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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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展示6幅未經許可宣傳品未交罰款 黃浩鋒遭入稟追數550元

【星島日報】前沙田區民主派區議員黃浩鋒早年涉於大圍展示6幅未經許可的宣傳品,被食環署於2016年移除,並遭追討移除費用,惟黃未有繳費。律政司去年11月代表食環署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黃追討約550元費用,案件將於10月5日進行證案。

申索人為律政司司長,被告人為黃浩鋒。申索書指,黃曾展示未經許可的宣傳品。食環署在2016年2月5日及2月24日,按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先後移除2幅及4幅未經許可的宣傳品,費用分別為263.5元及287.9元。律政司按照黃最後為人所知的地址,向其發出繳款通知書,但黃被多番追討依然未繳費,律政司遂循小額錢債審裁處向黃追討該筆合共551.4元的款項連利息。(全文

#20220620新聞 #其他案件
上水清潔工疑遭掟磚謀殺案 次被告錄影會面認揮鋸疑打中阿伯 警稱曾重申無殺人

【法庭線】2019 年 11 月 13 日「晨曦行動」,示威者癱瘓多區交通發動三罷,其中上水北區大會堂外有人為清理路障爭執,雙方互掟磚頭,一名七旬食環署清潔工疑遭硬物擊中,翌日死亡;另有六旬男子遇襲受傷。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男子否認謀殺、有意圖傷人及暴動 3 罪。

案件周一(20 日)在高院原訟庭作第 4 日審訊,庭上播放次被告與警方錄影會面,他稱為嚮應 Telegram 行動號召,「想幫啲不便罷工嘅人罷工」,遂在案發當日擺磚設路障。他又稱「我真係有攻擊阿伯」,指當時揮鋸只想嚇走對方,但疑打中對方的腳。拘捕警員供稱,次被告於警誡下重申「我無殺人」。

另當日攜女兒執磚、清理路障的女子供稱,執磚市民被蒙面人發現後,遭對方掟磚,承認「本能反應」下曾執磚「掟返過去」。辯方指,截圖見她近距離掟磚,「你當時嘅憤怒情緒,你連有個女係到都唔記得咗」,女子否認。案件周二(21 日)續,料繼續播放錄影會面。(全文

#20220620新聞 #1113上水
新條例草案刑事化庭內錄音、錄影 司法機構確認旁聽人士可繼續筆錄

【同文】司法機構上週四(16日)發布《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並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有關條例草案為香港法律程序使用遙距聆訊提供法律框架,當中亦包括一項有關記錄和發布遙距和實體聆訊的擬議新罪行。諮詢文件舉例指,「律師和記者應獲准用筆記記錄法律程序,並為各自的合法目的發布該等資料」,引起部分傳媒質疑擬議法例將禁其他旁聽市民進行筆錄。司法機構上週回覆《同文》查詢時明確表示,擬議法例「並沒有對公衆人士在實體聆訊和遙距聆訊的文字模式記錄施加任何額外限制」,即旁聽人士可繼續就聆訊進行筆錄。

司法機構回覆查詢表示,《條例草案》「並沒有對公衆人士在實體聆訊和遙距聆訊的文字模式記錄施加任何額外限制」。不過,司法機構亦指出,擬議法例下所禁止的「影像記錄」,其定義包括肖像、繪圖或素描,因此旁聽人士將不可以將審訊情況用畫像記錄。

司法機構的「在法庭內使用資訊科技及文字模式通訊」指引亦指出,在法庭程序進行時禁止錄音或錄影。

該指引亦訂明,現時在法庭內以筆記形式記錄法庭程序或使用電子器材作文字處理,無須事先取得法庭批准。不過法庭可以以「妥善執行司法工作」為由,作出干預。(全文

#20220620新聞
懲教署指全港監獄推行「去激化」 設「青少年研習所」做「思想價值復修」

【獨立媒體】涉及懲教署新增的職位,保安局在文件解釋自2019年6月發生反修例運動及2020年實施《港區國安法》以來,因國安法及其他嚴重罪行而被羈押的在囚人士急增。這些在囚人士「跟其他罪犯不同,他們的思想普遍較為激進」、「部份甚至是有重要社會或政治地位的公眾人物,及獲外部勢力支持,善於通過媒體宣傳政治信息,影響社會大眾」。因此懲教署人員須加強監獄保安措施,安排「去激化」更生計劃。

懲教署署長黃國興在回答透露「去激化」細節,他指「去激化」已經成為一個「系統化計劃」,其中一個計劃叫「沿途有理」,「理」是指「法理、公理」。黃國興指「我哋睇到呢班青少年在囚人士,幾方面有特別需要我哋處理」,包括有暴力傾向、欠缺同理心和批判思想,現時懲教署會替這些青年「做一啲心理價值觀重組」,署方設立「青少年研習所」並由臨床心理學家負責,協助在囚青年進行「心理復修」:「令佢哋將一啲歪曲咗嘅價值觀,一啲心理思想,去將佢撥亂反正。」

另一特徵是這些人對「國家存在敵意,否定社會價值觀」,署方設立教育項目「一切從歷史出發」,希望他們認識中國歷史和國民教育。第三特性是他們在家庭和升學就業都出現問題,署方將方過「生涯規劃」和「家庭重組」幫助青年在囚人士。(全文

#20220620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