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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水清潔工疑遭掟磚誤殺案 次被告胞兄供稱警指無必要找律師 控方質疑有預備被捕

【法庭線】2019 年 11 月 13 日「晨曦行動」,上水北區大會堂外有人為清理路障爭執,雙方互掟磚頭,一名七旬男清潔工疑遭硬物擊中,翌日死亡;另有六旬漢遇襲受傷。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男子否認誤殺(原為謀殺)、有意圖傷人及暴動 3 罪。

案件周三(29 日)在高院原訟庭作第 9 日審訊。次被告的胞兄案發日被拍到曾與次被告一同出現,他一連兩日作供,提及警員上門時,曾稱「無必要」找律師,又指稱有警向他提及「如果唔想有事,就話嗰日同佢哋分開咗就得」的說話。

控方盤問時質疑,他曾 WhatsApp 語音對次被告指,「今日你哋劈果個呀伯」是何意思,他答有人向他指「聽講你細佬好似今日斬咗人」,因此「先入為主佢有斬人」。控方又質疑,他有律師聯絡電話,是早有預料會被拘捕,他否認。

此外,辯方傳召的精神科醫生供稱,次被告對他講述被捕經過,稱有警員手指向無窗花的窗戶,威嚇要把他「掟佢出窗口」時,他驚恐症病發。(全文

#20220629新聞 #1113上水
上水擲磚案續審 精神科醫生稱次被告與警會面時高度焦慮供辭未必準確

【明報】七旬清潔工於2019年11月上水北區大會堂衝突中疑遭磚頭擲斃,兩名青年被控誤殺及暴動等3罪,今(30日)在高院續審。辯方精神科醫生黃宗顯表示,次被告接受警方錄影會面時,長期處於高度焦慮的狀態,情况並不理想,因此對次被告供辭的準確性存有質疑。

辯方播放次被告於2019年12月的錄影會面片段。辯方專家證人、精神科醫生黃宗顯看畢表示,片段顯示次被告一度手震,並想把右手疊放在左手上,反映面對較大壓力。黃宗顯指,次被告年僅13歲就確診抑鬱症和驚恐症,及後須定期覆診和服藥,相信他難以適應壓力,直至會面結束都有焦慮徵狀。

辯方提及,控方專家證人、另一名精神科醫生黃以謙亦為次被告撰寫報告,但事前沒有與其家人會面。黃宗顯表示,黃以謙在報告質疑次被告說法的可信性,但事前沒有與家人會面,就無法比較兩者說法是否一致。

聆訊下周一(7月4日)續,預料由控方盤問黃宗顯。(全文

#20220630新聞 #1113上水
清潔工遭磚擲斃案續審 精神科醫生稱上網尋資料後證次被告供辭不一 官批做法有錯

【明報】七旬清潔工疑於2019年11月的北區大會堂衝突遭磚頭擲斃,兩名青年被控誤殺及暴動等3罪,今(4日)於高院續審。辯方精神科醫生表示,患驚恐症的次被告供辭不一致,例如他稱案發日要響應「黎明行動」,惟醫生在網上搜尋資料,發現「黎明行動」是案發前兩日的事。法官杜麗冰遂批評,醫生不應該上網核實資料對錯,「你在宣誓下作供,這樣是不對的」。

控方提出,次被告接受錄影會面時,曾經糾正警員繪畫的草圖有錯,看來處於機警狀態,不屬於驚恐症發作。黃宗顯承認,片段拍到次被告處於機警狀態,但稱部分驚恐症徵狀不能從表面發現,而且次被告一度視力模糊,相信難以閱讀草圖。聆訊明(5日)續,預料由控方專家作供。(全文

#20220704新聞 #1113上水
上水擲磚案續審 控方醫生證人稱次被告警誡會面時不似驚恐症發作

【明報】七旬清潔工疑於2019年11月北區大會堂衝突中遭磚頭擲斃,兩名青年被控誤殺及暴動等3罪,案件今(5日)在高院續審。控方精神科醫生黃以謙指,次被告在警誡會面的表現從容不迫,沒有任何驚恐症發作的徵狀,輕微驚恐症發作的機會不大。他舉例指,次被告一度要由母親攙扶,「可能係佢腳軟,或者坐得好耐,所以腳痺」。

控方專家、精神科醫生黃以謙為本案撰寫次被告的醫療報告。他稱,次被告接受警誡會面時,能即時回答警員的問題,並提供連貫的答案,看來沒有驚恐症發作的徵狀。對於次被告一度步履不穩,他認為此事和驚恐症無關,「如果有人評論話同驚恐症有關,我覺得有點過份」。

