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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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向警擲汽水罐藏雷射筆 被捕三年後遭控襲警管武器

【明報】2019年9月開學日學界發起「九二罷課」,晚上數百名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26歲無業女子涉向警員後背投擲壓扁的汽水罐,及管有一支雷射筆被捕,時隔3年被起訴各一項襲警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押後至8月4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控方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准以現金3000元保釋。

報稱無業的龐姓女被告(現年29歲),被控於2019年9月2日,在旺角警署外襲擊一名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在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原文

#20220615新聞 #新案件 #0902旺角
「爆眼女」申法援入稟向警索償 法援署要求她重新考慮是否提控

【明報】2019年8月11日反修例示威中,一名女子在尖沙嘴警署外被射爆眼。據了解,她正申請法援,以入稟區域法院向警方索償,但法律團隊早前收到法律援助署回信,署方要求她重新考慮會否提控,意味有機會拒絕提供法援。本報正向法律援助署查詢事件。

事件源於2019年8月11日於尖沙嘴的警民衝突,女子的右眼被射傷。根據香港大學法律與科技研究中心的「社區法網」,就人身傷害提出申索有3年限期。換言之,女子須於今年8月11日或之前入稟法院,才有機會成功追討。

翻查資料,該女子曾以代號「K」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指警方透過法庭手令取得其醫療報告,屬侵犯私隱。原訟庭裁定她敗訴,她後來上訴再被駁回。早前就有消息稱,她已於前年離港轉到台灣。(原文

#20220615新聞 #0811尖沙咀 #爆眼少女
上水擲磚擊斃清潔工案 兩青年被控謀殺等罪開審

【星島日報】2019年11月14日上水因政見衝突而發生毆鬥,70歲食環署外判清潔工人遭磚頭擲斃,六旬男子亦遇襲左眼受傷。兩名曾為小學同學的青年各被控謀殺、有意圖而傷人及暴動罪,案件今在兩男五女陪審團席前開審。控方讀出承認事實指,次被告與其兄長的語音訊息對話指:「今日你哋咪劈咗個阿伯呢,後尾話佢生存渺茫,無得救」,「咩生存渺茫呀?」,「你今日咪斬咗個阿伯呢」。案件明續,控方將繼續開案陳詞及傳召六旬傷者出庭作證。

本案的襲擊事件發生於2019年11月13日上午11時50分,死者羅長清在當日被襲擊後,救護車在中午12時到場,發現死者躺在北區大會堂外左額腫起,送院後醫生發現死者瞳孔放大、嘔吐、昏迷、失去知覺,頭部受傷引致硬腦膜下血腫,左肩瘀傷,死者翌日宣告不治,其兒子在2019年11月28日到殮房認屍。

控方向陪審團展示涉案閉路電視片段截圖,指出六旬男子X在案發當日早上6時許外出工作,一直尾隨兩名男子,X在上午10時許發覺路面有路障,沒有交通工具讓他乘搭去上班故回家。X及後在馬路上手持鐵通,次被告左手舉起一把鋸斬向X的大腿,然後有3人圍住X。一名不知名人士向死者擲磚頭,死者遂向後倒地,有人抬走死者到路旁。X被襲後左眼虹膜撕裂,眼內出血泛紅 ,視野模糊,左眼皮瘀傷,右手臂被割傷,左手臂紅腫,右膝擦損和雙腳瘀傷。控方明天將傳召X出庭作證。(全文

#20220615新聞 #1113上水
6.12 三周年|反修例暴動案數據分析 814 人被控 逾一成人案發時未成年

【法庭線】根據《法庭線》統計,被控暴動罪的 814 人,包括 626 男及 188 女,案發時年齡由 13 歲至 63 歲。未滿 18 歲共 86 人,佔整體逾一成。

兩宗涉及未成年被告的暴動案在少年法庭審結;另有一宗案件正在高等法院審理,該兩名少年被指於 2019 年 11 月 13 日,在上水以磚頭擊斃老翁,被控謀殺及暴動。

部分反修例衝突事件涉及大量被告,目前分拆成多宗案件處理。當中,2019 年 11 月的理大衝突,目前涉及逾 300 名被告,涉案地點包括理工大學內外、尖沙咀及油麻地多處,至少分成 37 案審理。

在已審結的案件中,共 173 人次罪成,當中 51 人次認罪,122 人次經審訊被定罪,逾八成罪成被告判囚,以每項暴動控罪計,刑期由 2 年 2 個月至 6 年不等。50 人次罪名不成立,餘下一人表證不成立,該案被告為社工陳虹秀,她被控 8.31 灣仔暴動。律政司正就案件提上訴。

暴動罪最高刑罰為 10 年監禁,據記者統計,近五成暴動罪成被告,被判囚 3 至 3 年 11 個月監禁,比例最高;8 人被判監 5 年或以上,分別來自元朗 7.21 襲擊、8.13 機場衝突及 11.18 理大衝突。(全文

#20220615新聞 #暴動案