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展示6幅未經許可宣傳品未交罰款 黃浩鋒遭入稟追數550元

【星島日報】前沙田區民主派區議員黃浩鋒早年涉於大圍展示6幅未經許可的宣傳品,被食環署於2016年移除,並遭追討移除費用,惟黃未有繳費。律政司去年11月代表食環署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黃追討約550元費用,案件將於10月5日進行證案。

申索人為律政司司長,被告人為黃浩鋒。申索書指,黃曾展示未經許可的宣傳品。食環署在2016年2月5日及2月24日,按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先後移除2幅及4幅未經許可的宣傳品,費用分別為263.5元及287.9元。律政司按照黃最後為人所知的地址,向其發出繳款通知書,但黃被多番追討依然未繳費,律政司遂循小額錢債審裁處向黃追討該筆合共551.4元的款項連利息。(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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