費時太久,再手打事主後腦3次,並掌摑其嘴至出血,事主同日到灣仔警署報警求助。(全文

#20220128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青年寄百信終失落 團隊:僱主看案底忽視誠意能力

//「很不開心,本身找工作已很難……」有因參與反修例運動候審青年寄百封求職信終獲聘,惟簽約須申報「無被起訴」,結果未獲聘用。從審訊到出獄,有青年受社會標籤,難覓工作,亦有人失去學位。有中學校長表示,如青年有深刻反思,社會應予扶持減少歧視。

正受審的21歲大學生A小姐曾寄百封實習求職信,部分於申請階段已篩選無涉案者,最後獲5封回音,惟簽約時發現合約須申報無案底且無被起訴,「就算我隱瞞,也避不過background search吧」。她告知僱主自己涉示威案件,對方其後稱她未能通過公司內部紀律評估,終撤回報價。

「很不開心,本身找工作已很難。終於獲聘,到簽約那刻才知不能上班。」A小姐修讀金融系,她說普通人難覓工作機會,涉案者更難,又說案件不會影響工作能力,惟企業仍有歧視,故感失落。

另外,也有涉案青年出獄後失學。中三學生阿文(化名)去年因反修例示威入獄,今年1月出獄後原校學位不保,最後獲天主教慈幼會伍少梅中學錄取。校長李建文憶述,阿文跟媽媽來面試,說自己「叩門」是為了未來,希望裝備自己入讀大學,他表現真誠,令校方留下深刻印象。後來母子再主動拜訪學校游說,碰巧他正開會,二人在校門守候兩小時,「讓我看到他好想讀書」。阿文入獄前讀中三,李說其語文能力不錯,決定讓他在下學年銜接中四。

李又說這兩年失學釋囚求助個案,是他20年教育生涯中最多,有優秀青年出獄後獲原校告知「等消息」,惟其後一直無回音。他說若青年有深刻反思,學校應有教無類,不能因反修例案件存偏見。//

📌 全文:《明報》
莊正望5月審訊前開騷出碟︰這兩年學懂感恩

//2019年樂壇新人莊正簽約Sony Music後,等足6年才有機會推出首支個人單曲,惟同年11月涉社會運動被控暴動罪後,跟Sony Music解約轉做獨立歌手。今年5月,莊正將要面對正式審訊,他計劃在「死線」前推出首張個人專輯。

莊正日前接受商台《1圈圈 星光背後》訪問,宣傳新歌《傳送槍》及專輯創作的概念,同時剖白在沒公司支持下製作音樂的難處。他說︰「一般歌手製作歌曲,每首大約5萬元。我沒那麼多資金,感謝很多製作人向我收得便宜點,也有人在Patreon幫助我,加上我有時接的工作,扣除必要生活開支就變成我的創作基金。其實很難捱,不可以想買就買,幸好我和家人同住暫不用交租。我最希望能在官司開審前的3月推出這專輯,這張碟的命題是『人生體驗』,雖然我算年輕,但對人生也有很多感悟。」

莊正回想兩年多前被捕一刻沒想過前途,只是怕家人及同居女友擔心。他自言讀書年代只顧跟朋友玩和開心,不覺社會對自己有影響;年長些才發現有些問題與自己有切身關係,於是想發聲,希望這個地方有些改變。他說︰「最後都會覺得沮喪,但也是試過才知。」當日被捕後遭拘留40小時,莊正感謝家人只有關心,沒有責備。他坦言曾為事件痛哭︰「有時擔心也會哭,男人也需要發泄情緒,最擔心是家人與女朋友,但有時覺得唔到你擔心,感到很難做及有很多壓力。」

莊正表示有想過最壞打算,但知道審訊結果輪不到他決定,擔心也改變不來,在家沉澱兩個月後決定以音樂重新出發,定下正式審訊前達成開演唱會及推出首張個人專輯的心願。經過這兩年,莊正學懂感恩︰「好像很老土,但會珍惜身邊的一切多一點,正如人有一個限期,就像得悉自己有癌症有死期,他就會更珍惜他仍有的時間。雖然我未去到這麼壞情况,但會感恩現在擁有的人和事。」//

📌 原文:《明報》
懲教嚴防新冠病毒院所蔓延 在囚人士3月底前打一針獲一日假

【東方日報】懲教署繼早前提出限制探訪人士必須在2月16日前要接種至少一劑疫苗,才可進行家屬探訪後,署方進一步在院所推出措施鼓勵在囚人士接種疫苗,在囚人士只要在3月31日前接種第一針,便可獲發一天假期。

消息人士透露,現時監獄內接種新冠疫苗工作是由衞生署駐懲教署的醫生及所內醫院的同事負責。他指出每天都有不少犯人出入懲教院所到外間地方,例如診所、醫院及法庭,隨時受感染,是個計時炸彈。

懲教署回應指,鑑於新冠疫情嚴峻,為防止病毒在監獄內迅速蔓延,進一步在懲教院所推出措施鼓勵在囚人士接種疫苗。自去年7月開始,署方安排自願接種疫苗的在囚人士在院所內進行接種,但計劃自推行後,有關反應並不踴躍,截至今天為止,只有約36%即約2,850名在囚人士已接種至少一針,有關情況大大削弱院所內的防疫工作效能。

署方今天推出新措施鼓勵在囚人士接種疫苗,於今年3月31日前接種第一劑新冠疫苗的在囚人士均可獲發一天休假,此外,所有於今年5月31日之後仍未登記或接種至少一劑疫苗的在囚人士,其工作分配及其他活動(包括參與球類活動、集體活動、用膳安排及額外探訪等)均會受到影響。全文

