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總男文員被揭四處影裙底 求情稱為刺激囚82天

【東方日報】在香港警察總部工作的一名男文員,涉嫌在警總內偷拍多名女同事裙底,前年年尾被其中一名事主揭發,報警後發現其手提電話內有大量偷拍裙底片段,惟因現行法例限制,只能起訴其涉在公眾地方偷拍的行為。他被控15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案件本來今天(28日)在東區法院開審,律政司申請撤回其中兩條控罪,被告便承認餘下的13條控罪,裁判官鄭紀航判他即時監禁82天。

38歲被告林進業報稱公務員,控罪指他於2018年12月5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間,分別在灣仔軍器廠街行人天橋、灣仔電車站、港鐵香港站、商場等公眾地方,偷拍女子X、Y、Z及其他多名不知名女子的裙底影片。(全文)

#20210128新聞 #非手足
#刑期大約係管有48條6吋索帶嘅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