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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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太子站兩周年】至今69人被捕 僅8人被檢控 3人涉暴動明年10月受審

【眾新聞】8.31太子站事件兩周年,當晚大批警察速龍小隊成員進入站內月台追捕示威者,其間涉對市民無差別使用暴力、安排特別列車將被捕者(包括傷者)送到荔枝角、趕走在場傳媒,令社會關注站內當晚的多個傳言。警方就事件至今拘捕69人,5人為事後被捕,至今僅8人被正式起訴暴動、非法集結、刑事毀壞等罪,分成三案處理。

其中兩案早前審結,包括事件中最年輕被告、案發時年僅13歲的少年,他早前承非法集結及藏有攻擊性武器,被判入教導所;餘下一宗暴動案排期至明年10月開審,其中一名20歲少年擬認罪。

警方回覆查詢指,當晚行動拘捕64人,經調查後再拘捕另外5人;被捕人士由13至45歲不等,其中多達60人已經踢保,1人獲准保釋候查,遭正式落堂起訴的8名被告則涉及暴動、非法集結、刑事毀壞、管有攻擊性武器、搶劫等控罪。

仍未審結的暴動案原本涉及6名被告,其中二人在去年7月已缺席首次提堂,法庭批出拘捕令,包括當日被誤傳為失蹤或死亡的「韓寶生」、去年8月已離港赴英的王茂俊,他共被控暴動、刑事毀壞、搶劫等8項控罪。

其餘4名被告中,20歲溫姓男生擬承認在旺角及太子站參與暴動,將於11月10日作認罪答辯;另外3名男生則否認所有控罪,排期至明年10月24日開審。(全文

#20210831新聞 #0831太子
光城者炸彈案 再多1人被控 明日下午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東方日報】警方國家安全處至今已拘捕14名涉案人士,警方經調查後,於7月5日被捕的一名17歲女子,已被控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將於明日(9月1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全文

#20210831新聞 #新案件 #港區國安法
律政司不滿官准楊明推翻認罪提覆核 控:清洪只說「可能不需坐監」 10.21 裁決

【立場新聞】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 8 月駕駛平治私家車,在山頂馬己仙峽道失事撞壆案,他早前承認不小心駕駛等兩罪,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則不成立,原須還押候判。辯方其後以己方提供錯誤法律意見為由申請推翻認罪答辯,獲裁判官鄧少雄批准,遭控方反對。案件今(3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覆核聆訊,控辯今就雙方書面陳詞作回應,其中最大爭議點包括應否接納辯方改變認罪答辯,及警方是否合程序檢取被告身體樣本(body sample)等。案件押後至 10 月 21 日裁決,期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全文

#20210831新聞 #非手足 #酒好飲墩好撼
【8.31太子站兩周年】教大梁耀霆放棄向警方索償的掙扎與不安 「不願浪費別人血汗錢」

【眾新聞】8.31太子站事件發生已經兩年,與真相的距離似乎只是越來越遠。當日在站內被捕的時任教大學生會臨政會長梁耀霆,是後來唯一取得港鐵閉路電視的人,但在事件兩周年前夕他接受眾新聞訪問,承認已放棄向警方索償的打算。他解釋,見到近兩年的法庭判案令他漸失信心,而最主要的原因是他不希望眾籌或申請基金打官司,深恐輸了官司會白白浪費許多人的血汗錢。

8.31事件發生時,他已當了會長約半年,暑期過後,就升讀大學三年級生。他當天一身黑色西裝,沒有背囊也沒有裝備,就這樣坐上開往調景嶺的列車。然後,他在太子站遭圍捕,羈留近48個鐘後獲無條件釋放。

梁耀霆事後入稟法庭,要求法庭頒令港鐵將當晚的閉路電視交出。終於,2020年3月18日,法庭裁定梁耀霆勝訴,港鐵交出逾90小時的相關閉路電視片段。下一步只待向警方提出索償。

然而,一年半以來梁耀霆並未有進一步消息,有傳已放棄索償。這個8月底,即將從教大畢業的他接受眾新聞訪問確認,經已決定放棄索償。他指原因有三:一、觀乎近兩年與反修例運動相關的案件,他認為索償成功的機會不高;二、因家庭狀況未能申請法援,但亦不希望耗費公眾資源,相信資源可以留給更有需要的人;三、索償過程漫長,不想被官司困身幾年。(全文

#20210831新聞 #0831太子
梁國雄搶文件案終極上訴 律政司:特權保障不包括搶文件 終院押後裁決

【立場新聞】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於 2016 年擔任立法會議員期間,於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被指搶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桌上文件,事後被控違反立法會特權法下的藐視罪,他原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上訴得直。梁國雄其後再向終院申上訴,今 ( 31 日) 開庭審理,五名法官聽罷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

律政司一方指,《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特權及豁免保障,並不包括議員搶奪文件等行為,並指《基本法》第 77 條有關議員發言的條文,應與其他條文一併解讀例如第 23 條等,強調即使是立法會議員發言亦有限制。

代表梁國雄的御用大律師彭力克今透過視像系統陳詞指,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 3 條及第 4 條,立法會議員可享有特權及豁免,以確保他們於議會中有發言及辯論自由,不會因言論遭受法律訴訟,而相關自由是絕對的,故條例第 17(c) 條並不適用於上訴人,因上訴人當日身分為立法會議員,行為與議會事宜有關,且案發時正值會議期間。彭補充,上訴人被控干擾立法會運作,非一般刑事控罪,例如襲擊他人或刑事毀壞等罪行,認為刑事法庭不應介入,而基於三權分立原則,法庭亦不應干預立法會事務。(全文

#20210831新聞 #其他案件 #201611月立法會
【8.31 兩年】市民太子站外放下白花 警至少發兩張亂拋垃圾告票 拘一網媒記者

【立場新聞】今日(31 日)是 8.31 太子站事件兩年。入夜後,有市民在太子站出口放下白花,馬上有軍裝警員收走。多名市民持白花在太子站附近出現同被截查。一對男女嘗試在有警察駐守的太子站 B1 出口獻花,放下花束時隨即有警察喝斥,他們馬上拿走花束,但仍被截查逾 30 分鐘,最後遭發亂扔垃圾告票。

收告票的林小姐事後解釋為何她在有警察駐守的站外,仍選擇嘗試獻花,她指,自己不想忘記 831 事件,過去自己有出席不同悼念活動,「它愈埋沒(事件),愈唔想忘記。」

她稱,警察在開告票後揚言,如他們選擇上訴,之後或有機會進一步以煽動罪檢控他們。林小姐表明上訴,她指自己無亂扔垃圾,被警告後有將花帶走,而男友未有獻花亦同收告票。她指,「要悼念的自由一定有,佢越唔想承認,你就越唔可以忘記。」

一名網媒《蛋蛋俱樂部》記者在太子站 B1 出口外被捕,警方在現場指,他「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在場叫囂致有人圍觀,警告後正式拘捕他。他之後被帶入旺角警署。較早前該名記者在地鐵站內,曾被警察及港鐵職員包圍,稱他站內講粗口、拍攝,他收兩張粉紅色的警告票。(全文

#20210831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