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工遭磚擲斃案 控方認為兩被告雖非親手殺人惟可按「伙同犯罪」入罪

【明報】七旬清潔工於2019年11月北區大會堂衝突中遭磚頭擲斃,兩名青年被控誤殺及暴動等3罪,今(7日)在高院續審。控方在結案陳辭表示,奪去死者性命的磚頭並非出自兩名被告手中,是不知名通緝犯丟磚擊中死者,但基於「伙同犯罪」原則,兩名被告預見有人受傷,足以入罪。控方又指,如果有途人丟磚傷人,該途人都要面對法律後果,「無關宗教信仰和政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針對誤殺罪,控方在結案陳辭表示,黑衣人當日在傘陣掩護下折返現場,並向清理路障的途人丟磚,雖然兩名被告沒有丟磚擊斃事主羅長清(終年70歲),但兩人伙同黑衣人行動,不論角色如何都要負上刑責。

至於有意圖而傷人罪,控方指從片段可見,傷者X持鐵通站在原地,打扮接近次被告的男子用鋸襲擊X,控方希望陪審團分清楚誰是「施襲者」和「自衛者」。控方又稱,次被告在錄影會面承認傷人,但事後才透露自己驚恐症發作,質疑其說法是否屬實。

至於暴動罪,控方表示黑衣人在傘陣掩護下丟磚,已破壞社會安寧。聆訊明(8日)續。(原文

#20220707新聞 #1113上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