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9.89K subscribers
3.79K photos
18 videos
3 files
8.02K links
推送同路人、被捕人士相關新聞及資訊
報料投稿至 @youarenotalonehk_infobot
後備:@youarenotalonehk_info2bot
‼️只限資訊部‼️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直播台】 @youarenotalonehk_live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Download Telegram
被捕人士資訊部
【7.14 新城市】被控咬斷警手指四罪罪成 港大舊生杜啟華判囚 5 年半 【立場新聞】前年7月14日新城市廣場爆發警民衝突。港大畢業生杜啟華被指咬斷警長右手無名指,並疑以雨傘向兩名警員施襲。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及有意圖傷人等 4 罪成立,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今( 15 日)判其監禁 5 年半。 杜的律師代表透露,杜會對第 4 項「傷人 17 」、即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定罪提出上訴。(原文) #20210315新聞 #0714沙田
判監5年半 親友散庭後痛哭

【眾新聞】前年7.14在沙田新城市咬斷警長手指的杜啟華,被裁定有意圖而傷人等4罪罪成。法官陳仲衡判監4年5個月,連同其他3項罪行,總刑期為監禁5年半。

杜啟華聞判後只微微點頭,杜媽媽一直十指扣緊於胸前,望著地下,直到法官離開仍未反應過來。杜臨別前,旁聽的好友們舉起拳頭籲他撐住、加油,叫喊「等你呀!」、「等你打邊爐 !」、「食肥啲」、「減肥好啲喎」。散庭後,親友在庭外痛哭。

案件押後至今日判刑,陳官提及杜啟華爺爺嫲嫲呈上的求情信,指想與杜一家團聚,而兩人均已80、90歲。陳官表示非常明白他們的心情,但稱被告應在犯案時明白會身陷囹圄,不認為爺爺嫲嫲的求情是有力予以輕判的理由,最後判處總刑期監禁5年半。

身穿黑西裝外套、白色襯衣的杜啟華今天被帶到法庭聽取判刑,數十人到庭旁聽。杜啟華步入被告欄後,親友紛紛隔著欄內的玻璃與他揮手、舉起拇指與食指「俾心心」。

有8名好友身穿卡比獸T恤到庭,杜啟華很喜歡卡比獸,也因為杜眼睛小小、笑起來彎成一條線,樣子酷似卡比獸。另外有旁聽好友向其他旁聽人士派發卡比獸口罩,7.28上環暴動案罪名不成立的湯氏夫婦,亦戴起卡比獸口罩到庭旁聽。

據昨天曾探訪杜啟華的朋友表示,杜精神好好,已經適應環境並認識到其他「手足」,又透露在囚車聽見旁聽師追車吶喊,甚是感動。(全文

#20210315新聞 #0714沙田
【7.14 新城市】被指向警扔水樽 29 歲男子暴動罪成 囚 2 年 4 個月

【立場新聞】2019 年 7 月 14 日,有網民及團體號召在沙田區參與反修例遊行,入夜後於新城市廣場內與警方發生衝突。29 歲男子被指在新城市廣場中庭向警方投擲水樽,經審訊後,法官練錦鴻今(22日)在區域法院裁定男子暴動罪成,並即場判囚 2 年 4 個月。

法官練錦鴻裁決時指,被告曾拍了派口罩的黑衣男,兩人有對話。在被告擲物前,已經有十多人向警方投擲雜物。被告越過示威者,大力向警方扔水樽,從他的動作可見是有目的地擲物。被告逃跑時亦不忘招手示意,可見被告與示威者有默契,並非「孤狼式」行事。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在香港出身,自中三後便工作,從事殯儀行業石廠工作長達 13 年。被告與家人關係良好。被告獲前僱主撰寫求情信和同行聯署,證明被告勤奮工作、心地善良、樂於助人。辯方指,被告當時無攜帶背囊,身穿人字拖,無防毒面具等,他當日亦無蒙面,暴力程度不高,沒有牽涉汽油彈和火。

法官稱被告出現時,無攜帶示威者常見的蒙面裝備,因此被告的刑責並非同類案件中最高。雖然無人用汽油彈等武器,但被告在現場扔水樽,若不幸擲中警員,所帶來的傷害可以很嚴重。法官表示,不要以為自己無犯過事,法庭就可以輕判;不要以為人多,被捕機會低就犯案。法官以 2 年 6 個月為量刑起點,酌情扣減兩個月刑期,最終判囚 2 年 4 個月。(全文

#20211122新聞 #0714沙田
新城市廣場衝突警員遭咬斷手指
正服刑法律文員再被民事索償


【東網】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生衝突,一名警長被人咬斷一節無名指。一名香港大學畢業生為此於去年3月被裁定襲警、嚴重傷害他人身體、蓄意傷人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4罪罪成,判囚5年半。至上周五(6日)受傷警長更入稟高等法院,向咬傷他的被告提出民事索償訴訟,不過其入稟狀中未有交代具體索償金額。司法機構已排期在今年10月7日首次就本案提訊。

