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掌摑「警二代」不服判囚 官指開脫借口全屬謊言駁回上訴

【頭條日報】47歲警長黃明偉涉嫌17年4月在紅磡調查一宗襲警案時,在警車上辱罵和掌摑為「警二代」的疑犯。警長受審後去年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囚3個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今遭高等法院駁回,須即時服刑。

法官認為,縱使事主登上警車前的證供被裁定為不盡不實,但他後期受片段喚起記憶後在警車上的陳述舆片段有一致性,故裁判官接納他被掌摑章節的證供並沒有錯誤。而且法官跟裁判官一樣拒絕接納上訴人以撥低事主左手為開脫理由,法庭根據錄音和錄影片段,完全留意到手掌接觸面部的聲音,故裁定上訴人的開脫借口全屬謊言。 (全文

📌判決書 (含精彩粗口謄本)

#20210128新聞 #非手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