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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涉巴士站襲擊男子 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押9.20開審

【東方日報】一名休班男警涉嫌於今年1月,在港島柴灣小西灣巴士站襲擊一名男子。事隔近3個月,男警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罪,案件今(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否認控罪,裁判官何慧嫻把案件押後至9月20日開審,預計審訊需時3天,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48歲被告劉驍璋,現已停職,控罪書上沒有報稱職業。他被控於2023年1月8日,在小西灣(藍灣半島)巴士總站城巴員工休息室內襲擊郭福基,因而對郭造成身體傷害。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任何人因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而被定罪,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3年。

據控方原先表示,本案有6名控方證人,當中包括事主等,被告並無任何招認。控方亦會依賴涉案巴士的行車紀錄儀,並指當中有拍到被告推事主進員工休息室。不過辯方指希望傳召3名當日到現場調查的執法人員作盤問,控方表示會安排作為控方證人讓辯方盤問,故將有9名控方證人。另外辯方又指事主曾到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但其談及本案事件與其口供不一致,故可能會傳召該課的人員作供。(全文

#20230713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巴士總站打人
男警否認襲城巴司機受審 事主稱被告尋手機狀似失控 一度不准離開似「軟禁」

【法庭線】48歲男警被指2023年1月休班時,在小西灣巴士總站員工休息室内襲擊城巴司機,他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周三(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操普通話事主稱,被告案發日三度要求協助尋找手機,第一次由同事跟進,第二次他著被告找公司,第三次遭被告抓背囊、衣物等要脅,「整個臉都紅了,就快要失控的樣子」。他為求被告鬆手,就佯稱會幫忙,其後擬報警時,被告隨即衝前搶手機,對他拳打腳踢、壓他上枱,直至他叫救命被告才鬆手。事主又指,期間欲離開休息室,但被告不許,形容遭他「軟禁」。

辯方則指,是事主先發火,對被告動手,更曾手捏被告頸。事主一概否認,稱自己沒還手。案件周四續。(全文

#20230920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巴士總站打人
涉小西灣巴士站毆打男子 休班警表證成立10.12裁決

【東網】一名入職25年的休班男警,今年1月被指在港島小西灣巴士站大吵大鬧,聲大夾惡地向一名車長自稱遺失手機,堅持要對方幫忙尋找,期間更涉嫌向車長拳打腳踢,甚至將車長壓在枱上。涉案男警否認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罪,案件今日(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裁定控罪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也不傳辯方證人,法庭押後至10月12日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48歲被告劉驍璋,現已停職,控罪書上沒有報稱職業。他被控於2023年1月8日,在小西灣(藍灣半島)巴士總站城巴員工休息室內襲擊郭福基。辯方結案陳詞指,本案為單對單案件,法庭應考慮事主證供是否可信。事主案發後稱遭被告拉入休息室,過程中跌在地上受傷,但現場所攝得的片段並無如此畫面。

辯方續指,事實上,事主在庭上的證供,和現場所指稱的情況截然不同,反問如果被告真有毆打事主,事主傷勢會否如此簡單?為何被告頸部有明顯傷痕?另外,被告1998年加入做警察,曾受嘉許,法庭裁決時應考慮被告良好品格。裁判官提到,片段確實看到被告曾在休息室外拉扯事主背囊,問辯方有沒有陳詞。辯方說,控罪指控的是休息室內發生的事,又謂即使事件可疑,本案證據不足以把被告定罪。(全文

#20230921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巴士總站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