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囊螢
<<實際刑期計算方法>>

最近因為多了判刑案件,朋友們相繼查詢手足的最終終刑期。

大家請參考以下算式 :

1)法庭宣布的量刑起點假設為12年。

2)審訊前的認罪機制可獲得扣減1/3刑期。即最終法庭因被告提前認罪而扣減了1/3後的刑期為8年(96個月)。

3)每一個已被定罪的所員回到懲教署,便會獲得2個放學日期 :
EDD(Earliest Departure Date)~ 即所謂行為良好和扣減假期後,懲教署提供每一個所員額外扣減1/3刑期的機制。
LDD (Latest Departure Date)~ 即沒有獲得懲教署提供的額外1/3刑期扣減(一般因為抵觸了懲教署規矩而受到處罰,例如:賭博、打架、辱罵職員。因應每項不當行為會被罰不同日數的加監和被鎖水記。但總括而言,懲教加監的刑期不能超過所員的LDD ~ 即法庭的最終判刑日期。相反,便要另作其他刑事起訴案件處理並強行監禁,此過程十分複雜,據有關資深高級職員分享,香港監房歷史未曾出現過如此案例。)。

4)按以上例子,刑期為8年(96個月):

EDD ~ 96 X (2 ÷ 3)= 64個月(5年4個月)
LDD ~ 96個月(8年)

5)此外,每個所員還可以扣減曾經被還押的日數 。例如,曾經還押了20個月 :

EDD ~ 64 - 20 = 44個月
LDD ~ 96 - 20 = 76個月

6)最後,若果所員在完全沒有被懲教署加監的情況下便可以根據EDD的44個月(3年6個月)實際刑期計算於2025年7月底左右放學。

**法庭認罪扣減刑期機制還有1/4和1/5的計算,例如:答辯期間或在開審前沒有提前認罪,都不能獲得扣減1/3的機會。所以,每個案件的認罪考慮必須要和自己所屬律師研究討論清楚。

祝各位正在待審的手足
2022「亂流下平安」「活著沒有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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