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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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01|何謂「法律專業保密特權」(LPP)?

【法庭線】2020 年 8 月,警方國安處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搜查壹傳媒大樓,然後於 2021 年 6 月再度到場搜查;2021 年 12 月及 2022 年5 月,大律師吳靄儀分別因《立場新聞》被指發布煽動刊物案,以及「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勾結外國勢力案被捕,其寓所亦兩度被搜查。

警方在 4 次行動中檢取大量資料。黎智英、《蘋果》高層及吳靄儀,事後迅即以「法律專業保密特權」(Legal Professional Privilege,常稱 LPP)為由,向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警方查閲部分資料内容。

LPP 這個術語,不時出現在法庭及警方行動的報道中。究竟 LPP 是甚麽?為甚麽法律容許這個特權?適用於哪些文件?又有沒有例外?(全文)

#法律101 #法律專業保密特權 #LPP
「陪審團案」等被追138萬訟費 唐英傑:感無助

【明報】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立判囚9年的唐英傑,於2020年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遭駁回,其後就《港區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提出司法覆核敗訴,他不服上訴,再遭駁回,兩案需付訟費。本報獲得數封由律政司向唐英傑發出追討訟費的信,信中提到唐英傑兩案訟費合共超過138萬元。唐英傑以書信回覆本報訪問時表示,起初因為認為判決對往後國安法案件有影響,故提司法覆核;並稱難以承擔巨額訟費,感到無助。(全文

#20220718新聞 #港區國安法 #20200701灣仔
8.7 將軍澳|17 歲青年認刑毁「東海堂」 求情指受朋輩影響 8.1 判刑

【法庭線】2020 年 8 月將軍澳廣場「東海堂」被人破壞商店收銀機屏幕、八達通閱卡器等物品,清潔及維修費約 4 萬元。其中一名被拍到當日在店內破壞儲物架的青年,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周一(18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

辯方指被告犯案時僅15 歲,受朋輩影響作出愚蠢行為;他於單親家庭長大,母親工作奔波忙碌疏於管教,望法庭輕判,其母亦有到庭旁聽。法官押後案件至 8 月 1 日判刑,被告繼續還押。(全文

#20220718新聞 #20200807將軍澳
公園攜伸縮棍罪成 曾指控方撤守行為承諾申擱置聆訊被拒 18 歲男提上訴 8 月裁決

【法庭線】2019 年 12 月 8 日凌晨,18 歲中五男學生於大圍一公園被搜出一支伸縮棍,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原審前,時任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曾以內地生李丹石在中大畢業禮揮刀,後獲撤控守行為一案作比較,指本案更值得考慮讓被告簽保守行為。

律政司一度接納,但其後撤回。辯方隨後申請永久擱置聆訊,被裁判官香淑嫻拒絕。被告 2021 年 7 月經審訊後被裁判官崔美霞裁定罪成,判處更生中心。

現已服刑完畢的男學生,周一(18 日)向高院提出上訴,挑戰香官拒擱置聆訊的決定。雙方同意若上訴得直,定罪亦會撤銷。上訴方指,律政司應信守讓被告簽保守行為的承諾;律政司則回應指,控方做法沒令被告利益受損。法官張慧玲押後至 8 月底以書面頒布裁決。(全文

#20220718新聞 #1208大圍
羊村繪本案|控方結案:只需證刊物有煽動意圖 被告明知仍發布便可入罪

【法庭線】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 5 名理事,被指發布 3 本「羊村」系列兒童繪本,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控方證周一(18 日)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

控方陳詞時指,涉案繪本含反華情緒、破壞一國兩制的底線,控方只需證明刊物有煽動意圖,被告明知刊物有煽動意圖仍發布,便足以入罪。

控方強調,煽動罪是否合憲,法庭應考慮《國安法》及《基本法》第 23 條的立法背景,指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是港府的憲制責任。控方又指,國安相關罪行例如煽動罪,即使曾處於「休眠狀態」,現時仍然適用。案件周三( 20 日)續審,由控方繼續陳詞。(全文