控辯雙方已傳召所有證人,審訊本周四(7日)續。(全文

#20220705新聞 #1113上水
清潔工遭磚擲斃案 控方認為兩被告雖非親手殺人惟可按「伙同犯罪」入罪

【明報】七旬清潔工於2019年11月北區大會堂衝突中遭磚頭擲斃,兩名青年被控誤殺及暴動等3罪,今(7日)在高院續審。控方在結案陳辭表示,奪去死者性命的磚頭並非出自兩名被告手中,是不知名通緝犯丟磚擊中死者,但基於「伙同犯罪」原則,兩名被告預見有人受傷,足以入罪。控方又指,如果有途人丟磚傷人,該途人都要面對法律後果,「無關宗教信仰和政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針對誤殺罪,控方在結案陳辭表示,黑衣人當日在傘陣掩護下折返現場,並向清理路障的途人丟磚,雖然兩名被告沒有丟磚擊斃事主羅長清(終年70歲),但兩人伙同黑衣人行動,不論角色如何都要負上刑責。

至於有意圖而傷人罪,控方指從片段可見,傷者X持鐵通站在原地,打扮接近次被告的男子用鋸襲擊X,控方希望陪審團分清楚誰是「施襲者」和「自衛者」。控方又稱,次被告在錄影會面承認傷人,但事後才透露自己驚恐症發作,質疑其說法是否屬實。

至於暴動罪,控方表示黑衣人在傘陣掩護下丟磚,已破壞社會安寧。聆訊明(8日)續。(原文

#20220707新聞 #1113上水
清潔工遭磚擲斃案 辯方指被告從未留意事主倒地 質疑有偏見標籤黑衣人為壞人

【明報】七旬清潔工於2019年11月北區大會堂衝突中遭磚頭擲斃,兩名青年被控誤殺等3罪,今(8日)於高院續審。辯方在結案陳辭表示,本案看來帶有一種偏見,彷彿「黑衣人是壞人,清理磚頭的市民是好人」,但兩名被告都是香港市民,陪審團應該平等對待他們。辯方又形容,死者出現在「錯誤的地點、錯誤的時間」,事件出於偶然和意外。

代表首被告的辯方大律師在結案陳辭表示,打扮疑似首被告的男子當日一直留意傷者X,沒有發現死者羅長清倒地,「如果他不知道死者的存在,如何參與『伙同犯罪』(joint enterprise)的群體中?」辯方續指,即使陪審團信納首被告為片段拍到的丟磚者,該人是在死者遇襲後丟磚,不構成誤殺。

代表次被告的辯方大律師則指,無證據顯示次被告有份丟磚,而死者在磚塊橫飛時出現,事件實屬意外。

至於暴動罪,辯方表示兩名被告承認參與現場示威,可能涉及警員威迫作供。聆訊下周一(11日)續,法官將總結證供。(全文

#20220708新聞 #1113上水
七旬翁遭磚擊中亡 法官今引導陪審團 籲勿受偏見或憐憫影響判斷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13日「大三罷」,北區大會堂外有兩批人士疑因路障問題爭執,期間一名七旬清潔工遭磚頭擊中頭部,翌日不治。兩名16及17歲青年否認謀殺、蓄意傷人及暴動共3項罪名,控方早前舉證完畢後,法官杜麗冰裁定謀殺罪證據不足,下令改控誤殺。控辯雙方上周完成結案陳詞,法官今(11日)引導陪審團,籲他們勿受個人偏見、情緒或憐憫影響,應基於證據而作出裁決。

控方基於「共同犯罪計劃」原則來確立控罪。法官解釋,當一群人協議擔當不同角色,且該協議不一定宣之於口,共同執行一個犯罪計劃,便可以「共同犯罪」原則入罪。她舉例指,當一群人計劃打劫銀行,當中有人負責駕駛車、有人負責闖入銀行,即使負責駕車的人沒有進入過銀行範圍,法庭也可基於他與其他人共同行事,而判他有罪。

法官續指,在本案中,辯方指稱被告沒有出手投擲磚頭,控方則指稱被告與其他黑衣人共同行事,而陪審團須透過審視證據,去判斷兩名被告是否參與在「共同犯罪計劃」中。

就誤殺罪,法官指當一個人作出危險及非法的行為,而清醒理智的人可預見該行為有機會危害他人,結果亦導致另一人死亡,便可入罪。

就有意圖而傷人罪,法官指若陪審團肯定被告有意圖導致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且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便可入罪。至於暴動罪,陪審團需考慮被告是否參與在使人害怕的非法集結中,而該集結導致社會安寧受破壞。

