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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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掌摑「警二代」不服判囚 官指開脫借口全屬謊言駁回上訴

【頭條日報】47歲警長黃明偉涉嫌17年4月在紅磡調查一宗襲警案時,在警車上辱罵和掌摑為「警二代」的疑犯。警長受審後去年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囚3個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今遭高等法院駁回,須即時服刑。

法官認為,縱使事主登上警車前的證供被裁定為不盡不實,但他後期受片段喚起記憶後在警車上的陳述舆片段有一致性,故裁判官接納他被掌摑章節的證供並沒有錯誤。而且法官跟裁判官一樣拒絕接納上訴人以撥低事主左手為開脫理由,法庭根據錄音和錄影片段,完全留意到手掌接觸面部的聲音,故裁定上訴人的開脫借口全屬謊言。 (全文

📌判決書 (含精彩粗口謄本)

#20210128新聞 #非手足
被指阻警追截女疑人 男生辯稱路過無端被撲倒

【東網】去年3月21日,有市民到元朗紀念「721事件」8個月,當晚男警追截兩名女疑人時,疑遭一名男生從旁攬着胸口阻礙。男生事後否認一項阻差辦公罪,他今(28日)在屯門法院出庭自辯,指他當晚兼職下班後,與朋友行經現場,期間見警員衝落車,他打算離去,未幾突遭警員按倒地上,強調自己並無伸手攔阻警員。(全文

#20210128新聞 #20200322元朗
警總男文員被揭四處影裙底 求情稱為刺激囚82天

【東方日報】在香港警察總部工作的一名男文員,涉嫌在警總內偷拍多名女同事裙底,前年年尾被其中一名事主揭發,報警後發現其手提電話內有大量偷拍裙底片段,惟因現行法例限制,只能起訴其涉在公眾地方偷拍的行為。他被控15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案件本來今天(28日)在東區法院開審,律政司申請撤回其中兩條控罪,被告便承認餘下的13條控罪,裁判官鄭紀航判他即時監禁82天。

38歲被告林進業報稱公務員,控罪指他於2018年12月5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間,分別在灣仔軍器廠街行人天橋、灣仔電車站、港鐵香港站、商場等公眾地方,偷拍女子X、Y、Z及其他多名不知名女子的裙底影片。(全文)

#20210128新聞 #非手足
#刑期大約係管有48條6吋索帶嘅一半
中年婦涉撕文宣打鬥受審 男親友庭外腳踢 《立場》記者

【立場新聞】一名中年婦人去年3月疑因撕去樂富站附近連儂牆上的「文宣」,遭58歲退休漢拳擊左臉,二人繼而爭執糾纏被捕。婦人否認兩項普通襲擊罪,今(28日)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散庭後,《立場》記者上前拍攝婦人時,陪同婦人到庭的男親友,突然大力腳踢記者。

《立場新聞》編輯部嚴厲譴責襲擊記者,以圖阻礙採訪的行為,稍後會報警處理。(全文

#20210128新聞 #20200305樂富
#非手足 #藍絲
工黨社民連成員被控違限聚令 控方稱任何人之生命不得剝奪 辯方斥打壓示威為實

【蘋果日報】工黨與社民連共八名成員去年五一勞動節分組到政府總部外請願,卻被票控違反限聚令。控方今結案陳詞指,只要多於四人有共同目的聚集,不論距離,均屬違反限聚令,更指當日示威為市民帶來死亡風險。辯方反駁指控方說法荒謬,批評是否有共同目的根本與防疫「風馬牛不相及」。黃浩銘更厲言直斥控方:「假借生存權之名,打壓示威權之實。」

控方今結案陳詞指,限聚令的實施是基於公共衞生考慮,認為只要有超過四人有共同目的而聚集,不管是否超過1.5米社交距離,便屬違反限聚令。控方再引用《香港人權法》條文指出,「任何人之生命不得剝奪」,認為當日的示威為現場記者及警察帶來死亡風險。

代表被告曾健成及吳文遠的大狀陳詞反駁,控方的詮釋與防疫並無任何合理關連,聆訊中亦無傳召任何醫生證人指出「共同目的」與疾病的關連,「係咪有共同目的會傳染得犀利啲,冇就冇咁犀利?」大狀強調如此傳譯會引起荒謬的結果,反問:「點解冇共同目的就唔需要受禁?」

裁判官鄭紀航押後案件至3月10日裁決。(全文

#20210128新聞 #20200501金鐘
學生疑攬警員救手足 控方指會打籃球懂攔截 官糾正:打籃球攔截唔會出手

【蘋果日報】去年3月市民紀念元朗7.21襲擊事件8個月,當晚有中六男生被指企圖阻止警員拘捕示威人士,因而伸手攬著警員,被控阻差辦公罪。男生今天自辯,控方盤問期間突指男生懂得打籃球及田徑,身手敏捷,繼而謂:「你應該好識得攔截技巧?」惟話音一落,裁判官梁雅忻隨即自言略懂籃球規矩,並謂:「打籃球攔截唔會出手。」而控方言論惹來辯方異議,公眾席亦傳來議論及嘲笑聲。

現年17歲的被告中六男生自辯指,案發當日凌晨收工,由於已夜深,故打算到同事距離案發現場不遠的寓所休息。當兩人行經賽馬會廣場時,目睹有大批黑衣示威者與警員對峙。

及後聚集人士突然四散,被告與友人離開時,目睹一名穿黑衫女子被防暴警員按在地上。他們繼續向前行,惟不遠處有多名警員突然從一輛白色私家車衝出,男生稱感覺前方不安全,隨即轉身返回原路離開。

控辯雙方舉證完畢,案件押後至2月11日裁決。(全文

#20210128新聞 #20200322元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