#20220718新聞 #羊村繪本案
【反修例出獄年輕人】出獄後選擇退學轉而投身社會的前護理學生 重整人生路向 當自己的心靈雞湯:再感傷心難過已毫無意思 我們要學會「Move On」

//二〇一九年末的一次示威中,阿金(化名)因管有攻擊性武器被捕,人生自此改變。歷經還押、保釋和七個月刑期,他最終在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刑滿出獄。休學一年的阿金計劃重返校園,嘗試追回逝去的時間,但校方紀律委員會要求阿金完成四十小時的適應計劃才能復課。計劃內容有如社會服務令,如義工服務和撰寫反思文章等。

由於阿金被捕時僅十八歲,是少年犯,受監管令約束,獲釋後一年內必須上學或工作;但無奈他被迫休學,只好選擇打不同散工。他曾做裝修和搬運等體力勞動的工作,「我未完成學業,又有案底,我自知自己選擇不多,加上這些工作毋須申報刑事紀錄就做吧。」

二〇二一年九月,休學兩年後,阿金終能重返校園,他將此形容為「Year1 Sem1 3.0」,可惜學習動力和入學時相比已截然不同。「我猜是這個gap year太長吧,那團火也就消失了,而且,我又跟不上進度,繼續讀下去,也肯定不會有出路。」加上,當初選擇此學科,是為了迎合家人的期望;但出獄後,他希望尋回自我,不再活在家人的期望之下。於是,兜兜轉轉,他還是選擇退學。

「雖然我離開了校園,但不代表我會停止學習,我仍然想學。」目前,阿金計劃參加培訓課程,考取水電工程牌照,望於將來從事裝修或維修工程。他喜歡這行業,因能學習不同技能,更能見識這個社會不同面貌,「見過一些豪宅裝修,連廁所水龍頭也用上純金物料,不知真假。這會讓我想,為什麼社會上會有人用上過百萬去裝修?」這份工作,令他不解這片土地的財富差異,從而反思不同社會議題。

出獄後,阿金亦見證社會氣氛跟入獄前相比,已大不相同。曾抱共同政治信念的「同路人」,相繼移民離港。「希望社會能多點包容、少些衝突,經常會有人責怪移民的人,我始終認為這是個人自由,但我自己對這個地方有感情,我就不會離開。」雖然有時眼見愈來愈多人離港,阿金難免感到空虛,但他想留下的心從來沒有動搖過。他希望自己能以一個見證者和承傳者的身份留在香港,「如果全部人都離開了,下一代就不會知道這個社會曾經發生的事,即便是藉口耳相傳或其他方法也好,最重要是要將一些事和記憶承傳下來。」//

📌 訪問全文:《明周文化》
無線新聞App連發奇怪訊息 警事隔2個月再拘一男涉不誠實取用電腦

【星島日報】無線新聞流動應用程式於5月3日的凌晨曾接連推送23個內容異常的通知訊息,警方同日接獲公司報案,並拘捕一名涉事的職員。相隔兩個多,警方於7月13日再在秀茂坪區拘捕另一名19歲本地男子,涉嫌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被捕人已獲准保釋,須於7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事件至共有2人被捕,警方在事發當日曾在西區拘捕一名27歲本地男子,涉嫌與同日發生的一宗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案件有關,其後獲准保釋。(全文)

#20220719新聞
首宗限聚令上訴 黃浩銘質疑「姜濤誕」無票控 社民連工黨8人示威卻遭嚴苛對待

【獨立媒體】前年五一勞動節,社民連黃浩銘、曾健成、吳文遠和梁國雄,及工黨李卓人、麥德正、郭永健和何偉航,於金鐘示威促政府設立失業援助金,惟中途遭警方截停並票控違反限聚令。8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14日、緩刑18個月,他們不服定罪及刑期,向高院提出上訴,今(19日)進行聆訊。無律師代表的黃浩銘親自陳詞,在庭上展示「姜濤誕」報導,指當日銅鑼灣人潮聚集但警方未有票控任何人,反而對於他們8人示威卻嚴苛對待。(全文