案件押後至明日,料陪審團將退庭商議,就控罪作出裁決。(全文

#20220711新聞 #1113上水
七旬翁中磚亡 憂洩露被告另涉反修例案 官一度考慮解散陪審團

【獨立媒體】案件過程一波三折,在審訊第七日,法官杜麗冰認為證據不足以支持「謀殺」控罪元素,指示陪審團改為考慮「誤殺」。而在杜官決定前兩天,控辯雙方在陪審團缺席下,曾經討論過是否解散陪審團。由於在陪審團文件匣內,載有次被告因為牽涉另一案件,而被扣起身份證的情況。杜官擔心陪審員已不慎閱覽,對被告先入為主產生負面印象,一度提出解散陪審團,再遴選新陪審團重審。惟最終被告堅持繼續審訊,案件才繼續審訊,並抽起相關謄本。

陪審團審訊的程序極為嚴謹,任何關於被告案底或受查案件,一律不准披露,甚至同一案件被告承認其他控罪,也只可待審訊完成後才披露。原則是不能有任何資料,令陪審員有機會先入為主,受其他資料影響,對裁決造成不公。(全文

📌 延伸閱讀:高院陪審團裁決結果

#20220712新聞 #1113上水 #1209上水
被捕人士資訊部
七旬翁中磚亡 憂洩露被告另涉反修例案 官一度考慮解散陪審團 【獨立媒體】案件過程一波三折,在審訊第七日,法官杜麗冰認為證據不足以支持「謀殺」控罪元素,指示陪審團改為考慮「誤殺」。而在杜官決定前兩天,控辯雙方在陪審團缺席下,曾經討論過是否解散陪審團。由於在陪審團文件匣內,載有次被告因為牽涉另一案件,而被扣起身份證的情況。杜官擔心陪審員已不慎閱覽,對被告先入為主產生負面印象,一度提出解散陪審團,再遴選新陪審團重審。惟最終被告堅持繼續審訊,案件才繼續審訊,並抽起相關謄本。 陪審團審訊的程序極為嚴謹,任何關於…
至少14「途人」掟磚 大狀質疑選擇性檢控 警:未查完或更多人被捕 律政司:考慮證據公眾利益

【明報】控方在結案陳辭時曾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非黑衣人當日掟磚傷人,都要面對法律後果。本報翻查呈堂片段,發現14名「途人」(非黑衣人一方)涉曾掟磚,亦有「途人」錄口供時承認兩度掟磚。事隔至今逾兩年半,除本案兩名青年被起訴,暫未有「途人」被控。有大律師表示,掟磚的「途人」原則上都要承擔法律責任,質疑當局檢控標準不一,形容是「選擇性檢控」。

本案發生時,黑衣人和「途人」兩邊皆有人掟磚。本報翻查其中一條呈堂的網上片段,透過衣著、髮型、身高和樣貌等特徵,辨認到14名「途人」涉向黑衣人方向掟磚,亦有3名「途人」涉手持棍狀物。片段顯示,有人連續兩次掟磚,影片未能確定有否擊中人。

本報取得控方證人柯明玉的書面供辭,她承認曾經出手掟磚。她在供辭表示,當日帶女兒到北區大會堂外清理磚頭,突然有磚頭從黑衣人中飛出,其間有人被圍毆,她「用磚頭掟向圍住藍衫市民嘅黑衣人方向」,希望嚇走黑衣人。她承認自己約向黑衣人掟了兩塊磚,「除咗見到有黑衣人圍攻市民,會覺得好嬲之外,當時其實都好驚」。(全文

#20220713新聞 #1113上水
上水清潔工疑遭磚擊斃案 兩暴動罪成青少年同判囚 5 年半 官:執磚市民是無名英雄

【法庭線】2019 年 11 月發生的上水清潔工疑遭磚誤殺案,兩名早前由陪審團裁定暴動罪成的青少年,周五(12 日)在高等法院同被判囚 5 年半。

法官杜麗冰同意,被告不能因未被定罪的罪名受罰,但認為即使陪審團裁定誤殺、有意圖傷人罪不成立,也不減本案暴動罪嚴重性。

法官又稱讚,當日市民不問政治回報執磚,可謂無名英雄(unsung heroes),又指涉及本案的,警察花數以千計時間調查案件,可稱得上是亞洲,甚至世界最佳。(Asia's even world's finest )。(全文)

#20220812新聞 #1113上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