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不滿官准楊明推翻認罪提覆核 控:清洪只說「可能不需坐監」 10.21 裁決

【立場新聞】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 8 月駕駛平治私家車,在山頂馬己仙峽道失事撞壆案,他早前承認不小心駕駛等兩罪,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則不成立,原須還押候判。辯方其後以己方提供錯誤法律意見為由申請推翻認罪答辯,獲裁判官鄧少雄批准,遭控方反對。案件今(3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覆核聆訊,控辯今就雙方書面陳詞作回應,其中最大爭議點包括應否接納辯方改變認罪答辯,及警方是否合程序檢取被告身體樣本(body sample)等。案件押後至 10 月 21 日裁決,期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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