#20220719新聞 #20200501金鐘
【反修例出獄年輕人】出獄學生克服校方及社會予他們的制紂,只為續寫其學業之路:路遠了,但目的地仍在

//阿欣(化名)是曾就讀某專業學科的大學生; John (化名)則是一名研究生。前者被學校開除學籍,現正一邊工作儲錢,一邊寄望安排重讀;後者被記上大過,恐影響升讀博士之路。他們嘗試重返軌道,克服校方及社會予他們的制紂,為的只是繼續追求自己所望實現的理想。

被捕那年,她大學四年級,還有一年就畢業,其後,更可考獲專業牌照。但她卻在獄中收到大學的來信,要求她出席紀律聆訊,她曾表示希望能押後聆訊,惟被校方拒絕。最終,她在獄中寫下一封陳情信,表露自己希望能繼續學業的心聲。但她收到的,卻是一封寫上「This decision is final」的信件,她連上訴的機會也沒有,「咁就將我踢出校,完全無情講。」

由於阿欣被踢出校,若要重修學位,她必須以「大學一年級生」的身份重返校園,比原定畢業時間多出三年;加上學位完成後,案底會否影響她獲取她專業資格也是一大問題。但她卻樂觀地言:「路是遠了,但起碼能到達目的地啊。」她時常提醒自己:「你不放棄自己,別人才不會放棄你,還有機會的。」她正是憑着這股信念,才支撐自己走到現在。

阿欣現在的生活除了上班,就是支援跟她遭遇相近、因反修例案入獄的人士。「就算我喜歡人,人家也未必接受這樣背景的我。而且,往後幾年的人生,我還是脫離不了反修例案,我還要支援牆內的人。」所以,她索性不想感情事,只想好好生存、好好生活。

跟阿欣一樣,出獄後仍堅持不懈望能繼續學業的,還有John(化名)。

二〇二一年初,還是本科生的John,因非法集結被判囚四個月。他憶述整個司法過程漫長得令人痛苦,「整件事擾攘了接近兩年,我本來也沒打算認罪,但後來拖到學期完結才開始審訊,就想倒不如認罪,趁研究生學期開始前服刑吧。」等候審訊期間,他更因法庭沒收其旅遊證件,失去到外國交流的機會。

出獄一個月,已從本科生畢業,升讀研究生課程的John被校方通知他要召開紀律聆訊,他坦言對此不感意外,但「校方現時才追隨我本科生時的事,那如果我畢業了,他是不是就不會再追究?現時追究豈不是單純懲罰性的措施?」他形容校方此舉等同雙重懲罰。

最終,John被記上兩個大過。兩個大過分別需要經系內教職員撰寫報告,證明行為及學習進度良好,及在畢業前沒有再犯事才可移除。他指教授對其表現滿意,故有望移除其中一個大過,但另一個則需留待今年年末才可由校方刪除。此大過或對他到國外升讀博士的申請造成窒礙。「不會有人願意花時間聽你解釋大過的來源,對他們來說,你就是曾經犯錯,被記過罷了。」

他提到,若最終因案底而無法升讀博士,他將到海外流浪一段時間,逼使自己在陌生的環境下成長;同時,了解世界各地的文化和風土人情,不被自己僅有的知識所侷限。更重要的是,他要將這些見聞帶回香港,他期盼的是,待自己有能力之時,幫助其他有需要的人。//

📌 訪問全文:《明周文化》
10.1黃大仙|涉港鐵外寫光時標語 男子事隔近3年被控刑事損壞 准保釋候訊

【法庭線】2019年10月1日多區有反修例遊行集會,39歲無業男子被指於黃大仙港鐵站外地面,寫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被捕,事隔近3年被起訴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周三(2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裁判官崔美霞押後案件至9月14日再訊,以待控辯索取文件,期間被告准以1,000元保釋、須到警署報到及居於報稱地址。(全文