原告梁啟業在入稟狀指,在2019年7月14日晚上9時55分,被告於新城市廣場3層的店舖「COACH」外襲擊原告,令原告受傷及造成損失,因此要求被告賠償,包括衍生的利息及訟費。

據傳媒早前報道指,被告畢業於港大食物及營養科學系,報稱為法律行政文員。就上述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生的衝突,他被控4罪,包括在廣場咬斷警長梁啟業的右手無名指的前端,造成他右手無名指前端粉碎性骨折;用雨傘襲擊警員葉卓軒的背部及後頸;用雨傘襲擊警員梁子健,使他的右手無名指遠端指骨骨折;在廣場內的扶手電梯上向L3樓層中庭投擲一把雨傘。被告否認所有控罪,但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全文)

#20220510新聞 #0714沙田
兩警稱反修例示威於新城市廣場被襲 入稟向3名暴動罪服刑者索償

【明報】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警民衝突,17歲中五學生及兩名男子涉以雨傘及腳踢襲擊兩名便衣警,導致其中一名警員面部多處骨折。3人承認暴動罪,蓄意傷人罪則存檔法庭,前年判囚3年4個月至4年。兩名受襲警員昨(18日)各自入稟區域法院,就受襲所致的傷勢及損害,向3名被告索償,入稟狀沒有列明索償金額。

兩份入稟狀的原告分別為警員郭兆恒及張歷恆,郭兆恒入稟向被告梁、李索償,張歷恆則入稟向梁、龔索償。

入稟狀指稱,於2019年7月14日近晚上10時,有大量示威者在沙田新城巿廣場一期3樓聚集,故原告及同僚被派遣該處執勤。被告連同其他人拳打腳踢兩名原告,並以雨傘或硬物施襲,致兩名警員分別出現左眼眼眶及鼻骨骨折、雙眼複視、頭皮裂傷、面部及胸部淤傷等傷勢。(全文

#20220519新聞 #0714沙田
新城市廣場襲3警判囚 法律文員再被手指骨折警索償

【東方日報】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生衝突,1名香港大學畢業生被指在衝突中咬斷警長1節無名指,及襲擊另外2名警員等,於去年3月被裁定襲警、嚴重傷害他人身體、蓄意傷人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4罪罪成,判囚5年半。繼被咬斷指警長於上月入稟向他民事索償後,另1名手指骨折的警員亦於昨日(16日)入稟區域法院,向他提出民事索償。

本案原告梁子健,現為警隊新界南總區沙田區指揮官。原告在入稟狀指,在2019年7月14日約晚上9時54分,被告於新城市廣場3層的店舖「LONGCHAMP」外襲擊原告,令原告受傷及造成損失,因此要求被告賠償,包括衍生的利息及訟費。惟入稟狀並沒有列明索償金額。司法機構已將本案排期在今年11月29日提訊。(全文

#20220617新聞 #0714沙田
7.14 沙田新城市|青年襲警罪脫獲批 3 萬元訟費 高院拒律政司覆核

【法庭線】2019 年 7 月 14 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警民衝突,一青年被指以傘襲擊身穿便服的警署警長,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不成立,准申逾 3 萬元訟費。律政司不服訟費命令,提出覆核,2021 年 2 月在裁院被拒申請,其後向高院再提覆核,周三(29 日)亦被拒絕申請。

高院原訟庭法官陳仲衡在判詞指,上訴方的理據是答辯人自招嫌疑,不應獲訟費,惟法官接納答辯方所指,事發過程短短兩、三秒,不應以「顯微方式過份解讀答辯人的每一動作」,又指審視案件後,不干預裁判官在覆核聆訊中給予訟費的判決,因而拒絕律政司覆核申請。(全文

#20220629新聞 #0714沙田
新城市衝突被襲受傷 警員入稟向警務處處長索償 指警方無適當評估形勢

【獨立媒體】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中,兩名當值便衣警疑遭示威者拳打腳踢及以硬物襲擊,導致多處受傷。事隔3年,兩名警員於今年5月入稟向3名承認暴動罪、現正服刑的男子索償。其中警員張歷恆昨(11日)再入稟區域法院,向警務處處長索償,原因為警方事前未有適當地評估當日情況,導致他們寡不敵眾,被大量示威者包圍,造成其臉部、眼睛及身體受傷。

原告為警員張歷恆;被告為律政司司長代表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張與其同袍於2019年7月14日被指派到沙田新城市廣場一期三樓執法,但當時大量示威者在商場聚集,導致張和同袍寡不敵眾。張表示,警方未有作適當的事前評估,令他們受到被敵對示威者包圍及襲擊,張的臉部、身體及雙眼因此受傷。張認為警務處處長應負責,並向其提出索償。(全文