#20220131新聞 #疫苗氣泡
女文員張貼含港獨字眼傳單 判囚13.5月 男生助設計判更生中心

【香港01】中年女文員在灣景中心貼傳單被截,並發現其傳單上有含「港獨」、「建軍」及「抵抗赤化」等字眼,她與一名為他設計傳單的17歲男生,被控串謀製作及派發港獨及發布煽動刊物罪,二人早前認罪,求情指犯案過程粗疏拙劣,望可輕判,案件今(3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女被告被判入獄13.5月,男生則被判更生中心。

案情指,兩名被告於2020年5月在政治團體「旺角鳩嗚團」結識,黃姓男生其後應曹姓女子要求協助設計「文宣」,他先從網上下載相關圖片,然後加上中文字句,內容包括有「香港獨立」、「香港人建國」等,期間兩人通過手機WhatsApp就文宣的列印及生產作交流。

辯方求情指。本案涉及110張傳單,是一些影印的單張,犯案規模小。曹只曾到灣景中心大廈派發,犯案過程粗疏拙劣;黃則呈上多封其師長所撰寫的求情信,指黃是有良好品格的好孩子。(全文

#20220131新聞 #港區國安法
女警涉打印傭搶其手機等13罪罪名不成立 官斥女傭謊話連篇

【頭條日報】43歲女警蘇寶儀涉因不滿印傭的工作表現,在去年多次用手打印傭的後腦及掌嘴至流血,更偷去其電話,被控10項普通襲擊罪、2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及盜竊罪,今於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杜浩成裁決指,印傭描述的遇襲過程在記事本與庭上供詞不同,不接納其供詞,斥她謊話連篇。

杜官指,印傭Choiriyah供稱在去年6月19日,被告因為她說不出來電者是誰而打她,但電話記錄顯示當日只有電話打出的記錄。她在盤問下承認被告因為她工作不專心導致意外而沒收其手機,但即晚已歸還給她,她卻供稱被告在6月19日搶走其手機。就印傭供稱與被告拉扯時遭被告踢下體,隨後幾天感到痛楚,杜官認為她只在小便時才感到痛是匪夷所思。

杜官又指,Choiriyah稱曾將受襲過程記錄在自己的記事本上,例如曾遭被告用傘柄打頭,但庭上卻沒有提及,斥她不可信。(全文

#20220131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Forwarded from 囊螢
<<實際刑期計算方法>>

最近因為多了判刑案件,朋友們相繼查詢手足的最終終刑期。

大家請參考以下算式 :

1)法庭宣布的量刑起點假設為12年。

2)審訊前的認罪機制可獲得扣減1/3刑期。即最終法庭因被告提前認罪而扣減了1/3後的刑期為8年(96個月)。

3)每一個已被定罪的所員回到懲教署,便會獲得2個放學日期 :
EDD(Earliest Departure Date)~ 即所謂行為良好和扣減假期後,懲教署提供每一個所員額外扣減1/3刑期的機制。
LDD (Latest Departure Date)~ 即沒有獲得懲教署提供的額外1/3刑期扣減(一般因為抵觸了懲教署規矩而受到處罰,例如:賭博、打架、辱罵職員。因應每項不當行為會被罰不同日數的加監和被鎖水記。但總括而言,懲教加監的刑期不能超過所員的LDD ~ 即法庭的最終判刑日期。相反,便要另作其他刑事起訴案件處理並強行監禁,此過程十分複雜,據有關資深高級職員分享,香港監房歷史未曾出現過如此案例。)。

4)按以上例子,刑期為8年(96個月):

EDD ~ 96 X (2 ÷ 3)= 64個月(5年4個月)
LDD ~ 96個月(8年)

5)此外,每個所員還可以扣減曾經被還押的日數 。例如,曾經還押了20個月 :

EDD ~ 64 - 20 = 44個月
LDD ~ 96 - 20 = 76個月

6)最後,若果所員在完全沒有被懲教署加監的情況下便可以根據EDD的44個月(3年6個月)實際刑期計算於2025年7月底左右放學。

**法庭認罪扣減刑期機制還有1/4和1/5的計算,例如:答辯期間或在開審前沒有提前認罪,都不能獲得扣減1/3的機會。所以,每個案件的認罪考慮必須要和自己所屬律師研究討論清楚。

祝各位正在待審的手足
2022「亂流下平安」「活著沒有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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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壹傳媒高層入稟要求禁警查閱資料 官指僅2份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

【頭條日報】警方在2020年8月10日派員搜查將軍澳壹傳媒大樓及壹傳媒集團前行政總監黃偉強的住所,取走大量文件。黃偉強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歸還任何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的資料、警方在手令範圍外取得的資料,以及任何新聞材料。陳嘉信法官今頒布書面判詞,本案爭議的763份資料,陳官檢視有關資料後,裁定兩份資料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其餘資料則可被警方查閱,下令黃偉強需支付訟費。黃偉強與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被控欺詐罪的案件,則將在2月21日進行審前覆核,3月14日正式開始為期25日的審訊。

陳官在判詞指出,案件涉及電子文件及實體文件,其中七個管有文件的透明文件夾中,保存了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與香港科技園公司的租約糾紛訴訟相關文件及複印本,主要目的是保持內部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溝通,再從律師獲得法律意見,因此屬於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另外,蘋果日報所聘的律師行向內部律師發出電郵提供法律意見,亦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其餘資料則在保密特權範圍以外,可供警方查閱。(全文

📌 相關資料:高等法院決定理由書(英文)

#20220131新聞 #壹傳媒欺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