#20220720新聞 #新案件 #1001黃大仙
首宗限聚令上訴 律政司指票控為保障市民生存權 黃浩銘指分批遊行已力求平衡

【獨立媒體】前年五一勞動節,社民連黃浩銘、梁國雄及工黨李卓人、郭永健等人,在金鐘示威促政府設立失業援助金,惟中途遭警方票控違反限聚令。8人被裁定罪成,判囚14日、緩刑18個月,不服定罪及刑期,向高院提出上訴,案件續審。律政司強調,案發時新冠疫情嚴峻,票控僅為保障市民生存權,又指若示威能成為合理辯解,限聚令便會蕩然無存。黃浩銘陳詞反駁:「高官權貴飲酒食飯,就真係令到限聚令蕩然無存喇,法官閣下。」案件押後至10月18日裁決。(全文)

#20220720新聞 #20200501金鐘
羊村繪本案|辯方結案:繪本毫無煽動意圖 控罪定義模糊致寒蟬效應

【法庭線】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 5 名理事,被指發布 3 本「羊村」系列兒童繪本,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周三(20 日)在區域法院繼續結案陳詞。

控方今早重申,控方毋須證明被告本人有煽動意圖,並且有證據證明各被告串謀及參與程度。辯方則強調, 3 本繪本完全沒有煽動性字句。而控罪本身「憎恨」、「離叛」等字定義模糊,也造成寒蟬效應,對言論自由施加不合比例限制,多國已相繼廢除煽動罪。

《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問及,言論自由是否容許人發布假消息,辯方回應指煽動罪並非「假新聞」罪行,即使有人發布假資訊,也不需以刑法處理,認為假資訊自然會被淘汰。(全文)

#20220720新聞 #羊村繪本案 #港區國安法
集結案將服刑完畢 何俊仁就煽動顛覆案申保釋被拒

【獨立媒體】因多宗非法集結案罪成、至今服刑逾1年的支聯會前副主席何俊仁,早前就仍未排期的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首次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今(20日)在西九龍法院拒絕其保釋申請,何俊仁須繼續還柙。其案件將於9月14日再提訊,以處理交付程序。

何俊仁牽涉4宗非法集結案,自去年5月18日開始還押。除了「8.18流水式集結」被判緩刑外,其餘3宗「10.1集結」、「6.4集結」及「10.20九龍遊行」案則分別被判監10至18個月,但獲准同期執行,預計於本月22日服刑完畢。(全文

#20220720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鐵窗下預備DSE 出獄趕及應試 接過成績單 面對社運案

DSE考生昨日接過成績單後各奔前程,但對考生E(化名)來說,或許是前路茫茫。他因反修例事件身陷囹圄,在中五服刑數月,升中六後因違反監管令,臨DSE開考前再被送回牆內,時為新冠疫情最嚴峻之時,其間他亦確診。在囚時他想起老師的支持,「出冊」後返校完成考試,成績雖未達入大學要求,但總算為中學生涯畫上句號;接踵而來的不是頻撲報校,而是要面對另一單社運案,有心理準備再負刑責。

鐵窗下預備DSE,受第五波疫情影響。院所曾安排老師向E授課,「溫習主科和操卷,但上過兩課後,疫情下也要叫停」,之後再無人督促他溫習。其間他收到英文老師來信,又想起通識老師的支持,「加上沒事可做,就去考考看吧」,出獄後幾乎沒溫書的他硬着頭皮返母校,應考5科筆試。

E身負另一宗已被控的社運案,坦言不太樂觀,「預了要坐牢」。他不時胡思亂想,擔心日後重投社會「不知(社會)如何變,怕自己與外界脫軌」。不過E談到自己對香港的感情,「成世都是香港人,日後繼續留在香港,繼續做個有堅持的人,要擇善固執」。

📌訪問全文:明報報道
【理大圍城】因應索帶案上訴得直 律政司改以另一刑罰較重控罪起訴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市民發起行動「營救」被困理大人士。油麻地共213人被圍捕,分成多案起訴暴動罪。其中11人案件今(21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法院)開審。其中兩名被告另涉藏有索帶,原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但由於終審法院在早前的上訴案件中,裁定索帶不屬此控罪涵蓋範圍,因此律政司決定改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此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比起原本控罪最高監禁2年,更為嚴重。本案為首宗律政司因應終院案例而改控的案件。

翻查資料,原本的「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最高可處第二級罰款及監禁兩年。惟現時律政司改控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10年監禁。而區域法院的判刑上限為7年。(全文