#20220712新聞 #0714沙田
被指沙田、荃灣及黃大仙3處暴動 28歲男擬申法援 押後9.20訊

【法庭線】28歲男子被指在2019年7至8月期間,在沙田、荃灣及黃大仙參與3場暴動,事隔逾兩年半,2022年5月被起訴共3項暴動及1項襲警罪,案件轉介區院後,周二(26日)首次提堂。

法官郭偉健應辯方要求,押後9月20日再訊,待被告申請法援及向控方索取文件。被告獲准繼續保釋。法官亦應辯方要求,由每日警署報到,減至每周報到5日,其餘條件不變。(全文

#20220726新聞 #0714沙田 #0805黃大仙 #0825荃灣
被指咬斷警察手指囚5年半 杜啟華上訴遭駁回

【獨立媒體】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警民衝突,港大畢業生杜啟華被指蓄意咬斷警長手指及揮打雨傘致高級警司手臂骨折。經審訊被裁定有意圖而傷人、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襲警及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判囚5年半。他就其中兩項控罪提出定罪上訴,今早(16日)出席上訴庭聆訊。上訴方指透過影片可見,杜啟華被3名警察向後拖拉、按壓頭部和臉部,不能在少於1秒時間內,隔著口罩意識到伸進口中的物品是警察手指,咬噬是因受到外界影響而作出的反射動作。上訴庭法官彭寶琴質疑杜啟華原審時未有出庭作供,缺乏證據支持說法,最終拒絕批出上訴許可,將於3個月內頒布書面理由。

甫開庭,彭官要求先處理蓄意傷人控罪,涉及咬斷警長手指。她引述上訴方的書面陳詞,當中投訴原審法官陳仲衡「搞錯被告辯護方向」,即被告說法從來不是案發時作出「非自主行為」,但控方依然有責任舉證,去證明被告有犯案的特定意識(specific intent)。但彭官認為,一般情況下控方會推定被告犯案有特定意識,若果辯方反對此推定,舉證責任就落在辯方身上。

彭官表達一項「揮之不去」的關注,若果被告依賴「非自主行為」作為辯護理由, 原審時理應有來自被告的證供,或提出證據指出被告「我唔知自己做緊乜」,但辯方專家證人在缺乏被告證供下撰寫報告,「都冇人話俾專家聽佢係冇意識行為」,「究竟係拗緊咩呢?」,質疑乃辯方專家證供乃紙上談兵。

不過彭耀鴻指出影片可見杜啟華被3名警察向後拖拉、按壓頭部和臉部,質疑杜能否在少於1秒時間內,隔著口罩意識到是警察的手指。彭續指,咬噬可能是自主的行為,但不代表杜有意傷害警察。法官問彭,他的意思是否當時情況混亂、時間短促,法庭不能肯定杜有特定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彭耀鴻確認。

法官查問,如果上訴人不知放進口中的物品是什麼,「咁點解要咬?」若果有人塞物品入他口,不理是一塊石頭、海綿、人的手指或是鐵柱,「佢係唔係都咬咗先?」彭耀鴻則指,控方須證明被告知道放進口中的是警察手指,才能建立被告有傷人的意圖;然而控方未能證明被告在0.66秒時間內知道入口的物件是什麼,從而作出傷害警察的動作。他指要證明蓄意傷人控罪,魯莽是不足夠,控方必須證明被告有特定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若果獲批出上訴許可,冀可改判較輕的「傷人19」。

至於另一項傷人罪,涉及揮打雨傘導致高級警司梁子健手臂骨折。彭耀鴻指原審法官過份地考慮警司的復原時間,從而裁定他的傷勢屬「嚴重傷害」。法官則指精神傷害在法律上也可構成「嚴重身體傷害」。

法官彭寶琴最終宣布,由於兩項控罪的上訴理由,不論獨立或綜合來看,都沒有合理可爭辯的機會,故拒絕批出上訴許可。(全文

#20230316新聞 #0714沙田
咬斷警手指判囚5年半 杜啟華上訴遭駁回 官指有意圖令警員受「嚴重傷害」

【法庭線】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巿廣場爆發警民衝突,港大畢業生杜啟華被指咬斷警長的無名指,被裁定襲警、傷人等4罪成,判囚5年半。杜啟華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案件上周四(16日)在高等法院審理,上訴庭即日拒批上訴許可。

上訴庭法官彭寶琴周五(24日)頒判詞指,從咬噬所造成的傷勢、上訴人當時動作等作出唯一推論,法庭肯定他是有特定意圖,令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法官又指,辯方專家證人單憑觀看影片,認為上訴人的咬噬可能是反射動作,「結論純屬臆測」。(全文

#20230324新聞 #0714沙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