#20220721新聞 #1118油麻地
壹傳媒涉違契案再提訊 官准特赦證人周達權缺席聆訊及繼續保釋

【明報】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和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隱瞞科技園公司,准力高顧問租用將軍澳工業邨蘋果日報大樓處所,違反租契被控共兩項欺詐罪,原為同案被告的前集團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獲控方豁免起訴,成為特赦證人,今(21日)於區域法院提訊。案件押後至10月27日再訊,其間周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周達權今日未有出庭,法官陳廣池表示,由於是次提訊僅為程序上的安排,周亦派律師代表到場,故准他今日不必出庭,並將案件押後至10月27日再提訊,以候黎智英和黃偉強的審訊結果,周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原文

#20220721新聞 #非手足 #壹傳媒欺詐案
男子稱2019年遭警從後拉低致腳傷 向警務處長索償164萬元

【法庭線】51歲蕭姓運輸工人,指警方於2019年8月3日「旺角再遊行」執勤時,對他使用非法武力,入稟向警務處處長索償164萬元。案件周四(21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蕭指控,當日有警員從後拉低他,致其左腳踝受傷。律政司代表質疑,蕭於入稟狀提及,自2014年秋天起,本案「只係呢啲無數警暴事件嘅一個典型例子」,卻沒舉證相關時間有何警暴,問他是否對警員存偏見,又問「其實你係咪好唔鍾意警員」,蕭均否認。

另律政司質疑,蕭當日受傷入院,沒向救護員及醫院披露個人資料,也沒對醫生透露受傷位置有舊患;所追討的收入賠償也沒文件證明。蕭否認隱瞞,但承認沒文件證明收入。(全文

#20220721新聞 #0803旺角 #其他案件
張家朗奪金片段改配社運歌 無業網民被控侮辱國歌提堂

【東方日報】香港劍擊隊代表張家朗去年獲奧運金牌,全港市民熱烈慶賀。1名無業男子被指將頒獎片段配上社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並將片段發佈到網上平台。事隔近1年後,他現被控1項侮辱國歌罪,以及1項侮辱區旗罪作為交替控罪。案件今天(22日)在東區法院首次提訊,裁判官應被告要求,將案押後至9月2日再訊,讓被告有足夠時間聘請律師。期間批准被告保釋。(全文

#20220722新聞 #新案件 #網上改編片段
涉奏國歌期間舉「港英旗」 首名國歌法被捕者遭起訴 准保釋候訊

【獨立媒體】去年張家朗在東京奧運花劍個人賽中奪金,大批市民在觀塘商場觀看直播,有人疑在頒獎禮播放國歌時發出噓聲及叫囂,警方經調查後拘捕一名網媒記者,涉嫌在國歌奏出期間高舉「港英旗」,成為《國歌法》實施後首名被捕者,事隔近一年,遭正式起訴侮辱國歌罪。案件今午(22日)於觀塘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由於辯方需時向控方索取文件,裁判官劉淑嫻批准押後至9月9日再訊,被告獲准保釋。

辯方律師陳奕勤在庭上指,被告在被捕後,於警方搜身過程中遭受歧視性和不恰當的對待,冀法庭現階段記錄在案。

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7月26日在觀塘創紀之城五期APM商場內,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即播放中國國歌期間高舉香港英國殖民地時期旗幟。(全文

#20220722新聞 #新案件 #20210726觀塘 #國歌法
運輸工稱遭黑衣警毆打索償164萬 總督察:當日無警員穿黑色制服 8.12結案

【法庭線】2019年8月3日網民發起「旺角再遊行」,51歲運輸工聲稱過馬路時,無故被黑衣警員拳打腳踢,指對方使用非法武力,入稟區域法院向警方索償164萬元,案件周五(22日)續審。

原告索償內容包括補品費、醫療費,他在律政司盤問下,承認沒向法庭提供相關單據,但否認誇大失實。總督察林以恆則供稱,當日只有穿着綠色及深藍色制服的警員執勤,沒有穿着黑色制服的警員。案件押至8月12日結案陳詞。(全文

#20220722新聞 #0803旺角 #其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